如何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特别是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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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 不断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
  近年来,鼓楼区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针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不断探索和完善配备改革后领导班子新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为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奠定基础。
  一、健全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一是建立民主的议事决策制度。2007年鼓楼区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徐州市鼓楼区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并决定在区直党(工)委全面施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晰了全委会和常委会是区委的领导机关,对重大事项进行议事决策,凡属全委会或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全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建立了“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论证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做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议事决策程序,同时《议事规则》对会前准备、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和材料备案等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
  二是建立有效的民主协商制度。明确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主动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贯彻落实常委会、全委会讨论重大事项预告制、票决制,确保民主、科学决策。
  三是建立严格的议题管理机制。为促进常委集体领导作用更好地发挥,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议题管理制度,对议题的前期准备、建议的提出、方案的沟通进行分步规范的操作,强化常委会议事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科学。明确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并征得分管区领导同意;议题主办部门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常委或分管领导向常委会汇报。常委会每项议题都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汇报时间,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2-3天书面通知每位常委。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区委办公室提前1-2天分送每位常委和列席常委会的同志。
  四是建立科学的决策论证确定制度。在决策的论证确定中,注重处理好区委内部决策和利用“外脑”决策、区委集体决策和个人参与决策两大关系,充分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008年在工作思路研讨拟定过程中,区委常委会不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反复开会研究,还会同区四套班子领导召开联席会,并邀请各街道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对常委会新一年的战略决策进行点评,最后形成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
  五是建立规范的干部人事任免制度。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干部,区委组织部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常委会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制定并实施了《中共徐州市鼓楼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对于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的任职、免职、辞职、降职等事项,决定向区委全委会、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决定向市委提出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建议进行票决,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区委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明确缺席的区委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区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健全分工负责制度,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一是建立常委科学分工机制。科学的常委工作分工,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前提。我们在对常委会的职责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结合常委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实行常委分工全覆盖、不交叉,规范常委职责,明确管理范畴,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常委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并且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和权力。区委专职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区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对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分工不与其他常委重叠交叉”。
  二是建立执行保障机制。执行保障机制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我们坚持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建立了常委职责履行的保障机制,赋予常委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权、干部任用建议权,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明确党委工作的统筹运作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等相应保障资源,确保区委工作高效运转,促进常委最大程度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建立民意反馈机制。在建立广泛的民意吸收机制、有效的民意集中机制和双向的民意反馈机制上下功夫,区委常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以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等,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和群众团体通报工作和征求意见,重视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反映的社情民意。同时,各基层党(工)委就区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实施决策后的民意反映,基层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打算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四是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常委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制定常委工作目标,明确常委工作责任,年底对常委工作实绩进行评估。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实行常委分管工作问责制,由常委向区委常委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由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建立分管常委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对分管部门、分管工作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常委的责任,以强化常委的责任感。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常委决策重大事项公示制和常委履行职责承诺制。
  三、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配合和谐有序
  一是建立分工协调制度。对突发性、临时性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一般先实行口头联络。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直接与相关常委协调沟通、安排任务;或由相关常委之间自主协商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常委经常保持与书记的协调沟通,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请示,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政令畅通。常委之间的协调沟通,树立本职工作讲分工、中心工作讲合作的思想,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责不分心,主动地、有意识地与其他成员进行合作,重要工作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协商,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其他常委的意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
  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区委办负责收集整理常委工作情况,每周制发《工作通报》,重大情况随时通报,确保班子成员信息得到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每月召开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成员联席会,加强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三是建立常委联系点制度。区委常委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加强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找准基层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解决好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使联系点成为全区各项工作的示范点。
  四是开展谈心活动。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交心谈心活动经验做法,建立区委常委定期谈心通气制度,区委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委员之间,每两月内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加强思想交流沟通,增进理解与支持,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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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1018地方党委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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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若干思考
建立完善八大制度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地方党委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若干思考  决策问题关系事业兴衰成败,正确的决策不仅能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而且能造福百姓,增强后劲,错误的决策不仅会贻误发展,而且会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问题,也是调动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积极性,合力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立足**实际,先后走访了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问访了一些县领导、老同志,试图从地方党委决策运行机制角度研究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问题,以供参考。一、近年来我县科学民主决策的实践与启示1、充分调研,形成“五大战略、四个突破”的工作思路。新一届县级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凡属重大决策部署,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如去年底,县委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县直30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九个专题的课题调研,集思广益,拓宽思路,为县委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县委书记和县长还多次深入各乡镇、省市扶贫挂钩村、县直各单位调研,走访离退休老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为县委实施“生态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旅游兴县、劳务强县”五大战略,实现“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市场营销、财政实力”四个突破这一思路的形成,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五大战略、四个突破”的决策,集中了民智,体现了民意,得到全县上下的共同认可,很快成为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的行动指南。2、群策群力,着力解决事关**发展后劲的大事。决策的实施,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带头指挥,更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工作局面。“**”案件发生以来,全县领导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根据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建议,经五套班子多次研究讨论,决心凝聚各方力量,致力解决争取宁邵高速公路取道**、整合电力资源上县网、架设110千伏双回线路、参股穆阳溪梯级电站、安置**电站移民、尽快消除“**”案件影响等五件事关**发展后劲的大事。为此,积极争取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充分调动老领导、老干部、**乡贤等一切积极因素,在宁德、福州、上海、北京等地广联**在外乡贤,经过多方努力,五件事关**发展后劲的大事,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的已全面完成,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3、突出公认,公正地选拔任用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是县委的重大决策,关系**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去年以来,凡重要干部任免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依照民主集中制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公众投票、考核预告、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提拔公示。对一些乡镇主官的任免和市、县管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县委还推行全委“票决制”,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使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得到重用,形成心齐气顺的良好政治局面,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4、强化监督,建立完善党委决策工作基本规范。一是建立工作规范,严格按程序议事决策。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划》、《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办法》等三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县委工作程序得到强化。二是加强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强调实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出台了17个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的制度规定,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将所有县直机关财务管理分批纳入核算中心,对乡镇实行会计委派管理,并开展了“七个清理”专项治理工作,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监督。出台了《**县2004年度县乡两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重大事务和财务收支、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事项、机关内部事务、农民负担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公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也相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迅速开展,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监督。5、领导垂范,营造了一个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一方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带头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形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提醒,早打招呼,使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以案为镜,加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特别在发扬民主和干部选拔任用上,县几套班子主要领导带头表率,起到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从政行为,营造了一个和谐的政治氛围。这些致力发展,重塑形象,造福一方百姓的重大决策实践,至少给我们带来四点启示:一是只有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并对重大决策反复进行论证而形成的决策,才是正确的,深得民心的。二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决策执行正确,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三是决策的形成过程,只有经过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才能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四是只有建立一套规范有力的决策运行机制,才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保障。五是领导以身作则,发扬民主,遵重科学,广开言路,执政为民,才能得到社会的拥护,才能造福于民。二、影响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因素影响科学民主决策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制度问题,也有能力问题;既有行政原因,也有经济原因,但最主要的有:一是思想认识问题。认为决策与己无关,上级怎么说,我就怎么做;或者上级说归说,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或者认为决策一定就是议大事,谋战略,小部门小单位没有决策等,因而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工作作风问题。由于官僚作风的存在,某一个行为个体的言论即为最后决策的结果,在作出一项重大决策之前,主要责任人既不做周密思考,也不深入调研从多方面征求意见,而是根据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或者盲目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致决策失误,劳民伤财,贻害大方。三是方式方法问题。决策出台前不按程序进行或随便简化程序,或以小范围议议,代替广泛征求意见,以致决策偏差,考虑不周全,甚至作出违法违规的决策来。四是制度建设问题。对决策运行前后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例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畅,社会参与面不广,监督不到位,不重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决策失误和执行尚未实行责任追究等,缺乏制度约束的决策就是随意决策,失误是难免的。三、地方党委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若干思考地主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揽全局、凝思路、谋大事、用干部。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就是要将党委的职责,在机制的引导下加以巩固和提高,并产生长期稳定的影响和效果,为此,要建立八大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一)决策程序化制度  程序化的决策制度是保证决策科学的条件。科学决策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程序化决策。从河滨公园建设、重点项目施工等成功的决策运行情况上看,决策运行程序具体包括八个步骤:第一步,诊断问题所在,确定决策目标;第二步,收集尽可能完备的资料与信息,为制定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保障;第三步,依据尽可能完备与可靠的信息,对发展的趋势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第四步,拟定各种可行的备选方案:第五步,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与不可行性评价;第六步,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第七步,组织力量实施决策,并接受监督;第八步,跟踪督导,把握反馈信息,检测决策的正确与否,适时进行科学调整。这些步骤在决策运行中必须缺一不可,并不得轻易颠倒顺序。(二)决策调研制度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活动的前提、依据、基础性环节,贯穿于领导决策活动的始终。一要坚持在重大决策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做到没有调查研究的题目不议,没有调查研究的事不定,没有调查研究的结论不下。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有决策权的班子成员,有权制止对没有调查研究的决策议题进行讨论,以此来督促各级干部重视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减少决策失误。二要坚持在决策过程中多种方案的比选。多种方案的比选是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比较的意义就在于“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任何方案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可以取长补短,优化决策。同时,许多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单靠哪一种方法就能奏效的,往往需要多管齐下,多种方案共同实施。多种方案的比选过程中,不一定都是赞成意见,也需要听取不同的意见。有时不同的意见可以促使考虑问题更全面,做出的决策更完善。河滨公园建设和东洋溪的综合治理就是多种方案比选的结果。三要讲究调查研究方法。在调查方法上,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比如召开调查会、研讨会、走访调查等调查方法的基础上,又要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调查方法,如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规划与优选方法、预测与评价方法、计算机仿真方法等,对决策调查资料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研究。特别是制定县城总规、详规,旅游总规、详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务必利用多种调查研究方法,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四要整合社会研究资源为决策参考。例如专家研讨会等研究成果对决策是很有帮助的。要注意整合、吸取非行政性、学术性、民间研究组织的研究成果。为此,党委、政府的研究机构要发挥好整合决策研究资源的枢纽作用,搭建一个各类、各级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输送平台。  (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真实和全面的社情民意是地方党委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确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首先,要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其次,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决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具体决策活动中的具体操作规程。再次,要改革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网络平台,如设立便民箱、热线电话、公开栏、听证会、协商会等。最后,要逐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社情民意的民间调查力量。要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法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畅通渠道。要把定期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托政策研究机构、公安、民政、信访、统计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通过观察社会舆论、定期进行民意测验、社情形势综合分析等,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以此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  (四)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这是十分必要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一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二要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三要规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四要把握公示的内容,主要是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对象,专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参与议事、决策过程,听取意见,优化决策或加强监督。五要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如广播、电视、《**通讯》、政务公开等媒介,并形成规范。  听证制度是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相配合的一项制度。有很多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后需要进行听证。一要尽快出台《听证制度实施规范》,明确听证制度实施的政府组织机构和中介实施机构、听证人员构成的原则;二要明确听证制度的议事规则;三要建立听证意见的反映与反馈机制,使听证会的建议能够得到实施。  (五)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专家通过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决策不失误或者少失误。重大决策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请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同时为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特别要建立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发挥人才参政议政的能力,使人才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首先要尽量确保专家组成的全面性。尤其是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既要巩固决策的专业技术基础,也要巩固决策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不良现象。第三,坚持党政机构、专家、群众三方面论证相结合的决策规范,使决策者获得最广最有效的决策信息,并促使决策获得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六)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这一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地方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的关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要注意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明确党委决策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对拟上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要精心筛选,制定并严格执行审定制度,要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防止不分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严格执行议事程序,严格遵守表决的有关规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二要预测矛盾分歧。在决策重大问题前,要把个别协调、个别酝酿当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用心想,认真抓,在个别酝酿中搞好矛盾分歧的预测。党委领导必须敢于正面接触矛盾,不回避、不掩盖,根据不同情况早做准备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集中党员的智慧,充分调动党员参加酝酿的积极性,激发责任感,必须注重思路引导,做到引而不发,抛砖引玉,为充分酝酿创造良好条件。对不同意见不仅要听,还要实事求是分析,即使是不正确的意见也不能简单的否定,而要说明或做好解释。只有通过反复比较,权衡方方面面的利弊,在众多的意见中优中选优,求同存异,才能选择出最佳的决策方案。三要讲究领导艺术。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强调“一把手”的素质和讲究领导艺术。在行使权力上要做到统揽不包揽。要善于把宏观决策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工作、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来实现党委统揽的目的。在集体领导上要做到到位不越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是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通过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是决策实施的具体工作和日常工作,明确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要“敢于民主、善于集中”,不能以碰头、通气等形式,代替班子酝酿和会议研究,更不能以个人拍板的形式,代替班子成员的意见和会议决定。班子成员要“善于民主、支持集中”,在遇到观点相左、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时,努力做到换位思考,处以公心。努力掌握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的工作界限和从政艺术。在讨论决定上要做到决断不专断。意见不统一不强行上会,会上不统一不强行通过,不允许把民主集中制扔在一边,搞“一言堂”,要保证班子成员有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机会。(七)决策执行跟踪督导制度跟踪督导制度是确保决策执行不走样,出现误差及时调整的必要保障。重点是跟踪决策过程是否忠实决策的目标,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出现原来未能预见的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重新设计修正,甚至是否必须马上停止执行,等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正确决策得到有效实施,错误决策得到及时纠正。首先要建立重大决策执行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建设等工作,确保决策执行顺利。其次要实行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第三,要完善决策督办制度。由党委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一把手”作为该事项督办第一责任人。党委督查室负责决策落实的跟踪督办,并通过编印《督办报告》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第四,要公开政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政务公开,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比如重大公益事业建设、城区规划等,要通过本地的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设立“一把手”信箱(电话)及限时回复制度,信件反映10天内答复,电话反映当天答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发挥党内、行政、新闻舆论等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力量,促进决策落实。(八)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促使决策者在做决策和执行决策时更加谨慎,更多地思考问题,尽量减少人为的主观判断,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富有效率。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决策执行责任制。即对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主办、协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对部门承担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人制,按照目标进度要求限时完成。二是决策执行考核体系。即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考核、评议、警示、奖罚体系,推行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汇报工作进度,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积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查办。对不胜任所在领导岗位的及时调整,并选择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三是决策失误追究。包括界定失误决策,是否由于决策者不遵循决策规律和决策制度,主观人为地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界定决策失误与失误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决策失误能够及时找到责任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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