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之后档案转寄和报到证和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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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档案和报到证怎么办?
我今年6月份大学专科毕业 毕业的时候档案就给我们自己拿着了, 户口是湖北省宜昌市,但现在人在武汉上班 ,公司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和权利接收档案,我现在想确定的是,档案一定要放人才交流市场吗?能解释下档案存放的流程和原因吗?人才交流市场是一个中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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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私企)。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户口的有效凭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试用期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试用期辞职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参考一下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3,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报到证上写的报到地、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6: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现在人才市场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超过不合法、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凡自行涂改,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就是就要去报到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在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签订的协议,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报到证跟户口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有三方协议和报到证的资料,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为一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国家机关、高校。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有一份报到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2,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医药研究所;5;7,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如果时间太久了没有去报到的呢以后想进国家编制的单位就难咯,放在人才市场是要交钱的,不过以后可算上能够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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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派遣及发放《报到证》相关事宜的说明
本科毕业生派遣说明:
&&&&招生就业处每年根据毕业生上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编制派遣计划,并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局为每一名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将所有《报到证》取回并发放至各学部、学院,由各学部、学院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本科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该证所示的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即可。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发至《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转寄地址。
&&&&派遣和发放《报到证》次数及时间根据毕业生每年的毕业次数及时间而定,本科生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年毕业离校时间而定。届时《报到证》和《毕业证》将同时由各学部、学院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
附加说明: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去向即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其保管户口及档案,《报到证》将正常发放,派遣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落户,档案发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省就业指导局不为升学的毕业生打印《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迁户口、调档案。
3、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毕业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移户口即可,具体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
硕士毕业生派遣说明:
&&&&招生就业处每年根据毕业生上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编制派遣计划,并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局为每一名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将所有《报到证》取回并发放至各学部、学院(部),由各学部、学院(部)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硕士毕业生持《报到证》先到学校档案馆,将《报到证》下联(白色联)交予档案馆并放入毕业生档案,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发至《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转寄地址。而后持《报到证》上联(粉色联)到学校公安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该证所示的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即可。
&&&&派遣和发放《报到证》次数及时间根据毕业生每年的毕业次数及时间而定,硕士毕业生每年两次,时间为每年一月初和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年毕业离校时间而定。
附加说明: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去向即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其保管户口及档案,《报到证》将正常发放,派遣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落户,档案发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于一月份毕业存在附加说明第一条所示情况的硕士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可保留至七月份,毕业之后可正常完成签约手续,并与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一同派遣。
3、一月份毕业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若不想在一月份派遣、领取《报到证》或将户口、档案迁出,请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证明,送至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方可延期至夏季派遣。
4、省就业指导局不为定向、委培及升学的毕业生打印《报到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将自动发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升学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迁户口、调档案。
5、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毕业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移户口即可,具体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
博士毕业生派遣说明:
&&&&因我校每个月都有博士生毕业,所以博士毕业生派遣时间为每个月一次(假期除外)。若博士生需要派遣,必须将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交予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并且要在答辩之后确认下个月初可以报退的情况下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申请派遣,方可在下个月初领取《报到证》。否则领取《报到证》的时间将顺延至下次派遣。领取《报到证》后的具体事宜请参见‘硕士毕业生派遣说明’。求解啊。毕业那个报到证和档案必须放在当地人事局吗。能自己拿吗。如果要进事业单位。
一般是要放在那里的,当你找到工作后,便可以将档案放到单位去。如果自己那者,就成了无档人士,对于从事事业单位的工作是很不利的,因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档案会跟着走,是你升职等事项的重要物件。(学习雷锋好榜样,帮你回答点有用,传递人间真善美,友谊地久又天长)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必须放在人事局,有工作转到单位 ,不允许个人留存!
当初毕业时候若没有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按理论来说,学校的报到证就是直接发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如果毕业前又和公司签订过三方协议的,报到证上应当是公司名称,...
可以到人事局重新换取
你得和你被录取的单位签就业协议书,然后回学校重开报到证,恭喜你考上公务员了,现在公务员很吃香。
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
1、如果你大学或中专毕业没有服从分配(或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则档案在毕业学校或本市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如果你签有三方协议,去协议单位报到了,但又跳槽应...
答: 信用社的实际待遇不比那些股份银行差的,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进去了我们当地的一个信用社,听他说的收入跟在别的银行的同学比起来,一点都不差。
答: 低估值股票如钢铁、煤炭、石化等,以及成长类股票如券商概念、奥运概念、3G概念等,都有望成为后市的热点。
因为孩子一落地首先见到的是爸爸妈妈,首先学会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或妈妈),而且自小孩开始上学直到他踏上社会 其实在家中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对学生影响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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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毕业生接收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人才网 www.szhr.com.cn
深圳人才网-&高新区分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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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市外毕业生接收业务
(一)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
1、 在毕业时学校已将报到证发放到我的手上,我可以直接去报到吗?
答:不可以,需先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审批通过,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方可按报到程序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2、 如果我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我能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个人业务须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属代办业务的需带齐申请人材料和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正常流程进行办理。
3、 我已在“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开网站上注册并填报了个人信息,接下来做什么?
答: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保存并提交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提交成功后,打印材料清单,带上清单中除《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以外的所有材料,以及户口本复印件前来高新区分部取号办理。详见我部业务办理指引。
4、 网上填报信息时拟入户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怎么填?申请过后若想更改落户派出所可以吗?是否可以选择只转档案不转户口呢?
答:准备通过毕业生接收落户深圳的毕业生,须按如下顺序选择落户的派出所: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符合入我部集体户的毕业生填写:南山区高新派出所。
若材料审批后想更改落户的派出所,请直接按拟入户的派出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接收手续审批通过后将接收档案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若不想转户籍入深,请直接到拟入户地人才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保存档案。
5、档案未到档,是不是就不可以申请毕业生接收手续?
答:不是。毕业生在递交完相关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简称“接收函”),凭“接收函”回毕业院校换领 “报到证”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以,属应届毕业生接收的,一般都是先申报审批,后转移档案。
6、 学校要求我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是否可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
答:如您已在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通过审批,我部可在您的“三方协议”档案保管单位一栏中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7、 学校已经将我的档案转回老家,我该如何转移档案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
答:由高新区分部接收的毕业生,在人社局审批批准,下发《接收函》以后,若需要转档,请到高新区分部取号办理 “索档函”。
8、 我户籍已转回老家,老家派出所表示无准迁证不能开具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社局的接收证明“接收函”,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9、 非深户的毕业生档案能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保管吗?
答:非深户毕业生须委托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我中心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管毕业生档案。我部暂不受理非深户毕业生的单纯存档服务。
10、 我不是应届毕业生,能否以个人名义申报毕业生接收?怎么办?
答:符合个人申办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具体流程请登录深圳人才网(www.szhr.com.cn),在网页右侧选择“高新区分部”,点击“人事代理服务”,参照《4.2.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办理。
11、 我是今年毕业的毕业生,但是我的成绩单因为没有完成最后的实习课程,不能打印含所有成绩的成绩单,请问这样可以办理吗?
答:按照市人社局颁布的毕业生接收材料要求,成绩单必须打印且成绩完整。因此,如你在未毕业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可提供不含实习课程的成绩单办理接收手续;如你已毕业,则必须提供含全部成绩的成绩单。
12、 我已经拿到了深圳市人社局发的接收函,回学校开报到证时抬头应该怎么写?档案投寄地址怎么写?
答:通过高新区分部引进的毕业生,报到证抬头名称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的用人单位名称。
档案投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档案馆收),邮政编码:518057,联系电话:8。
13、 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中,有一栏是关于生源类别的,这里说的生源类别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类别跟生源地密切相关,生源地指的是上大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在网上填报信息时,“生源类别”这一栏只要根据你的生源地情况来进行选择即可。
14、 毕业生在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完报到后,是否可以到代理机构办理入户手续?
答:我部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并按照落户顺序属入户我部集体户的,在办理报到手续后,持《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提供)、《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我部取号后领取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本人持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入户人员信息卡》、《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及照片二张等相关材料到高新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毕业生介绍信》和《报到证》交我部存档备案,户籍卡交回我部统一管理。
15、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有效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期限还能否办理报到?
答:一般当年内都可以报到。
16、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是否收取原件?原件还会退还给毕业生吗?
答:办理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申报材料将由人社局进行存档,不退还。
17、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盖章有要求吗?
答:推荐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18、毕业生推荐表上面的公章有点模糊,不是很清楚,能通过审批吗?
答: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上的公章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审批。
19、农业户籍毕业生能否直接申请办理毕业接收手续?
答:可以办理,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20、学校老师说把档案寄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完毕业生接收的报到手续后,我是否还需办理调档手续?
答:不需要。档案转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均由我中心档案馆统一接收。委托高新区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请告知档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我部直接转档。
(二)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
1、单位毕业生接收的办理模式?
答:模式一:单位在深圳市人社局网()申报毕业生信息,选择提交给我中心代理机构,书面材料直接交给我中心代理机构,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我中心代理机构会开具《受理回执》给单位经办人,待审批同意后,凭《受理回执》到所选的代理机构领取“接收函”。
模式二:单位在深圳市人社局网()申报毕业生信息,直接提交给审批机关深圳市人社局,书面材料交给人社局业务受理处窗口,审批同意后前往我中心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凭我中心代理机构开具的“《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到人社局业务受理处窗口领取“接收函”。
2、单位接收毕业生是否应由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办理?
答:是的,除带齐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单位承诺书,单位经办人社保卡。
3、用人单位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后是否需要报到?
答:需要,请参照《毕业生报到须知》办理。并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将《毕业生介绍信》和《报到证》交回我部存入本人档案。
4、我们单位选择的业务审批部门是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能选择贵中心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吗?
答:不能。目前我部只受理审批机关为市人社局的用人单位人事代理申请,业务审批部门为区人力资源局的,我中心暂不受理相关业务。
5、单位经办人可以帮毕业生代办报到手续吗?
答:可以。
二、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接收业务
1、哪一类是深圳生源毕业生?
答:深圳生源毕业生是指参加普通中考或普通高考时户籍地为深圳,通过普通中等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学习,获取相应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统称为深圳生源毕业生。
2、哪些院校属市内院校?
答:深圳市内院校的高校有三间: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大学城的高校不属于市内院校,但网上申报信息时院校类别可录为“深圳院校”。
3、深圳生源毕业生和深圳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答:可以。
4、深圳户籍的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迁入地登记机关及迁出地登记机关如何填写?
答:深圳生源的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迁入地登记机关及迁出地登记机关均填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张三户口簿上的户籍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网上申报信息时,迁入地登记机关填“福田派出所”,迁出地登记机关也是填“福田派出所”。
市内院校的毕业生,按如下顺序选择落户的派出所: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选择我部集体户的毕业生填写:南山区高新区派出所。
5、报到证已过有效期,是否会影响审批同意后的报到手续?是否需要回学校重新开具新的报到证?
答:报到证的有效期已逾期,且报到证报到地址为深圳的,申请毕业生接收手续审批同意后,不影响后续的报到手续,但需注意的是:在毕业生接收审批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后续的报到手续。如果“报到证”抬头名称写的是“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办理报到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在“报到证”备注栏签署派遣意见并加盖公章)。
6、今年市内院校刚毕业的学生能否落户到我部?
答:由用人单位办理接收的需落用人单位的集体户,由我部办理接收手续的,按落户顺序可选择落我部集体户。
7、市内院校应届生,在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后,又找到有档案保管权的工作单位,接收单位要求取出档案?
答:等档案整理好后凭单位商调函、人事立户证和本人人事代理协议来办理。如果户口在我部,应先将户口迁出。
8、市内院校毕业生,档案还没转到分部,就被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接收,能否不办改派手续?
答:接收函已经批准,必须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需提供接收单位开具的同意以毕业生方式接受的证明和书面形式的改派申请。
9、市内毕业生接收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答: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首页,已婚者还需提供婚姻资料。
10、市内院校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入分部?
答:按落户顺序,符合迁入条件的可持学校集体户的户口卡、毕业证、学位证、2张一寸白底彩照及身份证来分部借《毕业生介绍信》及人才中心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先去学校所在派出所作迁出确认,再去高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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