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现在又没有土地的能不能参加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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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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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问题。
调处方法:二轮承包后,承包户新增的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法律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关于确权登记中的申请人确认问题。
调处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二轮承包户主申请。对原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户主外出务工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其他人提出申请,代办确权登记事宜;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先对其承包地进行测量,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农户虽分家另立户主,但承包经营权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确实已分户(以派出所户口簿为证),并经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对承包经营权已经进行分割的,按分户后的新户分别进行确权登记。
3、关于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现要求承包地问题。
调处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规定:对外出农户少数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4、出嫁女土地如何确权?
调处方法:二轮承包后,出嫁女承包土地在娘家的,其土地承包依然确权到娘家。
5、二轮承包期间,承包人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调处方法:五保户死亡的,土地登记确权到集体(村民组);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以户为单位,按二轮承包面积登记确权;二轮土地承包后外嫁女娘家父母死亡、无兄弟姐妹的承包地,确权到外嫁女身上。
6、关于承包人去世,子女主张土地承包权的确权问题。
调处的方法: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则只登记不颁证;若承包人和子女在一个户口本,则登记确权颁证。
7、关于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8、关于外出务工承包户土地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代为管理、不确权。
9、关于抛荒后被转包土地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对原承包户二轮承包期内土地抛荒后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未变更的,在协商处理好后期承包人承担的税费负担后,对原承包户予以确权;二轮承包合同已变更的,先按现状登记,无争议的确权到集体,有争议的暂缓确权;对个人口头协议转包的土地,原则上确权到原二轮承包农户,对已变更承包关系有书面协议的,按现状登记,无争议后再确权。
10、关于农户农转非和农户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土地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农户全家户口转入到设区市以上城市、承包地由村组收回的,不予确权。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没有收回,继续确权登记;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11、关于委托别人指界签字的土地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一是“三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即在调处工作中坚持 “群众协商、干部协调、部门协作”,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视摸排化解矛盾,不搞强行推动,做到程序合法,群众满意。二是“四个一”面向群众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流程。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在实际测绘过程中坚持做到测量指界 “五到场”,申请和确认 “三记录”,即驻村工作组、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承包人或其亲属五类对象共同到现场指界公证。分别做好工作组、村干部与承包户电话联系、现场指界、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三个时段的在场人公证记录。测绘结果通过村、镇和县工作组审核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统一颁证。
12、关于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由于迁出、婚嫁、死亡等原因导致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登记为集体土地;若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的,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13、关于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地块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能否进行确权登记;对二轮延包时及以后,村组干部或分田代表等人员多留给自己且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地块,不予登记,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14、关于退耕还林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的,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5、关于已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户,现有承包地实测后面积超政策规定标准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确权登记实测结果不与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挂钩。
16、关于外出户多,农户签字率低和资料收集不全的问题。
调处方法:一是用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一方代签;二是电话联系告知时,做好通话记录并要求通话人和证明人签字;三是外出人员传回纸质和电子户口信息。
17、父母二轮承包时有田,其子女为公职人员(包括子女分田和未分田),现父母双亡,如何处理?
调处方法:登记为集体土地。
18、农户自行互换田块的确权问题?
调处方法:本组之间互换的由承包户之间相互协商,没有书面互换协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跨村民小组互换的地块需经两个村民小组一致同意才能按照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否则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确权。
19、一直由他人代耕种代交农业税的田块如何确权?
调处方法:确权为原承包户,不能确权给代耕户。
20、关于农户自行开垦的荒地确权登记问题。
调处方法:对农户自行开垦的荒地,如二轮承包已依法进行了发包、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没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的,不与农业补贴政策挂钩。未依法进行发包的,可由开荒农户继续耕种,此次确权登记只摸清面积及四至,不可以确权到户。
21、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调处方法: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登记问题,凡已纳入二轮承包地,承包合同有明确记载的,可以确权登记,否则只摸清面积及四至,暂不予确权登记。
22、户口迁往外地,土地如何处理?
户口迁往外地,仍按二轮承包时的承包关系,确权到本户。
23、宅基地与可耕地调换的如何处理?
调处方法:对二轮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互换的,如没有纠纷,按现有的土地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确权。
主办: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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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7日电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中央确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向全面。
  有记者提问“中国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它有怎样的意义?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农民群众的反应是怎么样的?”
  张红宇表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和深化的历史。从总体来看,农村土地制度包括相关其他制度的安排是稳定的。特别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比较稳定,老百姓是满意的,也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坚实的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演进,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特别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实践中有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承包经营权作出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这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是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二轮承包,实际上在一轮承包的时候,相关的农村税费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全部建立,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当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是直接相关的。农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税,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亩,一家一户,帐上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不一定非常准确。其二,当时的测量条件,包括技术应用还不是特别广泛。
  张红宇指出,土地承包以后,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户拥有占有权、收益权、分配权,有没有相应的处置权?流转户有没有耕作权、收益权,还能不能再流转?所以解决帐实不符、数字不清,解决相关的权能、承包户的权能,特别是解决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下一步解决流转户的权能,都需要对这一块地有实实在在的权能,这个权能是要通过确权登记拿到一个权属证书来解决这个问题。
  张红宇指出,如何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显然要搞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土地经营权要不断流转,怎么样让流转的双方都有一个明晰的权能界定?流出去以后放心,流转以后在预期范围内,三年的流转期、五年的流转期总得踏实。从权能的设计来讲,它的意义也是凸显的,所以怎样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按照三权分置的理论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具有很重大的意义。怎么样在分工分业的情况下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也需要有这样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工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比如四川,人多地少,劳动力流动,历来的比例在全国是相应比较高的。怎么样放心地走出去?留下来的农户怎么样通过积聚各个分散农户的经营权,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这本身就是一个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权能明不明晰,流转顺不顺畅,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需要强化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从适应现代形势发展的要求来看,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来看,从发展现代农业、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要求来看,从完善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来看,都赋予了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张红宇表示,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是满意的,到目前为止1988个县推进了此项工作,全国2856个县,占三分之二。1.3万个乡镇推进了此项工作,全国有3万个乡镇,占40%;19.5万个村推进了此项工作,全国60万个村,大约占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村、一个县因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引发了社会冲突。从总体上看,效果是好的。
  张红宇表示,去年对四川、浙江、湖南做了专题调查,农村群众反映都是积极的。在四川调研,农村群众说现在把农村土地承包法都研究透了。谈到颁证这项工作,说证颁到手里以后,走遍天下心里都不犯嘀咕,不担心收不回来地。到湖南调研,农民讲,农民把土地看成自己的亲儿子一样,一个是生命的儿子,一个是土地的儿子,看得很重。所以实践效果是好的。中央确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这项工作推向全面,一定要取得成效。
(原标题:农业部:5年左右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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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于日(星期五)10时,在农业部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雷刘功: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正月十五没有过,再给大家拜个晚年。咱们春节前搞了一次新闻发布会,春节上班第三天我们又搞一次新闻发布会。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这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明确要求。从2009年开始,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几批试点。前不久,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这个文件已经发给大家;春节前又共同召开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视频会议。为了使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今天邀请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先生,还有赵鲲副巡视员,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下面首先请张红宇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张红宇: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春节以后刚刚上班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我记得去年的同一天——日,我们也在这个地方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召开了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时隔一年,我们再次聚在一起,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向大家做一个通报。我感觉很高兴,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的同志对我们农业部的工作、对我们经管司的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
    按照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要求,我给大家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相应的新闻发布,讲以下几个大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进展情况
    大家都清楚,改革开放36年,我们的改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开始的,也就是说改革一直是沿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主线来进行的。改革进行这么多年,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2007年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用益物权以后,怎么样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一直成为中央关注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2008年以后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一直强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制度,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障,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李克强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要求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汪洋副总理对这项工作更是抓得很紧,多次强调、多次作出具体的指示,要求抓好现有的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去年年底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弄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6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稳定承包关系、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摆在首先位置。
    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试点,经过四个阶段,发展到今天。去年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又选择了山东、安徽、四川3个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有1988个,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应该说这项工作一直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从试点的情况看,各个地方反映是积极的,工作是深入的,采取了很好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化解了大量过去沉淀下来的相关矛盾,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了很坚实的基础,得到了基层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广泛欢迎和认同,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农业部会同中央农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最近又抓了三方面大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二是抓紧建章立制。为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三是落实条件保障。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必要的经费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中央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同时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有序推进了相关工作。
    二、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今年2月9日,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在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从统一思想、总体要求、政策原则、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11日,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又召开了视频会议,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对此项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意见》和视频会议的相关精神。
    第一,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在总体部署上,中央要求在稳定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在试点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第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这项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既要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要始终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第三,抓好重点任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要在扎实做好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三、2015年主要工作
    农业部等六部门《意见》的下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的重点就是抓好《意见》的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抓铁留痕、抓住实效。对此,春节前召开的视频会议已经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接下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新增的9个省,也就是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这9个省整省试点和其他非整省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农业部备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完成工作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二是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抓紧修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加快建设信息应用平台。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因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实践中有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性也非常强。
    所以,怎么样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好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获得第一手资料。对确权确股不确地、与长久不变如何衔接等共性问题进行深度的研究,及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下一步完善政策和修改相关法律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的报告完毕。下面我和我的同事赵鲲副巡视员愿意回答在座媒体朋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谢谢大家。
    主持人 雷刘功: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国网记者: 我国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它有怎样的意义?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农民群众的反应是怎么样的?
    张红宇: 非常感谢你提问,你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刚才我已经讲到,我们改革开放有36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和深化的历史。从总体来看,我们农村土地制度包括相关其他的制度安排是稳定的。特别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是比较稳定的,老百姓是满意的,也对我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坚实的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地演进,在实践中也确确实实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特别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实践中有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承包经营权作出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这时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是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什么问题?大家都清楚,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二轮承包,实际上在一轮承包的时候,那时候相关的农村税费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全部建立,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当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是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农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税,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亩,一家一户,帐上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不一定是非常准确的。其二,当时的测量条件,包括技术应用还不是特别广泛。媒体同志讲我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面积去年年底已经达到3.8亿亩,占承包地的28.8%。承包地是多少?按照大家熟知的的18亿亩,如果说是3.8亿亩左右,这个比例跟28.8%相比显然是不吻合的,18亿亩土地跟3.8亿亩显然不是28.8的关系,相对应的是13亿亩左右的面积。这是因为过去的税费制度相关联的承包地的数量。
    随着税费改革,摈弃了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以后,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分工分业,承包经营权在流转,那么流转的面积是多大?承包方和经营方实际上也是一个毛估的数量概念。原来簿册登记的是8亩,所以你包一亩就给一亩地的钱,数字都是不清楚的,帐实不符的。
    第二个问题,我把土地承包给你以后,我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心里也没有底儿。承包户拥有占有权、收益权、分配权,有没有相应的处置权?我流转户有没有耕作权、收益权,还能不能再流转?都没有底儿。所以解决帐实不符、数字不清,解决相关的权能、承包户的权能,特别是解决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下一步解决流转户的权能,都需要对这一块地有实实在在的权能,这个权能是要通过确权登记拿到一个权属证书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到现在,如何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显然要搞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土地经营权要不断流转,怎么样让流转的双方都有一个明晰的权能界定?流出去以后放心,流转以后在预期范围内,三年的流转期、五年的流转期总得踏实。从权能的设计来讲,它的意义也是凸显的,所以怎样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按照三权分置的理论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具有很重大的意义。二是怎么样在分工分业的情况下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也需要有这样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工作。其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比如四川,人多地少,劳动力流动,历来的比例在全国是相应比较高的。怎么样放心地走出去?留下来的农户怎么样通过积聚各个分散农户的经营权,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这本身就是一个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权能明不明晰,流转顺不顺畅,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需要强化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从适应现代形势发展的要求来看,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来看,从发展现代农业、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要求来看,从完善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来看,都赋予了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是满意的,到目前为止1988个县推进了此项工作,全国是2856个县,三分之二。我们1.3万个乡镇,40%的乡镇,全国有3万个乡镇;我们有19.5万个村,全国60万个村,大约是三分之一,开展了这项工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村、一个县因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引发了社会冲突。从总体上看,效果是好的。
    去年一年包括陪同我们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到湖南桃江作专题调查,我专门带队到四川、浙江、湖南做专题调查,农村群众反映都是积极的。我在四川调研,农村群众说我们现在把农村土地承包法都研究透了,我们各个都是专家,对相关条例非常熟。谈到颁证这项工作,说这个证颁到手里以后,走遍天下心里都不犯嘀咕,不担心收不回来地。到湖南调研,农民跟我们讲,农民把土地看成自己的亲儿子一样,一个是生命的儿子,一个是土地的儿子,看得很重。
    所以实践效果是好的。中央确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这项工作推向全面,一定要取得成效。谢谢。
    新华社记者: 请问张司长,这次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有哪些重要的内容在里面?
    张红宇: 我刚才在主报告词里已经把这项工作谈到了,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间接提到过。这次我们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是要摸清家底。现在我们讲土地二调以后,承包农村耕地以前是18.2亿亩,现在是20.3亿亩,意思就是现在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讲,把农村耕地搞清楚了,这是国土资源部主导的工作。但是从承包经营权,也就是从承包经营权的角度来讲,具体到2.3亿个农户来讲,家家户户的耕地面积是多大,东边、西边、南边、北边,四至怎么样?原来农民拥有的或者合同也罢,承包证也罢,和实际量出来的是不是吻合的。过两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颁布实施,这本身也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一点上我们和国土资源部有高度的共识。所以首先还是把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2.3亿承包农户到底拥有的数量、位置、面积,吻不吻合,把家底搞清楚,这是农业部一项基本的工作。经营管理到底管的农村承包经营权,包括涉及的面积是多大。不是13亿亩,是多少呢?就需要重新进行测量、登记。
    第二,还是要明确相关的权能。比如承包经营权到底是多大的权能?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这无疑是完整的。作为物权来讲,它还有没有新的权能?比如抵押担保这项权能,政策现在已经有了,试点地区正在做相应的制度安排。怎么样让相对应的地块和拥有的权能相吻合,有没有这个权做抵押担保?金融部门也罢、信贷部门也罢,愿不愿意接受这个权能,对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过确权以后的证,高度的关注。所以承包经营权到底拥有什么样的权能,特别是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它的权能需要在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予以认定、完善和确认。
    第三,我们也想通过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包括这项工作从一开始是不是要重新全面地,一亩地一亩地地进行丈量。这个办法和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对农村土地耕地包括在内的所有权的确权是什么关系?相关的数据能不能共享?下一步包括流转也罢、相关的产权市场建设也罢,在减少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信息,这本身也是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工作。从任务的角度来讲,大体上可以归结为这三个大的方面,解决问题、赋予权能、信息平台共享。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刚才张司长介绍了我们试点的进展情况,从2009年开始,我想问一下在试点过程当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要做好登记颁证工作,还有哪些难题必须得解决?谢谢。
    张红宇: 刚才给大家报告的都是正常的、顺利的、健康的一面。但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在我们国家2.3亿承包农户面前,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百分之百的,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这项工作需不需要搞就是一个大的问题,实践中也提出了很多的疑问,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最早开始试点的时候,我自己也在想,你搞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何在?事实上就是把睡醒的孩子给拍醒了。比如成都搞得很早,成都当时搞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周边的很多市县说我们不学成都,为什么学成都?把这个权确认以后,以后我们干什么事都不方便了。有这个情况吗?农民会给你较真,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地,现在本身就有很多的冲突性,确权后就更难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有一些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到底有没有必要搞这个事?但事实证明,早搞比迟搞好;搞得清楚比搞粗好,越精细越好。
    我们一再强调,时间服从质量,早搞把它搞细、搞透。总书记讲抓紧抓实,就是给农民颁一个铁证,让农民心里踏实,让农民对党的基本政策,对他拥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更加放心,同时也为我们自己这个国家拥有多少耕地、拥有多少土地、拥有多少山林、拥有多少资源,一样把家底搞清楚。
    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现在我们经过了四个大的阶段,我们是一步一步从试点开始走过来,每一步都是政策事先要制定好。我们最早从2009年开始,全国搞8个村,范围很小,目的就是摸经验。到2010年、2011年、2012年我们搞了50个县,2013年搞了105个县,2014年在全国才搞了3个省的整省试点,安徽、山东和四川。步子应该说是非常谨慎的,就是因为这项工作事关重大,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关系到“四化”同步。
    第二,在确权颁证登记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或者说在全国来讲是一个特殊在当地又具有代表性的情况。中国这么大,黑龙江遇到的问题绝不可能和贵州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发达地区遇到的问题和中西部地区遇到的问题肯定不同。事实上在这个过程当中,比如原来合同里面是8亩,量出来以后是10亩,多出来2亩怎么办?又比如发达地区,特别是城市郊区,能不能确权确股不确地呢?又比如,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到哪一年,管到二轮承包还是管到哪一年?还有,在这期间增加的人是不是确权以后要调地?减了人是不是要减地?在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能不能同时调调土地,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比如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事实上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原来在一轮承包特别是二轮承包已经明确到一家一户的承包地,原则上就应该归这个承包农户拥有。特别是在人地资源相对均衡的,比如像山东、河北、四川这一类地方,事实上测出来的土地,原来是8亩可能是10亩、9亩,多出10%、20%。我陪韩部长到湖南去调研,普遍是多10%、20%,就是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在黑龙江、内蒙古,这几年开荒开了很多地,原来是10亩现在可能是20亩。比如在宁夏,我们在平罗实验区调研,增加的开荒地很多,对第一种情况,原则上就应该确到原承包农户,因为原来就这么大块地,因为那会儿要交税,村里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户也不愿意多交了,8亩就8亩,现在是10亩。多出2亩要多承包费,转出去的话要多收承包费。其次,如果补贴的话,不管是平摊也罢还是增加也罢,这新增的2亩是不是要重新拿?这种情况原则上应该确到原承包农户。
    第二种是增加了很多特别是开荒地,这就要“一村一策”,各个地方采取的办法不一样。我们在平罗调研,平罗多出来的土地很多,村里面达成共识,多出来的土地20%增加到原承包农户的承包面积之上。比如原来10亩,那么其中多出的2亩承包地归你。剩余的80%,村里面作为机动地或者作为新增人口的分配或者重新流转的土地。农户相应的一年交10块钱的承包费,老百姓很愿意。对第二种情况,实施的前提一定是所在村民小组或者所有制单位村民小组或者是所有制单位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共同决定的结果。所以第二种情况基本上采取“一村一策”,强调更多的是怎么样尊重农民的意愿。
    第三,这项工程非常浩大,确实是需要花钱。我们政府也郑重承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花再多的钱也不能从农民口袋里拿,要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就要使确权变成农民要确权。中央决定这项事情,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中央确定一亩地补贴10块钱,去年已经开始这项工作,事实上去年包括试点的省份、试点的县,比如山东各级财政拿出了17个多亿。
    当然各种问题也很多,但是我们相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所有的问题只要找老百姓一商量,这个事情就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张司长您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体上确地到户”,这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相关提法可能不太一样,2014年是说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这个变化有什么不同,在具体操作当中有什么问题呢?
    张红宇: 这个问题确实也是现实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央1号文件、61号文件,特别是刚刚颁发的6部门文件,一再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确权确地,把确权确地作为基本,把确权确股作为特殊。为什么要做这么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考虑到这项工作事关重大,要给农民群众“确实权、颁铁证”,老百姓很在意,不仅仅是中西部地区依靠土地来解决生存和发展的农民在意。确权确地,即便在发达地区,特别是城市郊区,不再依靠土地来解决他的收入和就业的极个别地区,农民群众也很在意,我的权利到底体现在哪块地,这块地左边是谁的,右边是谁的,面积有多大,也是很在意的。
    所以,我们就一再强调以“确权确地”为基本,以“确地确股”为特殊,这个特殊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比如中国还是有一些极个别的特别发达的地区,改革开放以后就一直没有把土地分田到户,也是采取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方式,在这时候确到各家各户的有多少地,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比如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的村,又比如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以内,还剩一点地,一家一分地可能是多的,还有几厘地,你该怎么确呢?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可能“确股”是一个选项。这一种特殊情况我们还是在文件里面注意到,提出可以确权确股,但是前提不要忘记,这个权利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这个权不是说县里决定是否做确权确股,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这个事情,最大限度地给承包农户“颁铁证、确实权”。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我们都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要搞清它的四至、面积往往需要航拍、测绘,而这又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我们又是如何确保能发挥其效应的?
    张红宇: 这个问题刚才已经回答了。中央财政、各个地方财政都要给予相关的保障。具体工作如何实施,请我们主管这项工作的赵鲲副巡视员给大家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
    赵鲲: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刚才张司长已经在前面的开场白和后面回答问题的时候讲到了。这项工作工程量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您提的问题是很清楚的,我们充分考虑涉及2.3亿承包农户18.14亩耕地,10几亿承包地块,现在已经覆盖3.3亿亩,实际上已经确了1.9亿亩,大概1.7亿块。所以大家应该很清楚,每一块地把它的四至和面积弄清楚,工作量是很浩大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要到2亿多户的每家每户里入户调查,因为入户调查老百姓很在意,他那块地到底是多大面积,在哪儿,老百姓也希望弄得很清楚。以后为了让他放心,不找后帐,得让他签字,这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
    而且现在在外打工的很多,过年的时候回去,平时找不到人,在这时候怎么样让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户通过什么方式来签字,所以地方上也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总之,这项工作的工作量是非常浩大的。
    陈部长也强调说这是一项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动员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在集中开展的时候往往是当地的县乡党委政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自2009年开始搞试点来,对于需要花多少钱也经过了反复测算。刚才提到需要航拍,其实航拍只是其中一种方法。从试点情况看,有的地方地形特别复杂,可能全部是人工去实测,有的地方可以用航拍,平原可以用卫星图片。
    从试点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航拍加部分实测是比较可行的。用航拍的办法加部分实测在1:2000比例尺的时候,经费大概是每亩35元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总体上的测算。各地有的承包地块细碎,有的地形比较复杂,这个钱数还有一点变化。
    这样一算,钱就很多了,按照18亿亩、每亩35元来算也是600多个亿。但是,考虑到这一项巨大的惠民工程、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中央财政一亩地拿出10元,分5年时间对地方进行补贴。各地也很积极,都拿出很多钱,省里承诺要给地方的补助、市县的补助大多数是一亩地10块钱左右。我们刚刚去过山西,山西明确讲一亩地省财政补15块钱。我们现在统计,目前省地县级工作安排资金已经接近80个亿,所以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了。因为中央文件也很清楚,说地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予以补助。
    后面关键是怎么用好这个钱,这是纳税人的钱,为老百姓做事,这个事情一定要做好。刚才张司长也说到,财政部已经专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财政部农业司的2015年的1号文件,足以看出来财政部对这个事情十分重视。我们也将积极的配合财政部严格按照现行预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尽量降低工作成本,一些现有的包括国土部在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中,有的成果没用的,我们尽量采用现有的成果,尽量把成本降到最低。同时也坚决按照现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总之就是把纳税人的钱花好,为老百姓办好这个事情。
    张红宇: 我补充两句话:第一,花再多的钱,不让农民群众掏一分;第二,花那么多的钱,要管好。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记者: 刚才听了张司长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家庭、针对农户,但是现在土地的拥有者还有一块,像大型的企业,像北大荒这样的大企业有大量的股份,而且也是农民性质。他们的确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这个步子是不是走在前面?因为他们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一些,流转的程序方面,针对他们进行颁证和流转有没有专门的区别对待?
    张红宇: 这一次我们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针对广大的承包农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至于你刚才提到的不管是我们流给普通的农户还是流给所谓租赁农民土地的工商企业。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面,其实是不涉及的。换句话说,有的地方提出来,我们是不是同时给农民颁发一个承包经营权证和一个经营权证?从政策和法律要求来讲,是没有这个法律规范和要求的,我们也不赞同。如果流转方想拥有相关的权利约束,最好是通过完善相关的合同制度来予以安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的政策特别是相关法律修改问题的话,其实本身要作为一个问题,作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候还要充分的予以考虑。目的是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激发各个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活力。
    中国农村杂志社记者: 请问张司长,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政策规定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是也留有余地,在实践过程中条例也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人地矛盾的问题。如果一旦确权,是不是意味着村集体自行解决人地矛盾的难度增加?或者从本质上来讲,是否是通过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弱化了集体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呢?是不是我们的指导思想?
    张红宇: 你提出一个很重大的理论问题。事实上十八大,特别是去年、前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总书记提出了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目的是推动经营权的有序流转。这一次我们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该说对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强化的过程,就是让农民拥有更多的相关权能。比如在过去的权利的基础之上,通过确权以后,是不是有了一个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可能性?现在相关部门也在跟进,中央的三权分置的理论,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制定相关的试点和相关的办法。
    我想回答你的问题:第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第二,对经营权的流转方来讲,确权以后经营权也应该是一个完善的过程。通过这个证以后,流转5年、流转10年,通过这个证和相关合同安排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因为种植权、收益权、分配权,甚至包括再转让权是不是都能够获得相关保障,也是一个强化的过程。到底三者之间如何分割或者界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实践和理论还要进一步深化相关的研究。
    至于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之中,调不调地,与长久不变相不相关联?我想这次确权颁证,第一,管到什么时间?管到二轮承包期结束,到那时候这个证就根据届时新的政策,特别是相关的法律作出的规定来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长久不变也是这样的问题,比如长久不变到什么时候变?或者长久不变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现在农业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形成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报告,我相信我们可以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期待,但是现在对这个问题因为社会各界,包括理论界、学术界、政策界都在研究,在没有形成共识之前还有很多问题,我们还是不能用一个声音来回答。
    中国经济网记者: 我的问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这一项民生工程,如何保证完成质量是重中之重,对此农业部有何考虑,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
    张红宇: 这项工作既是当前农村政策一个重中之重的方面,更是当前农业部经营管理司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所以我们要抓紧抓实而且务必要抓出成效来,我们有一套办法、一套规程,有一套的路线图。这怎么个一套法,请赵鲲副巡视员给大家介绍一下。
    赵鲲: 刚才这位记者的提问首先是保证质量,地的事情是长久的事情,老百姓这么关心,它是管长远的。国家拿了几百个亿搞一次确权登记颁证,不可能说隔几年再拿一次钱,所以这个事情国家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这个任务。刚才张司长说有一套制度去保证落实和保证质量。一个具体的就是今天发布会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第三部分已经明确提出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作为一个鲜明的标题提出来的,里面提出许多具体的措施。比如坚持先试点再扩大,我们从2009年开始先以村组为单位,到以乡为单位,到县为单位,到现在的整省为单位,所以是在稳步推进。摸索具体的办法才能保证质量。
    我们明确提出地方要采取符合我们规范的要求还要农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来进行测量,这样就能保证质量。当然我们后面还要制定专门的验收办法,来确定各地不能走形式,不能搞粗了,把这个事情落到实处。
    前期做的工作给大家报告一下,刚才张司长说了,农业部去年已经制定了三项行业的标准,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数据库规范。我们和国家档案局密切配合,去年也抓得很紧,联合制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若干年之后,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成果体现在哪儿呢?可能我们后面的人会去查档案,就是很多体现在档案上。山西农业厅的同志和档案局的同志也是密切合作,把档案工作抓得很细很实。再有,我们后面要制定一些具体的权能的管理办法,完善承包合同文本,这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将逐步健全。通过这些来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让老百姓满意,让中央满意。
    张红宇: 我补充三句话:第一,时间服从质量,质量第一,因为这是国计民生的大事,花了这么多钱,就一定要确保一次到位。有些个别的地区搞得比较粗糙的,安排的时间很紧凑,半年一年要搞完,质量比较低,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返工的要返工,还不行的要推翻重来。第二,我们有一个验收制度,你搞得怎么样,群众满不满意?钱是不是花到了实处?到时候要组织验收。第三,我们还有一个督导办法。坦率讲,今天会议以后,我们接下来就要派驻相关督导组到今年确定的9个省进行督导,从第一步开始就要做得扎扎实实,务必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抓紧抓实”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就是这三条底线。谢谢。
    主持人 雷刘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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