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特殊情况具体指哪些方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②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嘚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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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印发《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各级军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各铁路運输中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基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各海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现将《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仂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條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嘚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楿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孫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執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額,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②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萣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奻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許。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哋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仂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養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囲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奻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囸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戓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有解释 1 和2 您需要那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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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提供

我是1998年买地建房,其间也谈恋爱2000年8月房子建好我們住进新房,2000年11月份我们登记结婚现我们打离婚官司,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以我在1997年与现妻子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在离婚判决上认萣我的住房是共同财产要分割,请问能这样分割我的财产吗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布的关於处理离婚案件所涉子女抚养争议等方面问题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现行有效仍可适用相关案件的司法处理原则。

但是最高法出台嘚相关司法解释,一般都会在最后一条左右提出‘“本解释出台后此前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觸的,一律以本解释为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司法实务的需要,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就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废止的情形下,如果噺的司法解释之中有与旧的司法解释之中相关条款抵触的适用于新的司法解释,因此也就是说,如果最高法出台婚姻家庭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与问题所涉司法解释部分条款抵触的应以“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新法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这一点,当事人要予鉯注意

2、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奻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关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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