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属于消费者吗?受消费者保护退货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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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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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保护。这说明,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进行活动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消费者购买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3)消费者使用商品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4)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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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的培训机构属于经营者范畴吗?我们学员是否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私立的培训机构属于经营者范畴吗?我们学员是否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保护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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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经营者,你们也可以通过合同法维权。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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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情,可以按照侵权啊,为什么非要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
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我买的实木地板发现与样品不一样,也没有合格证,想请销售商按照上述规定检测其真假,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没有明确这条规定中的耐用商品是否包含木地板。有的律师先生说木地板不属于商品,而是属于建材。我理解不了,建材难道不是商品吗?像瓷砖,油漆,乳胶漆,石材,门窗等都不属于商品吗?如果是商品,木地板也应该是耐用的吧,要用好多年哪。所以请教律师先生给明确一下木地板是否包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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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说木地板不是商品,而不是此处的耐用商品。建议适用《产品质量法》。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方是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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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可以作为消费者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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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购买、使用种子、化肥、杀虫剂、耕地机、收割机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出现质量纠纷的,可以作为消费者受到保护,并依据《》及相关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及地方投诉监督站投诉,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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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治疗、购买药品,是否属于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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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购买药品,是否属于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作者:李祖祥  时间:  浏览量 0  
& &&住院治疗、购买药品,是否属于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卫生事业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健康”早已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我国,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区分医疗机构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性质,来决定是否适用《消法》。因为,目前国家正在对有关城镇医药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当前我国并未把所有的医院推向市场,而是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两者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就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提供医疗服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适用《消法》,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不适用《消法》,而是适用其他专项法规或有关立法的规定。
& &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服务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服务,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并且医院提供的服务与出售的药品也都是有偿的,因此,认为医院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基本就医疗服务和药品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保护。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检查、管理等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请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与销售者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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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我在某某平台上买了一台其他卖家挂售的某某二手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发现是假的,笔记本电脑跟某某官网的外观都不一样,我就立即找卖家退货,卖家一直说我拆过他的电脑,一直拒绝退货。事实是我没有拆过,估计是惯犯,每一步他都考虑得很清楚,当时拆包裹的时候没有拍视频作证。现在唯一能证明的就是他卖的笔记本不是戴尔的正品电脑,我的购买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要怎样维权?
提问者:wl4980***时间: 18:45:59地点:2个回答
如果是个人的之间的交易不受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的
追问:是卖家挂售在交易平台上我购买的,这样我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我可以维权吗?
可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追问:像我这样的情况,需要掌握什么样的证据对起诉才有帮助啊,我如果起诉的话,是起诉卖家,或者平台,还是两个一起起诉啊?麻烦羊律师帮忙解答下。
回答:收集证明主张的证据一起起诉
追问:不是戴尔正品电脑的证据比较充分,没拆他电脑的证据比较少,因为收件的时候不是当着邮递员的面拍照的,只有我的同事能作证,当时是我同事和我一起拆的,他可以作证吧
答:你好,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货期限的,7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保修期限内,可以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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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您的描述,您是被骗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您可以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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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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