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在逃网网上王志成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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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12名个人8个集体受到全国公安系统表彰大会表彰
旅行远方的家
5月19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近5年来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进行隆重表彰,这是十八大以来召开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公安群英会,是全国公安系统的最高荣誉。青海省公安系统共有12名个人和8个集体受到表彰。18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果洛州公安局民警宁尕才让、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西宁市公安局民警高秀芹和全国优秀公安局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安局代表、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玉树州公安消防支队代表,在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正升的带领下赴京参加表彰大会。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工作任务。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公安事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涌现出一大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展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真情大义,这次受到表彰的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隆重召开,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总要求、推动实现“四个转变”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全力确保会议圆满顺利召开,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现役官兵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安保维稳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聚焦风险防控、提升能力水平,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构建良好环境,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四个切实加强”重大要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凝聚强大合力。青海省受全国公安系统表彰大会表彰的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名单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田勇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宁尕才让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青海省西宁市第二看守所高秀芹(女)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米海晓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公安局李国林青海省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吴鹏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公安局韩菊清(女)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公安局王志成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委公安局唐拓华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宁支队东川大队张星华青海省果洛州公安消防支队王肖剑青海省公安厅一处王俊全国优秀公安局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甘河工业园区分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安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一大队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十二处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西海分局哈日乌斯派出所青海省黄南州公安局一处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玉树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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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刑侦战线上的“尖刀”——记全国人民优秀警察、乌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志成_青海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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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天奔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前沿一线,用满腔热血、无私奉献书写着一个人民警察的忠诚人生;他,始终不忘当年从警之日的誓言,用21年的从警经历磨炼成为刑侦破案中的一把“尖刀”,以一份执着和敬业爱岗的奉献取得了赫赫战功。他就是全国人民优秀警察、乌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志成。“每起案件都关乎群众利益,每起案件也都关乎公平正义,作为人民警察我们的职责就是守护百姓安宁、保一方平安。”这是王志成经常说的一句话。多年来,他先后组织、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1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60余名,追捕逃犯22人,先后共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记不清多少次通宵达旦地研究案情,多少次抓人后连夜突审,多少次夜宿野外和衣而眠。2015年4月,王志成被医院检查确诊为肾病综合症,医生嘱咐他千万不能劳累,要配合治疗,否则病情恶化,无法控制。可只要接到警情,他依然义无反顾地再次踏上征程。日,来乌兰县投资种枸杞的宁夏居民电话报案称,其准备往地里栽种的枸杞苗被盗1万余株,价值10万余元。面对受害人期望的眼神,王志成将病历报告悄悄地装进了制服口袋,带领民警赶赴现场,鉴于中心现场离道路较远,原始现场又被破坏,他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肯定有交通工具,而且在装车现场会留下有价值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案发现场北面4公里处他发现了装车现场,并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4月的青藏高原,天气依然刺骨寒冷,为真实地还原现场,他赤脚淌过一条数十米完的河道,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正是那次涉水经历,加重了王志成的病情,致使他再次入院。日,就在他第二次出院后的第三天,乌兰县希里沟镇阳光小区连续发生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王志成调阅了期间所有类似案件,通过串案分析,专案组决定并案侦查。从交通工具下手,通过调阅监控及时确定作案车辆,在十余天的侦查中,最终将3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破获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6起。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乌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响起,原来是乌兰县医院打来的电话,称被急救者身上有刀伤,人已死亡。接到电话后,王志成心头一紧,“命案”,这是第一时间呈现在他脑海中的词,他顾不上严冬高原深夜的寒冷,第一时间赶赴医院,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得知死者是柯柯镇园山村居民后,王志成带领刑侦民警迅速赶赴死者家里,仅用27分钟,就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取得了乌兰县公安局现发命案连续14年保持无积案的好成绩。“做刑警,办案就是分内的事。只要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 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王志成坚定地说。多年来,他凭着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执着追求,默默奉献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荣获全省公安系统创先争优“侦破尖兵”,全国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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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浏览: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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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哈铁刑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王志X,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日因吸食毒品被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限制人身自由,同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公安处看守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黑哈铁检刑诉(20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志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华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志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太原开往哈尔滨的k1982次旅客列车上进行查缉工作,当巡视到该次列车13号硬卧车厢时,发现9号下铺旅客王志X形迹可疑,遂对其随身携带的食品袋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袋内一盒新希望牌硬包牛奶内有疑似毒品的黄色晶体一包,公安人员当场将其查扣。后经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携带的黄色晶体为冰毒,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49.85克。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物证甲基苯丙胺(冰毒)照片;书证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缴毒品清单、毒品鉴定检验报告单、火车票、工作记录、前科材料、身源材料及抓获经过;证人李xx、涂xx、涂x、陈xx等人证言;被告人王志X的供述和辩解;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人李xx对被告人王志X的辨认笔录;记录抓获王志X的视听资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志X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志X系累犯,被告人王志X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王志X对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供认,未作辩解。
经本院审理查明,日被告人王志X从成都携带49.85克甲基苯丙胺乘长途客车来到太原,后又乘太原开往哈尔滨的k1982次旅客列车去哈尔滨。日13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列车进行查缉工作,当巡视到被告人王志X所在的13号硬卧车厢9号下铺时,发现被告人王志X形迹可疑,遂对其随身携带的食品袋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袋内一盒新希望牌硬包牛奶内有疑似毒品的黄色晶体一包,经当场讯问,被告人王志X承认该黄色晶体为冰毒。公安人员当场将疑似毒品的黄色晶体查扣,并将被告人王志X抓获。经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携带的黄色晶体为冰毒,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49.85克。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李xx的证言,证明其系k1082次列车13号车厢的列车员,案发当日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旅客进行检查时,李xx看见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志X随身携带的食品袋内搜出一小包黄色晶体,被告人王志X承认是冰毒。(2)证人涂xx的证言,证明其没有使用过”王哥”使用过的电话号码,其第一代身份证丢失了。(3)证人陈xx的证言,证明被告人王志X曾于日向其借了1000元钱。(4)物证甲基苯丙胺(冰毒)照片。(5)书证现场照片、被告人王志X手机通话记录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缴毒品清单及随案移送清单、毒品鉴定检验报告单、被告人王志X为购买车票冒充其堂弟王xx申办的假身份证明、火车票、工作记录、银行卡流水详单、辨认笔录、公安网吸毒人员详细信息表、前科劣迹材料、身源材料及抓获经过。(6)毒品鉴定检验报告单,证明对被告人王志X的尿液检验结果为阴性。(7)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被告人王志X非法持有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毒品的数量。(8)抓获现场光碟一份,证实抓获被告人王志X过程情况。(9)被告人王志X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全过程的供述。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能够对被告人王志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事实相互佐证,证据间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本院当庭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志X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志X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志X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志X对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王志X当庭提出的量刑意见,经查符合本案实际,均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志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振伟
审 判 员  姜 丽
人民陪审员  丁帅男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沈轶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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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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