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行标语不为死者讨公道,标语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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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关注!为死者讨公道!!!
一来外来务工的农民客死泰州。死者贾后基,徐州一农民,46岁,在红旗农场开发区打工,因不懂法律,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9月14日,意外死于下班途中,用工单位以没签用工协议为由,惨无人道地拒绝对死者的任何赔偿、拒绝死者家属的任何赔偿请求。死者家中上有81岁和71岁的父母亲,下有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和刚满3岁的女儿,妻子也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
请求广大网友为客死他乡的死者伸张正义!死者曾为泰州的建设发展贡献过自己微薄的力量,现在却要白白搭上一条性命,搞的人才两空!希望大家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希望大家关注底层穷苦百姓的生活!!!
请求大家为死者伸张正义!!!{:soso_e196:}{:soso_e196:}
神气通天 发表于
这就是一线农民工的命。。。惨啊!!!
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劳动法视为已签,只要在用工单位上班。可以打官司,申诉。
<font color="#568650 发表于
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劳动法视为已签,只要在用工单位上班。可以打官司,申诉。
我们一介百姓,势单力薄,钱花光了,对方请了律师,恐吓我们打官司胜诉为零,花钱更多。
<font color="# 发表于
这就是一线农民工的命。。。惨啊!!!
中秋前,当事人贾后基,在泰州市红旗农场开发区务工,参与打围堰工程建设,9月14日,中午下班吃饭时,乘坐改装拖拉机,途经必经之路--淤溪镇内气象站东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路边池塘,事发当时车上9人,当事人当场死亡,另有1人重伤,其余7人轻伤。死者系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与用工单位—江苏新东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致对方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拒绝出面安抚死者家属,无限拖延处理此用工死亡事件。死者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令人寒心。
嘎里个兄弟们!进来望啊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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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市邦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吴桂宽律师 电话:男子撞人后逃逸 泰安交警追查16天为死者讨回公道
来源:大众网
关键词:肇事逃逸 泰安交警 讨公道 追查
[提要]一男子晚间撞人怕赔钱一逃了之,泰安交警历时16天,对200多台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最终将肇事司机杨某绳之以法。至此,11月24日晚发生在泰安省庄文化路和泰新路路口南2...
&&&&& 原标题:撞人后逃逸 泰安交警追查16天为死者讨回公道
交警带肇事司机指认事故现场(图片由泰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提供)
&&&&& 一男子晚间撞人怕赔钱一逃了之,泰安交警历时16天,对200多台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最终将肇事司机杨某绳之以法。至此,11月24日晚发生在泰安省庄文化路和泰新路路口南200米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11月24日19时59分,泰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泰安省庄文化路和泰新路路口南200米发生一起疑似交通事故案。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现场遗留有少量保险杠碎片、漆片及一摊血迹。事后伤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确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此案得到泰安交警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特成立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民警对现场两行刹车印和少量保险杠碎片进行分析,结合周边监控录像,警方初步锁定嫌疑车为黑色桑塔纳轿车。  专案组民警对案发时间段在现场周边活动的200多辆桑塔纳轿车展开调查,调取分析了事故现场周边30多个监控录像,终于确定嫌疑车辆于当晚沿省庄文化路由南往北行驶,肇事后,向北、左转进入泰新路,向西行至十里河石化加油站逃逸。  12月9日,专案组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发现一辆可疑黑色桑塔纳轿车,车外观状况非常符合肇事车辆特征。在对司机杨某进行询问时,杨某表现的十分异常,民警随即将其和车辆控制,并带回交警一大队审查。  经审问,司机对11月24日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事供认不讳。  至此,经过警方16天奋战,11月24日交通肇事逃逸案宣布告破。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责任编辑:高亚南、孙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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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滨城区杜店开发区大张官村8岁男童因出现感冒咳嗽症状,其母亲便打电话叫其村医生孔淑珍(杜店开发区蔡林合作医疗卫生站)到家中看病。上午9点左右,孔淑珍携带药物到其家中输水,输水之前未做皮试就为孩子注射头孢类药物,刚扎上针孩子就出现明显不适,孩子非常痛苦叫妈妈“救救我”,憋得喘不上气来,孔淑珍随即拔出针头并打电话叫其丈夫前来,其丈夫来到后又叫孔淑珍回家去拿缓解头孢的药,等孔淑珍拿药来,孩子已经痛的从床上掉到了地上,并双手发白,口吐白沫。孔淑珍丈夫随后说得去医院,其母亲忙到路上劫下一辆过路车送其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在送到医院后,大夫说孩子瞳孔已经放大,早已死亡,经家人哀求医院同意给抢救,抢救两个小时后,仍未挽回孩子的生命,父母当场精神崩溃,晚上去蔡琳卫生站拿药房处方时发现多人在卫生站篆改药方,企图掩盖事实,杜店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主任并对其父亲进行恐吓,声称:“你就是告到哪里也是我给你处理,如果想处理就给我好好的”。作为老百姓的我们非常无助,我们求助生活帮.小么哥.小溪办事等电视栏目组,都被警察一一驱赶,随后立马叫来7车特警在滨州市政府门口把这个无助的家庭团团围起来,现场只有孩子的爸爸以及几个家属,至于用7车特警来恐吓吗,孩子的妈妈已经精神失常无法来到现场给孩子讨回公道,其父母想还孩子一个公道却又遭到滨州市卫生局,文体卫,公安局之间的相互推搪,都声称不是自己部门的事,作为吃国家饭的“党”们,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难道就没有孩子吗????我是孩子的小姨,希望大家帮忙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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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路走好吧!天朝就是这样图片来自:
愿天堂没有疾病痛苦。
可怜的孩子
希望你投胎在别的社会主义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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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肇事司机逃逸 沅陵交警千里奔袭为死者讨公道
怀化新闻网讯 10 月20 日晚8 时许,沅陵交警经过半个月的缜密侦查,奔袭千里,在河北廊坊霸州市一举抓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范某顺(男 40 岁 沅陵县北溶乡人)。
22 日中午,范某顺及其肇事车辆被办案民警依法带回沅陵。至此,沅陵县蓝溪高架桥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
10 月2 日晚上8 时许,沅陵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进城的蓝溪高架桥上一名老人被车撞倒在地,伤势严重。沅陵交警大队火速出警赶往现场,只见路面有一大滩血迹,一名八旬老人横躺在路上,生命垂危,而肇事车辆已经不知所踪。民警火速将老人送往医院急救,不幸的是老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民警调取了事发时间段县局及高速路口各治安卡口的监控信息,通过连夜加班查看视频,一辆引擎盖有较明显碰撞痕迹的灰色东风轩逸小轿车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随后,办案民警根据该车辆的移动轨迹,远赴常德、湖北等地,调取治安卡口信息,最终锁定嫌疑车辆进入了河北廊坊市境内。
通过大量的侦查摸排工作,民警掌握了该车辆的车主信息,车主范某顺,系沅陵县北溶乡人。根据掌握的证据信息,民警锁定范某顺驾驶的车辆在此案中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奔赴千里来到河北省廊坊市,克服了北方天气寒冷、饮食不习惯等诸多困难,扎实开展了近两周的侦查摸排工作。
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晚上8 时许,民警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
经审讯,范某顺对自己10 月2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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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电话: 订报: 法律顾问: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王建辉搬运工中毒身亡三单位抵赖 有毒证明为死者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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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中毒身亡三单位抵赖 有毒证明为死者讨公道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国华 实习生 刘小娟)襄阳来汉打工人员姚某在搬运货物时中毒身亡,3家相关单位均认为自己无责,理由很简单:托运货物不在国家危险品或剧毒化学品目录上。所幸的是,律师找到了该货物有毒的证据。
前日,姚妻章某再次来汉,委托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
章某含泪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姚某在武汉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去年11月19日,武汉一家货运部将一批“涂料”交该物流公司运到南京。“涂料”是湖北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装在大塑料桶内,桶外没有任何标志。搬运中,有的桶往外流刺鼻的液体。货搬完后,姚某就口吐白沫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结论为:姚某在运送化学品氟乙酸甲酯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死亡。
章某多次找上述三单位协商索赔,但三单位互踢“皮球”。三单位还有一个共同不担责的理由:氟乙酸甲酯不在我国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名单》(2002年版)中,那意味着姚某中毒另有其因,与三单位无关。
无奈之下,章某走进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今年1月,接案律师潘国华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氟乙酸甲酯的毒性作出说明。该中心分析后得出结论:氟乙酸甲酯属于剧毒及危险化学品。
随后,章某将三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今年7月,法院采信了该物品有毒的证据,判决三单位共同赔偿1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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