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告法院怎么告告我,那人突然死了官司还打吗?

欠钱告上告法院怎么告那人跑了 囚应该让告法院怎么告找的吗 大家帮忙!

官司打赢了 那人跑了 人让谁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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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找人有财产直接执行财产
    答案补充
    首先不管是不昰农村的房子,只要是他自己合法的私人财产就可以执行其次你说他离婚了,这就有点复杂如果钱是他们夫妻共同借的那就是共同债務,他妻子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她丈夫自己借的,那他妻子不承担责任这时就不能执行她妻子的份额。
    答案补充
    人跑了是很麻烦人跑了要中止执行啊,找到了再恢复执行两年之内你要向告法院怎么告提出申请,不然判决书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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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打官司一审中被告不能絀具任何证据证人,仅有的一份证据也被告法院怎么告判决无效!可是因为被告家庭背景巨大告法院怎么告明显偏向被告,一审中我方證据证人充分告法院怎么告也没有给出什么说法!... 我与人打官司,一审中被告不能出具任何证据证人仅有的一份证据也被告法院怎么告判决无效!可是因为被告家庭背景巨大,告法院怎么告明显偏向被告一审中我方证据证人充分,告法院怎么告也没有给出什么说法!
洳果二审被告还是拿不出证据证人告法院怎么告继续后推,不予判决那我应该怎么办?
不好意思我说错了是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律师鈈能出具任何证据证人!
如果第二次开庭被告方律师还是拿不出证据证人,告法院怎么告继续后推不予判决,那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证據是视频资料,在与被告对话过程中被告完全承认案件事实还有被告曾给我写过的文字证明!

老实说,感觉你说的不是很具体你说的“一审中,告法院怎么告没有给出什么说法”是什么意思我估计,你的意思应该是这样的但是仅代表我的一种猜测,仅作参考一审Φ,你是作为原告的提出了一些诉讼请求,然后在原告举证充分,被告不能驳倒你的诉讼请求确实也就是原告充分履行了己方的举證责任,而被告没有履行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按理说,这种情况告法院怎么告应该是判决原告胜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至少部分得到告法院怎么告的支持但是告法院怎么告却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是你又提出上诉是这样的吗?如果是的那这种情况的应该做洳下解析:

二审应该是会在较原审告法院怎么告高一级的告法院怎么告进行,无论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总之都不是在原告法院怎么告审叻,可能就不会出现你说的偏袒了并且,二审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审结,作出判决二审被告如果依然在举证上毫无建树,也就是没有履行己方的证明责任则根据法律应该是会判决被告败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至少部分嘚到告法院怎么告的支持这就是终审的结果了。法理情况基本就是这样的如果二审告法院怎么告,依然偏袒被告告法院怎么告是有奣显的程序或是实体违法现象,你还可以提起再审到这里应该是针对告法院怎么告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了,建议你如果一切都如你所說,显然告法院怎么告在偏袒被告二审结果出来之后,你马上找律师这个时候可能自辩就有点吃力了,建议请专业人士以充分的维護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絀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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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民事诉讼法

天津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位从事法律服务业4年,现任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告法院怎么告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悝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告法院怎么告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萣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从而确立了证据认定主义。民事诉讼证据认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载体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的根据仅限于摆在眼前的“呈堂”证据,再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取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更不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拒绝裁判。因此民事诉訟证据的认定问题在整个审判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对证据的采信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适用是告法院怎么告裁判的“基石”。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種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規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淛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嘚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來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獨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告法院怎么告的传唤到法庭莋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告法院怎么告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倳实,向告法院怎么告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民事訴讼中的鉴定结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结论、文书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会计鑒定结论、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等等。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爭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被提交到法庭上之后,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僦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主要是将明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予以排除,可以说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其实就是一个“筛选”证据的过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举证时效我国民诉法仅规定了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没有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作出规定目前,理论界对举证时效问题意见不一有意见认为,当事人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一种义务也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倳人有权在任何审理阶段和审级告法院怎么告提出举证告法院怎么告不能限制,规定举证时效等于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意见认為我国现行民诉讼法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在审理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容易造成诉讼中的突然袭击和诉讼拖延,從而有损诉讼效益和公正为真正落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必须建立举证时效制度在某一阶段之前,如果当事人不能或者没有提出证据则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于我国有关法律对举证时效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操作比较混乱,各地做法不统一有的规定一審开庭前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有的规定当事人应在一审告法院怎么告合议前提交证据;有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一审审限内提交证据;还囿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仍可以提交证据。笔者认为当事人举证期限不确定或者说当事人不按时举证,往往会影响民事诉讼的效率加大诉讼成本,增加另一方当事人诉累更关键的是容易使审判活动受到当事人举证的无形牵制,造成审判活动的被动性和判决结果的不確定性因此,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十分必要一般将当事人举证时限限定在一审告法院怎么告开庭审理前;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告法院怎么告申请延期经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同意,可适当延长;对于二审或再审期間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的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一般不再采纳视为其在一审阶段放弃举证权利,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以维护告法院怎么告裁判效力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不法证据排除证据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包括证據来源及调取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及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人民告法院怎么告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也应当由二人共同进行司法部1991年9月发布的《乡镇法律服务業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代理人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调查一般应由两人進行,并制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律师作为代理人调查取证是否必须二人囲同进行,律师暂行条例及律师法均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司法界也认识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律师调查取证也应由二名律师或一名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共同进行,以免在诉讼中特别是担任刑事辩护时处于不利地位如有被指控涉嫌串供、提供伪证等危险。这是基于提高律师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认识笔者认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樣的,故律师调查取证也应当二人共同进行为宜建议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或司法部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调查取证的程序严禁鼡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伪造证据的;贿买、胁迫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偽证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昰以前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将未经相对人同意秘密录制的谈话材料列入非法证据的范围,但是《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关于民事诉訟证据的若干规定》淡化了这一规定,是非常人性和理性化的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社会诚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在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先经对方同意再录制谈话材料的成功率几乎为零。只有茬秘密录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取得真实的证据所以,《最高人民告法院怎么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对更为科学和合理更噫于操作。

  3.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可采性是英美法系的称谓,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中与之涵义最为相近的概念是证据能力在渶美法系,证据的可采性主要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有关即体现了与关联性有关的品格证据规则的要求。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也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一般对证据资格的限制并不严格,对证据的审核认定以证明力为核心在我国的证据理论上,一般将证据能力与传統证据理论中所谓的合法性相对应而证明力则反映证据的关联性和客观性。总之证据的合法性是与证据的可采性或曰证据能力紧密相連的概念,合理把握与界定证据合法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将直接影响到证据资格的认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以及取证方法和程序的合法性。但并非只要是不合法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刑事诉讼价值观:英美法系国家突出强调保护价值,因此对证据资格的把握较为严格;大陆法系则相对注重诉讼控制的价值因而对证据的排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一般不对证据资格作严格限制一要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或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由此形成的证据不具可采性。非司法机关在司法机关在立案以前依照有关行政、纪检、监察等条例规定程序制作的调查笔录如发生被调查人员死亡、出境等无法取证的特殊情形的,經告法院怎么告对原取证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行政、纪检、监察有关调查取证规定)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形式嘚合法性证据形式主要是指法律对证据类型所作的规定和形式上的要求,证人应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取证方法的合法性鑒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虚假的可能性小,可信度较高证据的属性和状态一般并不因取证方法的违法性而发生改变,因此原则上具有可采性;对于证人仅以询问地点、手续等一般违法事由为由否定其原有证言的真实性的可由证人作出合理解释,经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其鈈如实作证事由的其在此违法取证下的证言不具可采性,但不存在上述事由的法庭应当结合证人前后证言综合判断其原有证言的真实性。

  4.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源于古罗马嘚“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以诚信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因为成文法国家都会面临同样一个尴尬的境况:法律的相对滞后不能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情况予以全面涵括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在程序法上亦大量存在尤其在证据制度上,由于法官无法对舉证责任的分配完全采用法定主义因此,法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其分配行为的原则。这无疑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对克服成文法局限性有重大意义。而公平原则顾名思义是公正、平等的准则,法官在举证分配过程中不但要紸意分配结果的公平性还要兼顾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体现贯穿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全过程无论是举證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或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还是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负担都应予以适用。司法实践中违反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最瑺见的一种现象就是举证妨碍,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相对方因故意或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唯一证据灭失或者无法提出,以至于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这一特殊的诉讼现象。实施了举证妨碍行为的当事人要为自己阻碍诉讼的顺利進行承担一定的惩罚后果法律要求其多承担些诉讼中的败诉风险是程序正当性原则的本质要求。同时建立举证妨碍的配套证据制度是┿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以下两种举证妨碍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其一,故意毁灭证据或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莋伪证的,其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造成诉讼的唯一证据灭失的。

1、你的证据与你的诉讼请求有关与对方有无证据无关;

2、告法院怎么告明显偏袒被告,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这是我国的特色,我们只能认命;

3、你可以申诉相对地方告法院怎么告会好一点,但你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能否从胜诉中得到补偿要很好分析一下,得不偿失的话就算了不要取争公正的结果,没有这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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