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资算犯法吗

湖南建筑信息网--湖南省政府大力出击----清理政府工程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资
湖南省政府大力出击----清理政府工程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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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政府工程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资
   湖南目前正对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凡是未能制订切实可行计划妥善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的地方,不得新建政府工程项目;在2004年3月底以前,对拖欠农民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责令限期补发,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底,湖南省共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97亿多元,其中政府拖欠占40%以上,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占25%以上。2002年,湖南全省115万建筑从业人员中,来自农村的人数为95万人,占建筑从业人员的82.6%,建筑劳务经济创收占湖南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0.5%,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资的主要原因之一。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对已竣工结算但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全部工程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与债权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于2004年6月底以前向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2002年底竣工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也要在2004年6月底付清施工企业工程款;对未完工而没有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批准新开发建设项目。同时,对新建项目的到位资金要求不得少工程合同价的30%—50%,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建设开发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以防新的拖欠。
  省政府还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成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凡在限期内不补发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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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筑信息网版权所有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11〕25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的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园区、新区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清欠工作;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和马钢、十七冶等企业负责本系统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的管理
  (一)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或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办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依法给予建设、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三)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内容,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必须付至已完工程总量的85%.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核算,按合同比例支付。合同内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工程决算,并加强合同履约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一)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制度。各建设单位每月应及时将工程款中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汇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把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支付项目进度款的条件列入合同条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实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动态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日由企业或项目部指定专(兼)职劳资人员与劳务作业班组长对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进行考勤,按月汇总,填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并由企业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台帐一式三份,分别由企业、项目部、劳务作业班组留存。
  (三)推行工资发放银行卡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
  (四)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坚持和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按工程造价(直接费)2%的比例(外地进城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门用于应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未缴纳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规定收缴到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优秀且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免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通报批评,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比例提高至工程造价(直接费)的3.5%.
  五、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机制
  (一)全市建立三级投诉受理窗口。行业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一级投诉受理窗口;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园区、新区设立二级投诉受理窗口;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三级投诉受理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构和人员。
  (二)各级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各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应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工作机制,设立应急资金,完善应急预案,迅速处理、妥善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和重大隐患上报制度。
  六、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信用体系网络,曝光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或对清欠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或个人。市建管处在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开辟专栏,定期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三)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四)对外地进城施工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次通报批评、提出警告,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必须保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
  七、 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信访维稳要求狠抓落实。市信访、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访投诉按责任分工直接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在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的同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依法打击欠薪逃匿及组织煽动农民工采取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违法方式讨要工资的组织和个人,确保社会稳定。
  法院、仲裁等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法律援助,对工程款结算产生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简易程序,尽快立案,限时审结。
  金融系统要积极配合,为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办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卡提供便利条件;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由人民银行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加载至全国征信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减少直至取消其授信额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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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4亿多元被恶意拖欠,违法违纪重大事件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政法委书记卢书选和二七区黄岗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朱广善(原嵩山路办事处书记)及其后台二七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支持、纵容开发商恶意拖欠三家施工单位
名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4亿多元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并请转郑州市纪委、河南省纪委、中央纪委: 我们是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施工单位的全体职工,现以大量确凿证据和事实反映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政法委书记卢书选和二七区黄岗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朱广善(原嵩山路办事处书记)支持、纵容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星公司”)及法人代表高国安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却于2011年强行施工郑州市二七区黄岗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至今拖欠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血汗钱与工程款8000多万元、材料费4000多万元;拖欠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80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2500万元、材料费1000多元;拖欠施工单位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农民工血汗钱与工程款约2亿元(河南亚星公司认可拖欠款数目,但在卢书选、朱广善和二七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支持下亚星公司就是赖着不给)。
亚星公司法人代表高国安还在卢书选、朱广善的支持、纵容下,于2013年10月起在没有经质检、安全、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合法验收的情况下,就将5000多套涉及上万群众居住目前水电使用都不正常、电梯使用也很不正常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安置商品房交付老百姓居住。这是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 一、卢书选与朱广善和高国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欺下瞒上,违规操作,坑害施工单位、蒙骗被安置的广大群众郑州市二七区黄岗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系二七区政府利用河南亚星公司作为开发平台,解决该地段改造拆迁中业主安置问题。整个项目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共分两个标段,分别由河南国基公司承接37万平方米(安置地块一)、河南东方公司承接37万平方米(安置地块五)。截至目前,整体工程已完工,但由于亚星公司故意恶意拖欠两家施工单位近4亿元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造成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2014年1月底(春节前)二七区政法委书记卢书选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为名,将施工单位负责人诱骗至二七区信访局,并组织相关保安人员20余人、三班轮换对该负责人非法拘禁三天三夜。日,在二七区黄岗寺社区改造开发指挥部的指挥下,亚星公司组织社会闲杂人员以内部保安身份驱赶、辱骂、恐吓施工单位留守人员及施工人员,强制将未经正式验收交工的安置房分配给村民使用,并发生肢体冲突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河南国基公司及河南东方公司分别于2010年10月与河南亚星公司签订了黄岗寺安置一、五施工合同。由于该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 2011年5月份郑州市建委监察大队强制性查封施工现场,并勒令建设单位写下承诺不再继续施工,否则将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在此情况下2011年8月底工程全部停止施工。造成停工的原因就是指挥部和亚星公司违法违规操作的结果,后经二七区政府、亚星公司及两家施工单位友好协商,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指挥部及亚星公司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工程完工前所有应当办理的报建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且赔偿因行政部门强行停工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基于此承诺工程复工(附三方协议复印件)。在二次开工后,亚星公司在卢书选和朱广善的支持、纵容下仍无视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多次违约逾期给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约定对材料进行认价,造成了工期延误,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也因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得不到及时解决,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多次上访。但鉴于该项目为政府民生工程,施工单位顾全大局,克服重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二、卢书选和朱广善与亚星公司合谋强势欺人,不讲诚信,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且不实事求是的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指挥部和亚星公司仅以预算价为依据向二七区政府有关领导谎称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混淆是非以博取政府的同情,用于打压施工单位。事实的真相是,朱广善与亚星公司对外宣称的工程决算价格没有按国家指定的定额执行,单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严重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完全按照朱广善与亚星公司的意愿进行造价咨询和结算。如哪家造价咨询公司违背了他们的意愿则马上解聘,现已更换了五家造价咨询公司,原因是造价公司只要依据事实没有听取他们的指示就必须更换。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朱广善和亚星公司所谓的决算是否公正、公平了。他们所出具的单方工程决算价未包括人工费按时调差费、签证变更费、认质认价材料过低应当增加的费用、文明施工增加费、社保费、停工损失费,不按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导致了工期的拖延,增加了农民工的工资的补偿及所有垫资的资金成本及其他争议造价等(合计约1.6亿元)。卢书选、朱广善和亚星公司在工程决算中暗地合谋,避重就轻,严重违约,不讲诚信,是彻头彻尾的无赖行为,在双方合作和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卢书选、朱广善和亚星公司违法违规、强行安排村民入住未经验收交工的安置房指挥部指挥长朱广善作为亚星公司的“后台”(也是实际的发包方),不但对亚星公司的违规开发行为不进行管制,还欺下瞒上,暗地支持亚星公司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冒充安置村民到工地蓄意生事,强行入住,甚至个别负责人在现场扬言:你们再不交房我就让公安把你们抓起来!我们建设单位是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企业。尽管存在上述种种行为,考虑到是民生工程,再难也不要影响老百姓安置回迁。2013年10月施工单位在承受巨大的压力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的整体建设,作为朱广善和亚星公司本应积极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工作,但遗憾的是,虽经多次催促,但涉及到施工单位提出的十几项决算的重大问题一项都未得到解决。另外,卢书选、朱广善和亚星公司在施工单位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集团内部保安队伍50多人及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建设单位在现场的留守人员,强行安置村民入住。甚至在安置地块五项目工地上还发生了打架事件。他们辱骂现场管理人员和农民工,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还嘴,他们就殴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房屋没有合法验收、没有任何报建手续、施工单位没有移交还处于施工状态。如施工单位起诉势必查封房屋,那么已被强行安置入住的村民怎么办?他们入住的房屋能得到安全保障吗?我们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均是河南乃至全国的知名建筑企业,在过往的经营历史中,从未遇到过诸如上述亚星公司恶意抵赖拖欠巨额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行为。由于上述拖欠行为已造成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恳请中央新闻单位将此事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希望有关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尽早介入调查和解决问题,我们的诉求是:1、日前完成结算,并支付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2、补偿三家施工公司因被动停工所产生的损失费。3、要求二七区政府及亚星公司在该项目未经合法验收及未完成工程结算的情况下,不得组织村民进行安置。
4、要求郑州市纪委、河南省纪委严肃查处卢书选、朱广善及其后台等人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 拖欠农民工资的河南郑州黄岗寺工人路小区、农民工正向记者讲述欠薪情况拖欠农民工资的河南郑州黄岗寺工人路小区、农民工正向记者指证小区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讲述欠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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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怎么没人管
顶住楼主,加油!
你的事情解决没有,解决了的话可不可以帮帮我,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我遇到的事情跟你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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