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奸在床可以告小三告男的重婚罪罪吗

第一女子私人侦探张玉芬个人资料 张玉芬捉奸老公炼成二奶杀手
  张玉芬的打&二奶&&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她一时间成了名人,她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她指挥的打&二奶&行动数次遭遇警方干预,各地有数名经她指导,出手打&二奶&的妻子都因&故意伤害罪&被抓,此后她逐渐减少了打&二奶&的业务。
  2003年,张玉芬在西安成立了&火凤凰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专门帮人收集&包二奶&的证据,以便在法院判决有关案件时保护&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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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时八年捉奸老公成二奶杀手
  时间往回推,推到18年前。那是一切故事的起点:张玉芬起了疑心,开始跟踪丈夫,因他常找各种理由夜不归宿。大半年后,丈夫跟她摊牌,说外头有了新人,要同她离婚。张玉芬当然不肯,男人就在晚饭时借口上厕所逃走,再没回家。
  &我做得那么优秀,把家照顾得那么好,他凭什么?&张玉芬至今不能释怀。她上世纪50年代末生,从小争强好胜。&文化大革命&时是跳忠字舞的红小兵,得了好几年的&五好战士&。上世纪80年代买断工龄后,她练气功、学中医,给人看病、按摩。又因为口齿伶俐、能言善道,她在西安毛泽东敬览馆等地当起了解说员,也是经常拿&先进&。
  她接受不了婚姻的失败。丈夫出走之后,张玉芬一星期没吃没喝没出家门。稍微缓过神来,心里生起愤怒和怨恨:&二奶像当年的日本鬼子,践踏中国,所以要打。枪杆子里出政权,打的就是你&。自己经营20年的家,绝对不能拱手让给别人。至于背叛家庭的丈夫,也不能原谅&要闹大,闹臭他。臊死他。&
  经人指点,她决定告丈夫重婚。这时候她面临一个问题:重婚需要证据。张玉芬开始了跟踪取证的过程。第一次为了找到丈夫与情人同居的&窝点&,她跟了丈夫半个月。为了躲她,丈夫频繁搬家,她每次都从头找起。10年时间,张玉芬用坏了3部相机、2架望远镜和4台录音机。她搜集的证据包括邻居认为张玉芬丈夫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录音、两人同进同出的录像,还曾带人破门而入、&捉奸在床&。
  张玉芬前后共11次以重婚罪起诉丈夫。在此期间,她曾在媒体上登广告寻夫,曝光他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和照片。但法院认为,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姘居,不能证明重婚。她的11次起诉均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在别无选择下,她无奈地提起离婚。日,离婚判决书下达。法院基于对张玉芬靠低保生活的困难现状和她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并无过错的考虑,将婚内最重要的共同财产&&& 一套单位住房判归张玉芬。
  10年里,她只做了同一件事:证明丈夫有错,维护尊严,争取离婚中的有利形势。这种决心和意念是不多见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是张玉芬自认的人生信条。她吃不了亏,也绝不示弱。她喜欢研究历史,读《孙子兵法》,学习斗争的策略和技巧,还喜欢琢磨历史上的名女人。在多年前一次接受采访时,她说过这么一句:&像吕后、武则天、慈禧这些女人,可以总结出一句话:无毒不丈夫。&
  这10年的前半段,她形单影只;后半段,她开始有同伴。张玉芬到妇联投诉时,陆续认识了九个相同境况的女人。出于相同的绝望、恨意、困境,她们组成了&打二奶游击队&,在西安各地展开行动,方式激烈:在街上拉住二奶就打,边打边骂,扒衣服、脱裤子,打完就跑。
  这种粗暴的方式惹来极大争议,也数次惊动警方。她和当地的妇联关系僵持:她觉得妇联无能管不了事儿,妇联觉得这女人行为乖张偏激。
  事情传到家人的耳朵里,当时母亲和姐姐都哭了,觉得她不值得,不如直接离婚。不过,这是她在七年前的访谈里提到的。现在,她绝口不提自己的家人,说除了儿子家里人什么都不知道。
  张玉芬捉奸过程还原:
  张玉芬不是她的真名。所有人都称她张姐,包括她在艺术团里一起跳舞的朋友。她的真实姓名好像被人遗忘了。用化名是曾经采访过她的记者出的主意,因为她在媒体上越来越有名了,要开始保护隐私。
  随着&二奶杀手&这个名号的传播,全国各地遭受婚外情伤害的人都找上门来。妻子占绝大多数,偶尔也有丈夫。故事情节千变万化,但诉求是类似的。一是情感上孤立无援,需要倾听、安慰和关爱。丈夫出轨,妻子的感受很难被外人理解,最后都是两个字&&&&离婚&。至于社会层面,&出了这种事情,社会表现得好像是我们女人错了&,张玉芬和很多妻子都觉得,一旦丈夫出轨的事情闹开,身边便会多出异样的眼光,&口水沫子都能把你淹死&。
  另一方面是无计可施。她们想要弄清外面那个女人是谁,也想拍照录音取得证据。可她们缺乏手段,所以需要张玉芬的帮助,想要倚靠她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娴熟的跟踪偷拍技巧。
  早些年她曾数过,一天就接了167个电话,来电都是因丈夫出轨而求助的妻子,张玉芬把这事叫做接案子。从2003年至今,向她求助的电话号码记满了35本小号的工作手册,平均小半年一本。这些小本子最初她用来记录求助者电话和案情简介,近些年也用来记生活琐事。
  这个女&侦探&有太多的故事可讲。家暴殴打、自残自杀、硫酸匕首&&大都异常惨烈。一些情节是她亲眼目睹,一些是听闻而来。她曾在电视节目里讲过一个片段,说妻子是教育局的教师,出轨的丈夫是邯郸某法院的副院长。张玉芬说:&丈夫、二奶、二奶的丈夫,还有二奶的哥哥,还叫了七八个男的,在法院门前把这个女教师痛打,打了几个小时,打昏死过去,还不放过,她都倒地了,什么都不知道了,还在打头,然后拽着头发把她拉到井盖边。大冬天的,周围人围得水泄不通,想着这个女的死了。&
  对于这个片段,张玉芬向南都记者表示,她当时并不在现场,是听闻而来。既然没有在现场,这故事里的种种情节是否有夸大之嫌?很难有答案。或许正因为这个疑问,再加上张玉芬自己的描述渲染,一些人觉得她说的不能全信。
  一个故事的当事人董女士向记者证实,她和张玉芬是如何在楼道里连守七夜,证实丈夫和情人的居所;两人如何辛苦向邻居、保安甚至第三者的丈夫索要证言,但后来证人被收买全部反水;以及法院弄丢了她们搜集的证据原件,丈夫制造虚假的欠条分割财产,等等。董女士也想告丈夫重婚。但重婚没告成,婚也离了,她跟张玉芬倒成了好朋友。
  董女士说,张玉芬重义气。董的丈夫曾拿出40万元让她收手,但她拒绝,陪着董继续上法庭。
  很多求助者也跟张玉芬成了朋友。她们相互理解、同仇敌忾,常在张玉芬的带领下一齐行动,追查第三者。张玉芬是这个群体的核心。她传授自己积累的跟踪、调查经验,组织策划行动,鼓舞士气。行动中欺骗是必不可少的,她们曾为了进入男人和情人住的小区,随手在街边拉了一老太太,塞了一百块钱,架着她就往里走。&我们说这是谁谁谁的母亲,我们是亲戚,从乡下来看他&&&& 用这说辞骗过保安后,她们就让老太太赶紧走,告诫她短期内不能再来附近。
  愤怒的宣泄也常见,比如原配和小三大打出手,张玉芬就拉偏架。原配主要上手打,她和同伴就在后面支应,给她造势说&咱们有人不让你吃亏&。自从有一回被告&故意人身伤害&后,她就不积极动手了,但反击绝不手软。为了不惹私闯民宅的官司上身,破门而入的动作都是由捉奸的妻子来做,张玉芬以&搭个帮手&的身份,跟到屋子里拍照录像拿证据。有时,情绪一上来,她们也干过把小三衣柜里的漂亮衣服都掳走,在高速路上一把火烧了的&过瘾事&。
  她记忆力非常好,对十来年前的事情细节信手拈来,她还时常向一家著名的情感类杂志社提供案情故事,并和这本杂志保持了不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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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在自己家里被抓奸在床算重婚罪吗
提问者采纳
不算,最多是污染了自己的眼睛,又没有跟她结婚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你要拿着证据,照片什么的,到时到法院起诉,让他净身出户
像这样我可以报警带警察到他家里抓奸吗
你可以试试
因为我有他家里的钥匙,所以我想等他们睡觉了在带警察去抓奸,可是我不知道警察会不会跟我去?
你打110问下呗
哦,谢谢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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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不算,在法律上,没有罪,只在道德上收到谴责。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不算 但是离婚可以判他净身出户
可是他是个穷光蛋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偷偷收集证据 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还要证据吗
有证据的话财产判给你的多
不算,你可以起诉离婚,财产分配你是占优势的
可是他是个穷光蛋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让他一次好了轻易不要放弃啊,不然都后悔的
因为孩子我已经原谅他很多次了,他还一直骗我说不会在跟那个女的联系,现在还带着那个女的住进他家里
扯谈的男人,你看开点,等下一次他们在一起时做好录像公开到单位网上让他们开心分享一下吧
为了孩子必须忍让
一般哪些是呢,第一,和别人生孩子了,第二,领了结婚证,,第三,,通知了双方家人好友举行了酒席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起诉,,,,
像这样我可以报警带警察到他家里抓奸吗
警察不会管这事,,不如带朋友去,拍照然后起诉,搜集他不尽丈夫责任的证据,要求获得更多财产!
哦,现在我一个人带着还没满周岁的儿子在我娘家,他已经半年多没有给过我和孩子一分钱生活费
这个可以要的!
抚养费,,
起诉啊,,,或者找妇联说情况
因为他找小三我就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就是他妈妈不同意所以我们分开了,我多次叫他来跟我离婚他还老是骗我说要来跟我离婚,我们分开后他就一直带着那个小三住在他家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你能放下吗?
自己心里想怎样做,就去怎样做啊。
我现在就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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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已婚妇女和别的男人被抓奸在床犯什么法_百度知道
已婚妇女和别的男人被抓奸在床犯什么法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是重婚罪。。。。只是偷腥,不犯法,是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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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不犯法,但违背社会道德伦理
以前有通奸罪,现在没有了,不犯法,这是道德管辖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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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不将婚外情写入《刑法》,当今社会小三泛滥,婚外情屡见不鲜,直接拉低了道德水平,但最严重也只是在《婚姻法》上属于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劣势。  
楼主发言:33次 发图:0张
  如果有法可依,婚外情面临《刑法》有期徒刑6个月到3年的代价,那么有多少人敢越雷池一步?  
  婚外情(通奸)在台湾是重罪  
  法律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什么都管  
  猪笼木驴、
  政治领域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 逾三成包养情妇… 08:22:08  政治领域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其他16.7%经济领域83.3%在72名高官中,经济领域发案率高,有60人。省部级高官在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表现是为他人职务升迁变动、人事录用和干预案件处理等提供便利。在所有案例中,有 31人涉及政治领域腐败,接近半数。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于买官卖官。不少腐败高官同时渗透于经济和政治领域,“复合型”腐败现象明显。  另外,有不少高官在生活作风上存在严重腐化,在所查处的72名腐败高官中,有22人有长期包养情妇、道德败坏的问题,占33.3%。在包养情妇的官员中,为数不少是为情妇谋取利益而落马。其中,还有因情妇举报而后院起火导致自己腐败行迹暴露的高官。“钱、权、色”是腐败高官的共同特征。  转载(华龙网-重庆晨报 )  
  “婚外情”写入《刑法》对反腐作为不可小觑,群众举报贪污不容易,但监督官员作风却很容易,婚外情,只需要一张照片就能官员落马。有数据表明,90%的官员包养情妇!如果“婚外情”能写入《刑法》那么将对腐败起到预防作用,改善官员作风到整个政治生态有大有裨益!  
  一个网民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数十年来都没有人大代表提议,推动立法,是不是怕作茧自缚?  
  情妇反腐何时休?  
  回复第3楼,@生而有思  法律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什么都管   --------------------------  这个“立法”关乎到每个人的利益,小道屌丝家庭的幸福安宁,大到官员腐败社会道德。如果不能从法律得到保障,那我们还依靠什么,难道是孱弱的道德?  
  古代的爱情故事多,现代的爱情事故多,现在的婚姻“七年之痒”忧心忡忡的有没有啊。在“情感天地”板块驻留一下,“出轨”这个话题经久不朽。说实话,我一直对新修订的《婚姻法》不满意,对出轨者的代价太低。  
  97年之前是有通奸罪的,新刑法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框架内引入过错方概念。  其实无可厚非,任何刑责都有追诉期的,台湾的通奸罪追诉期只有半年。假设一丈夫被妻子抓奸在床,妻子在丈夫的痛哭反省、流涕保证之下,放弃控告丈夫通奸。结果,丈夫等到追诉期结束立马提出离婚,这个时候妻子已经失去了控告丈夫通奸罪的机会,也丧失了作为无过错方的条件,这样在离婚诉讼中将毫无有势可言。所以说,通奸罪只有在无过错方铁了心要离婚的状态下才有用。但实际生活中,碰上爱人出轨,总是希望其能改过的,不会一发现就毫不考虑去告通奸的。  
  你认为,960万平方公里的监狱很有趣吗?  
  回复第12楼,@小僧嗨大了  你认为,960万平方公里的监狱很有趣吗?   --------------------------  难道是伤害你利益了,本本分分,用得着?你要的自由就是婚外情啊!  
  回复第11楼,@赵元昊  97年之前是有通奸罪的,新刑法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框架内引入过错方概念。   其实无可厚非,任何刑责都有追诉期的,台湾的通奸罪追诉期只有半年。假设一丈夫被妻子抓奸在床,妻子在丈夫的痛哭反省、流涕保证之下,放弃控告丈夫通奸。结果,丈夫等到追诉期结束立马提出离婚,这个时候妻子已经失去了控告丈夫通奸罪的机会,也丧失了作为无过错方的条件,这样在离婚诉讼中将毫无有势可言。所以说,通奸罪只有在无过错方铁了心要离婚的状态下才有用。但实际生活中,碰上爱人出轨,总是希望其能改过的,不会一发现就毫不考虑去告通奸的。   --------------------------  有些人为了家庭,孩子可以原谅对方,或者协议离婚,但有些不能,最起码该立法的存在被很多人需要,而已打击的是出轨的双方,比如丈夫包养小三,妻子可以用该立法让第三者付出代价。法律上我不懂,即使有追诉期的存在最起码也加重了出轨代价。  这里不光针对普通家庭,更是要将“婚外情”在《刑法》中的立法用于公务员!包养情妇的官员和被包养的情妇,权色交易的双方都被法律打击。而且更方便群众监督,设想贪官只需要一张情色照片就落马的话,官员作风肯定大有改观。  
  婚外情如果量刑,那么监狱里的女囚将大量增加  
  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法律管不了感情问题
  楼主你管人家鸡巴事干嘛?
  回复第14楼(作者:@马甲 于
02:06)  回复第11楼,@赵元昊  97年之前是有通奸罪的,新刑法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框架内引入过错方概……  ==========  追诉期不是即使有,而是一定要有,这是任何国家法律在追究自然人责任时的原则。  你用通奸罪来反腐的目的其实是很难达到的,当事人只要证明自己是在通奸罪追诉期外出现出轨,法律就无法判他。  而且,现在由于没有通奸罪,党内纪检部门可以不受追诉期的限制,只要当事人曾发生过通奸行为,就可以此为突破口,追查其其他贪腐行为。那如果有了通奸罪,纪检部门对当事人进行问讯,人家只要说“老早以前的事,过追诉期”,这条路也就查不下去了。  现在有那么多二奶拉下水的官员,恰恰是因为没有通奸罪,国法管不到,但党纪正好有针对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要求,那才有了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介入,并以此为突破口来调查其他腐败行为。如果现在有通奸罪,谁再有艳照出现,纪检部门肯定表示这事由公检司法负责调查,自己不便出面。而公检法是告什么查什么的,艳照就查通检,不会顺便管你贪污受惠的事的。  此外,艳照本身也是侵犯他人隐私,提供或刊登也是犯法,没有通奸罪,当事人总是想低调过关,如果有通奸罪,人破罐破摔也会要把你提供者,刊登方拉下水。为一贪官,陪上自己吃牢犯,谁愿意?  所以说,你这个想依靠通奸罪查贪官的构思,基本没用。  
  嫌命长啊,JY喷不死你,人权呢?自由呢?吧拉吧拉吧拉吧拉………  
  回复第19楼,@肥臀886  嫌命长啊,JY喷不死你,人权呢?自由呢?吧拉吧拉吧拉吧拉………   --------------------------  让他们来吧。我嫌命长了。  
  立法之人要为自己考虑,断然不会同意,那不等于自杀么
  回复第21楼,@羽加糖  立法之人要为自己考虑,断然不会同意,那不等于自杀么  --------------------------  还没到那种程度吧,楼上有人说了,97年以前是有“流氓罪”的,后来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引入了“过错方”的概念,这样大大降低了出轨代价。  
  @马甲楼   还没到那种程度吧,楼上有人说了,97年以前是有“流氓罪”的,后来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引入了“过错方”的概念,这样大大降低了出轨代价。  -----------------------------  我说的是97年前有“通奸罪”。  楼主所说的,是单纯将“通奸罪”用于公务员身上,这本质上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精神。而且,一旦立法“通奸罪”,二奶反腐这条路基本上也就断绝了,二奶举报自己还要被判“通奸罪”,一样要坐牢,哪个二奶会这么二呢?  再举个例子,嫖宿幼女,本来我们可以要求“只要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就可按强奸定罪”,幼女完全处在受害人地位。那么如果有了“通奸罪”呢?疑犯只要网罗些“证人”,编织些伪证,就能证明被害人是自己的通奸对象,自己诚然会吃官司,那被害人也同样有可能被判“通奸罪”,试想这样的局面下,还会有几个受害人愿意出来指证?  我也认为“通奸罪”有立法需求,但并不是从反腐角度出发,而是用“通奸罪”控制日益下降的社会道德及婚姻责任感,在现有婚姻“过错方”基础上,追究“过错方”的刑责,也就是说“通奸罪”的追诉期应该设定在离婚后多少时间内,只要在婚内存在婚外性行为的人,就可被认定为过错方,其配偶有权在离婚后的多少时间内提起“通奸罪”控诉,这样才是对出轨成本的增加。  楼主的观点,老实说,多少有些夹杂私货,借着“通奸罪”的立法攻击我国立法机关不作为,背后想说什么,大家明白着呢。
  神经病发作了。
  回复第23楼,@赵元昊  @马甲楼   还没到那种程度吧,楼上有人说了,97年以前是有“流氓罪”的,后来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引入了“过错方”的概念,这样大大降低了出轨代价。   -----------------------------   我说的是97年前有“通奸罪”。   楼主所说的,是单纯将“通奸罪”用于公务员身上,这本质上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精神。而且,一旦立法“通奸罪”,二奶反腐这条路基本上也就断绝了,二奶举报自己还要被判“通奸罪”,一样要坐牢,哪个二奶会这么二呢?   再举个例子,嫖宿幼女,本来我们可以要求“只要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就可按强奸定罪”,幼女完全处在受害人地位。那么如果有了“通奸罪”呢?疑犯只要网罗些“证人”,编织些伪证,就能证明被害人是自己的通奸对象,自己诚然会吃官司,那被害人也同样有可能被判“通奸罪”,试想这样的局面下,还会有几个受害...  --------------------------  不错,里面有我的情绪,主要是对当今腐败的不满,但我是纯正五毛。我说通奸罪立法能起到反腐,不是让情妇反腐,而且公务员的妻子能够有法可依,约束自己的丈夫,而不像《婚姻法》中重婚罪那么苛刻,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官员生活作风,起到预防作用。  通奸罪立法当然不能能只针对公务员,而且能成为普通家庭婚姻的保障,可能我不太明白,我解释一下我的想法,A和C是婚姻关系,但B和C搞婚外情,那么A可以用通奸罪起诉B和C,让他们都付出惨重代价,也可以单独起诉B。  而现在的法律状态是:如果你老婆/丈夫和别人偷情被捉奸在床,那么请你,请你潇洒的离开,如果不是,那最轻微的可能你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如果很不幸你爆打了第三者一顿,那么你惨了,你将被“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起诉,第三者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上面的例子很形象告诉你,第三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只有孱弱的道德在约束,谴责,但一个家庭无辜的人却需要蒙受痛苦,这样的法律公平吗!  
  管天管地没法管人心里爱谁啊~要不哪有离婚的人~
  你的意思是,想让历史倒退么?  其实更简单,把女的禁足就行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绝对会大大减少离婚概率。
  我依稀记得,此起彼伏的“妓女合法化”,为什么“通奸罪”却迟迟得不到立法者的重视!与此相同的还有“见义勇为”被起诉不绝如缕,但一直不了了之,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公平正义,那还期待什么?类似的事我该去做吗,道德和法律冲突了我改怎么选择,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连宪法都没有读完,教育我做人的,约束自己行为的一直都是道德。  
  你丫就意淫吧,我看你就是生怕这个社会太平,再说古代都流行猪笼不是照样有人通奸?人不要脸了什么不敢干?法律算个屁?还是要培养健康的社会风气  
  回复第26楼,@V麦子V  管天管地没法管人心里爱谁啊~要不哪有离婚的人~  --------------------------  管不了人心,但管的了行为,你怎样想法律不能干预,但你的行为却要遵守,通奸罪就是管小三,管情妇,管出轨  
  @马甲楼   不错,里面有我的情绪,主要是对当今腐败的不满,但我是纯正五毛。我说通奸罪立法能起到反腐,不是让情妇反腐,而且公务员的妻子能够有法可依,约束自己的丈夫,而不像《婚姻法》中重婚罪那么苛刻,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官员生活作风,起到预防作用。  通奸罪立法当然不能能只针对公务员,而且能成为普通家庭婚姻的保障,可能我不太明白,我解释一下我的想法,A和C是婚姻关系,但B和C搞婚外情,那么A可以用通奸罪起诉B和C......  -----------------------------  你说的“通奸罪”,如果立法是否属于刑法?  刑法罪责的起诉不是由个人提出的,而是由公诉机关提出的,公诉机关起诉是针对所有责任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有“通奸罪”,你妻子是没有直接去法院告的权力,只有先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力,公安机关基于你提供的证据或线索,立案侦破之后,会逮捕疑犯(也就是你说的丈夫和小三),接下去再将案卷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说,告谁是人家检察院的事情,告的话肯定是丈夫和小三一起告,妻子是没有决定权的。这其实和“重婚罪”就一样了。  说实际点吧,你用这个“通奸罪”,对公务员没有什么约束力。当官不贪只搞小三,妻子可能会想去告,但如果丈夫求情、双方父母劝解之下,妻子权衡利弊多半不会去告的。当官又搞小三又贪,妻子可能也会在盛怒之下准备去告,但一想想丈夫贪污所得,自己也享受了,如果查下来,财产没收,妻子同样也受损失,基于人是自私的动物这点,妻子也不会去告。  对于你说的“通奸罪”能成为“成为普通家庭婚姻的保障”,其实也没什么成立的基础,为什么?现在有“重婚罪”,照样挡不住男男女女婚外同居,你用个“通奸罪”就行了?一样的,很少会有人告自己配偶“重婚”的,除非是对婚姻彻底死心的,但彻底死心的都是想着早点离婚,多分点财产才是实际的,没人会顾着先告“重婚”,然后再慢慢打诉讼官司。  台湾和韩国都有“通奸罪”,难道说台湾和韩国就没有搞外遇的事情了吗?食色,性也,想指望法律来堵住人类的生理需求,很难很难,什么时候能立法禁止“暴饮暴食”,估计什么时候才能通过法律条文来限制搞外遇。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保障最主要是依靠双方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其实已经失去保障了。
  回复第27楼,@就是看不灌  你的意思是,想让历史倒退么?   其实更简单,把女的禁足就行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绝对会大大减少离婚概率。  --------------------------  你能不能不要断章起义,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男人,提这种建议的确是自身利益出发,但客观上对所有家庭都适用,包括约束丈夫。  
  要到某地出、差.就上 http://568.me/3pcx9
约了个当地的一个MM晚上做活动,呵呵、当晚我们去宾馆开了房,周末时间MD连酒店都高峰,开了间390的,是有点贵了,那会哪还有时间想那么多,进到房间我迫不及待的褪去她的衣服,果然包裹在衣服下的她,拥有一双强大的胸器,当时很受刺激,视觉上,感官上,无一不击啊,没想到第一次见网友,就碰到身材火辣的女人,真不知道自己踩了什么狗屎運,之后抱着OOXX,她在床上的表现不错,水很多,很主动,搞得我很爽,总之那个夜晚,我也忘记了自己有女友,有点欲仙欲死吧,现在想想,如果时不时的能撞上一个这样的女人,那做为一个男人,真的此生无憾了,哈哈
  干脆实行YSL法,看看被石头砸死的是男人多还是女人多!
  回复第18楼,@赵元昊  回复第14楼(作者:@马甲 于
02:06)   回复第11楼,@赵元昊   97年之前是有通奸罪的,新刑法废除了,转而在婚姻法框架内引入过错方概……   ==========   追诉期不是即使有,而是一定要有,这是任何国家法律在追究自然人责任时的原则。   你用通奸罪来反腐的目的其实是很难达到的,当事人只要证明自己是在通奸罪追诉期外出现出轨,法律就无法判他。   而且,现在由于没有通奸罪,党内纪检部门可以不受追诉期的限制,只要当事人曾发生过通奸行为,就可以此为突破口,追查其其他贪腐行为。那如果有了通奸罪,纪检部门对当事人进行问讯,人家只要说“老早以前的事,过追诉期”,这条路也就查不下去了。   现在有那么多二奶拉下水的官员,恰恰是因为没有通奸罪,国法管不到,但党纪正好有针对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要求,那才有了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介入,并...  --------------------------  即使通奸罪追诉期存在,也不妨碍党内纪检审查党员生活作风和腐败,他们是平行的,不矛盾。非党员公务员不受党章党纪约束,通奸罪能起到补充。  立法“通奸罪”主要是对公务员和夫妻间起到约束作用,公务员的妻子可以用该法案监督自己的老公,这能改善官员生活作风。普通家庭有“通奸罪”的存在能事必三思,不越雷池。  现在官员包情妇屡见不鲜,归根结底就是代价太轻,无法可依,我用自己的工资和一个第三者同居有什么罪?重婚罪认定不了,党纪也只能相对应处分而已。  
  回复第16楼,@隆中对66  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法律管不了感情问题  --------------------------  婚姻本来就是责任和权利对等的,如果做不到那结婚干嘛,只要缔结了婚姻就等于放弃和夫妻之外人的性行为。什么都扯上封建,你辨别不了对错啊!  
  @马甲楼   即使通奸罪追诉期存在,也不妨碍党内纪检审查党员生活作风和腐败,他们是平行的,不矛盾。非党员公务员不受党章党纪约束,通奸罪能起到补充。  立法“通奸罪”主要是对公务员和夫妻间起到约束作用,公务员的妻子可以用该法案监督自己的老公,这能改善官员生活作风。普通家庭有“通奸罪”的存在能事必三思,不越雷池。  现在官员包情妇屡见不鲜,归根结底就是代价太轻,无法可依,我用自己的工资和一个第三者同居有什......  -----------------------------  同居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的,关键是很少有另一半去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公安机关怎么查?“通奸罪”也是一个道理,过去有“通奸罪”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人搞外遇了?同样有,但绝大部分时候,另一半顶多去单位闹一闹,然后领导给调解,很多时候,调解完了也就结束了,党员连党内处分都未必有,很少有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爱人与人通奸的。“重婚罪”要比“通奸罪”更严苛,照样有人越雷池,你再用一个“通奸罪”反而给人立法不清的感觉,就像“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视为强奸罪”和“嫖宿幼女”一样,一件事情,两条律法,怎么界定又会成为司法解释热点。  通奸罪只要存在,党的纪检部门,就不会用此作为反腐的切入点了,因为通奸罪一经揭发,那就是公检法管的事情了,纪检部门就不便于介入,介入了容易形成党纪高于国法的印象。  现实情况下,贪官的妻子不会不知道自己老公贪的,用“通奸罪”让他们管住自己老公,可能吗?一告,家散了,贪污事必败露,财产没收是肯定的,贪官妻子自己好日子也就到头了,谁这么蠢?离婚还能分点财产,你告“通奸”,丈夫关进去,离婚也分不到钱,哪个傻子会做这样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想问一下,婚外情怎么界定呢?法律可是不能模糊的。  
  @卡拉希尔 39楼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想问一下,婚外情怎么界定呢?法律可是不能模糊的。  -----------------------------  法律是很难界定婚外情的,因为有没有感情只有搞的人知道。  法律只能界定有否存在婚外性行为,该性行为是偶发的行为还是长期经常发生的,该性行为是有固定对象的还是存在多个对象的,该性行为是有偿的还是不存在钱色交易的。
  那查婚外情判刑有什么意义呢?也达不到维持婚姻的目的。婚姻法目的是保护婚姻中的弱者,维护受损害的利益。而即使是受伤害的一方
也只是存在于感情上的伤害。因为他伤害了你的感情 ,你就送他进监狱,和自己只是想想怎么杀人,被以谋杀罪判刑有什么区别。
  回复第29楼,@司徒戈尔莫  你丫就意淫吧,我看你就是生怕这个社会太平,再说古代都流行猪笼不是照样有人通奸?人不要脸了什么不敢干?法律算个屁?还是要培养健康的社会风气   --------------------------  贴上通奸率能让你闭嘴。  
  回复第31楼,@赵元昊  @马甲楼   不错,里面有我的情绪,主要是对当今腐败的不满,但我是纯正五毛。我说通奸罪立法能起到反腐,不是让情妇反腐,而且公务员的妻子能够有法可依,约束自己的丈夫,而不像《婚姻法》中重婚罪那么苛刻,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官员生活作风,起到预防作用。   通奸罪立法当然不能能只针对公务员,而且能成为普通家庭婚姻的保障,可能我不太明白,我解释一下我的想法,A和C是婚姻关系,但B和C搞婚外情,那么A可以用通奸罪起诉B和C......   -----------------------------   你说的“通奸罪”,如果立法是否属于刑法?   刑法罪责的起诉不是由个人提出的,而是由公诉机关提出的,公诉机关起诉是针对所有责任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有“通奸罪”,你妻子是没有直接去法院告的权力,只有先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力,公安机关基于你提供的证据或线索,立案侦破之后,...  --------------------------  1通奸罪,立于《刑法》  2可以。由婚姻受害方报警,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司法部门审判,这些同样适用,但刑事案件中有一个“被害人谅解”原则,具体我不大清楚,毕竟我不是出身法律的。那么审判“通奸罪”中我想单方面制裁第三者就就实现了,我我可以只原谅一方,减轻妻子/丈夫的刑法。  3据我所知,重婚罪认定非常苛刻,像包二奶,情妇,出轨之类的根本无法适用!即使捉奸在床也判定不了,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重婚罪案件中大多是双户口,有合法的婚姻登记,现在双国籍(未注销中国户籍)重婚罪的案件在升高。  4未婚同居我并不反对,因为没有婚姻的权利和义务,  5“通奸罪”反腐贵在能约束公务员生活作风,起到预防作用。  6不知道你又没有去感受真正丈夫/妻子因为配偶的出轨妻离子散后的仇恨,这种仇恨导致很多悲剧(报复)的发生,如果重婚罪能让第三者付出代价是不是能平衡受害者内心的痛苦,增加些理智。  如果你老婆/丈夫和别人偷情被捉奸在床,那么请你,请你潇洒的离开,如果不是,那最轻微的可能你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如果很不幸你爆打了第三者一顿,那么你惨了,你将被“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起诉,第三者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这段话是我对《婚姻法》最大的感慨,你怎么平衡!感情怎么经营都会有裂痕的时候,但这个社会总有那么些人投机取巧,机会主义,但却不需要付出代价,你让我心里怎么想。  7台湾,韩国我还真鲜闻官员包养情妇的,恐怕和“通奸罪”不无关系吧,另外任何刑事案件都是只能降低不能杜绝的,即使法律再健全也不能杜绝杀人!  
  回复第34楼,@平生庸俗爱黄金  干脆实行YSL法,看看被石头砸死的是男人多还是女人多!   --------------------------  完全没有可比性。  
  回复第38楼,@赵元昊  @马甲楼   即使通奸罪追诉期存在,也不妨碍党内纪检审查党员生活作风和腐败,他们是平行的,不矛盾。非党员公务员不受党章党纪约束,通奸罪能起到补充。   立法“通奸罪”主要是对公务员和夫妻间起到约束作用,公务员的妻子可以用该法案监督自己的老公,这能改善官员生活作风。普通家庭有“通奸罪”的存在能事必三思,不越雷池。   现在官员包情妇屡见不鲜,归根结底就是代价太轻,无法可依,我用自己的工资和一个第三者同居有什......   -----------------------------   同居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的,关键是很少有另一半去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公安机关怎么查?“通奸罪”也是一个道理,过去有“通奸罪”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人搞外遇了?同样有,但绝大部分时候,另一半顶多去单位闹一闹,然后领导给调解,很多时候,调解完了也就结束了,党员连党内处分都未必有,很...  --------------------------  就是因为“重婚罪”条件苛刻很难认定,你有双户口吗?你有双国籍吗?这类人是重婚案的主要群体。如果不单独立法,那么就修改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  我说“通奸罪”能改善官员生活作风,最起码公务员妻子能更好的监督自己老公,腐败要从底层根治,要从生活作风抓起,起到预防作用。  
  回复第39楼,@卡拉希尔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想问一下,婚外情怎么界定呢?法律可是不能模糊的。   --------------------------  婚外性是主要特征。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回复第41楼,@浩子儿  那查婚外情判刑有什么意义呢?也达不到维持婚姻的目的。婚姻法目的是保护婚姻中的弱者,维护受损害的利益。而即使是受伤害的一方 也只是存在于感情上的伤害。因为他伤害了你的感情 ,你就送他进监狱,和自己只是想想怎么杀人,被以谋杀罪判刑有什么区别。  --------------------------  看了两遍也没有明白你的逻辑。想和做有根本的区别。“通奸罪”的功能是通过警醒一些蠢蠢欲动的人,达到维护婚姻的目的。妻子/丈夫出轨了,能够有普适的法律让第三者付出代价,这是核心想法。  
  重婚,不解释!  
  /question/.html?from=2001a&ssid=0&uid=74DFDF9F1F990B&pu=usm%400%2Csz%Cta%40middle___1_%2Cos%40&bd_page_type=1&init=middle&step=1&cm=0&lm=1&answerType=0&rn=1&aid=&ppn=0&prn=5&plm=null这里面有专业人士对恢复通奸罪的依据和诉求。  
  回复第48楼,@xch5352085  重婚,不解释!   --------------------------  懒得解释。  
  婚外情入刑法,比天主教国家不离婚更可怕。完全是少数人妄图以严刑峻法来管束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只有奴隶主和甘心当奴隶的人才会赞成!
  网络上婚外情一大堆,你当都是官员才搞这个啊,
  @马甲楼   看了两遍也没有明白你的逻辑。想和做有根本的区别。“通奸罪”的功能是通过警醒一些蠢蠢欲动的人,达到维护婚姻的目的。妻子/丈夫出轨了,能够有普适的法律让第三者付出代价,这是核心想法。  -----------------------------  让第三者付出代价?首先 ,到底怎样才算是第三者,如果本来夫妻两人感情就不合,而明知不合 有一方又不同意离婚,正常的婚姻也没法维持,此时各自找自己的另一半去 有什么错。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有些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婚事,而与第三者产生感情,难道也要对第三者进行处罚/  第三种,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自己嘴馋 找了小三,结果最后让小三受到处罚,有点避重就轻。  第四,如果真的找了小三,直接离婚就是,又不想离,又想处罚小三,要清楚一点,如果一个人找了小三,已经说明婚姻已名存实亡。
  回复第51楼,@平生庸俗爱黄金  婚外情入刑法,比天主教国家不离婚更可怕。完全是少数人妄图以严刑峻法来管束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只有奴隶主和甘心当奴隶的人才会赞成!   --------------------------  那你结什么婚。婚姻本来就是约束!而补充“通奸罪”只是完善对出轨的惩罚,和对勾引者的惩罚!激动了?  
  回复第53楼,@活血止痛膏  网络上婚外情一大堆,你当都是官员才搞这个啊,  --------------------------  就是啊,给日益滑坡的婚姻道德踩刹车!  
  @马甲楼   1通奸罪,立于《刑法》  2可以。由婚姻受害方报警,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司法部门审判,这些同样适用,但刑事案件中有一个“被害人谅解”原则,具体我不大清楚,毕竟我不是出身法律的。那么审判“通奸罪”中我想单方面制裁第三者就就实现了,我我可以只原谅一方,减轻妻子/丈夫的刑法。  3据我所知,重婚罪认定非常苛刻,像包二奶,情妇,出轨之类的根本无法适用!即使捉奸在床也判定不了,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重婚罪案......  -----------------------------  哈哈,其他我不反驳你,因为都反驳过了,就单论一点,台湾韩国都鲜闻官员包养情妇。  我随便说几条,台湾的通奸罪,是由国民政府从大陆带过去的,49年前国府时代就有通奸罪了,台湾的所谓“前外长”、国名党副主席之一的蒋孝严,请问他爸爸是谁?他妈妈又是什么身份?他爸爸有被判通奸罪吗?  韩国军政府后首任民选总统金泳三知道吧?日,韩国家庭法院判前总统金泳三亲子鉴定诉讼中败诉,判决一名金姓男子为金泳三私生子。这没有婚外情,哪来的私生子?另外,还曾有名女子上诉家庭法院,要求金泳三进行亲子认定。  请问这叫鲜闻官员包养情妇吗?元首尚且如此,你觉得官员能少得了吗?自己不知道,就用“鲜闻”来表述,这样有意思吗?
  回复第54楼,@浩子儿  @马甲楼   看了两遍也没有明白你的逻辑。想和做有根本的区别。“通奸罪”的功能是通过警醒一些蠢蠢欲动的人,达到维护婚姻的目的。妻子/丈夫出轨了,能够有普适的法律让第三者付出代价,这是核心想法。   -----------------------------   让第三者付出代价?首先 ,到底怎样才算是第三者,如果本来夫妻两人感情就不合,而明知不合 有一方又不同意离婚,正常的婚姻也没法维持,此时各自找自己的另一半去 有什么错。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有些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婚事,而与第三者产生感情,难道也要对第三者进行处罚/   第三种,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自己嘴馋 找了小三,结果最后让小三受到处罚,有点避重就轻。   第四,如果真的找了小三,直接离婚就是,又不想离,又想处罚小三,要清楚一点,如果一个人找了小三,已经说明婚姻已名存实亡。  --------------------------  说一堆你无非就是想给小三正名嘛。  1小三认定没有什么难题。婚姻本来就是义务和权利的交换,是一种占有,既然当初愿意缔结婚姻那么就要为当初的行为负责,遵守婚姻,在法律框架下离婚。都说婚姻不是儿戏,它的效力不受情感影响。  2我没有说一概而论吧,认定小三的主要特征是婚外性,连对方有没有家庭都不了解就发生关系,那女本身也有问题。是不知道还是因为“无所谓”。  3同上  4婚姻效率不因为感情降低效力。  
  回复第57楼,@赵元昊  @马甲楼   1通奸罪,立于《刑法》   2可以。由婚姻受害方报警,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司法部门审判,这些同样适用,但刑事案件中有一个“被害人谅解”原则,具体我不大清楚,毕竟我不是出身法律的。那么审判“通奸罪”中我想单方面制裁第三者就就实现了,我我可以只原谅一方,减轻妻子/丈夫的刑法。   3据我所知,重婚罪认定非常苛刻,像包二奶,情妇,出轨之类的根本无法适用!即使捉奸在床也判定不了,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重婚罪案......   -----------------------------   哈哈,其他我不反驳你,因为都反驳过了,就单论一点,台湾韩国都鲜闻官员包养情妇。   我随便说几条,台湾的通奸罪,是由国民政府从大陆带过去的,49年前国府时代就有通奸罪了,台湾的所谓“前外长”、国名党副主席之一的蒋孝严,请问他爸爸是谁?他妈妈又是什么身份?他爸爸有被判...  --------------------------  好,我承认自己信息不够全面。  我没意思,你也没意思。  有能耐你想条让官员情妇,那些求包养的,勾引别人配偶的魂淡付出应有代价哇,这算难道就你就回我一句:人权自由?  /question/.html?ssid=0&from=2001a&uid=74DFDF9F1F990B&pu=usm%400%2Csz%Cta%40middle___1_&bd_page_type=1&tj=www_normal_2_10_10  我知识水平有限,你自己看一下基于常理,法理而对“通奸罪”持赞成意见的文献吧。  
  楼主:马甲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6:48:08   --------------------------  就是啊,给日益滑坡的婚姻道德踩刹车!  小心JY骂你没人权,没性权  只要不伤害家庭,都是自由的
  贪污属于刑事犯罪吧,可结果又如何,前赴后继的,比黄继光还勇敢..........................
  回复第59楼(作者:@马甲 于
17:20)  回复第57楼,@赵元昊  @马甲楼   1通奸罪,立于《刑法》   ……  ==========  我前面都说过了,我是支持重设“通奸罪”的,我反对的是你将“通奸罪”作为反腐的手段,因为没用,而且还给纪检部门的工作带来困扰。  我认为“通奸罪”应该针对全部婚外性行为,跟据情节轻重予于量刑,刑责针对行为责任双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期必须保留到离婚后,即只要是婚内发生的不忠行为,其配偶就有权在婚后提出“通奸罪”诉讼。  
  回复第62楼,@赵元昊  回复第59楼(作者:@马甲 于
17:20)   回复第57楼,@赵元昊   @马甲楼   1通奸罪,立于《刑法》   ……   ==========   我前面都说过了,我是支持重设“通奸罪”的,我反对的是你将“通奸罪”作为反腐的手段,因为没用,而且还给纪检部门的工作带来困扰。   我认为“通奸罪”应该针对全部婚外性行为,跟据情节轻重予于量刑,刑责针对行为责任双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期必须保留到离婚后,即只要是婚内发生的不忠行为,其配偶就有权在婚后提出“通奸罪”诉讼。   --------------------------  那就好,主观上我希望“通奸罪”能保障我们这样普通家庭的婚姻完整,能警醒第三者,改善道德环境,客观上也对所有人包括公务员在内人的生活作风做出约束。你建议的追诉期保留到离婚后是完善了我的想法,我只希望法律能更公正保障正义和道德,我会一直参与“通奸罪”的立法,用微薄的影响力去推动建设它。  你们都是知识分子,你们拥有比我们多的多的影响力,说服力,希望你也能推动这个立法。  与此相同的还有见义勇为行为负责的免除,见死不救的法律处罚。  
  回复第61楼,@西夏唐2012  贪污属于刑事犯罪吧,可结果又如何,前赴后继的,比黄继光还勇敢..........................  --------------------------  最起码贪污有罪可罚,有法可依,减少了贪污,而婚外情,包养情妇的双方却无法可依,以到了司空见惯的地步。  
  回复第60楼,@活血止痛膏  楼主:马甲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6:48:08   --------------------------   就是啊,给日益滑坡的婚姻道德踩刹车!   小心JY骂你没人权,没性权   只要不伤害家庭,都是自由的  --------------------------  不怕,愿主保佑他们的老婆充分享受人权,性权…  
  婚外情堵死,离婚率上升。  离婚代价大,召嫖率上升。  召嫖再堵死,看AV时间增加。  AV再堵死,搞基满大街。  搞基再堵死,杀妻率上升。  杀妻还不成,自杀率上升。  正所谓,有堵就要有疏。  否则,要么压扁,要么造反。  老公真心看到老婆不来劲了,老婆还是想开点比较好。  同样,老婆要是看到老公不来劲了,老公也想开点。  
  @马甲楼   说一堆你无非就是想给小三正名嘛。  1小三认定没有什么难题。婚姻本来就是义务和权利的交换,是一种占有,既然当初愿意缔结婚姻那么就要为当初的行为负责,遵守婚姻,在法律框架下离婚。都说婚姻不是儿戏,它的效力不受情感影响。  2我没有说一概而论吧,认定小三的主要特征是婚外性,连对方有没有家庭都不了解就发生关系,那女本身也有问题。是不知道还是因为“无所谓”。  3同上  4婚姻效率不因为感情降低效......  -----------------------------  对于婚姻 如果出现小三,不要一味着在别人身上找毛病,多看看自己是不是也有是对方丧失对婚姻信心的地方。如果男的好色,那么干脆离婚得了,还谈什么维持婚姻,谈什么惩戒小三,你惩戒小三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你的目的不是保护婚姻。  还有一点就是,女人上了年纪 总是叨叨,更年期综合症,如果碰到男人很爱你,那么你赚了,如果碰到一个本来当初结婚就是因为种种原因,到了末期就不要期望男人会包容你 。  一个女人 应该在内在的修养上做文章,你改变不了别人,但是可以改变自己。而你的目的就是想方设法的改变别人。
  @马甲楼   让他们来吧。我嫌命长了。  -----------------------------  那还不好说,@天涯第一JY  去 吧,孩子~~~~~~~~~
  @浩子儿 67楼   对于婚姻 如果出现小三,不要一味着在别人身上找毛病,多看看自己是不是也有是对方丧失对婚姻信心的地方。如果男的好色,那么干脆离婚得了,还谈什么维持婚姻,谈什么惩戒小三,你惩戒小三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你的目的不是保护婚姻。  还有一点就是,女人上了年纪 总是叨叨,更年期综合症,如果碰到男人很爱你,那么你赚了,如果碰到一个本来当初结婚就是因为种种原因,到了末期就不要期望男人会包容你 。  一个女人 ......  -----------------------------  同意,婚外情要怎么立法呢?人是没办法管住自己的情感的,这个可以再道德上谴责,但实际上,如果婚姻出现危机,感情不再了,到底是谁的错,又有谁能说的清?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不是能离婚么?出现了小三,两口子商量,能回头,能继续就婚姻,不能回头就离婚,管得住行为,管不住心有什么用啊?一个人不爱你了就是不爱了,干嘛非把他绑在身边,对自己好么?让自己跳出牢笼,开始新的生活
  回复第7楼,@马甲  一个网民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数十年来都没有人大代表提议,推动立法,是不是怕作茧自缚?   --------------------------  人大代表是平民百姓?  人大代表代表谁?  
  通奸罪在台湾是刑事犯罪。。。。。。。  不过台湾的离婚率比大陆高。。。。。。。。  一向认为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用刑法来恐吓很可笑——你胆敢爱上别人我就让你坐牢?我会回复一句话:“我爱上谁我自己都控制不了,你非要让我坐牢,那就坐牢吧,反正坐牢我也会和我爱的人在一起的。”
  我是一个婚外情受害者,被“小三”了,我该怎么来惩罚这个害我的人?内心的愤愤该怎么化解?该怎么面对我的父母,朋友,亲人?  与男方相处半年后得知对方是有婚姻的人,男方说自己离婚了并没有玩我,说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给我离婚证看了。今年4月份得知男方户口已婚(2011年办的户口本而离婚证是2010年的)男方居然解释户口只是没有更新而已,睁着眼睛说瞎话,打架报警后警察查了是已婚!离婚证是假的!假的!  现在多想婚外情已经立入刑法,我第一个去主张自己的权益,惩罚这种道德败坏的渣子,这个国企党员干部真是披着羊皮的狼。
  在把婚外情写进宪法之前。  先请把所有的娱乐场所都取缔。  把婚前性行为定义为违法。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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