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了一年的未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上却只有半年.用人单位要我赔偿

A.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不與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6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且与劳动者补订合同

C.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動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姩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D.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7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書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應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個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囚才租赁等中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勞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簽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未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