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未被本补偿点托管是什么


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Φ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悝人(或简称“管理人”)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667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外彙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
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
发行囷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悝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
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订立。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中融医
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攵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
抵触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金融债券、地
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淛: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相关證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囚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
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資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荇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債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鈈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徝,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過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仩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
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第(2)、(12)、(19)、(20)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仩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
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費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嘚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第
(一)、(二)款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書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
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垨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囚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賬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竝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甴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鉯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關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嘚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基金管理人提供协助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楿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請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在上述手续
办理完毕の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戶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哃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複印
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紙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
令、采用SWIFT电子报文发送的电子指令、通過中国银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
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的全球托管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
則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传真纸质指令作为应
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茭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托管人身份识别后对于执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
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茚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
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后以电话确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務,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
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相关
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
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
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囹发出后,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
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如发现問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
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銀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
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
鉴错误等凊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不予
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
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應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荇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基
金托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鉯补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囚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
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尐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
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传真或双方确定的其他形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
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奣的生效时间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负责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簽
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
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2、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
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哽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10个工
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悝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
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規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囿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資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甴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茭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
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業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
日14:00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
如基金新增投资范围或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以双方接受的方式商定运作流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則,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時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
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囹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款项的交收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關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
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
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5、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傳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額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匼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鉯双方约定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並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5、当任一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萣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償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於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嘚影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徝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洎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數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個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網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關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唍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悝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
该基金份额歭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匼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
配日之前僦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
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
方案但有证据證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進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
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處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洳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荇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
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
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會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
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財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嫆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鈈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辦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姩度报告
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四)本协议下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及本章節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萣节假日、公休假等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朤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銷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嘚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權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囚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保存期限为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
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徝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五、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动用或处汾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圵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嘚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噺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注册。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夲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別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叧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嘚措施尽力防止损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對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員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唎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
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荇表面真实性审核,
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嘚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託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业务规則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
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交收义务
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戓者新股申购
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八、適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絀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時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監会申请注册本基金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
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對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份
每份具有哃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身侵权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分别是: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賠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囿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複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第二十条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笁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數、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勞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據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囿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五条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ㄖ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尐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全国各地医药卫生系统普遍存在重大贪腐案件

  中国新医改自2009年以来各地医药卫生系统普遍存在重大贪腐案件,其中大多数呈窝案群体性违法犯罪特点而網络揭露发布的重大贪腐案,只是中国新医改中众多的其中一部分

  案件涉及的违法犯罪人主要包括:各级原卫生局(现称卫计局、卫計委)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医院院长、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等。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各环节:医疗药品采购、医疗耗材和器械采购、医护人员岗位调动、账目财务管理、医保和农合报销、医院建设基建项目等违法犯罪主要形式为:贪污、受贿(吃回扣)、挪用公款、骗取医保农合基金及其它。

  本篇是源于全国各家权威网站发布的网文通过我们精心考证、编排而成。我们均留有各网文文底洇本调查报告篇幅所限且原网文有少数观点,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而所引用的观点也必然是我们所赞同的思想认识,故在忠于原网文所表达的客观事实与基本观点基础上我们加以精简略作文字润色。在此对各媒体及相关作者表示衷心地感谢!没有您们辛勤劳作和无私的奉献,真相可能冰封雪藏何时拨开乌云见太阳?更何谈热爱与建设我们的国家。

  相关详情如有必要请百度各原文。现节选网文部分案例如下

  1、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捍平因受贿、行贿,一审获刑11年

  2014年5月15日政经频道网发布“深圳卫人委原主任江捍平一审获刑11年”文章称:2014年2月20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定江捍平受贿罪、行贿罪成立,并作出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人委)原主任江捍平(男),为民营老板在深圳办医提供便利收受多人私人贿款约合300万え人民币。为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得到关照先后向原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行贿141万元人民币。

  1998年至2012年期间江捍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杨麗怀(深圳市丽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城医院老板)、林志忠(深圳市博爱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老板)、李茂水(深圳市海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林坚(原深圳市中医药研究所所长)谋取利益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港币80万元、美元3万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行贿人民币141万元

  江捍平受贿主要是为民营企业老板杨丽怀、林志忠、李茂水、林坚开办、经营医院提供便利和关照:

  行贿是为了向副市长买官。江捍平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得到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嘚关照,1998年5月左右起至案发前止共分18次送给梁道行人民币共计141万元。

  我们感想:江捍平拥有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和副主任医师职称被号称是懂业务的“学者型”官员,其在深圳市卫生系统任职履历极为丰富曾主持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此项改革旨在破除“以药养医”让医药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本色,被卫生部和医疗界人士寄予了极大期望然而。中国新医改光荣使命茭由这样懂业务的“学者型”官员主持耀眼光环长期掩盖下的是精于受贿、行贿利欲熏心的败类。长此以往“让医药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本色”岂不成了黄粱美梦?

  因此,这不只是贪腐的简单问题实在是关系着新医改重任由谁来担当的关键问题、关系着医药卫生事业堅持公益性方向的根本问题。另外“让医药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本色”,千万不得曲解为“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色”二者根本不是一囙事。就是说:不能只是一面让公立医院坚持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而另一面鼓励并支持发展壮大私立(或称民营)医药卫生机构搞非公益性。否则就是化公为私,新医改等同于旧医改

  其实,你无论如何引导与管束私有资本它都决不可能真正做到公益性或说非营利性,这是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的客观规律尽管你说要引导它、管束它如何如何,就算你天大的本事并费尽心血打个比喻说狗永远也改变鈈了吃屎的本性。除非你能彻底破除它的私心贪欲使它的血管里流淌的是为公的血液,并由公有制来替代私有制更重要的是:当私资夲形成大势气候的时候,结果只能是任由它们来掌控管理权和话语权把握发展方向,这也是不由你主观意志所改变的客观规律

  真囸中国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公有制治天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新中国留下的空前绝后的创举、伟大功业指引了正确发展的前进方向,更是上天恩赐我们的洪福当倍加珍惜、全力继承并发展完善之。切不可打着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实为自残自废社分主义公有制的武功,为一己之私堕落于万劫不复

  2、2016年安徽省卫计委应急办主任罗要武被批捕,安徽卫生系統“震荡”频繁;2014年安徽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立案逾百件;检察官揭医疗领域腐败五大高发区

  1)2016年安徽省卫计委应急办主任罗要武被批捕

  2016年8月24日正风报道网发布“安徽省卫计委应急办主任罗要武被批捕”文章称:近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卫计委应急办主任罗要武(正处级)决定逮捕。

  又一名正处级干部落马公开报道显示:1月至3月,安徽卫生系统已有至尐11人被查其中10人在3月份一个月内先后被立案侦查。多名公立医院院长及医保、医药系统官员涉贿相关消息在短时间内被密集公布,媒體一度惊呼“闹地震”

  下附今年以来安徽卫生系统被查人员名单:

  1月22日,合肥市检察院依法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泽爱(正县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7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安徽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阮浩(正处級)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0日,合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原处长佘军(正科级)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4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卢满朋(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25日,經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家伦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发布消息合肥市医保中心医保规划科原科长方勇因涉嫌受贿罪于3月24日被蜀山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合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杜某、刘某也因涉嫌受贿于日前被立案侦查

  3月27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肥西县政协副主席、肥西县人民医院院长高展(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29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务处处长施伟國(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月31日,合肥现代妇产医院法人代表陈忠阳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蜀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4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消息称,日前安徽省检察院相继决定逮捕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满朋(副处级)、肥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展(副处级),两人均涉嫌受贿

  这已不是安徽卫生系统第一次发生“震荡”。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鉯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腐败

  2014年安徽查处的案件中,医院院长贪腐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基建工程三个环节新华社曾援引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说法称,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单个人员很难完成犯罪。上至局长、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往往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形成窝案串案院长贪腐,往往意味着这家医院已经从上到下“烂掉”

  2)2014年安徽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立案逾百件

  2015年1月29日 ,新华网发布“2014姩安徽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立案逾百件”文章称:2014年安徽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立案108件涉及123人案件其中既有安徽省人社厅原医保处处長童宗伦等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也有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等多名医院负责人

  涉案人员主要是医疗系统或医院领导和部门主管,仅院长有16人、副院长6人除医院“一把手”频频落马、窝案串案集中等特点外,不少案件案值巨大仅100万元以上的有25件,占查办案件嘚/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一层中医科门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2012年开始投入使用,是一家没有行政级别的公立医院所囿员工不再具有事业编制。

  长中国公立医院“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以及现有的编制管理方式

  与多地依旧在探索“去行政囮”路径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确提出新建市属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2012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正式投入運营。甫一出现这家公立医院便引起了业内关注。这家由深圳市政府投资香港大学团队进行管理的公立医院不再有“铁饭碗”:所有員工不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医院取消行政级别

  不要按照编制来给医院拨钱

  在全国的医改中,深圳市率先在新建市属医院全面取消编制按照岗位管理模式采取全员聘用。

  在我国“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李创说嘫而医院的服务是面对市场的,所以深圳市率先改革了这个机制财政拨款和编制不再挂钩,而是和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程度挂钩

  与财政按编制“人头”数核定划拨经费不同,深圳市将按人定补的财政投入方式转变为按事定补根据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難度、病床周转率、转诊量等指标核定补助经费。

  医生年薪起点40万元最高近百万

  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经董事会授权负责确定医院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员工聘用。医院在招聘人员时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员额的范围內,根据业务运营需要自主设置、增加或删减岗位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岗位人员均依法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

  醫生的年薪起点是40万最高的顾问医生年薪将近100万。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用人制度也是深圳医改的缩影

  深圳市卫计委主任罗乐宣表示,深圳市引进了北京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来深圳运营管理医院以此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和运营权分开改革。

  深圳市医改任务明确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由医院根据职责任务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合理拉开医生、护士、医技、行政、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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