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工工资如何增涨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中公教育福建分校
评价文档: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陕西机关事业单位下月涨工资 月人均实增300 - 陕西政务在线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下月涨工资 月人均实增300
移动用户发送SX到,订阅陕西手机报。早报+晚报,每月3元钱。
  陕西被晒出月均收入1800元左右
  消息一出,有媒体晒出不同地区各城市公务员月薪,其中一等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其代表城市北京以起点高,增长缓,公务员起薪可达到4000元以上,公务员的起始工资因学历、工龄的不同,有着几十元或者一二百元细微差别。直接从校门进入公务员序列的“新人”,初始工资在4200元左右。
  在二等地区中,包括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在内的9个省份被晒出因经济较发达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公务员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基层公务员坦言涨薪期待已久
  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一些人为收入低而大吐苦水,而有部分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在羡慕之余也有各种“吐槽”。已进入知天命之年的张斌是省直机关一名公务员,参加工作已近40年,他说,2006年工资改革之前,他的月薪是1000多元,加上生活补贴基本每个月能领2000多元,工资改革之后,收入明显增加,现在工资每月能领4000多元。“如果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工龄短,工资会相差很多,像我干的年限长,如果这次能增加300元,每月就能领到接近5000元的工资了。”
  同样在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政法工作的孙辉说,他参加工作有16个年头,每月的工资是3000多元,并没有一些公众想象中的那么高,这几年公务员涨薪的话题一直炒作,对他来说,涨薪期待已久。他估摸,由于像他这样在基层工作的普通公务员群体较大,按照这次涨薪的标准,有可能拿不到300元。
  陕西省加大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
  “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记者了解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涨薪的问题,我省在年初已经就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答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县以下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加大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继续落实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正门打开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这次涨工资对落实三严三实,整顿官场作风,消除灰色收入等无疑是一大喜讯,使一些心存侥幸的公务员回归到平常人的地位,是顺应市场需求,堵住灰色收入偏门邪道,打开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正门。”省直机关公务员薛凯如是说。(记者 张维)
【】【】【】 来源:
陕西传媒网
&|&&|&&|&&|&&|&&|&&|&&|&
Copyright&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9-257538 商务:029-
本网站法律顾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事业单位工资薪金工年每年都增长吗年‘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工资薪金工年每年都增长吗年‘
普调,假如工资4000,我们单位每年调底薪的5%-10%,3年300封顶会,2年200,一般单位都会有年资,调薪范围就是200-400,外加一年年资100,不过有些公司不一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事业单位工资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关键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编事业单位改革
2011年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再有成果,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天,新华社授权发布全文。
这部酝酿十年终于出炉的条例规定,将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相关条例和规定却迟迟未能出台,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2008年,原人事部会同中组部就将制定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至国务院,当时由于国务院法制办方面对条例送审稿不大满意,条例一直被推延至2011年11月才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开。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梁福龙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人表态
o&最热新闻&o
o&最热评论&o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F3版:24小时热读
&&内容检索:
&&日 星期五
事业单位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人员将纳入社保,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事业单位基本实现聘用制,涉及4万多个单位130多万人
&&事业单位人员将参加社保,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昨天,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考核等方面都分别有规定,新出台的条例将这些都综合起来,并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据悉,江苏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等三项基本制度全面入轨运行,涉及全省4万多家事业单位,130万人。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综合新华社&&关键词之&&招聘&&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全覆盖&&【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江苏】全省每年要补充吸纳3万多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江苏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已全覆盖。比如,本周六,南京、南通、泰州多地和省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将同时举行笔试。&&有关人士表示,考试是公开招聘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那种搞“一刀切”式的所谓“公共科目”笔试的办法是不可取的,今后,江苏还将采取笔试、面试、说课、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选聘人才。&&关键词之&&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在3年左右&&【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江苏】江苏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定聘用年限的。比如,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对岗位需要或职业要求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4年以上的中期合同等。其实,这也是参照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这相当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照顾老职工、体现公平,这些“老人”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关键词之&&岗位管理&&江苏130万人的待遇“随岗定”&&【条例】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江苏】从2008年9月起,江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截至目前,江苏4万多家各级事业单位已完成了岗位聘用,130多万人成为聘用人员,他们的工资待遇是根据自己的岗位核定的。而过去,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是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现在,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实施岗位管理,彻底打破以往的身份“标志”,突出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待遇随岗定。&&关键词之&&考核&&两年考核不合格,或降职或解聘&&【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江苏】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在政策上还是空白。条例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正在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对于考核,江苏每年底都有一次年度考核, 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降职、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江苏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每年都有人被解聘。&&关键词之&&社保&&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已箭在弦上&&【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江苏】在省内,比如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但是依然没有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还有医保,继去年南京约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后,省内13市都已取消公费医疗制度,但目前省级机关尚没有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关键词之&&工资&&随行就市,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解读】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分析,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不过他也强调,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级军士长工资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