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房产保障局的深圳住房补贴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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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 6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6月16日出台《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对直管公房租金收支方式、出售审批…[]要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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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本周开始申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月启动。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今年,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于日-16日集中在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安路189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国外留学研究生申报地点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同安路189号3楼304室);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具体申报流程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重要通知”栏查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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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结果名单
摇号结果名单
摇号结果名单
摇号结果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办法全文: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
供应对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下简称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办理机构: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是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监察、税务、工会、残联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准入条件:
按照每年度公布的昆明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所需材料:
(一)《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
户型面积: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
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住建(住保)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
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无房户按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承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分配廉租住房的,应当与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物配租情况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办法全文: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县(市、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办法。
供应对象:
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办理机构:
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准入条件:
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毕业证书(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住房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3.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户型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成套住房建设以一居室或者两居室的小户型为主。
领取申请书、格式表格
方式一:申请人可以在已公布的便民服务点领取;
方式二:申请人可以登录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www.或者自行下载,按照要求打印。
申请人向指定的便民服务点提交申请书、格式证明、其他相应资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经济状况分别进行审核。
地点公示与网络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公示栏。
公示网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市民政部门网站。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的《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告知单》。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进行轮候登记,同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已取得住房保障的资格。
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项目户型和优先情况,分类建立摇号库,组织摇号,并将摇号结果进行公布。
公布地点:各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公示栏。
公布网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市民政部门网站。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选房,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负责八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摇号工作,摇号结果公告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已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到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八区住建(保障)部门领取《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并将摇号结果告知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组织选房。
选房结束后,项目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由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制作的《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在与申请人签订《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类)》时,
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将申请人档案归档。
办法全文: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新城行政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供应对象:
中低收入家庭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准入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4.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户型面积:
本着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建(住保)局。
审核。 区住建(住保)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住保)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建(住保)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简称《购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凭市住房保障局出具的《购房凭证》和户主本人身份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
办法全文:昆明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户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供应对象:
1.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96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1520元,2人户低于2304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11520元计算)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申请流程-->
办法全文:昆明市安居卡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按本规定执行。
供应对象:
提交《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并经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享有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和授权发放的群体。
办理机构: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或全市的便民服务点。
准入条件:
享有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或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授权发放的群体。
所需材料:
1、安居卡申请表
2、保障性住房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领取《安居卡申请表》
方式一:2014年11月前享有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于日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已公布的便民服务点领取《安居卡申请表》;
方式二:申请人可以登录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www.或者自行下载,按照要求打印。
申请人根据《安居卡申请表》填表须知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后向指定的便民服务点提交安居卡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根据招商银行领卡短信通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指定的便民服务网点领取安居卡并现场激活。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主申请人需携带已激活的安居卡参加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的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
办法全文:昆明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
户型面积: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昆明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7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摇中,进行配租;未摇中,继续轮候。
以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昆明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资金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更具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为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中选家庭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办法全文:昆明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户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供应对象:
1.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96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1520元,2人户低于2304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11520元计算)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昆明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7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摇中,进行配租;未摇中,继续轮候。
以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昆明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资金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更具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为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中选家庭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昆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国家部委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市建设厅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四川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昆明市政府机构网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直属单位网站--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昆明市公租房管理公司
--各区县政府网站--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办:昆明市住房保障局
备案编号:滇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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