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20天女囚临刑前十二小时时按国家标准应该拿多少工资?其中有四天是双休日

劳动法的保底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如果说我在厂里的保底是900但只上啦15天班其他都是放假那我该拿多少钱?_百度知道 劳动法的保底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如果说我在厂里的保底是900但只上啦15天班其他都是放假那我该拿多少钱?   劳动法的保底工资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来计算,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00÷21.75x15=620.7元。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来自团队: 其他3条回答 月薪制就是900元 日薪制就是900/21.75*15ps:一楼的答案跟问题驴头不对马嘴 应该是900元 每天工资为:900/21.75 你自己算下 保底工资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上了20天十二小时按国家标准应该拿多少工资?其中有四天是双休日_百度知道 上了20天十二小时按国家标准应该拿多少工资?其中有四天是双休日 工资的算法是:你的底薪除以每月规定上班的天数 例如:每月30天计算,去掉双休日8天。即底薪除以22 得到你的一天的工资再除以8 得到你一个小时的工资 8小时外算加班,平常加班1.5倍周六、周日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3倍工资。套用公式即可算出你的工资;底薪÷22÷8×加班小时数+底薪=你的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采纳率100%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双休日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国家规定的假期不放也没有工资补帖怎样 店工作;一月一天假;一天上十二半小时;有时我们要加班;我们不愿意加班还要扣工资;不过我们加班可以晚上班的;如果请假不批两百块一天;象这样的问提怎么处里;提出辞工不发工资 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话是要赔偿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签了的话你解除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补偿金,但你可以依法要求获得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你因工受伤当然可以获得赔偿了,他还应该帮你买保险咧。 还有,你的工作时间不仅是工作日加班了,而且还涉及到双休日加班了,这个工资是百分之二百啊。 仲裁还不行就只能上法院了。 玻璃出气别无他法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去劳动局找劳动仲裁, 大家还关注按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休息2个星期天,每个月加班14天,每天加3个小时,工资应该有多少? 按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休息2个星期天,每个月加班14天,每天加3个小时,工资应该有多少? 本人每月只有2天休息(必须是星期天休息),每月加班14天计42小时,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拿多少工资合适? 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自己根据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自己根据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自己根据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上海至今没有颁布过技术类职业最低工资,可能属于行业间具有普遍性认可的薪资市场行情吧,你可到该行业协会打听一下。
上海最低工资水平上海市政府有明文规定的: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5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四条(最低工资的形式和支付)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第五条(最低工资的构成)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第六条(最低工资的计算)
实行计件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职工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
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因个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不满一个月的,其月最低工资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动时间进行折算。
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原则)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职工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本市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审批程序)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和企业界代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每年公布1次。
第九条(财务列支)
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可以全额列入成本。
第十条(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本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职工对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支付最低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企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的除外情形)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按有关规定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裁定而关闭、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定。
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病假、事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本规定的情形)
本规定第二条以外的其他劳动者,其最低劳动报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上海市07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近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上海至今没有颁布过技术类职业最低工资,可能属于行业间具有普遍性认可的薪资市场行情吧,你可到该行业协会打听一下。
上海最低工资水平上海市政府有明文规定的: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5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四条(最低工资的形式和支付)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第五条(最低工资的构成)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第六条(最低工资的计算)
实行计件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职工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
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因个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不满一个月的,其月最低工资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动时间进行折算。
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原则)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职工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本市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审批程序)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和企业界代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每年公布1次。
第九条(财务列支)
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可以全额列入成本。
第十条(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本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职工对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支付最低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企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适用范围的除外情形)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按有关规定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裁定而关闭、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定。
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病假、事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本规定的情形)
本规定第二条以外的其他劳动者,其最低劳动报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上海市07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近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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