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地税局法院女副院长王春霞有性欲,司机日了她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366件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尚法 医患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矛盾冲突激烈的特点,还有可能演化为恶性事件,让医生谈及色变,让患者倍感压力。 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梳理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并针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建议。 喝下洁厕灵的姑娘没救回来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上城法院受理过一个案子,患者是个20岁的浙江姑娘,在家喝下了一整瓶洁厕灵,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由于当地医院的疗效不理想,一段时间后,家人让她转院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 转院到杭州时,姑娘的肠胃几乎全部糜烂,医院对其进行了腹部探查、空肠造瘘、胃造瘘等手术,并同步采取抗感染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救过来。 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存在治疗不当的问题。 医院认为,按照医嘱,姑娘在重症监护室期间不能进食任何食物,但姑娘家人趁医生不在,偷偷给她喂些粥和水果。护士撞见过几次,也对家属进行了劝阻,可家属觉得,少吃一点不要紧。 因擅自进食,姑娘腹腔感染,病情加重。医生提出做腹腔引流手术,又遭到了家属的拒绝。最后,姑娘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患者及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医院虽然对患者采取了抗感染治疗,但力度显然不够,应承担部分责任。 80岁老人因放化疗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2014年,80岁的长兴老人卫某因患腺性肿瘤,被家属送入当地医院手术治疗,但一段时间下来,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为了让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家属办理了转院手续,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治疗。 医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在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对其采取放化疗治疗。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虽然定期在做放化疗,但老人的情况依然持续恶化,最后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死亡系医院在治疗中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为患者行手术时指征明确、手术操作无过错,后续抢救措施亦及时合理,患者死亡系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故杭州的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之前接受治疗的医院因未履行术后告知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质疑,法院还委派了一名专家鉴定组成员远程出庭,对一些涉及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解读。鉴定人当庭解释了恶性与良性肿瘤的区别,并对放化疗的疗效作了解说。 在听完鉴定人的意见后,老人家属同意调解结案。 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二、诊疗不当及对医生缺乏信任 医院方: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又包括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等;对于某些重症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状况需及时关注、及时处理,方能不贻误治疗时机。 患者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缺乏信任,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而某些患者因为不信任医院,不认可医院的诊疗行为,故意不遵医嘱,也会导致疾病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已对患者实施了正当的诊疗行为,仅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导致损害结果,则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疏漏 医院方:包括病历等资料书写不完善、保管不当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病历由医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记录缺失、重要部分病历被涂改,医方需作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间因医方过失发生意外事故的,医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方: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缴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会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仅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诊治。 医院方解释困难 患者方不信任 怎么办? 避免暴力避免偏执,把协商不了的医患纠纷求助于法律,才是患者正确理性的做法,但真的要走上法庭了,患者往往会有“不懂法也不懂医,告了也没用”的担忧。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患者方专业性弱,知识和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上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举措。 一、组建了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不懂法?没关系,法官会详细解释,不懂医?也没关系,任何医疗问题都有第三方专业人士解答。 二、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疗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
目前,上城法院已联合上城区卫计局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以进一步促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第三方鉴定专家视频出庭,直面医患答疑释惑 上城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引入互联网+模式,允许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庭审。采用此种出庭方式时,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患者一方对医院治疗方式有疑问或对患者病情不了解的,都可以向鉴定人询问,由鉴定人当庭答疑解惑。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 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在过去6年里,仅五家三甲医院收诊总量就达到7254.6万人次。 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上城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相较于医疗服务总量的不断增长,涉诉医疗纠纷数量占比很小,且基本保持平稳趋势。 涉诉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年间共受理311件,占收案总数的85%,且涉诉医院集中于五家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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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化解医患矛盾?杭州首份医疗审判白皮书给你答案
上城区医疗纠纷案调撤率为何高达7成多?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双方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发布了杭州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6年间,上城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调撤率为73.75%,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水平。该院副院长王春霞称,这得益于上城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特色举措。涉诉案件类型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据介绍,上城区共有21家医院,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上城法院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涉诉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诉讼。上城法院总结发现,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的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此外,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也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患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害程度的过高估计;或者是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以及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项下义务,如不交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八旬老人放化疗治疗后死亡家属起诉索赔,后调解结案湖州一名80多岁的老奶奶,因身体不适被家属送入当地医院治疗。当地医院诊断为盆腔包块,说做个腹部探查和子宫切除手术就可以了。但是,手术后家属被告知,老奶奶其实是得了交界性肿瘤。老奶奶后被转院到杭州一家医院治疗,虽然进行了放化疗手术,但因老人对放化疗方案不敏感,最后还是不治离世。2015年5月,家属将当地医院和杭州的医院一同告到上城区法院,打起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官司。上城法院发布杭州首份 《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
14:43:13  来源: 都市快报  
医患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矛盾冲突激烈的特点,还有可能演化为恶性事件,让医生谈及色变,让患者倍感压力。
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梳理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并针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建议。
喝下洁厕灵的姑娘没救回来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上城法院受理过一个案子,患者是个20岁的浙江姑娘,在家喝下了一整瓶洁厕灵,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由于当地医院的疗效不理想,一段时间后,家人让她转院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
转院到杭州时,姑娘的肠胃几乎全部糜烂,医院对其进行了腹部探查、空肠造瘘、胃造瘘等手术,并同步采取抗感染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救过来。
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存在治疗不当的问题。
医院认为,按照医嘱,姑娘在重症监护室期间不能进食任何食物,但姑娘家人趁医生不在,偷偷给她喂些粥和水果。护士撞见过几次,也对家属进行了劝阻,可家属觉得,少吃一点不要紧。
因擅自进食,姑娘腹腔感染,病情加重。医生提出做腹腔引流手术,又遭到了家属的拒绝。最后,姑娘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患者及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医院虽然对患者采取了抗感染治疗,但力度显然不够,应承担部分责任。
80岁老人因放化疗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2014年,80岁的长兴老人卫某因患腺性肿瘤,被家属送入当地医院手术治疗,但一段时间下来,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为了让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家属办理了转院手续,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治疗。
医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在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对其采取放化疗治疗。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虽然定期在做放化疗,但老人的情况依然持续恶化,最后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死亡系医院在治疗中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为患者行手术时指征明确、手术操作无过错,后续抢救措施亦及时合理,患者死亡系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故杭州的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之前接受治疗的医院因未履行术后告知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质疑,法院还委派了一名专家鉴定组成员远程出庭,对一些涉及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解读。鉴定人当庭解释了恶性与良性肿瘤的区别,并对放化疗的疗效作了解说。
在听完鉴定人的意见后,老人家属同意调解结案。
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二、诊疗不当及对医生缺乏信任
医院方: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又包括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等;对于某些重症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状况需及时关注、及时处理,方能不贻误治疗时机。
患者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缺乏信任,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而某些患者因为不信任医院,不认可医院的诊疗行为,故意不遵医嘱,也会导致疾病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已对患者实施了正当的诊疗行为,仅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导致损害结果,则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疏漏
医院方:包括病历等资料书写不完善、保管不当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病历由医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记录缺失、重要部分病历被涂改,医方需作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间因医方过失发生意外事故的,医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方: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缴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会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仅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诊治。
医院方解释困难 患者方不信任
避免暴力避免偏执,把协商不了的医患纠纷求助于法律,才是患者正确理性的做法,但真的要走上法庭了,患者往往会有“不懂法也不懂医,告了也没用”的担忧。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患者方专业性弱,知识和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上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举措。
一、组建了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不懂法?没关系,法官会详细解释,不懂医?也没关系,任何医疗问题都有第三方专业人士解答。
二、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疗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
目前,上城法院已联合上城区卫计局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以进一步促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第三方鉴定专家视频出庭,直面医患答疑释惑
上城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引入互联网+模式,允许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庭审。采用此种出庭方式时,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患者一方对医院治疗方式有疑问或对患者病情不了解的,都可以向鉴定人询问,由鉴定人当庭答疑解惑。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 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在过去6年里,仅五家三甲医院收诊总量就达到7254.6万人次。
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上城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相较于医疗服务总量的不断增长,涉诉医疗纠纷数量占比很小,且基本保持平稳趋势。
涉诉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年间共受理311件,占收案总数的85%,且涉诉医院集中于五家三甲医院。
作者: 林琳  编辑:潘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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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梳理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并针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建议。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366件
医患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矛盾冲突激烈的特点,还有可能演化为恶性事件,让医生谈及色变,让患者倍感压力。
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梳理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并针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建议。
喝下洁厕灵的姑娘没救回来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上城法院受理过一个案子,患者是个20岁的浙江姑娘,在家喝下了一整瓶洁厕灵,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由于当地医院的疗效不理想,一段时间后,家人让她转院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
转院到杭州时,姑娘的肠胃几乎全部糜烂,医院对其进行了腹部探查、空肠造瘘、胃造瘘等手术,并同步采取抗感染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救过来。
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存在治疗不当的问题。
医院认为,按照医嘱,姑娘在重症监护室期间不能进食任何食物,但姑娘家人趁医生不在,偷偷给她喂些粥和水果。护士撞见过几次,也对家属进行了劝阻,可家属觉得,少吃一点不要紧。
因擅自进食,姑娘腹腔感染,病情加重。医生提出做腹腔引流手术,又遭到了家属的拒绝。最后,姑娘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患者及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医院虽然对患者采取了抗感染治疗,但力度显然不够,应承担部分责任。
80岁老人因放化疗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2014年,80岁的长兴老人卫某因患腺性肿瘤,被家属送入当地医院手术治疗,但一段时间下来,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为了让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家属办理了转院手续,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治疗。
医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在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对其采取放化疗治疗。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虽然定期在做放化疗,但老人的情况依然持续恶化,最后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死亡系医院在治疗中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为患者行手术时指征明确、手术操作无过错,后续抢救措施亦及时合理,患者死亡系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故杭州的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之前接受治疗的医院因未履行术后告知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质疑,法院还委派了一名专家鉴定组成员远程出庭,对一些涉及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解读。鉴定人当庭解释了恶性与良性肿瘤的区别,并对放化疗的疗效作了解说。
在听完鉴定人的意见后,老人家属同意调解结案。
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二、诊疗不当及对医生缺乏信任
医院方: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又包括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等;对于某些重症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状况需及时关注、及时处理,方能不贻误治疗时机。
患者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缺乏信任,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而某些患者因为不信任医院,不认可医院的诊疗行为,故意不遵医嘱,也会导致疾病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已对患者实施了正当的诊疗行为,仅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导致损害结果,则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疏漏
医院方:包括病历等资料书写不完善、保管不当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病历由医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记录缺失、重要部分病历被涂改,医方需作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间因医方过失发生意外事故的,医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方: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缴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会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仅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诊治。
医院方解释困难 患者方不信任
避免暴力避免偏执,把协商不了的医患纠纷求助于法律,才是患者正确理性的做法,但真的要走上法庭了,患者往往会有“不懂法也不懂医,告了也没用”的担忧。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患者方专业性弱,知识和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上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举措。
一、组建了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不懂法?没关系,法官会详细解释,不懂医?也没关系,任何医疗问题都有第三方专业人士解答。
二、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疗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
目前,上城法院已联合上城区卫计局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以进一步促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第三方鉴定专家视频出庭,直面医患答疑释惑
上城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引入互联网+模式,允许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庭审。采用此种出庭方式时,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患者一方对医院治疗方式有疑问或对患者病情不了解的,都可以向鉴定人询问,由鉴定人当庭答疑解惑。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 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在过去6年里,仅五家三甲医院收诊总量就达到7254.6万人次。
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上城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相较于医疗服务总量的不断增长,涉诉医疗纠纷数量占比很小,且基本保持平稳趋势。
涉诉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年间共受理311件,占收案总数的85%,且涉诉医院集中于五家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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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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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浙江法制报发布时间: 14:13:20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尚法
  杭州市上城区聚集了21家医院,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6年收诊总量达到7254.6万人次。诊疗总量大,难度也大,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自然相应上升。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上城法院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其中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收案总数的85%,并且涉诉医院就集中于这5家三甲医院。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对外发布了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白皮书中梳理了医疗纠纷产生及处理过程中医院、患方、鉴定机构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司法“问诊”医患纠纷,探寻各方“病症”。
  医院:诊疗不当是过错中的主因
  “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的是诊疗不当。”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介绍,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患者陈某被毛竹刺伤入某医院手术,但是,医院在手术清创时未作伤口探查,竹片遗留陈某体内十余年,为此,患者治疗周期被延长,出现多年病痛的情况。
  “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属于‘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这种情况,医院很可能要承担责任。”王春霞介绍,除诊疗行为本身的不当外,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另外,据王春霞介绍,医院病历、病程资料书写不完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医院提出的质疑。
  对此,白皮书建议,医生的诊疗行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同时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加强护理,充分沟通。“建议医生多与患者沟通,体恤患者因疾病而产生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在诊疗场所中增设引导标志,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王春霞说。
  患方:对疾病认知不足、预期过高
  桐庐女孩小飞(化名)还不到20岁,长期患有抑郁症,有一次因用服用洁厕灵,被紧急从桐庐送往杭州某医院救治。因为路途上花了一些时间,小飞入院时腹腔感染严重,医院立即进行了抗感染药物治疗,并建议手术治疗。谁知,家属拒绝检查和手术,医院多次劝阻家属给小飞喂食,但家属执意给小飞服食了一些流质食物。最终,小飞病情加重,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春霞介绍,在有些医患纠纷中,患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和因素,比如上述患方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最终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实践中,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王春霞介绍,最主要的是,患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白皮书显示,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上城法院委托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50%以上鉴定结论为医院无责。“由此可见,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王春霞说。
  白皮书中建议,患者首先要摆正心态,另外要理解、信任医院和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各项检查,遵照医嘱配合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应协商解决或采取转院等方式,而非消极对立。
  鉴定方:鉴定人出庭作证难
  在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中,鉴定意见是用于判断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与损害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一个重要参考。但王春霞表示,鉴定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多、鉴定人出庭作证难两方面。
  为了方便鉴定人出庭,上城法院出台了鉴定人远程出庭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上城法院医疗纠纷审判小组员额法官朱旭东办理过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双侧卵巢交界性肿瘤术后未控,8次化疗后病情恶化而过世。因为患者入院后,医院进行了保守治疗,家属认为,医院延误治疗,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法院与省医学会视频连接后,由鉴定组专家成员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双方质询及法庭询问,专家对双方提出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回应、解释。”朱旭东说,庭前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在听完专家的解释后,心情平复下来,庭后就与院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悉,6年来,上城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率高达73.75%,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水平。未能调撤的案件中,也有50%可以服判息诉。数据背后,上城法院探索的多层级调解模式和鉴定人出庭制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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