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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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合同于2014年11月到期,由于当时我怀孕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找我谈话说让我产假后解除合同,我没同意,之后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后来合同过期有一个礼拜了,让我签,我没签,12月开始休产假,现在结束产假了,又让我签一份告知书,是指由于我合同于什么时候到期了,公司考虑到还在哺乳期故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产假期间公司也没给我发过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已经违法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提问者:| 浏览次数:72次 |问题来自:西安
您好!我的合同于2014年11月到期,由于当时我怀孕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找我谈话说让我产假后解除合同,我没同意,之后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后来合同过期有一个礼拜了,让我签,我没签,12月开始休产假,现在结束产假了,又让我签一份告知书,是指由于我合同于什么时候到期了,公司考虑到还在哺乳期故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产假期间公司也没给我发过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已经违法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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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2009年1月休产假,4月底公司通知我因公司重新定岗定编,没有我的岗位了,经与公司协商不同意我回去工作。
公司与我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但2008年之后就没签过了。也没入过各种保险。
我知道哺乳期内公司是不能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我想问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应该怎么要?双倍工资和双倍赔偿金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到什么时间结束?我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赔偿可以要求的。
请回答详细一些,我要自己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谢谢!!!哺乳期未满的女性员工赔偿
楼主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劳动合同法》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楼主现在关心的是补偿问题。由于从法律上禁止任何单位与处在哺乳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没有针对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此事只能由楼主与用工单位协商,补偿的金额肯定不能低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否则,楼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这样的话,用工单位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对楼主的损失进行补偿。
楼主说“经与公司协商”是什么意思?解除合同是“协商”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楼主单位的做法就是“合法”的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在规定“不得因……哺乳……辞退女职工”的同时,还有一条补充规定“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是协商的结果,楼主将只能得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即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楼主说“2008年之后就没签过”劳动合同,这个无所谓,《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楼主等于和单位之间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规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或你主动提出的是可以的。
由于哺乳期内是禁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么。如果单位现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因公司经营问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是哺乳期赔偿金如何给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到哺乳期满。
详细点就才论文了
双倍工资从08年2月开始,最多11个月
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哺乳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方式
要求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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