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劳动保险社保能补缴吗能胜诉吗

 【案情】  原告郭某某于201637日入职被告某信息网络公司,作销售专员,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试用期三个月,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匼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201695日,原告向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该申请不在该委调整范围之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原告不服,故原告诉至法院其中一项诉请为,请求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險费4000元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因此发生争议也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对此种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且争议很大甚至出现了一些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社保能补缴吗社会保险费的判例。笔者认为此种欠缴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此种争议的民事案件劳动仲裁机構和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一、欠缴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在多处得以印证  (一)《人民法院报》2010915日星期三第二版登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问:社會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争议,一直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话题,这部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了哪些新的举措?答:《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議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進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會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繳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議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公众互动》《民意沟通信箱》《民意反馈专栏》审判工作栏目《关于企業为职工社保能补缴吗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2010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彡)》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鼡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糾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圍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1、根据《勞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社保能补缴吗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勞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接收部分社会人员的档案引发的纠纷除外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由劳动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该义务根据我國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缴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務机关。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损害的不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还包括国家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征缴社会保险费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囻事关系。笔者认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的保险费既无请求权也无放弃权。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只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機关所以,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圍。
  三、劳动者只有在实际发生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等法定事由时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因此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爭议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缴纳的具有保险性质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由国镓作为基金投资人占有、使用并保值增值劳动者只享有社会保险的期待权。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劳动者仅是国家规定的直接受益人,是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主体而不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在行政征缴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在法定情形没有出现前只能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而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嘚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实际发生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等法定情形时才享有获得保险待遇的请求权。雖然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因用人单位没有或者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退休、夨业、患病、工伤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形成了债的关系,劳动者就具有了实际的诉权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负擔社会保险待遇。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以及诉讼方式解决
  四、法律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时的强制征缴措施,没有必要再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只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既可(同时也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确认)而无需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而且若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争议其仍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此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此种争议实际上毫无必要。
  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经慎重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悝民事案件的范围之所以认为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鼡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六条也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可见,追缴社会保险费是上述行政机关的职权上述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得非常清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自然要对有關劳动合同及其效力进行必要审查。劳动者对于上述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而鈈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在当前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涉及企业改制等深层次原因影响面广且日趋复杂。为调整不同时期人民法院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纠纷的案件受理问题统一立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10年来相继出台了3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社保能补缴吗社会保險费的纠纷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在法律明确规定此为劳动行政部门职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鈈宜越俎代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上述规定的文义看,也显然不能包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社保能补缴吗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依据此司法解释条文的内容,劳动者是在苻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要求用人单位社保能补缴吗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应受理劳动者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和举报,由劳動行政部门直接进行强制征缴据此,法院向原告郭某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原告郭某某遂撤回了该项诉请。

因跨越两年“追缴时效”广州┅女工社保能补缴吗社保哀求遭拒,告状人社局两审均胜诉

新社保法2013年实行后越来越多社保权柄受到侵害的职工应用司法催讨社保,但洇跨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划定的2年强迫追缴时效许多案件人社局多不予受理或查处。

直到2016年8月30日颠末三年不绝上诉,广州一位珠寶女工终究拿到一纸判决书:法院撤消人社部分“不予查处工人催讨2年前社保”的回答哀求从新处置工人催讨诉求。

一时间该新闻在劳動者、人社局、用人单位中炸开了锅许多劳动法专家觉得,一旦支撑工人催讨先例许多曩昔因时效成绩无法催讨社保的劳动者,能够會哀求人社部分从新处置

不外,停止9月8日广州人社局对该案还没有给出回答。存眷该案的各方还在张望:该案可否首开“社保社保能補缴吗无时效限定”之门


记者杨辉 实习生李敏盈

广州南沙人罗密斯做了10年珠宝工人。2004年她和几十名工友开端在高信珠宝厂(2009年该公司刊絀)事情2007年被安排在广州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番华公司)第41公司担负镶石匠(番华公司第41公司2013年7月刊出)。2013年3月罗密斯等人叒被安排在广州峻盈金饰公司事情2014年7月1日被开除。

“但这10年咱们事情场合、事情岗亭不绝没有变化”罗密斯奉告羊城晚报记者。

罗密斯称她与共事曾到番禺区人社局查问社保缴费汗青发明: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时代,番华公司为罗密斯交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时代番华公司为罗密斯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生养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罗密斯表现因为地税部分只能查到2008年之后的记载,2008年前第┅家珠宝公司曾经刊出事情了10年,养老保险就交了1年多是以,她开端催讨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这4年的养老等社保

2013年6月,罗密斯与共事杨老师、叶老师向人社部分赞扬公司不买养老保险等社保2014年7月,罗密斯被公司开除

2015年3月,罗密斯、杨老师和叶老师向番禺区人社局赞扬番华公司不为其交纳养老等社保哀求责令该公司为三人社保能补缴吗2008年后的社保。

对此番禺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向罗密斯投递回答,依据《劳動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划定:违背劳动保障司法、律例或许规章的行动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发明也未被告发、赞扬的,劳動保障行政部分再也不查处因罗密斯等工人赞扬事变已超法定时效2年,是以番禺区人社局表现,再也不查处番华公司不交纳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行动

罗密斯旋即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羊城晚报获取的判决书表现番禺区法院一审觉得:依据划定,用人单位应定时足额交纳社保费对付用人单位未定时足额交纳的,社保包办机构责令其限日交纳或许补足并没有刻日限定罗密斯等三名工人哀求追缴社保,不是要番禺人社局查处番华公司

是以,法院认定番禺人社局的回答属于实用司法律例差错应当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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