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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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获得双重赔偿
摘 要:上下班期间往往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间段。然而在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后,一般人只知道向肇事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其实,这种事故的发生,受害职工还拥有一种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权利。因为,《工作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说明,参加工作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主要是劳动者的一种法定权利,上班途中出车祸 可申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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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2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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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 可申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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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台  南国法援值班记者&宋甲子整理  赔偿问题  可同时申请工伤赔偿  李女士问:我丈夫陆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也受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负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我丈夫可不可以既向对方索要赔偿,又申请工伤赔偿?  覃甲律师回答:从性质上讲,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实行社会统筹,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救济,与民事损害赔偿的性质存在根本差别。  虽然在审判实践中,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存在争议。但现在法院基本都支持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双重赔偿。像陆某这种情况因为第三人导致的侵权行为除了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损害赔偿外,也可以由公司或自己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儿子手臂骨折谁负责?  刘先生问:儿子在幼儿园跟小朋友玩耍时,被撞倒在地,手臂骨折了,像这种情形幼儿园是否也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覃甲律师回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法律条文规定可以知道,如果你儿子所在的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有权利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问题  可申请支付令追回欠款  林先生问:我是钦州人,在南宁做生意。现在有客户欠了我1.5万元的货款。当时约定是今年10月份付清货款,可对方到现在一直没有支付。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追货款呢?  覃甲律师回答: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若拒不还款,可以持支付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限是到期的两年内。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合同可续签或终止  黄先生问:我叔叔生前和别人签了一份10年土地合同,给对方包山种树。他去世后,那部分土地归我家耕种。但合同还差5年才到期。请问,叔叔之前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约束我们家?  莫雨柏律师回答:你所问的属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问题的焦点在于合同的效力是否能延续的问题。  首先要看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才好解答。原则上来说,应根据所签合同约定的时间来确定效力的长短。像你所提及的承包期是10年,那么就要等到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决定是终止合同还是续签合同。如果你现在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炒股软件夸大效果或被告  李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炒股的软件,花了1.6万元。在销售时,对方给了我发票和购买合同。销售人员在网上聊天时,和我说保证能赚大钱。但是现在连保本都很难。我很恼火。可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能帮助我赚多少钱。我只有和销售人员的网上聊天记录。我能否以诈骗报案追究对方呢?我该如何维权呢?  莫雨柏律师回答:报诈骗案的可能性不大。所谓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你和对方签有正式的合同和发票,属于一个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  但是你可以以民事欺诈的理由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律师提醒说,在商务交易买卖中,应懂得自我保护,持谨慎的态度,不要被夸大的宣传所蒙蔽。    婚姻问题  手写离婚协议不算数  刘女士问:我朋友与爱人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任何离婚手续。现在男方在外面有女人了。想问,他们的离婚协议算数吗?男方另结新欢的行为是否算是婚外情?  莫雨柏律师回答:离婚协议要经过民政局登记或法院起诉后才能生效。他们两人之间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他们并未离婚。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另结新欢,属于婚外情。女方可以以婚外情起诉男方。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男方。但女方有举证责任和义务,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    可撤销未过户的赠与房产  陆女士问:我和郑某在1996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2011年因与他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我名下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两个女儿。但现在我生活比较困难,想撤销赠与要回房产,可以吗?  覃甲律师回答:你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自己的两个女儿是属于赠与行为。如果你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赠与合同只是成立,还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从而维护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房产。    其他问题  可要求执法人员亮明身份  韦先生问:我在经过南宁市一高速收费站时,被扣押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货车。当时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我不是车主本人,而且货车改装加了车轴。但在执法时,对方没有亮明身份,也没有给我出具扣单。我直到现在都不知道是谁没收了我的东西。他们这样做是否合规?  莫雨柏律师回答:按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依法亮明身份,依法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权利。对方的行为明显不正确。按理来说,在对方未亮证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知道对方的身份,并了解自己违反了哪条规定。建议你找到执法部门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处理。    10月24&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张乔霜&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继承、合同、人身损害、知识产权纠纷和刑事辩护。  下午:苏士振&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熟悉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同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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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双重赔偿
在工资方面是否带薪休息(肇事者已赔予误工费的情况下)望知情者速答。由于受伤,在家休息未去上班在单位还没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合理?还有能否说的更详细点,,因此无法享受带薪休息 ,但是公司说肇事者已赔予误工费单位已认定为工伤的,最好有相关条例依据
提问者采纳
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三点必须具备。造成残疾的,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2、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你说的情况: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5。  三,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申请劳动部门对伤者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标准为、残疾用具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依据GB&#47,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你朋友的父亲如果符合“(六)在上下班途中,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护理费、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假眼,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造成死亡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经有权机关证明,可以适当延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医疗费,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京高法发[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自治区,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回家必经的路途,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退出工作岗位。  3。  你说的外资企业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标准为,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以下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省、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最好打印出来给单位送去,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停发伤残津贴;  (五)因工外出期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自治区、交通费;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40%或者30%、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T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二、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你们可以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理论上就是说。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误工工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误工费: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6)委托他人申请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还有死亡补偿费、矫形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内;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要求工伤赔偿,可以安装假肢: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来看一下吧,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法律,停发原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由省。  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事故赔偿、六级伤残的:上下班时间,保留劳动关系,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护理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六)在上下班途中,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  (四)患职业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具体标准由省,报经办机构同意,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5)属于因公。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交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还有残疾赔偿金、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享受以下待遇。难以安排工作的。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4,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说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也可以申请工伤要求赔偿: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他们就不敢不给钱了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您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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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3,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因为康复之后怕有其他诸如后遗症之类的(话不中听但理不差),进行待遇支付的、符合工伤的情形下,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认定工伤还是既有必要的,工伤赔偿兼顾第三者民事责任的、我认为没有双重赔偿这一说,通常先按照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无论参加工伤保险还是没参加,即便你没用单位支付,这里,都应该先认定工伤才对,即使没有参加工伤、我建议还是应该去认定工伤
不合理。你们公司说的不合理。你到网上查相关的吧。主要是因为你如果不是因为上班你就不会出现工伤。单位认定工伤,要赔偿还得去别的行政部门认定,才更有法律说服力。如果你们单位给你们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你可以得到一份工伤保险的。
可以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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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途中发生,已经获得事故赔偿,能否再要求享受?
  答:交通事故已给予赔偿的,职工还能否再享受。
  这个问题在《企业职工试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第28条第1项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已给付了、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但现在这个《办法》已经失效。《最高人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以外的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着根本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并未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而,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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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安徽合肥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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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
&&& 合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高飞原创文章& 合肥法律咨询热线: 合肥在线律师咨询QQ:&
&&& 在合肥上下班途中,经常因为人流车辆拥挤发生交通事故,会构成交通事故和工伤的竞合,那么能否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份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 案情简介&&&&
&&& 2010年,在安徽合肥某家具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在上班途中被刘军驾驶的奔驰撞伤,经交警队认定:刘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王先生被认定为工伤9级伤残,另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认定为10级伤残。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刘军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随后王先生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因公司未给王先生购买工伤保险,遭到了拒绝,王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认为,王先生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虽然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交通事故已经得到了赔偿,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合肥市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可以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但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本案损失中,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属于直接费用,已经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部分,应列于本次诉讼应赔偿的损失当中。因此判决公司赔偿王先生工伤赔偿金合计83286.19元。
&&& 解析: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川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 该款是规范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与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应当支持。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时,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这个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得到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的“双份赔偿”,这是对合法劳动关系的有利保护。用人单位、第三人均不得以受害人已经得到其他赔偿而拒绝履行己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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