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营业员提成老板欠我六天工资和提成到法院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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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外摔伤店老板担责七成 法院:台阶属服装店管理范围
&&&&简要内容:法庭上,被告陆某辩称,原告并没有到其开办的服装店购物,也不能证明在其服装店门口摔伤,故原告受伤与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被告经营用房系租赁而来,原告所述台阶处不在被告承租范围内,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5日电:一女子从一家服装店出门时,因门口台阶上的水渍滑倒摔致骨折,其因此状告店老板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店老板以台阶不在小店承租范围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台阶属于服装店管理范围,故一审判决被告店老板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原告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日12时许,市民田某及女儿小丽在本市东丽区一家服装店内逛了一圈,出门时,因该店门口台阶上有水渍,致使田某摔倒受伤。田某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治,结果为右内外踝骨折、右胫距关节半脱位,并于次日行右踝关节内固定术,于同年2月3日出院在家休养,共休病假105天。同年12月16日,田某再次入住医院,行内固定物取出术,至当月24日出院,共计休病假38天。事发后田某认为,服装店台阶上有水,却没有任何防滑和警告措施,服装店老板应对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责任。为此,田某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经营者陆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工资、营养费等共计3.4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陆某辩称,原告并没有到其开办的服装店购物,也不能证明在其服装店门口摔伤,故原告受伤与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被告经营用房系租赁而来,原告所述台阶处不在被告承租范围内,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另查明,事发后,公安民警曾到现场进行拍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相关笔录。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系涉案服装店的开办者,其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事故发生在服装店台阶上,该台阶系通往服装店的主要通道,应当属于服装店管理范围。台阶上存有水渍,而被告没有任何警示,因此确认被告管理存在瑕疵,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原告在此处摔倒,其受伤结果与被告瑕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原告受到的伤害,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对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注意到台阶有水,审慎行动,因此,原告受伤与其本身疏忽大意亦存有不可分的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丽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今晚报 编辑:隋毅 实习编辑:刘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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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损失怎么算?&
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用人单位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被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往往会面临如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之工资损失的问题。由于劳动者在该段期间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此时应如何确定相应的工资数额?
以下将结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作成的(2014)二中民终字第11644号判决,对当前司法实务现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A于日入职B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A的基本工资为12100元,绩效奖金基数为9900元;2012年1月起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14520元,绩效工资11880元。日,B公司单方与A解除劳动合同。
A认为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丰台区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B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案经丰台区仲裁委审理,裁决B公司与A
恢复劳动关系,并以26400元为月工资标准向A支付工资616000元。B公司不服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以北京市社平工资3倍为月工资标准向A支付工资358686元。A不服遂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对于工资标准,B公司提交证据证明2012年A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14520元,绩效工资11880元,A则不认可工资的构成,并主张工资标准即是26400元,因该工资数额高于2013年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A在日至日期间实际未为B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北京二中院对A要求按每月26400元的标准计算上述期间工资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B公司对原审法院判决不持异议,因此原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本判决是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的判决中,极少见到的以社平工资三倍认定给付工资数额的判决。
《劳动合同法》规定,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过该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以何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有部分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工资支付条例》或司法指导意见中的类似规定中订立相应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各地规定并不统一,具体适用标准如下:
劳动者所在岗位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上海市[1]、广东省[2];
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如辽宁省[3];
生活费,如河北省[4]。
然而,北京市并未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之工资标准作出正式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在确定该工资数额时通常采取以下标准: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
基本生活费,即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
法院确认的实际发放工资标准;
双方在诉讼期间认可的月工资数额;
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数额(当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工资数额时);
以社平工资为基数。
事实上,法院采用劳动合同中约定之工资数额的情况最为常见,其次是采用基本生活费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采用其他几种标准的情形较之前两者要少得多。
判决采用基本生活费者,多认为劳动者并未实际提供劳动,因此用人单位仅应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而采用劳动合同中约定之工资数额者,则系由于劳动合同并未合法解除,虽然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但其不能提供劳动系因用人单位造成,因此用人单位仍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之义务。
前述判决中,法院采用社平工资三倍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为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情形,在司法实务中极为罕见。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之工资数额时,宜留意当地法规及司法实践是否有统一标准。如无地方标准,则在大多数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平均工资来认定员工工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1 见《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三条。
2 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但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见《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六条。
4 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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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费最低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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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服装店老板绑架强奸小护士 获死缓---中国315诚信网---纯公益性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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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老板绑架强奸小护士 获死缓
&& 16:18:04&&来源:中国315诚信网
  罪犯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绑架杀人
&&&&今年5月28日,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
  护士自救
  绑匪逃离现场后,晓媛竟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奇迹生还,并在漆黑的夜晚爬行数百米后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天网恢恢
  法院判决,罗伟犯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对话
  罪犯:绑架是想让家人过好一点
  昨日下午,制造“绑架强奸小护士并‘勒死’掩埋案”的罪犯罗伟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362元。宣判后,罗伟表示不上诉。而追问他的犯罪动机时,罗伟竟说是为了通过绑架找钱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些。
  开庭受害人不敢进审判庭
  昨日下午,晓媛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威远县法院。几个月过去了,晓媛的身体比事发时好了很多,但她却很怕生人,不和记者说话。快开庭了,晓媛的母亲及阿姨搀扶着她准备进入审判庭,当听说罗伟已被押进庭内,晓媛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哭着喊:“我不敢进去,我害怕”。无论母亲及阿姨怎样劝解,晓媛的腿始终在不停地往后迈,后在法警的劝解及鼓励下,晓媛的情绪才得到控制。
  “妈妈,我这一辈子完了”,这是出事后,晓媛母亲听到女儿说得最多的话。据晓媛母亲介绍,晓媛以前很开朗,现在话少了许多,就像变了一个人,现在女儿的脖子以及肚子上都还有明显的伤痕。“出事后单位领导非常关心她,都安排一些轻松的工作给她,因为她现在经常喊头痛,都是上几天班,又休息几天。家里面的人现在做什么事情也都依着她。”晓媛母亲说,会尽量满足女儿的要求,让她早日摆脱阴影。
  现场群众骂罪犯禽兽不如
  昨日下午5时许,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威远县人民法院对罗伟绑架强奸一案进行宣判。当罗伟被带到审判庭时,旁听的群众纷纷指责他简直禽兽不如。
  5时10分,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综述:今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19岁威远少女晓媛走进威远县文化街一家服装专卖店里试衣服,商店老板罗伟因经营负债产生绑架敲诈钱财的想法,他将卷帘门拉下来反锁,在店内找了一把西瓜刀进试衣间威胁晓媛,将其双手反绑。在问明晓媛母亲电话后,罗伟用晓媛的手机和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要晓媛母亲拿钱赎人,之后罗伟欲对晓媛实施奸淫,但因情绪紧张未得逞,便将晓媛装入编织袋,用摩托车带至威远县庆卫镇金龙村松树林内。罗伟又打电话给晓媛母亲,要求最少5万元赎人。此后,罗伟强奸了晓媛,但他再次给晓媛母亲打电话时,发现其家人已经报警,便欲杀人灭口,遂用晓媛的外衣衣袖绕在她脖子上,把她按到地上用力勒。晓媛不动后,罗伟以为她已经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将其掩埋。在罗伟逃离现场后,晓媛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并爬行数百米,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宣判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少女晓媛并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罗伟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罗伟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晓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全部赔偿;鉴于罗伟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绑架未造成极其严
  重的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款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宣判后,罗伟被押送回了威远县看守所羁押。记者随车对他进行了采访。采访中,罗伟总是低着头。对于记者的发问,他多次长时间陷入深思,一言不发,并数次流下眼泪。
  记者:对于审判结果,你会不会上诉?
  罗伟:不会。
  记者:你心里面现在是怎样想的?
  罗伟:我非常后悔,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记者:你想对受害女孩说些什么?
  罗伟:我希望她能振作起来,早日面对新的人生。
  记者:为什么会有绑架想法?
&&&&罗伟:我希望家里面的人能过好一点,我一直觉得自己没得能力,找不到钱。
  记者:在大白天,且是闹市区,为什么会对一个来店内买衣服的女孩下手?
  罗伟:之前与老婆吵架,心情不太好。当时我在看店,见她是一个人进入店内选衣服,看她试了很多衣服都没有买,我们卖衣服的都很讨厌这种人,心里面觉得不安逸。
  记者:你后来为什么会想到把她杀了?
  罗伟:因为她找得到我的店子,我怕她会报警。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话想对你家人说?
  罗伟:我没有脸见自己的家人,我老婆嫁给了我,从没说我过穷。我希望她和3岁的孩子以后都平平安安。
  说到自己的老婆和孩子,罗伟的脸上又一次流下了泪水。华西都市报
&&&&&作者:高冰洁 杨元禄 李惠
&&&&&责任编辑:梓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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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事情是这样的,原重庆速铃科技发展公司,所雇员工大部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个购买社保其中的8位员工将速铃科技发展公司(现在叫徳爵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告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劳动补偿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劳动法合同法》于2013年6月做出判决,被告速铃公司赔偿8位原告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共计16万左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速公司疯狂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目的就一个,知道上诉官司会输,上诉只是位转移财产拖时间而已,就是不想给钱想赖账。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余2013年11审理此案余11月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陈显合只是个替死鬼罢了,真正的老板(陈显合女婿)王锁平然逍遥法外,拿到判决书的8位员工在判决书生效时到速铃公司本来是想把这个事大家让点步,解决了就算了,可是到了公司法人陈显合和老板王锁平态度十分嚣张,公然与法律作对,并扬言我就是不拿钱,你们赢了官司一样拿不到钱。没办法8位原告只有申请强制执行。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速铃科技发展公司法人陈显合于日被法院拘留了,如果还不履行法院判决,年可能就只有在里面过了,如果这次不支付赔偿金,还有可能被多次拘留的可能,王锁平,你不是没有支付能力,自己做错了事就应该勇敢的承担责任,逃避是不得行的。在此也要感谢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
楼主发言:10次 发图:
  楼主不要脸  
  还应要个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对于公司来说这个威胁最大。
  大公司确实要做好签定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然会当冤大头的!
  如果被拘留几天能够换回16万,这个生意还是做得。大不了把拘留所的打点好,拘留就当在家休息。
  @正三哥 1楼
16:58:00  楼主不要脸  -----------------------------  同意!
  听说现在有个新型职业,就是有的人专门专劳动法的空子,挑唆企业员工告企业未签合同,基本一告一个准,然后赢了官司大家分成。  所以企业对员工无论在工资待遇再厚道,福利再齐全,只要没签合同,都会赔钱!  企业主警惕啊!!
  @慕容123456   想问哈楼主,人家除了没和你签那张纸,工资少给你一分没得?该发的奖金发没得?  你们为了一点短期的经济利益,钻了劳动法的空子,让人家年都过不到,有能个毒没得哦?8个人16万,也就是平均一个人也不过才2万,不晓得这16个人囊个想的?真的是为了法律正义,自己所谓的合法权益啊?说白了就是赔偿金---钱钱才是真的!  哎~~现在的中国人,为了钱,完全没得是非没得道义,只要有钱拿六亲都可以不认,当然雇主就更可以不认了!呵呵~
  不签合同当然应该依法办事,囊个叫钻法律空子也?法律明明写清楚了的你自己不执行,难到还要怪别个告你?
  -----------------------------  我是速铃公司的老员工,对该事情很了解。几名员工其中有个是驾驶员。修车拿回扣,被人汇报。还有员工在工厂有偷盗行为,老板将他们开除,他们钻法律空子,用劳动法告公司。公司老板才冤。。。。。。。。。。。。。。。。。。。。。。。。。。。。。。。。。。。。。。。。。  -----------------------------  @皮皮2014 6楼
17:36:00  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
  -----------------------------  这事速铃员工都知道。唐小波把张全云打伤,南岸区茶园派出所处理的,其他偷盗一事,因金额达不到刑事,建议公司内部处理,公司作出开除,几人反而用劳动法告公司,
  这里聊得好热闹啊,我也是单位的一个员工,唐小波这个人也认得,在单位经常喝酒闹事,以经被警告过好几次了,最严重时被派出所带走,后单位领导出面协调此事。所以做为一个人来说要会感恩,拿回扣的事单位没有追究,哪成想还倒打一耙,真是无赖。
  @正三哥 1楼
16:58:00  楼主不要脸  -----------------------------  同意!   关于唐晓波的事我不清楚,但其他几个原告好像没有错吧?而且一共八个案子是单独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成了不要脸!那法律拿来有什么用?请你们不要把人想得那么肮脏好不好?
  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你完全就是王锁平的一条狗出来乱叫!冤枉好人,无中声有,真可悲,又可恨!
  作者:qieerxi1860 时间: 19:11:00   如果被拘留几天能够换回16万,这个生意还是做得。大不了把拘留所的打点好,拘留就当在家休息。   不是说拘留完了账就清了,账依然还在,还可能被多次拘留,直到支付赔偿金为止!
  这条法规要害死好多小企业,现在实业难做,人工成本又高,你如果拿到手1500,企业用工成本至少是2000。晓得一些企业不正规你就不要切撒,不干了又找别个的漏洞。当然,有些恶意欠薪的黑老板还是要不得。我的意思是我们看问题还是要理智客观,站在双方的立场看问题。  
  你在公司干了2年多,都没有和公司谈保险之事,为啥8个人同时被开,人家有头脑的人,一看就知道乍回事
  -----------------------------  他们8人同时被开,人家又不欠他们 工资,2年你们不讲,犯事开你们,你们反咬一口,畜生不如,不要以为 发个贴,有人同情你 ,人家单位几百人怎么还上班,
  @joker0830 15楼
12:56:00  这条法规要害死好多小企业,现在实业难做,人工成本又高,你如果拿到手1500,企业用工成本至少是2000。晓得一些企业不正规你就不要切撒,不干了又找别个的漏洞。当然,有些恶意欠薪的黑老板还是要不得。我的意思是我们看问题还是要理智客观,站在双方的立场看问题。  -----------------------------  就一些人缺少道德,不知耻,企业是平台,是港湾,我们一家都在公司,不希望这些害群之马。。。。。。。。。。
  @joker0830
12:56:00  这条法规要害死好多小企业,现在实业难做,人工成本又高,你如果拿到手1500,企业用工成本至少是2000。晓得一些企业不正规你就不要切撒,不干了又找别个的漏洞。当然,有些恶意欠薪的黑老板还是要不得。我的意思是我们看问题还是要理智客观,站在双方的立场看问题。  -----------------------------  @天能0909 19楼
16:10:00  就一些人缺少道德,不知耻,企业是平台,是港湾,我们一家都在公司,不希望这些害群之马。。。。。。。。。。  -----------------------------  劳动者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合理合法、无可厚非。怎么到你嘴中就成了“缺少道德,不知耻”?难道要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才叫“有道德”?才叫“知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应该叫什么?叫“合法”吗?  就算那个叫“唐小波”真的如你所说,有种种不当行为,也不能掩盖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唐小波等8人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应该得到支持!  但愿像这8个当事人的劳动者越多越好,劳动者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才能使劳务市场越来越规范!
  -----------------------------  @天能0909 18楼
15:46:00  他们8人同时被开,人家又不欠他们 工资,2年你们不讲,犯事开你们,你们反咬一口,畜生不如,不要以为 发个贴,有人同情你 ,人家单位几百人怎么还上班,  -----------------------------  用人单位自己违法法律规定,有把柄让人家抓,活该,该遭!  支持8个劳动者。
  @天能0909 17楼
15:38:00  有本事把你们的名字晒出来,看以后还有单位要你们这些狗娘生的,人要知耻,感恩,人家提供平台养了你们几年,缺德事多了,全家会有报应的。不信会有验证的,,2014。。。。。。。。。。。。。。。。  -----------------------------  你倒是一直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辩护,单位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最大的错。
  @天能0909 11楼
18:31:00  这里聊得好热闹啊,我也是单位的一个员工,唐小波这个人也认得,在单位经常喝酒闹事,以经被警告过好几次了,最严重时被派出所带走,后单位领导出面协调此事。所以做为一个人来说要会感恩,拿回扣的事单位没有追究,哪成想还倒打一耙,真是无赖。  -----------------------------  请你告诉你们公司的老总,其他员工都有权利随时起诉他,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别人莫有像你们那样,莫有教养,吃你爬外  -----------------------------
  法律是为合法之人维权,中国劳动法本来不健全,滋养了一些败类
  @天能0909 26楼
18:57:00  法律是为合法之人维权,中国劳动法本来不健全,滋养了一些败类  -----------------------------  什么叫“合法之人”,你有什么权利解释法律?你有资格判断“合法”和“非合法”之人?
  全国的小店员工,如小面馆,服装店。都没有签合同,麻烦你们都去告  
  全国的小店员工,如小面馆,服装店。都没有签合同,麻烦你们都去告  
  @口音哥专饶土著妹 28楼
19:24:00  全国的小店员工,如小面馆,服装店。都没有签合同,麻烦你们都去告  -----------------------------  如果当事人愿意花精力和时间,还有金钱的话,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当被告的。正因为很多劳动者嫌麻烦,或者浪费不起时间和金钱,没有去告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所以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股歪风。
  @天能0909 26楼
18:57:00  法律是为合法之人维权,中国劳动法本来不健全,滋养了一些败类  -----------------------------  哪怕是罪犯,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他妈就是个锤子律师,全家死光。大过年讨骂
  -----------------------------  @天能0909 32楼
19:48:00  你他妈就是个锤子律师,全家死光。大过年讨骂  -----------------------------  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倒还有理了?
  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拘留得好!
  万能的天涯成了斗嘴的了  
  其实都是那些了律师为了骗钱,叫人告,告输告赢都拿钱,其实很多劳动纠纷,是有一定原因的,单位不可能全买保险,要按劳动法中国企业全要赔,只是有些企业会规避,
  为啥李装会住牢,就是帮犯人乱搞,我们希望社会都一些正气,都为在为社会貢献的单位作想
  @kk99889 37楼
21:33:00  为啥李装会住牢,就是帮犯人乱搞,我们希望社会都一些正气,都为在为社会貢献的单位作想  -----------------------------  你的意思是说,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不是社会正气/劳动者对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才是社会正气?
  全国的小店员工,如小面馆,服装店。都没有签合同,麻烦你们都去告  -----------------------------说得对。人家建平台也不容易。将心比心,
  这个好  
  作者:天能0909 时间: 15:46:00   -----------------------------  他们8人同时被开,人家又不欠他们 工资,2年你们不讲,犯事开你们,你们反咬一口,畜生不如,不要以为 发个贴,有人同情你 ,人家单位几百人怎么还上班,   我声明一点除唐晓波外其它几位员工是因为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了,已经和公司撕破脸了,怕遭报复打击,通过快送的辞职申请书。我在想如果你不是和王锁平有什么关系或者你可能也是和他一样的老板,只是个普通的打工者你就不会这样说了!
  全国的小店员工,如小面馆,服装店。都没有签合同,麻烦你们都去告  -----------------------------  @kk99889 39楼
21:39:00  说得对。人家建平台也不容易。将心比心,  -----------------------------  建平台不易,也要守法。  就是因为长期以来,劳动者没有拿起法律武器要应对用人单位的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把你们给贯得,现在我国正朝着法治国家迈进,用人市场也在逐步规范,以前的种种的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今后少来,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找你们要双倍工资。
  国美,苏宁。都不签合同,你想干就干,不干有干的,=你们都去告,了 律师改变不了中国,中国就这水平,不要再上律师的当,他们反正骗钱。。。。。。。。下一步国家要整顿律师行业,吃被告,吃原告。。。。。。。  -----------------------------
  @天能0909 17楼
15:38:00  有本事把你们的名字晒出来,看以后还有单位要你们这些狗娘生的,人要知耻,感恩,人家提供平台养了你们几年,缺德事多了,全家会有报应的。不信会有验证的,,2014。。。。。。。。。。。。。。。。  我就没有搞懂了,作为一个普通的打工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错?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什么人家提供了平台,我打工时平劳动挣自己应得的那份可怜工资,可能你打工不会要老板工钱的,因为他养了你,至于他当什么养你我就不知道了,作为企业本来除了赚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作者:zjs700629 时间: 18:02:00   @joker0830 15楼
12:56:00  这条法规要害死好多小企业,现在实业难做,人工成本又高,你如果拿到手1500,企业用工成本至少是2000。晓得一些企业不正规你就不要切撒,不干了又找别个的漏洞。当然,有些恶意欠薪的黑老板还是要不得。我的意思是我们看问题还是要理智客观,站在双方的立场看问题。  -----------------------------  @天能0909 19楼
16:10:00  就一些人缺少道德,不知耻,企业是平台,是港湾,我们一家都在公司,不希望这些害群之马。。。。。。。。。。  -----------------------------  劳动者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合理合法、无可厚非。怎么到你嘴中就成了“缺少道德,不知耻”?难道要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才叫“有道德”?才叫“知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应该叫什么?叫“合法”吗?  就算那个叫“唐小波”真的如你所说,有种种不当行为,也不能掩盖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唐小波等8人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应该得到支持!  但愿像这8个当事人的劳动者越多越好,劳动者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才能使劳务市场越来越规范!  说得太好了!
  国美,苏宁。都不签合同,你想干就干,不干有干的,=你们都去告,了 律师改变不了中国,中国就这水平,不要再上律师的当,他们反正骗钱。。。。。。。。下一步国家要整顿律师行业,吃被告,吃原告。。。。。。。  -----------------------------  @kk99889 43楼
21:55:00  -----------------------------  因为有不守法的单位,就表示你们也可以不守法吗?  其他单位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劳动者起诉,就表示你们也可以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者不懂法,在律师的提点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你眼中就成了“李庄”?什么道理!居然还口口声声说是劳动者钻法律空子,你怎么不说是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企图钻法律空子,少交的各种费用。
  国美,苏宁。都不签合同,你想干就干,不干有干的,=你们都去告,了 律师改变不了中国,中国就这水平,不要再上律师的当,他们反正骗钱。。。。。。。。下一步国家要整顿律师行业,吃被告,吃原告。。。。。。。  -----------------------------  @kk99889 43楼
21:55:00  -----------------------------  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要改变中国,如果律师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度,则更好!
  听说帮李天一打官司的律师被抓了,下一步很多了律师都要遭
  @kk99889 48楼
22:41:00  听说帮李天一打官司的律师被抓了,下一步很多了律师都要遭  -----------------------------  顶你一次,还差499次,加油!
  @kk99889 48楼
22:41:00  听说帮李天一打官司的律师被抓了,下一步很多了律师都要遭  -----------------------------  律师之中也有害群之马,清除这些害群之马,更有利于中国法治的进步。
  @kk99889 48楼
22:41:00  听说帮李天一打官司的律师被抓了,下一步很多了律师都要遭  -----------------------------  另外,给你这个法盲说下,李某某的律师顶多就算违纪,最多由律协纪律一下而已,而你居然声称被抓了,你还差498次。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我们很多人去单位都不愿交什么险,单位直接发我们钱,单位发了钱,还去告,人都不是了
  楼主是个贱货,真的很贱。  
  @kk99889 52楼
22:46:00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我们很多人去单位都不愿交什么险,单位直接发我们钱,单位发了钱,还去告,人都不是了  -----------------------------  无论单位是否直接发现钱,不交保险就是违法的,不签劳动合同更是违法。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怎么就成了“不是人”?况且,人家告的是不签劳动合同,跟是否发现钱、不交保险完全两码事!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没交保险的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口音哥专饶土著妹 53楼
22:50:00  楼主是个贱货,真的很贱。  -----------------------------  我实在不晓得你们没几个人,注册这么多马甲来天涯混淆是非有啥用。  说一千道一万,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还有理了?
  你居然还敢造谣李某某律师被抓,还说下一步很多律师要遭,你确实胆子不小,不晓得网警的厉害。
  为什么企业不签合同也??天能~朗格不解释哈也?
  看到这里,我来讲几句,我和我爸在温岭打工搞汽车喷漆,2人加起差不多15年,昨天我把这个情况和我妈讲了一下,如果老板按劳动法,要赔我父子,差不多60-80万。我妈一听把我大骂一顿,我妈讲你们去年生意不好,老板为了给你们过年发工资,把家的房子都抵了,人不能忘本。  我妈不懂什么法,但知道什么是仁,义,信,中国除了法律,还要讲道义,如果老板违反劳动法,当地劳动机构会协调,一般老板都是大事化小,破财消灾。除非是斗气,肯定觉得委屈,我如古去告我老板,听说包赢。但我真去告了,我想我真不是人。  之与有人骂律师,我认为没必要,人家是靠这吃饭,你们闹得越凶他越开心,不然他们没事干,律师只讲条条框框,没有情义,道德,只要能赢啥都做得出,甚至亲爹亲娘多会告,报纸上经常有这样的新闻,有多少律师有好下场,都市缺德事做多了,  你们想一想那个帮李天一的律师怎样?帮龚刚莫的律师怎样?帮李刚的律师怎样?  中国除了法律还有情,仁,道,义,人家单位那么多员工没事,就你们有事,我打工怎么多年,深感人家老板也不容易,他们才是我们社会真正的强者,莫有他们我家可能还很穷,我感恩老板。他们要面对多少小人。。。。。。。。。。。。。
  @wi9950 58楼
00:17:00  看到这里,我来讲几句,我和我爸在温岭打工搞汽车喷漆,2人加起差不多15年,昨天我把这个情况和我妈讲了一下,如果老板按劳动法,要赔我父子,差不多60-80万。我妈一听把我大骂一顿,我妈讲你们去年生意不好,老板为了给你们过年发工资,把家的房子都抵了,人不能忘本。  我妈不懂什么法,但知道什么是仁,义,信,中国除了法律,还要讲道义,如果老板违反劳动法,当地劳动机构会协调,一般老板都是大事化小,破......  -----------------------------  一派胡言!不签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才开始实施,即凡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还不签劳动合同才给付双倍工资,两个人加起来也最多12年,何来的“加起来15年”?  按两个人70万算(取你说的中间价),每个人35万,一年接近6万(6年),每个月就是5000好几,一个汽车喷漆工一月工资就接近6000,你以为钱楞个好挣!  你一个人翻来覆去注册再多新号来发帖也没用,谁看不出是你!  我问你:  这8个人状告的单位效益好不?达到了“老板为了给你们过年发工资,把家的房子都抵了”的程度没?我倒看见这个单位的法人代表连法院生效的判决都不执行,还注销公司!还因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被拘留!跟你所说的“老板”差得太远了。
  兄弟我不董什么法,我不知他们老板怎样,我感恩我老板,我单位温岭华腾汽车修理厂,厂长,周华腾,我说得冒犯的地方,请谅解,我只代表我个人看法
  在这建议楼主想执行法官询问下或委托律师查询,看下当年重庆速铃科技发展公司的注册资金50万是否真实存在,还是仅仅在银行账面空转。如果注册资本50万真实存在,则罢了。如果50万的注册资本仅仅是在银行账面空转,则涉嫌犯有“虚假注资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wi9950 60楼
00:42:00  兄弟我不董什么法,我不知他们老板怎样,我感恩我老板,我单位温岭华腾汽车修理厂,厂长,周华腾,我说得冒犯的地方,请谅解,我只代表我个人看法  -----------------------------  你们老板确实好,给你开的工资一个月居然有差不多“6000元”!
  我们工作时间长,有车修晚上还得加班,我一月报底4500,一班13000多。一年才回一次家
  我们老板是人大代表,春节回厂和他讲讲这事
  2003年4月我和其他几人通过考核、体检以及政治审查被录用进入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市政监察大队工作,(以下简称街道办)职务为队员,工作内容为管理磁器口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在市政执法队组建时,街道办对我们承诺: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社保。但是,在进入从2003年4月进入磁器口市政监察大队工作直至我离开,街道办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也从未给我购买任何的保险,加班工资也没有足额支付,我多次请求街道办事处给予解决,但是街道办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2009年2月,我再次请求街道办解决,街道办提出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也要购买各种保险,但是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和另外七名同事聘请了律师,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以下主张:  1、请求判决被告方向原告支付或补缴从2003年4月参加工作至今(这里的至今是指当时提起诉讼的时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2、请求判决被告方向原告支付2008年未签订合同的双倍赔偿  3、请求判决被告方向原告支付从2003年4月参加工作至今(这里的至今是指当时提起诉讼的时间)的加班补偿。  同年6月28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以为我们的案子很快就会得到判决,但是让我们没料想到得事再次发生,区法院在受理本案后也是迟迟不予开庭,到了10月份终于开庭,可是并没有当庭下达判决,法院方面的解释是判决需要研究下才会下达,让我们等着,在随后的时间里,我们每次打电话给法院,给我们的答复都是还在研究!  在此之后,我们又多次的联系法院,电话也好,电子邮件也罢,要求他们尽快对本案进行判决,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复:在研究!!到了日,就是在沙坪坝法院受理本案半年后,法院却提出要求我们我们和单位进行调解!!但是我们拒绝了,于是,从日至2010年3月,我们都是在等待法院的判决,期间我们还是多次和法院联系,法院方面仍然让我们耐心等待,到了3月20日,我们再次打电话给区法院,区法院方面已经很不耐烦了,答复我们他们拿到这个案子都不知道怎么判!!!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书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应该出判决书。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可是,本案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已经大大超出了时间规定,不仅这样,堂堂一个区级法院居然不知道怎么判决,个中缘由真的让人费解呀!!!!  小小的一个劳动纠纷,法院受理后却不知道怎么判决,这样的答复你会相信吗?难道本案的情况劳动法里就找不到相关的依据了吗??我们正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才起诉到法院,可是没想到法院却如此让我们失望,国家的法律却得不到执行,这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藐视,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最近的情况是:沙坪坝法院不晓得啷个下判决,然后推给市一中院研究,市一中院研究一伙还是不晓得啷个整,现在直接推给市高院了!!!
  @wi9950 65楼
01:14:00  2003年4月我和其他几人通过考核、体检以及政治审查被录用进入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市政监察大队工作,(以下简称街道办)职务为队员,工作内容为管理磁器口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在市政执法队组建时,街道办对我们承诺: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社保。但是,在进入从2003年4月进入磁器口市政监察大队工作直至我离开,街道办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也从未给我购买任何的保险,加班工资......  -----------------------------  交到南岸法院就解决了
  既然这样,老板更应该和员工签合同,按照合同来,那么,根据合同,老板解雇这样有违法违纪的员工是合情合理的.现在却被这样的员工钻了法律空档,怪谁,还不是怪老板自己.....现在社保空缺那么厉害,这样的事一告一个准,所以老板们还是要守法律.
  @wi9950 58楼
00:17:00  看到这里,我来讲几句,我和我爸在温岭打工搞汽车喷漆,2人加起差不多15年,昨天我把这个情况和我妈讲了一下,如果老板按劳动法,要赔我父子,差不多60-80万。我妈一听把我大骂一顿,我妈讲你们去年生意不好,老板为了给你们过年发工资,把家的房子都抵了,人不能忘本。  我妈不懂什么法,但知道什么是仁,义,信,中国除了法律,还要讲道义,如果老板违反劳动法,当地劳动机构会协调,一般老板都是大事化小,破......  -----------------------------  你可以放弃你的权利 不等于其他人也要放弃  支持楼主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中国要想进步发展法治是第一步,无论员工过失,雇主违反劳动法的事实板上钉钉基本一告一个准。
  @wi9950 63楼
01:01:00  我们工作时间长,有车修晚上还得加班,我一月报底4500,一班13000多。一年才回一次家  -----------------------------  工作时间如此只长,还得加班,所以才拿得到这么高的工资,说明修理厂的业务很好,效益不错,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老板为了给你们过年发工资,把家的房子都抵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其实这么多马甲谁看不出来是重复注册的,一注册马上就来回帖,再怎么狡辩都没用。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披着羊皮的狼律师全家死光光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律协获悉,就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涉嫌违规问题的处分决定已做出,将在复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近日,市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6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调查处理。  在律协将上述结果公布的2天前,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将北京律协4页处分决定书贴出。  处分决定书显示,调查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日正式立案调查。后经周翠丽及其律所申辩,并召开听证会,审查终结做出处分。  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周翠丽作为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无异于向所有不能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况,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  周翠丽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其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于案件证据的范围。周翠丽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并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  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给予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日,周翠丽对此做出公开申辩,并做出10条说明,称自己只是在尽律师职责,并将此公开发布在微博中。
  赞成!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首先必须遵守劳动法,这样才能让企业和职工得到基本的保障。至于前面那些大骂职工的,如果不是老板,那一定是脑残。
  @皮皮2014 72楼
13:31:00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律协获悉,就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涉嫌违规问题的处分决定已做出,将在复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近日,市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6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调查处理。  在律协将上述结果公布的2天前,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将北京律协4页处分决定书贴出。  处分决定书显示,调查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  -----------------------------  人家律师也只是说该律师违纪了,由律协进行了纪律处分,并建议“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律协进了纪律处罚,最多还有点行政处罚,何来的该律师被抓?又何来的“下一步很多了律师都要遭”?
  @皮皮2014 70楼
13:27:00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  那就请你自己看看这些马甲们吧,连注册时间都这么整齐,而且也只有这两个帖子,你以为天涯网友都是傻子?      
  @皮皮2014 70楼
13:27:00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  你们以为弄很多马甲就能造势吗?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你们还有理了?
  @_凉白开_ 73楼
13:42:00  赞成!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首先必须遵守劳动法,这样才能让企业和职工得到基本的保障。至于前面那些大骂职工的,如果不是老板,那一定是脑残。  -----------------------------  明眼人。
  @皮皮2014 70楼
13:27:00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人家讲讲,是自由,说什么马甲,好坏自有公论,你这律师素质的缺太差了,沉不住气,  -----------------------------  作者:_凉白开_ 时间: 13:42:00   赞成!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首先必须遵守劳动法,这样才能让企业和职工得到基本的保障。至于前面那些大骂职工的,如果不是老板,那一定是脑残。
  @kk99889 36楼
21:26:00  其实都是那些了律师为了骗钱,叫人告,告输告赢都拿钱,其实很多劳动纠纷,是有一定原因的,单位不可能全买保险,要按劳动法中国企业全要赔,只是有些企业会规避,  -----------------------------  你倒是一直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辩护,单位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最大的错。
  张五常质疑新劳动法 称养懒人将搞垮经济.cn 日10:01 国际在线   张五常  将于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blog)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在博客的回帖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  张五常博客质疑“无固定期合同”,网友激辩称新劳动法或引发失业潮  张五常   新劳动法不见得是好事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张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劳动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人物档案   张五常,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学者。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者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  企业主   忧心成本加大宁愿结业  跟帖者有不少自称是中小企业主,他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忧心和反对意见。  网友“azzex888”也称:“我本来和几个朋友一起搞了家小公司,新劳动法出台了,我和几个朋友算了一下,在现在IT行业微利的情况下,已经不能达到收支平衡了,所以我们决定在1月份结束公司,各自找份工作去。”  天涯网友“之乎者也”对老板现状作了这样的描述:“有几个老板身体好,有几个老板不担心自己的业务骨干明天辞职,有几个老板能保证本企业的业务和利润能递增10%(新劳动合同法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将增加10%以上),有几个老板不埋怨手下员工的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苦于找不到人替换而装作对员工满意,有几个老板能承诺对手下不犯错误的平庸员工养一辈子。”  对于企业主的说法,网友“craneberry”认为企业出现懒人要从企业自身找原因,他说:“能在一个企业干够10年的,绝对不是懒汉子,他绝对是业务好手,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就是员工个人想走,企业也必然大力挽留。”  打工者   抱怨法规过严恐丢饭碗  在自称“打工者”的回帖中,不少人认同劳动法规定过严引发“避法潮”,没有起到真正保障劳方的作用。支持新劳动法的一方则认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劳动者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而且永远“廉价劳动力”不利于经济发展。  网友“老孟”说“劳动合同法使我丢了饭碗。我已经40多岁了,今年老板说不能再签了。现在可以让我继续上班到2008年1月底,1月31日之前必须走人。以后他也只和工人签一次劳动合同,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老板还说,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不算连续工龄了,我还可以来打一次工。”  网友“136”也担心自己竞争不过“机器”了,他说“我们老板以前一直在考虑要不要买一台机器,少用四个工人,但是一次性投入比较大。现在新的劳动法要出台了,我们老板终于定下来买那台机器了!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那四个里面的一个!”  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想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故意找公司的漏洞,让公司赔钱。  网友“悲叹”则认为新劳动法出台后,更多企业愿意返聘退休工人,他说:“我们还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退休者工作最好找,因为企业不用考虑他们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等问题。企业会选谁?这到底是在鼓励年轻人就业还是设置就业障碍?”  网友“摇叶”则从更高的角度指出:“按照这种规定执行下去,大家兢兢业业的工作劲头也就持续一个10年而已,后面的日子多半是又回到了‘大锅饭’时代,国家没希望的。”  而支持新劳动法的网友则提出了“国情说”。网友“nirva- narock”说:“中国没有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工会,所以在劳资双方市场化自由选择中地位不平等。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者权利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  企业应对   “炒人”结业外各有各打算  除了结业关门和“炒人”外,企业面对新劳动法有什么应招呢?  南京网友“changfa”是人力资源高管,他具体介绍了他们公司的对策:“一是以人为本,要让员工体会到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二是员工与企业互利,确保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性,保障基层管理和技术员工的稳定;三是尊重员工自由选择企业岗位应聘权利;四是对季节性临时工采取协商原则。”  重庆网友“味道”则托出了他的小算盘:“我是个小业主,下面只有5个人,我准备辞退4个人,留一个最管用的,然后给他0.05%的股份,那是不是就不用交强制三金,而且也不用赔偿离职损失,盼各位给点意见。”此话一出,立即有网友响应:“好老乡,我也是这样搞的,已经完成改制了。”  网友“910jy”已经有行动了:“我们一个星期内辞退了10个人,同时对公司规章进行了修改,因为条文里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就罗列了13种情况是属于严重的,至于什么是‘严重’就由企业说了算,合同法里没明确规定,这13种里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突发事件或没有上述罗列的,选出1/2代表,其中2/3通过就认为严重的’,其实这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合同”限制“炒人”  《劳动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无固定期合同”上。按照《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新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至于网友热议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差别对待。不仅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需要“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约,否则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新劳动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如果像有些网友扬言的“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就意味着每年都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这批人的经济补偿。 (记者邓毅富通讯员王勇幸)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153条】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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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皮2014 80楼
18:37:00  张五常质疑新劳动法 称养懒人将搞垮经济.cn 日10:01 国际在线  张五常  将于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blog)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在博客的回帖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  -----------------------------  楼主:慕容123456 时间: 16:45:00   事情是这样的,原速铃科技发展公司,所雇员工大部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个购买社保其中的8位员工将速铃科技发展公司(现在叫徳爵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告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劳动补偿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劳动法合同法》于2013年6月做出判决,被告速铃公司赔偿8位原告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共计16万左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速公司疯狂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目的就一个,知道上诉官司会输,上诉只是位转移财产拖时间而已,就是不想给钱想赖账。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余2013年11审理此案余11月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陈显合只是个替死鬼罢了,真正的老板(陈显合女婿)王锁平然逍遥法外,拿到判决书的8位员工在判决书生效时到速铃公司本来是想把这个事大家让点步,解决了就算了,可是到了公司法人陈显合和老板王锁平态度十分嚣张,并扬言我就是不拿钱,你们赢了官司一样拿不到钱。没办法8位原告只有申请强制执行。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速铃科技发展公司法人陈显合于日被法院拘留了,如果还不履行法院判决,年可能就只有在里面过了,如果这次不支付赔偿金,还有可能被多次拘留的可能,王锁平,你不是没有支付能力,自己做错了事就应该勇敢的承担责任,逃避是不得行的。
  其实重庆速铃公司不是没有钱,老板王锁平开的是林肯车领航员,价格你们可以去网上查,如果真的是公司效益不好,拿不出钱了到还情理可原,但现在用他的话说我就是有钱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你们不说想起生气不?
        马甲们你们眛者良心赚这点钱,忍心吗?就不怕生个娃儿没有屁眼
  马你妈锤子,替老板不服气,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皮皮2014 84楼
20:39:00  马你妈锤子,替老板不服气,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  支持楼主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中国要想进步发展法治是第一步,无论员工过失,雇主违反劳动法的事实板上钉钉基本一告一个准。
  @皮皮2014 84楼
20:39:00  马你妈锤子,替老板不服气,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  作者:天能0909 时间: 18:16:00   这事速铃员工都知道。唐小波把张全云打伤,南岸区茶园派出所处理的,其他偷盗一事,因金额达不到刑事,建议公司内部处理,公司作出开除,几人反而用劳动法告公司,   如果天能0909所言属实,派出所已经有结论了“因金额达不到刑事,建议公司内部处理”,而公司已经“公司作出开除”的决定,何来的“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请你解释一下!如果说公司没有开除他们,才叫做“公司多放他们一马”!!你的逻辑有严重问题!
  @皮皮2014 84楼
20:39:00  马你妈锤子,替老板不服气,其中有个名叫唐小波驾驶员,拿回扣,并打伤公司员工张全云(原力帆员工)公司有这样的员工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我是老板也不会要他们,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其他员工偷工厂配件,公司多放他们一马。还恶人现告状,真不知耻。。。。。。。。。。  -----------------------------  那么请问剩下的几个人呢?
  回复第15楼(作者:@joker0830 于
12:56)  这条法规要害死好多小企业,现在实业难做,人工成本又高,你如果拿到手1500,企业用工成本至少是2……  ==========  不签合同就该赔。  
  如果真有上面所说的情况,为什么企业不报警不去法院告?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工作小偷小摸完全没关系好吗?两个不同的事情,一码归一码,你不签劳动合同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说别人偷东西拿回扣就请去法院告别人。难道你在法庭上,法官问你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你说别人拿回扣小偷小摸,法官不一锤子锤死你才怪。
  @junqushi 89楼
19:05:00  如果真有上面所说的情况,为什么企业不报警不去法院告?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工作小偷小摸完全没关系好吗?两个不同的事情,一码归一码,你不签劳动合同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说别人偷东西拿回扣就请去法院告别人。难道你在法庭上,法官问你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你说别人拿回扣小偷小摸,法官不一锤子锤死你才怪。  -----------------------------  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很久了,原告获胜,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以才有被告法人被拘留的事!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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