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电瓶车被偷了怎么办出事故驾驶人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把机动车借于他人出现交通事故驾驶人无赔偿能力时,车主需要负赔偿责任吗?_百度知道
把机动车借于他人出现交通事故驾驶人无赔偿能力时,车主需要负赔偿责任吗?
提问者采纳
只不过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己。不过现根据侵权法最新规定,可以更加减少该车的赔偿风险了。如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就更好些,这是要赔偿的,对方受伤及伤残限额理赔为十一万元如该车已投交强险的,如无证据证实车主在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则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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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如果车主无过错,比如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车主没有过错的;
如果车主存在过错的
很简单,一句话,借车人赔偿不了,车主应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车主来赔。
车主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没有,则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如果肇事人有相应的驾驶资质,车主不承担责任区
看车主有无过错,有则赔,无则不赔
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
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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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人骑超标电动车出事故 被认定无证驾驶
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李雪杰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李雪杰
  10月24日,迁安市木厂镇一位65岁的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镇中学附近的路口时和小汽车撞到了一起,老人受伤住进医院。11月12日,迁安市交警大队的认定报告出来,认定老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负主要责任。对这起交警大队的认定依据是,老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事件回放:老人骑被撞脑部出血
  这起的认定,让老人的儿子刘先生十分纳闷,“老人骑怎么还需要有驾照呢?村里那么多老人都骑着,也没听说谁考过驾照。如果属于机动车,那为什么没有挂牌。我们从正规厂家买的,也有合格证,怎么就是“超标”?”
  据刘先生介绍,“10月24日早上大概7点,老人骑经过木厂镇中学附近的路口,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老人过马路时,刚好有一辆小汽车右转弯,就撞到了老人。”事发后,小汽车车主报了警,迁安市交警大队到现场调查案情。老人被撞后脑部出血,当即住进了医院。“老人住进医院后,医药费、住院费都是我们家里支付的,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
  11月12日,老人一家收到了交警大队的鉴定书。老人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在这起中负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对此,刘先生十分不理解,“老人骑的是,怎么就成了驾驶机动车,骑需要使用驾照?”
  交警回应:老人的车超标属机动车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迁安市交警大队,负责这起徐警官向记者提供了他们的认定依据。“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经过鉴定,老人骑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了20公里,重量超过了40公斤,应该按照机动车管理,而老人没有驾照,因此认定是无证驾驶,在这起中要负主要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回应,刘先生表示,“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只能认可这项认定。骑的群体非常大,但很多人和我们一样并不了解相关规定,也都是无证驾驶。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和宣传,让更多市民了解相关规定,取得驾照,不然在认定中就太吃亏了。”
  现状堪忧:多数车主为无证驾驶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车主,多数车主并不了解《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于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们购买也有合法手续,买了就骑上了,也没听说过要考驾照。”一位告诉记者,“就整车重量而言,目前许多上路行驶的,除了部分锂电自行车,重量都超过了40公斤。这些电动自行车在认定标准上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了,但是很少有人有驾照。”
  对此,正一律师事务所赵新来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就应当取得驾照。“目前许多超标的驾驶人都未取得驾照,这是违法的。还有许多两轮摩托车车主也无视相关规定,没有申请车牌、驾照。很多人以为可以随便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申领驾照再上路,不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负责的表现。”
(责任编辑: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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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出事故奔驰与电动车相撞 代驾者没钱赔
  图为一代驾公司员工在江东一酒店门口等待,他们有专业的服装和统一的配牌、工作证,以区分“游击代驾”。徐佳伟/摄
  9月15日1点55分,彩虹北路与外潜龙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奔驰车撞了个正着,电动车驾驶人及所带乘客受了小伤。照理说,这样的交通事故常见,可当时开车的顾某是一名酒后代驾者,事故发生后,他双手一摊,表示自己不在任何一家公司任职,代驾也不是固定的行当,无论自己是否该为事故承担责任,总之就是没钱赔。
  “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没有设置相应门槛,没有完备的行业准则来约束,酒后代驾行业良莠不齐,如果选择不慎,不正规的“代驾”将给车主带来难以估算的损失。
  “游击部队”隐患重重
  不需要相应的资质,不需要依附于某家公司,只要会开车,就能到酒店门口兜揽生意,替人代驾,赚点外快。
  记者在与一些市民沟通中了解到,目前这样的“游击代驾”非常普遍。
  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些人大多将“酒后代驾”作为兼职,与正规的代驾公司比起来,价格相对低廉,不需要预约,更不需要签订合同。
  没有出事还好,一旦发生意外,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据了解,有一些酒店以及娱乐场所的保安,甚至是出租车司机也会借用职务便利从事这样的行当,本质上与兜揽生意的个人区别不大。
  “这样的代驾人其实问题很多。”江东交警大队陈警官分析说,没有经过培训的代驾人,对路况不一定熟悉,开车经验也不丰富,更很少有机会接触到高档车型。“游击”代驾素质不一,又没有相应的约束,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在代驾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当然,最严重的还是发生交通事故,若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代驾者一走了之,车主只能自食苦果。
  三种“代驾”风险各不同
  陈警官提及的“苦果”,有多种可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交通事故中,代驾车辆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此时,选择不同的“代驾”类型,会带来完全不同的赔偿结果。
  目前我市“酒后代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业务;酒店提供的代驾业务;私人应邀代驾(即上文提到的“游击”部队)。在道路上行车,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因此产生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到车主、代驾人、代驾公司等多方主体。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分析说,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都应该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可先行赔偿。若事故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保险公司可向其追偿。若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相类似,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酒店在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由此可见,以上两种方式,还是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
  私人应邀代驾则完全不同。刘律师表示,私人应邀代驾其实是在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事故发生后,一般的赔偿责任都由车主承担,甚至在代驾过程中代驾者本身遭受的身体伤害也应由车主来埋单。
  太保理赔部的张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保险理赔角度来讲,代驾不代驾区别不大。然而,对被保险人而言,超出的损失以及代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盗抢行为,就难以估量了。今年4月就发生过一起个人代驾者中途将醉酒车主踢下车,盗走车辆的案例。
  “酒后代驾”规范之路在何方?
  “酒后代驾”在国内是个新兴行业。今年1月,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专业的代驾公司只有16家,大部分公司都是以租赁公司的名义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的。然而这个行业发展速度却很快,问题也非常多。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几家做得相对规范的代驾公司。“我是今年六七月份注册成立公司的,当时老三区范围内有20多家注册的代驾公司了。”宁波海曙稳铛铛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慕楠表示,在没有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对行业进行指导和约束的情况下,规范的代驾公司过得很辛苦。司机的驾驶资格、收费标准、诚信程度等一系列的规范都得依靠自己去摸索;另外一方面,还得应对“游击代驾”带来的无序竞争。
  他说像日本、韩国等国家有比较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游击代驾”生存空间小,而专门针对公司代驾推出的各种保险又给公司及车主增加了一种保障,这些在国内都还没有发展起来。最令他担忧的还是人们的观念,一式三联的合同,不少消费者拒绝签。
  君宜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已有一年半,公司在规范方面动了不少脑筋,如利用GPS定位系统跟踪车辆轨迹。“总的来说,消费者还是逐渐在向正规公司靠拢。”该公司总经理张峻认为,经过一轮轮洗牌,只有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的公司才能生存下来。
  针对代驾已经产生的纠纷以及将面临的问题,交警部门、律师以及代驾公司都希望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牵头,成立代驾企业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服务。
  宁波晚报记者&徐叶&通讯员&陈建辉/文
  编辑:他人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造成车主受伤,车主在“新农合”所报销的医疗费能否再次要求被告赔偿?事故发生之后未报警,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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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造成车主受伤,车主在“新农合”所报销的医疗费能否再次要求被告赔偿?事故发生之后未报警,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张向安&&发布时间: 10:47:09&&【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或者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基本案情】&&&&原告唐小明,男,湖南省双牌县人,汉族。&&&&被告李大军,男,永州市零陵区人,汉族。&&&&原告唐小明因与被告李大军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唐小明诉称:原告与被告李大军在双牌县城从事铝合金门窗的个体户;因被告联系到何家洞乡的生意,委托原告加工。日,原告及其弟弟和被告三人驾驶原告的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到何家洞乡给被告做事,日做完事吃完中饭回来,被告主动要求驾驶摩托车,因是熟悉人原告就同意了,下午3时许,在驾驶到永江三十六湾16公里处,因被告驾驶水平不高、操作不当,将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将坐在右边的原告的右脚撞断,当时原告的大腿骨肉外翻、血流不止,立即被送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9天,现伤势基本稳定,仍需拐杖走路。原告的伤势经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为:1、右胫骨上段骨折,未构成伤残。2、医疗费、护理、误工期限评估,前期医疗费参照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收据;后期治疗费一万元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包括取内固手术);误工320天;营养费。具体计算如下:1、医疗费34&939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4500元,尚有医疗费30&439元;2、误工费为19&410元;3、护理费为3360元;4、营养费为1000元;5、后期治疗费为1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4&209元。现被告以车子是原告所有为由拒绝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来本院。原告唐小明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照片3张,以证实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坐在摩托车右边的位置,摩托车被道路护栏铁柱撞击的位置和原告右腿被铁柱撞击的位置高度一致;&&&&2、《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1份,以证实原告因伤误工320天,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后续治疗费在10&000元酌定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以及营养费;&&&&3、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费收据2份;以证实原告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分别花医药费32&347.&06元和2592.94元;&&&&4、司法鉴定费收据1份,以证实司法鉴定费用为700元;&&&&5、双牌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2份;以证实原告治疗伤势在双牌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住院,住院时间分别为39天和10天;&&&&6、双牌县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偿单1份,以证实新农合补偿医疗费用为15&818元。&&&&原告唐小明提交的6份证据,被告李大军质证认为:证据1、有异议,事故发生时,如果原告按照照片的位置坐着,其伤势应当是原告右腿的右边;证据2、3、4、5、6,均无异议。&&&&被告李大军辩称:原告唐小明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理由:1、摩托车属于原告所有。日,原告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载原告的弟弟和被告,到何家洞乡蔡里口村一客户家中安装不锈钢门。日在客户家做完事吃完中饭后回双牌,因原告喝酒过多,自己不能开车,原告要求被告驾驶摩托车,当被告驾驶摩托车到了16公里时,因公路弯度较大,车子又没有喇叭,被告只能慢慢地靠公路护栏边转弯,不知为何,原告及其弟弟在车上乱喊、乱作,像发酒疯似的把脚意外地伸出车外,造成原告的脚与护栏接触而受伤,&2、原告共花费医疗费34&939元,原告在医保方面报销了1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应当从医疗费中扣除,同时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医疗费4500元。被告李大军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双牌县升旺铝合金门窗制作店企业注册登记资料1份,以证实原告唐小明具有经营资质,原告为实际经营者,被告没有铝合金门窗安装资质,被告只是将承揽的业务发包给原告;&&&&原告唐小明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证:&&&&对原告唐小明提交的6份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照片3张,被告李大军认为,事故发生时,若原告按照照片的位置正常坐着,其受伤的部位应当是右腿的右边(内侧)。本院认为,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腿受伤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能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造成原告右腿受伤的事实;证据2、3、4、5、6,被告李大军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被告李大军提交的1份证据,因原告唐小明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一审查明:日,原告唐小明及其弟弟和被告李大军三人驾驶原告的摩托车到何家洞乡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日做完事吃完中饭从何家洞乡蔡里口村返回双牌县城,当被告驾驶原告的摩托车行驶至大约16公里时,因操作不当,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将坐在右边的原告的右脚撞断。事故发生之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报警。原告受伤之后被送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9天,时间为日至日,花医疗费为32&347.06元;之后因伤势情况,原告再次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时间为日至日,花医疗费为2592.94元。原告的伤势经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为:1、右胫骨上段骨折,未构成伤残。2、医疗费、护理、误工期限评估,前期医疗费参照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收据;后期治疗费在一万元内酌定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包括取内固手术);误工320天;营养费。&&&&另查明:原告唐小明和被告李大军从何家洞乡蔡里口村返回双牌县城的途中,均驾驶过摩托车,且均属于饮酒和无证驾驶;被告已给付原告医疗费4500元;&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农、林、牧、渔业一年平均收入是21&836元,原告通过湖南省双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住院补偿报销了15&818元。&&&&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唐小明已经在“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15&818元,能否再次获得被告李大军赔偿?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关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本院认为,公民或者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唐小明已经在“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15&818元,能否再次获得被告李大军赔偿?我国侵权法领域实行填平原则,即受害人应获得的赔偿仅限于其所遭受的损失,任何人都不能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获益。因此,原告已经在“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不能再次获得被告赔偿。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关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本案中,原告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应当知道机动车驾驶员是一项高风险、技术性极强的非常复杂的职业,驾驶人必须参加驾驶技术培训和通过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之后方能驾驶机动车车辆;原告也应当知道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有义务也有责任&审查被告是否拥有驾驶摩托车的资质。本案中,恰恰由于原告疏于审查被告是否具有驾驶摩托车的资质,放任被告驾驶摩托车;更为甚者原告明知被告饮酒之后仍然准许被告驾驶摩托车从何家洞乡返回双牌县城;因此,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本案中,被告明知自己饮酒且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确保通行安全,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具有重大过失。因此,本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本案中,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8&443.89元,扣除“新农合”已经报销的医疗费15&818元,原告尚有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52&625.89元;根据责任的划分,原告从被告处获得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6&312.95元,由于被告已经给付原告医疗费4500元,故被告还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1&812.95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汤富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唐小明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1&812.95元;&&&&二、驳回原告唐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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