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截留大学生创业补贴生活补贴的认识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四川省领导留言回复
阆中特岗教师留言说心声&省委书记帮忙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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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王甲)近日,有一位阆中市特岗教师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没有拿到事业单位物价补助的问题。网友称:年底了,看到其他在编教师拿到每月400的补贴,而自己一分也没有,心里真不是滋味。做同样的工作,特岗教师也需要生活消费,也要孝敬父母,结婚生子,希望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1月29日,阆中市委群众工作部对此作出回复,详细介绍了特岗教师薪资待遇标准和发放问题,并对特岗教师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1月27日,该网友再次留言表示已拿到年事业单位补助共计10288元。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敬爱的书记:你好!我是阆中市的一名特岗老师。这次四川省给予事业单位的物价补助人均每月400元已经开始在阆中市教育系统发放。
作为特岗老师群体,我们翘首企盼,满怀希望,可是最终等来结果是却是失望。我们被告知我们不包括在内,美其名曰“暂时没有”。 那么,我们想知道究竟我们有没有这个补助,什么时候给我们? 在我们选择做特岗教师的时候,相关政策规定“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请问这一政策在这次补助发放中如何体现? 年关将至,看着其他在编老师高高兴兴领几千上万元钱,而我们却一分没有,这种滋味确实不好受,也引起纷纷议论、流言蜚语。
而我们特岗老师群体也希望享受同样待遇,我们也需要生活、消费,我们也要孝敬父母,很多结婚、怀孕、生产的特岗老师也要加强营养,购买奶粉、尿布。
还有,其他在编老师这次补助后,从2013年一月起,工资上浮400元,不知道能不能惠及我们特岗老师群体,有没有相关考虑和政策? 希望书记、领导能看到我们的心声,给我们一个回复!谢谢 祝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阆中市特岗教师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特岗教师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以本科毕业特岗教师为例,一是每月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590元,薪级工资151元,教师以上两项提高10%工资74元,保留津贴60元;二是绩效工资70%部分1020元,共计1895元,(绩效工资30%部分待学校绩效考核落实)。
二、处理意见
我市特岗教师工资除去每月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外,均全部发放到位。另外,绩效工资调标增资部分也即将兑现,为鼓励教师长期安心在农村执教,我市还对农村教师(包括特岗教师)发放了每月50――100元的农村教师津贴。
作为特岗教师,为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奉献青春和智慧,工作任务重,我们对其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肯定。希望广大特岗教师们立足岗位、努力工作,为农村基础教育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你好!我是1月17日留言的阆中特岗老师。我们的年事业单位补助已经发放了,一共是10288元。感谢国家的特岗政策,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到特岗老师的行列,为国家的基础教育做贡献! 春节快乐!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帮助你们解决困难、消除疑惑是我们应尽之责,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渠道,更好服务群众。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网民留言】
西充县关文镇小学的校长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四川省政府、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给西充县关文镇小学的学生发放营养餐补助,贪污每个学生每天四元的补助,不按国家规定给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贪污学生的口粮,还有就是给个别关系户的学生发放营养餐补助,没有向校长进贡表示的学生就没有营养餐补助。每到上级来检查就赶紧给老师和学生做工作,要求他们不去控告。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请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关文镇小学校长贪污农村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款的问题,现将县教科局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为秦巴山区和国家级贫困县。我县不属于秦巴山区,也不是国家级贫困县,所以未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存在西充县关文小学不按规定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情况,更不存在西充关文小学校长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营山县龙伏乡一位家长,很感谢党的富民政策。让农村孩子享受生活补贴、吃上营养餐。可龙伏小学的做法实在是让家长们质疑:
1. 学校食堂名义上是内部职工家属经营,实质是校长和副校长与原食堂工人股份经营的,他们把营养餐当“唐僧肉”任意分割。学生每天凭3元营养餐票是吃不上饭的,必须自备1元只吃素菜,自备2元就可见晕菜,成天土豆丝为主菜,1碗米粉5元比食店贵多了,方便面5元一碗,天天都是如此,哪有什么营养?孩子们吃忙了,校门又关作,一部分学生干脆躲在教室不去吃饭。像这样下去,我们的孩子身体能支撑得了吗?
2. 以往年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小学每人500元,初中每人625元。实行营养餐后,上半年的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最近才发下来,而且是人人都有:小学生有的60元、有的90元;初中生少则40元、多则300元不等。为什么会这样呢?从老师们议论中得知:“是校长把截留下来的钱全部投入到自己经营的食堂里去了”。也不知道他这样做到底是为了谁好?
3. 还说有副本减免款?不知又是如何安排的?几个幼儿班的学生全都免费吃上牛奶和面包,不知是吃的副本减免款?还是虚报了学生人数?总之,请书记大人明察,为农村山区孩子做主,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龙伏小学“以方便面充当营养餐”的留言已收悉。通过调查走访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查看学校学生食堂供餐情况,问题已查清,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营山县龙伏小学以方便面充当学生营养餐的问题。
调查组调查走访了部分师生及食堂经营者,均反映日该校食堂没有出售方便面,学生也无人在食堂吃方便面。经查,你所反映龙伏小学食堂出售方便面充当营养餐图片的具体情况为:日,龙伏小学食堂因考虑到第二天开始放3天元旦假,食堂无法准确估计当日学生就餐人数,为避免因放假造成浪费,减少了当天中午的饭菜供应总量。经调查部分学生,当天中午绝大部分学生都在食堂正常就餐,极少部分学生因食堂饭菜准备不充足而自愿在食堂用餐券加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康师傅食用方便面,每桶价格4元,食堂提供骨头汤,自愿加素菜的不收钱,加荤菜的多收1元。应部分学生要求,该校食堂本期共购回4件48桶康师傅桶装方便面,分别是日购回2件24桶,日购回2件24桶,截止调查之日,该校食堂本学期只出售了4件48桶康师傅桶装方便面。故反映该校以方便面充当学生营养餐的问题不实,但调查中发现该校食堂存在收取学生营养餐券出售方便面的行为。
关于你反映营山县龙伏小学领导入股经营学校食堂的问题。
经查,该校教职工除该校一副校长家属参与了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外,其他学校领导没有入股参与经营学校食堂。 目前,我局已对该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校长和直接责任的分管副校长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工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并要求学校将食堂收回学校统一管理,不得对外出租。并将对全县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让该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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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月、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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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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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015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始,为掌握我县初中贫困寄宿生基本情况,及时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完成上半年拨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含民办学校),有学籍,是利"/>
您好!欢迎光临利辛教育局!
关于上报2015年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015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始,为掌握我县初中贫困寄宿生基本情况,及时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完成上半年拨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含民办学校),有学籍,是利辛县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享受补助: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5、特教学校学生;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学期补助625元,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打卡发放。
三、申报程序
根据《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规定,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填写《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汇总上报。(电子表一份、财政所、学区中心学校签字盖印的纸质表一份)
四、上报时间
4月5日前将纸质、电子表上报县教育局经费核算中心。
五、工作要求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市民生办对我县教育民生工程年终考评的结果,各有关学校要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对贫困寄宿生动态管理,掌握贫困寄宿生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对贫困寄宿生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并能够承受子女生活费用的,要在下一学期停止享受生活费补助。对于填写补助申请表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贫困寄宿生,终止补助。学区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协调当地财政所,认真核对,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政策行为,严肃查处。
1、2015年春季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学生汇总表
2、2015年春季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学生登记表
&&&&&&&&&&&&&&&&&&&&&&&&&&&&&&&&&&&&&&&&&&&&&&&&&&&&&&&&&&&&&&&&&&&&&&&&&&&&&&&&&&&&&&&&&&&&&&&&&&&&&&&&&&&& 利辛县教育局
&&&&&&&&&&&&&&&&&&&&&&&&&&&&&&&&&&&&&&&&&&&&&&&&&&&&&&&&&&&&&&&&&&&&&&&&&&&&&&&&&&&&&&&&&&&&&&&&&&&&&&&&&&&& 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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