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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十大A级通缉网络诈骗犯三人投案自首
关键字: 网络诈骗公安部A级通缉令自首黄业雄邓振川
法制网9月28日消息,法制网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部于9月26日再次集中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黄业雄、邓振川等十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受到媒体和群众的广泛关注。迫于A级通缉令的威慑和强大舆论压力,通缉令发出短短数10小时后,久抓不获的犯罪嫌疑人黄业雄、邓振川、邓春平先后在广西自治区浦北县、福建省漳平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黄业雄涉嫌利用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29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间,云南省腾冲县、江苏省淮安市两地相继发生多起利用QQ冒充企业领导、公司老总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达29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经云南、江苏两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广西浦北籍人员黄业雄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其全力开展抓捕工作。9月26日,犯罪嫌疑人黄业雄在得知自己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后,于9月27日18时在广西自治区浦北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邓振川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账洗钱1.1亿元
日,江苏省常州市发生一起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主姚某某被骗500万元人民币。经江苏省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福建漳平籍人员邓振川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还发现其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账洗钱1.1亿元人民币。公安机关于 日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全力开展缉捕工作,但邓振川狡猾多变,反侦查能力强,迟迟没有归案,直至日8时许,邓振川迫于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强大压力,在福建省漳平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邓春平涉嫌组织人员冒充“残联”机关工作人员诈骗1400万元
日,福建省尤溪县发生一起冒充“尤溪县残联”机关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主李某被骗6500元人民币。福建省尤溪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先后抓获吴某、黄某等2名负责取款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循线侦查,发现邓春平为吴某、黄某背后的组织者,其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邓春平畏罪潜逃,福建省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追捕未果。9月28日13时许,迫于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威慑和强大的舆论压力,犯罪嫌疑人邓春平在福建省漳平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原标题:公安部A级通缉网络诈骗犯三人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何书睿被网上通缉后归案是否应认定自首_网易新闻
被网上通缉后归案是否应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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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人员在逃的现象不断增多,网上通缉追逃已成为追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因犯罪嫌疑人已被上网通缉,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不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一律将被网上通缉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认定为自首是不正确的,被通缉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多种多样,要区别对待。&(一)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对于相关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根据网上身份信息的比对发现行为人已被通缉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后才致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其理由是:网上发布的通缉令信息其他各地侦查机关都会共享,各地的侦查机关实际上已知晓被通缉者的身份信息、体貌特征及所犯简要犯罪事实,发布通缉令的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罪行应视为所有侦查机关都掌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同时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情节属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应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对通缉后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都不能认定为自首,要根据归案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以下几种情况应该认定为自首:1.通缉后主动投案的。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由于害怕或经别人教育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的行为,虽然已经立案并在网上通缉,但行为人符合《关于办事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情形,即行为人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2.形迹可疑盘问后交代通缉犯罪的。因为盘问并非刑事上的强制措施,行为人应该被视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的情形,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如实交代通缉犯罪的,其交代犯罪就有主动性,应认定为自首。3.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抓获后交代通缉犯罪的。因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抓获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供述了其还有网上通缉的犯罪,其对网上通缉犯罪供述就具有主动性,对通缉的犯罪就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而是办案部门通过网上查询发现通缉的犯罪找嫌疑人核实才交代的,就缺乏投案的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作者为武警上海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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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网上太丢脸了,你赶紧回来吧!”
浙江警方微博通缉百名逃犯 已经有人去自首了
  上周五,逃了两个多月的小王回到苍南自首。小王是苍南人,两个多月前,和同伴一起偷了570箱爽歪歪饮料。
  作案后,小王去了杭州,在一家物流公司开车。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通缉了,这个消息还是他的亲戚和邻居在微博上看到通缉令后告诉他的。
  小王爸爸去世,妈妈改嫁,这些年生活也不容易,村里干部都想拉小王一把,就四处寻找,网上通缉令发布后几天,他们总算打听到了小王的地址。
  “放在网上太丢脸了,你赶紧回来吧!”
  小王听了后,和办案民警也联系上了,经过民警劝说,他放下了包袱。
  6月25日,浙江省公安厅在新浪和腾讯的官方微博“浙江公安”上发了一则“微通缉”的帖子。
  微博上写道:“想为自己及自己所关心的人增添一份安全感吗?想为平安、和谐浙江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吗?浙江公安为进一步拓宽追逃工作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积极性,现公布我省百名逃犯信息,悬赏征集线索!”
  截至目前,已经有3个逃犯落网,其中小王是投案自首的第一个逃犯。
  这是浙江警方运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创新的一种追逃新模式。
  省公安厅新闻办有关人士说,原来的公安厅门户网站也有追缉栏目,涉及的是全国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网民们关心度不高;这次借着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加上“浙江公安”官方微博推出,希望利用这个新的平台,为追逃开创一种新的工作模式。
  目前公布的上网逃犯,一共97名。
  这些逃犯是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在浙江省内作案的,公安机关已明确了对象,目前在逃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其中涉嫌命案的占了多数。浙江籍的逃犯有40人,其余的都是外省籍在浙江作案的逃犯。女性逃犯1人。
  通缉令的最高悬赏金额是3万元,最低是500元。
  涉嫌故意杀人的有27起,抢劫杀人的5起,寻衅滋事、殴打伤害致死的10起。
  随着案件不断发生,逃犯也会有所增加。“微通缉”将会及时更新,让更多人参与到平安浙江建设中,为自己的平安出一份力。
  都市快报 通讯员 章文雅 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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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警合谋撤销网上通缉令 一人被认定自首获减刑
原宝安公安分局三名民警合伙受贿,违规撤销对犯罪分子的网上追逃措施,结果导致犯罪分子长期脱逃。这三名涉事民警分别是某派出所的原副所长窦某浩、某派出所案件侦查队原队长叶某雄和宝安分局刑警大队原综合科民警的被告人李某。
原标题:三民警合谋撤销网上通缉令 一人被认定自首获减刑
原宝安公安分局三名民警合伙受贿,违规撤销对犯罪分子的网上追逃措施,结果导致犯罪分子长期脱逃。近日,该案由深圳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三名民警皆锒铛入狱。
这三名涉事民警分别是某派出所的原副所长窦某浩、某派出所案件侦查队原队长叶某雄和宝安分局刑警大队原综合科民警的被告人李某。
三被告案发前均受到提拔或嘉奖。案发时叶某雄已提拔为龙华新区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犯罪事实发生时,窦某浩为某派出所副所长,此后调任另一派出所任所长。案发时,窦某浩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调任深圳市公安局一核心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还是宝安区人大代表。而涉案的宝安刑警大队民警李某更是被局里公开推举为“追逃能手”。
一审盐田法院对叶某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七个月。叶某雄不服判提起了上诉,记者昨日从深圳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叶某雄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叶某雄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记者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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