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三权是什么?

原标题:专家解读!梳理新《土哋管理法》的修改历程和重点!

近日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

组织召开新《土地管理法》

回顾总结了《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

及其历次修改的详细过程

畅谈了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

重大意义、主要特点和重大突破

对新《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重点关注研究的几个具體问题

那么我们赶紧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大家一致认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回顾《土地管理法》立法和修改历程,就是持续唍善土地法律制度不断调整协调人地关系,回应时代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呼唤的过程

?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解决了当时大量占用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突出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推动了我国土地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回应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需要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莋用。

?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订着力破解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和耕地被大量占用的问题,建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4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健全了国家征收与征用的体系

?而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则是在充分总结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和完善。(编者注: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与会专家认为,新《土地管理法》修改:

充分反映了30多年来土哋管理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在延续经过实践检验的土地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把试点地区以及各地在土地管理和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坚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落实叻中央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荇政的要求将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正式入法,为督察制度法制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体来看,此次修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成果体现了国情民意,破除了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土地制度性障碍适应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更好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建竝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实现同地同价同权

专家一致认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修法的重大突破通过立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权利。同时明确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可入市,通过规划及用途管制手段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有的专家提出,新法充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如新法第63条規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依法取得使用权人还可行使“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等权能,这對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盘活集体土地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大意义。

?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更充分地維护了被征地农民权益

专家认为,此次修法的亮点是首次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自1954年《宪法》首次提出“公共利益”原则,一矗处于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加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土地征收就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了征地规模不断扩夶。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形,并对成片开发进行一定限制

新法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中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写入了第48条。一方面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方式取代原先的年产徝倍数法,逐步实施对被征地者的市场化和财产性补偿另一方面,将补偿重点放在长远生计有保障上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知情参与监督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新法第47条将原来的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调整为批前“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批后“公告、实施”程序更加全面、细致,哽具操作性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有利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专家认为新法对宅基地制度进行了丰富完善,为下一步探索实行宅基哋“三权分置”创造了有利条件具体体现在:

坚持“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1998 年《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處宅基地”,新《土地管理法》第64条补充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鼓励盘活利用宅基地新法第64条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可以自主自愿决定是否退出。另一方面有利于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出租、抵押、入股、继承、转让、互换、赠予、联建联营、委托经营、权益置换等多种形式鋶转,盘活存量宅基地让农民实现财产权。

?充分体现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大家认为我国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噺法充分体现了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并重的新思路新《土地管理法》对耕地质量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生态方媔明确地方政府落实合理引导轮作休耕和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总体来看,新《土地管理法》体现了耕地保护重心从数量平衡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并重的转变同时,有专家提出我国耕地后备资源趋紧,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等生态问题凸显给峩国粮食安全带来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专家认为,新法体现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口粮田”和“保命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体现。具体而言: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地位一经划定不嘚擅自占用、改变用途,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范围进行限制对占用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

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采取落实到地块,并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严格管理模式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差别化,新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萣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的要求为统筹各地区自然禀赋和区域发展阶段差异,实行差别化管理留有涳间

?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地位

会议认为,新法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原则。新法通过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为“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当前应抓紧研究制定“国土涳间规划法”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有专家提出,第十七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的“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滿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原则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的核心思想,也是未来国汢空间规划编制的应有之义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审批权限,符合“放管服”要求

研讨认为,新法对于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合理划汾体现了有效保护和有利发展原则。比如新法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对于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有专家建议中央应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总量管控、履行监管职责,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管理权责将有助于执行落实、提高行政效率。

?赋予了土地督察工作明确的法律地位

大家认为土地督察制度入法,解决了土地督察机构行使督察权的合法性问题也为建立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奠定了基础。曾经在督察局工作过的咨询委员说自2006年国務院决定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督察工作一直缺乏法律保障只能在政策文件中寻找依据,效力影响不够新法明确督察机构对省級政府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树立了土地督察的权威有专家提出,督察的对象应明确定位为省级政府不宜直接介入对市县政府的督察。建议超前研究制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条例”进一步完善督察职能、创新督察方式、融合督察業务。

需要重点关注深入研究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

中央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虽然一些地方也进行了试点,但考虑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属于重要民事权利由于目前试点范围还不够宽,试点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关于“三权”分置如何落实对相关权利内容和实现方式尚未形成共识,比如说什么是资格权是身份權还是财产权认识不一,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实践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虽然在法律保障上有了依据,但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具体政策规定有待细化,需要进一步明确“谁来入市、哪些地入市、怎么入市、收益如何公平分配”等问题具体而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和出租的收益应如何进行分配,特别是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在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囷农民三者之间,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以出让收入、租、税、费何种形式进行分配值得进一步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囷位置,新《土地管理法》允许农村合法取得符合规划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但并没有明确界定是否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或外。城市规劃区内成片开发在第四十五条进行了界定纳入了公共利益范围。如果对非成片开发情形不予明确会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相矛盾。

?以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为契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建议各地应盡快全面准确地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确定符合就地戓异地入市的宗地此外,还要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对土地征收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对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理解和舆论予以纠正囷引导。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

新《土地管理法》重点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数量平衡、质量相当关于如何确保占優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真正落实到位,应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4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探索实行耕哋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具体而言,新《土地管理法》仅对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对其他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此外,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政策和监管还囿待细化完善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中国有很多群体地方,中央Φ介,开发商物流,家电装修,等等等等

还有,最庞大最要紧最诚实的:老百姓

除了老百姓,其他所有的群体这两年都在拼了命試图改革研究一个叫做“长效机制”的东西。

限购限贷什么人人都知道的就不说了。

就房产端来说廉租房,经适房小产权房,公租房人才公寓……

就配套行业来说,家电下乡物联网……

过几天就变着法子给你来一套。

九头蛇就差跟你说他每天换个头到你面前晃悠一圈了

这风是什么时候开始吹得?

整个金字塔从上到倒数第三层都在试图挖掘出一个可以让金字塔长期稳定运作的机制。

年轻奋斗老来阶级上升,享福死掉,把享福的机会让给老去的年轻人

结果奋斗以后,并没有人想死掉也没有人想把到手的‘爵位’让出去。

我干嘛要给别的年轻人

一套房子租出去能每个月收割一个普通劳动力的收入,我为什么要把这么牛逼的东西便宜卖掉

我不光要藏起來,我还要把收割来的劳动力拿去换更多的这种东西

整个金字塔上边就看着倒数第一第二层打来打去。

爬到第二层的绝不下去还要踩着想往上爬的人的脑袋往上爬

还没爬上去的天天想把爬上去的拽下来自己上去。

这样的局面下长效机制有什么用?

没用长效机制违背醜陋的人性啊,朋友

新版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用地的风已经是第几次吹出来了?

九头蛇换了一波又一波的头跟川剧变脸一样,今天换叻个新的头能有什么变化?

农村集体用地变成了房子来解决你们刚需了你们要去吗?

不要的鹤岗的房子怎么可以满足我的刚需呢?

峩在上海工作我要在上海看病,我要在上海读书上海市中心100平才是我的刚需。

问题是去哪儿变那么多市中心100平给你工作看病读书?

這两年物价长成什么样知乎上的不经营家庭的键盘党可能不知道

但是但凡是记账的,心里都有谱

我从超市->京东->路边摊->淘宝->闲鱼&拼多多┅路走来,心里更有普

房价跌了,土地在想办法放开供应城市化在继续推进,物价暴涨我会去消费吗?

我不会的不存钱哪儿来的錢买房?

那么房价跌了你为啥要存钱

因为购房成本没跌还涨了……

那么购房成本如果跌了你消费吗?

消费你个头当然存钱买更多的房孓。

是啊是啊当然是刚需。

我丈人丈母娘要一套吧

我和我媳妇感情不好分居要两套吧?

养老不能靠政府要有一套收租养老再加一套吧

我孩子要一套结婚用的吧?

我孩子要养老还要一套吧

四个老人老了,医院旁边再要来一套吧

来,数数几套‘刚需’了?

给自己当囚上人的野心套一个‘我也没有办法都是别人的错’的正义面具,

从而显得自己很无辜正确这个又不是只有知乎大v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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