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掩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罪自首判缓刑

高松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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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松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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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谢刑初字第00038号公诉机关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龙,男,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2008年1月因犯抢夺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7000元,2009年因犯抢夺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日刑满释放,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被告人夏永成(曾用名:夏鸿),男,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2011年5月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2年6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被告人毛胜立,男,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吴迪,男,日出生于本市,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日因吸食毒品被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被告人邹开志,男,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系淮南市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周大金珠宝金店”经理,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吴菲,女,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淮南市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周大金珠宝金店”店员,住淮南市八公山区(户籍所在地:淮南市八公山区)。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龙犯抢夺罪、被告人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吴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龙、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吴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日上午,被告人陈龙在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凤路与治东村拆迁工地之间的人行道附近,趁被害人曹某某不备,抢走曹某某脖子上的24K黄金项链一条,重10克。后陈龙将该项链卖给本市谢家集区长江商贸城“周大金珠宝金店”,该店店员被告人吴菲电话请示经理被告人邹开志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该项链。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为3820元。2、日下午,被告人陈龙至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商场门口,趁被害人刘某甲不备,抢走刘某甲脖子上的铂金项链一条,重18.587克。后陈龙将该项链卖给谢家集区开设“芳草园寄卖行”的被告人夏永成。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为7528元。3、日中午,被告人陈龙至淮南市谢家集区五路公交车站附近,趁被害人柏某某不备,抢走柏某某脖子上的24K黄金项链一条,重17.29克。后陈龙将该项链卖给谢家集区西城大市场内开设“白天鹅寄卖行”的被告人毛胜立。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为6605元。4、日中午,被告人陈龙至淮南市谢家集区商场村厕所附近,趁被害人王某不备,抢走王某脖子上的的银项链一条,重16克。后陈龙发现该项链是银项链遂将之丢弃。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为192元。5、日下午,被告人陈龙至淮南市谢家集区区政府对面的巷道内,趁被害人刘某乙不备,抢走刘某乙脖子上的金项链一截,重14.95克。后陈龙将该金项链卖给被告人吴迪。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为5711元。6、日晚22时许,江某、蒋某(另案处理)在淮南市谢家集区“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西边往勘探村小区巷道口拦住被害人朱某某、李某某,江某和蒋某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朱某某,后抢走朱某某携带的一个梅红色挎包,包内有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等物。江某与其女友李某甲(另案处理)将该手机卖给被告人夏永成。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为3457元。被告人邹开志于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夏永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邹开志将3820元、夏永成将10985元、毛胜立将6605元、吴迪将5711元退赔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曹某某、刘某甲、朱某某、柏某某、刘某乙。上述事实,被告人陈龙、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吴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本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返还物品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借条、身份证复印件、发票、首饰质量保证单、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报案材料、鉴定意见、证人孟某、邱某某、陈某某、万某某、江某、蒋某、李某甲、李某乙证言、被害人曹某某、刘某丙、柏某某、王某、刘某乙、朱某某、李某某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8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吴菲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其中,夏永成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10985元,毛胜立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6605元,吴迪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5711元,邹开志、吴菲共同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382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龙犯抢夺罪、指控被告人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吴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与罪名均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邹开志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情节、被告人夏永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依法成立立功情节,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永成、毛胜立、吴迪、邹开志案发后能积极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毛胜立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和劣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其居住社区和基层司法机关出具的意见,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龙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夏永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毛胜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吴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五、被告人邹开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8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六、被告人吴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8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刘 勤代理审判员 李 雷人民陪审员 黄志远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玲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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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自首判缓刑
金额不大数量少,法院可以判缓刑、积极退赃自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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