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不还被引渡中国公民去外国吗

揭秘八部门国际追逃贪官:引渡为最常见手段
来源:中国江苏网
  本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
  亮相 八单位参与国际追逃追赃
  本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
  作为办事机构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将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
  今年7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介绍,中央纪委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
  除了中央纪委,这个办公室还有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7个单位的负责人士参与,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黄树贤介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等。下一步,还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定位 国内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者”
  早在今年5月29日,中央纪委便会同多部门召开了一场国际反腐座谈会,近期亮相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士悉数出席了那次会议。
  第二天下午,中央纪委又邀请了7位专家学者专门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发表意见。
  这次座谈会的参与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从职能定位上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办公室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办案或和外国联系,主要是根据追逃追赃当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国内各个部门共同想办法来解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作为一个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办公室的存在可以有效整合各部委的职能资源,而中央纪委将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黄风分析,一方面,办公室可以联合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比如前段时间公安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回国。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也可以弥补我们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办公室可以着眼于具体案件的方案制定工作。“比如商讨某个具体案件的处理办法、制定外逃官员的引渡执行方案等等。”
  从参与人员来看,“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都设有国际合作局,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员可以参与到办公室的工作中。涉及到专业问题时,可以由国际合作局协调机关内其他部门的人员共同磋商。”黄风表示。
  分工 多部门如何达成合作?
  黄风指出,境外追逃因牵涉外交因素和国家利益,相较于国内追逃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我们在追逃时,需要根据官员外逃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国内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对口联系。比如引渡时,我们对外逃人员进行临时逮捕,对方要求我们必须出示检察机关签署的逮捕令,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等内容并不被认可。”
  此外,国际追逃追赃也离不开国内多部门的分工协作。“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外国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做出。”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曾先后建立过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
  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渠道 通过引渡、移民法遣返等方式追逃官员
  指出,“引渡”是我国境外追逃的最常见手段。
  “以司法实践中的引渡合作为例,”黄风分析,“办案部门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向首脑机关(如公安部、最高检)提出引渡请求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证据等材料,经过首脑机关和外交部的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
  在反腐专家庄德水看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之后,具体的追逃手段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相应工作也仍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进行。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由于与多数欧美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也是常见的替代措施。
  “使用移民法遣返的方式时,办案部门查明外逃官员在国内的犯罪事实后,若有持无效、过期证件出逃或以假身份、假结婚等欺诈手段向国外移民等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将情况通报给外逃国的移民管理机关,促使其采取遣返、驱逐出境等方式移交犯罪嫌疑人。”黄风向北青报记者表示,采用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方式的时候,可以由主管部门自行和国外的相应部门进行沟通,而引渡请求则必须由外交部提出。本版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制图/沙楠
  赃款追缴难度更大
  黄树贤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此外,“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也被纳入到计划表中。
  对此,庄德水分析,“目前,对赃款的追缴力度要远远小于对官员的追逃力度。”在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成立之后,能否通过相关条约的制定完善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值得关注。“毕竟,对于资金的追缴应该是最能看出反腐效果的。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外逃官员用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隐匿起来,对赃款的追缴可谓难上加难。”
  据悉,下一步追逃追赃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关口前移、防止外逃”。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庄德水认为,“我国没有专门负责境外追逃的部门,因此,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成员部门的选择上,主要依据于现实工作需要。”按照下一步工作规划,防止人员偷渡外逃的海关总署、针对“裸官”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的组织部门也有可能被纳入到这个议事协调机构之中。
  多部门掀追逃风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日前,黄树贤在采访中透露。
  今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为“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
  两个月后,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决定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9月26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本月1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这组数据相较于商务部的数据,外逃贪官数量翻了4倍半,携款金额则翻了一倍。
  转移资产
  ●通过携现金闯关、虚假贸易、地下钱庄等途径将赃款赃物转移到香港、澳门
  ●或者以香港、澳门为洗钱中转地,将赃款赃物再转往国外。
  ●利用职务之便在内地为行贿人谋利,在国(境)外收受贿赂并将赃款赃物直接存入国(境)外的银行账户。
  出逃方式
  ●持公务护照以因公考察名义出国并逾期滞留不归
  ●持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境,以旅游、探亲等借口逃往国(境)外
  ●用虚假身份办理真实的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逃往国(境)外
  ●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蒙混逃往国(境)外
  ●或通过偷渡等方式逃往国(境)外。”
  ●分身术:用假身份证办多本护照
  ●脱壳功:声东击西 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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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钟罩:国内有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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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 & | & 编辑:靳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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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是亲戚,内部也有很多被他害了,都发生了几个月了也没说资金出问题了,这次顶不住了终于出事了大伙才知道,他们的生意也被自己卖掉了,出于这样的事 要是他和他妻子假离婚把财产转移怎么办?请问怎么才能要回来?社会>>>>正文外逃“女巨贪”杨秀珠将被引渡回国 涉案2.532亿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网传“女巨贪”杨秀珠已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不实。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温州网讯 网传&女巨贪&杨秀珠已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不实。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另据大河网9月22日报道,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被捕前,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当荷兰警察宣布对其实施拘捕后,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杨秀珠2003年外逃
  杨秀珠,1947年出生,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报道,杨秀珠已在日于荷兰落网。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并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其中以原温州市市长陈文宪受贿案与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显目位置,曾引起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杨秀珠贪污受贿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担任温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当时温州市经济开始高速发展。90年代初,温州市城市建设超速发展,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996年,通过亲戚买下曼哈顿中城靠近帝国大厦和时代广场的一座五层大楼,该楼房市值约500万美元。
  2003年3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杨秀珠弟弟)受贿案时,发现杨秀珠于1994年贪污1100多万元。
  2003年4月中旬,杨秀珠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
  杨秀珠简历
  杨秀珠,1947年出生,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温州市育英小学毕业,曾就读于温州二中初中部。1960年,温州二中清退农村户口超龄学生,辍学。
  1961年,进入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成为服务员开始销售馒头。
  1967年,温州发生大规模武斗,参加&联总&造反派(实为与毛泽东路线对立的保守派),直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正式步入政坛。
  1977年,增补为温州市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出任温州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年,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1989年,被推选温州市规划局局长。
  1993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出任金温铁路副指挥长。
  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
  1998年,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2003年,贪污受贿案发,携家逃往美国。
  2005年,于荷兰被捕。
  【新闻链接】杨秀珠司机杨胜华归国自首
  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读省高院对外逃贪官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司机、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一案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胜华原为杨秀珠的司机,在杨秀珠的提拔下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03年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日,杨胜华慑于种种压力回国,即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全国检察机关对外逃贪官展开&国际大追逃&
  强调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灵活务实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发挥最高检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在充分用好现有国际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双边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充分发挥部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边境合作机制中的便利与优势,强化统筹管理,加强同邻近国家或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
  会议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个案上取得突破。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加强对国外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加强重点国家追逃追赃个案的突破,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27日,最高检就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做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境外、境内追逃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猎狐&抓获102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7日下午,随着TG614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4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泰国曼谷顺利押解回国。至此,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落网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达102名。
  据悉,这是&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第四次赴泰国集中缉捕。前方工作组克服生活、语言等各方面困难,在我驻泰使馆警务联络官和泰国执法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先后抓获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潜逃长达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庞某、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虚假的电信购销合同涉嫌合同诈骗4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龙某等4人。截至目前,&猎狐2014&工作组已从泰国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在机场迎接前方工作组回国。他指出,海外追逃是中央加强惩治腐败、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步骤,公安部、最高检等相关部门近期分别针对经济犯罪追逃、职务犯罪追逃作出重要部署,目的就是形成合力,打击犯罪。他表示,公安机关将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创新战法与机制,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潜逃到哪里,无论潜逃多久,公安机关都有信心有能力将其缉捕归案并绳之以法。
本文转自: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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