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买的房子现在买房子划算吗诉讼按那年算

买房7年房子盖好6年 贷款已还完咋还不交房?-房产头条_华商房产
买房7年房子盖好6年 贷款已还完咋还不交房?
作者:刘晓花 邓炜伦
[摘要]王富强说,2008年他在西安市南三环电子正街南延伸段购买了南姜美景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日前交房。房子在2009年已经封顶,他的按揭贷款也于2013年全部还完,可开发商至今都没交房。
3月3日,王富强(化名)向华商房产购房维权热线反映:“我买房子已经7年了,房子也盖好了,可开发商就是不交房,真不知是什么原因。”王富强说,2008年他在西安市南三环电子正街南延伸段购买了南姜美景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日前交房。房子在2009年已经封顶,他的按揭贷款也于2013年全部还完,可开发商至今都没交房。业主近200人买房7年开发商至今没交房“7年前买的房子,办了12万元的按揭贷款期限5年,2013年都还完了,现在还是搬不进去。”王富强一边说一边向华商报记者拿出了当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南姜美景的开发商为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红波”(当时为南姜村村委会主任)。合同对购买的房号、价格、还款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并约定在日之前交房。合同落款有刘红波与王富强的签字,签字时间显示是日。王富强说,这栋楼在2009年已经盖好了,当时大家都以为马上能交房搬进新家了,没想到一拖就是6年。“当时买这栋楼的有近200人,大多数还是想督促开发商早点交房。”王富强表示,7年前买的房子3000元/平方米左右,现在周边商品房每平方米都涨到6000元、7000元了。假如退款,那点利息也弥补不了损失,还不如交房算了。但是,找开发商也找不到,前两年有时候还能打通电话,现在合同上写的开发商的电话都已经停机了。每次去南姜美景小区咨询,只有小区门口的值班人员在,问也问不出结果。物业人员建筑公司未拿到工程款所以派人围了楼3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南三环电子正街南延伸段的南姜美景小区,小区门口有一位门卫和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值班。得知记者的来意后,那位物业工作人员指着一栋被围起来的高层住宅楼说:“这就是你问的那栋楼,五六年前都已经盖好了。”记者看到,这栋20层的高层住宅楼,从外观来看已经完工,外立面已粉刷完毕,窗户玻璃等也都安装完成,不过整栋楼却被一堵高约两米的墙围了起来。人员表示,据说是建筑公司垫资盖的楼,楼盖好了开发商没付工程款,所以建筑公司就派人把楼围起来了。该说法也得到了王富强与周边已入住村民的证实。采访中,有些村民指着几栋正在施工的楼体说,南姜美景是南姜村的城改项目,但是那几栋安置楼都没盖好,“很多村民都还没安置,开发商就先将盖好的楼当商品房卖了”。开发商预计今年七八月份会陆续交房3月6日,华商报记者辗转找到了南姜美景项目的开发商——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女性负责人表示,这栋楼楼体基本已经完工,春节过后,将进行三四个月的水电、绿化等后续工作,预计到七八月份会陆续交房,让业主搬进新家。至于为何闲置几年未交房,该负责人表示,之前的事情她也不太好说,但对于逾期交房,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赔偿。律师合同未约定逾期交房赔偿责任亦可申请赔偿华商报记者看到,王富强当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逾期交房有具体约定,但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却未涉及。“遇到这种没有约定逾期交房赔偿责任的情况,购房人也可以获得赔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姬英凡律师表示,具体可以等开发商交房时通过法律途径或者通过谈判索取赔偿金。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赔偿的,可根据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租金价格向开发商申请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另行申请其他赔偿。姬英凡认为,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出现纠纷时,法院往往会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纠纷。因此,建议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最好事先约定违约责任,这样产生纠纷之后处理起来就能做到有据可依。华商报记者 刘晓花 实习生 邓炜伦 编辑: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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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用:几年前买的房产,被卖方的子女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合同无效要求继承,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几年前买的房产,被卖方的子女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合同无效要求继承,怎么处理?
我于2005年从亲戚张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已过户,交易手续完整。亲戚张女士于2012年去世,虽留下遗嘱,但他的2个子女产生了遗产纠纷,由于亲戚张女士老伴于1997年去世时未进行遗产分割,法院判决张女士无权处理老伴那部分畅弧扳旧殖搅帮些爆氓遗产,50%按遗嘱、50%进行法定继承。现在张女士的子女们将我告上法庭,以张女士无权处置房产为由,主张2005年的交易合同无效,依据就是之前的法院判决。该如何应对?会被判合同无效么?如果判无效会退我钱么?可是这些年房价已经暴涨N倍,涨得差价怎么办。高分求教,回答详细一定会追加。
提问者采纳
1、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畅弧扳旧殖搅帮些爆氓》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第一,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即负担行为有效。
第二,负担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着处分行为有效,没有处分权依然构成无权处分。
第三,处分行为依然是效力待定,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有效,未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无效。
第四,受让人如果善意,在不被追认的情形下,可适用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此为原始取得。
第五,若处分行为被追认,则受让可取得所有权,此为继受取得。
第六,若因处分人的原因致使最终构成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可依据买卖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假如法院要求你退还房屋,涨的差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应当由对方补给你。4、个人认为法院要求退还房子的可能性很小!
1、是指法院不会支持对方主张认定这个合同无效了么,如参考此解释,是否还有其他条件?2、也就是说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第六条由于张女士已去世是否还可以主张违约和赔偿?3、由于此住房是我正在居住且名下唯一住房,法院要求退还可能性确实很小。4、是否可能法院判决合同部分无效,而就无效部分要求向原告赔偿。
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从诉讼时效上来说,2005年即完成了交易,并过户,我觉得对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应该提出异议!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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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有法院宣告合同无效的判决,我方依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次,看我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当时我方是否善意2.我方是否支付合理价款3.我方是否已经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我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使张女士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仅能够证明其处分行为无效,但是我方依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感谢回答。1、不是很理解“善意”的具体含义。2、由于是亲属,当时购买时价格比市场价稍低一些,但不离谱。有合同、有发票、已纳税。3、交易完就已经过户,在我名下。
所谓善意就是指,我方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张某是无权处分,我方根据一般人的标准,认定张某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你的描述,应当符合善意的标准。所谓合理对价,是指不明显低于或者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即可,可以有一定的波动。根据你的描述,符合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虽然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但是你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依据当时的购房合同,而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
你好,你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来对抗对方所称的无权处分。并且,对方卖房的款项可以作为对方的遗产分割给子女,子女实际已分得房产的变现价值。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易法通解答: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该购房合同有效,张女士子女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出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卖方赔偿,即你所说的涨房差价经评估机构认定后可由出卖方赔偿。
一,当时遗产未继承,张女士处分的是共有财产,。虽然其行为超越权限,但处分或买卖行为有效。张女士处分了老伴的财产,未处分子女的。子女不能作为原告的。二,房产已经过户多年,过户就意味着合法,房产是你的,。三,如果法院受理,在应诉时提出子女和房管部门作为第三人应诉。其一本案没有了原告,法院无法审理,其二房管部门会为你力争的。因为他们办错了要有一定责任的,会承担你的损失的。他们内部也要给经办人员处分的
这个你赶紧找律师咨询啊。不要拖,律师会给你比较专业的详细解答的。比在这里问可靠多了。
1、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第一,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即负担行为有效。
第二,负担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着处分行为有效,没有处分权依然构成无权处分。 第三,处分行为依然是效力待定,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有效,未被追认则处分行为无效。 第四,受让人如果善意,在不被追认的情形下,可适用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此为原始取得。 第五,若处分行为被追认,则受让可取得所有权,此为继受取得。
第六,若因处分人的原因致使最终构成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可依据买卖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假如法院要求你退还房屋,涨的差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应当由对方补给你。4、个人认为法院要求退还房子的可能性很小!
请问张女士是不是他们的亲身母亲呢 ?夫妻是享有共同处置财产的权利。 再,你是不是以当时正常的房价购买的呢?你可以出示相关证明。
按你述说的情况,你的胜算还是很大的 。
感谢回答。是亲生父母,这点没有问题。由于是亲戚,当时购买价格比市场价稍低,但不离谱。请问当时市场房价方面的证明去哪里开?
一句话:房子是你的,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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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提问者:| 悬赏分:50| 浏览次数:10225次 |问题来自:全国
我和男友买了房子准备结婚,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请问这样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怎么分配 有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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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建议写上2个人的名字
房天下网友
其他回答 共16条
房天下网友
17:58|来自:全国
17:11|来自:全国
不算两个人的
房天下网友
16:42|来自:全国
房天下网友
15:56|来自:全国
14:25|来自:全国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如果不知道你可以去查下啊
13:56|来自:全国
建议写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共有。不管你们现在是什么关系,结婚没结婚都无所谓,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结婚的才可以一起买房。放心地写两个人的名字吧。
房天下网友
11:49|来自:全国
假如房子是一次性付款,并且在婚前公证了那就属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房子并未公证,而且房子属于按揭形式购买,那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天下网友
10:29|来自:全国
当然算,如果是在你爱人用自己的钱全额缴纳的房资或者以他的名义贷款还款在你们结婚7年后就算做共同财产,7年内仍然算作你爱人单方的财产,听明白了吗
房天下网友
09:21|来自:全国
买房子的首付款是你们共同出资吗?不是的话,就是一方出资,那应该算婚前财产.假如婚后,房子的按揭还款是共同出资,如果离婚男方要还一半按揭款给你,然而你要出房租给他.我的回答你们满意吗
22:08|来自:全国
如果房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另外如果离婚你拿不出有力的出资凭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增加产权共有人,祝你顺利!
第1-10条,共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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