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看守所最近一个星期关押的盗窃犯是否有个叫李宁的

问题编号:2062730
团伙盗窃犯已被看守所关押400天以上还未被判刑怎么办
你好,我弟弟因参与一起摩托车团伙盗窃,于日被抓捕,4月28日被批准逮捕,到现在(日)都还未被判刑怎么办
提问者:贵州-黔西南综合咨询浏览137次 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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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在关押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在拘留所受伤责任在于谁 - 口奥秘信息网 - 解开口腔护理的新理念!
在关押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在拘留所受伤责任在于谁
爸爸失手打死妈妈,爸爸又在看守所“睡觉死”,失去父母的两孤儿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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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失手打死妈妈,爸爸又在看守所“睡觉死”,失去父母的两孤儿如何活下去
爸爸失手打死妈妈,爸爸又在看守所“睡觉死”,失去父母的两孤儿如何活下去?
一、事件经过
杨春权(男,
生,家住辽宁省东港市龙王庙镇沙坨子村西组)
晚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汪昌丽发生口,失手将妻子伤害致死。
被凤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关押于凤城市看守所第七号监室,同年
被依法逮捕。
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杨春权入监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服从管教,团结同监室人员,从未与他人发生争执,也未发现有任何疾病。
下午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发生群殴事件,15:17分钟放风时,“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
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
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
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
3:18分钟,值班犯人发现杨春权脸色苍白、呼吸急促,遂过去叫杨春权,发现无任何反应后,即按呼叫器报告总监控室民警;3:20分钟,值班所长王长春及值班医生冯殿斌进入监室实施先期抢救;3:42分钟,120医护人员赶到,进行检查、抢救;4:30分钟,凤城市中心医院初步诊断,杨春权心脏骤停死亡。
凤城看守所下发《告知书》,认定杨春权系突发“心脏骤停”死亡,属正常死亡。同日,家属在凤城殡仪馆见到经美容化妆后的杨春权遗体。家属对杨春权正常死亡认定不服,多次与公安局交涉无任何结果。
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及凤城市检察院督促下,凤城市公安局在事发近三个月后签发了《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再次认定杨春权系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
&二、我们的质疑
凤城公安局在《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中强调杨春权在押期间“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于事实不相符。通过看守所现场勘察及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显示、凤城市看守所不仅存在“狱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看守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涉嫌构成玩忽职守、帮助毁灭证据、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存在以郑兴等为首“狱霸”经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杨春权生前疑似遭遇郑兴等人殴打,致左后脑部位受伤。
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
15:17分钟放风时间,595号“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在此刻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号称对监室进行二十四小时人、机全方位监控的凤城看守所却始终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
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
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
3:06分钟,杨春权出现心脏骤停,不治身亡。据死者亲属观察,在殡仪馆见到杨春权尸体时,其左后脑部位发软,呈现血(水)肿现象。
附,765号被群殴照片、值班犯人示意杨春权受伤部位、杨春权揉搓受伤部位、同监室犯人指压杨春权受伤部位。
杨春权被“狱霸”郑兴强行拖至放风场外,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自
凌晨杨春权死亡止,不存在自伤、他伤、意外跌倒或撞击等导致杨春权左后脑受伤血(水)肿的可能性,因此,放风场是导致杨春权头部受伤唯一场所,“狱霸”郑兴具有故意伤害杨春权的重大犯罪嫌疑。
2、“失而复得”的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摄像头
下午(外)放风场视频监控资料是追究“狱霸”郑兴故意伤害罪重要的证据线索,但(外)放风场视频监控成为深不可测的迷团,凤城公安局至今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法。
上午凤城看守所指导员蔡克军,在风城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声称,第七监室放风场视频监控非看守所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只是看守所内部管理辅助不具备储存功能,不属于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保存的监控录像资料。同日下午,在监所现场蔡克军又称放风场只有远处全景摄像头,第七监室放风场没有监控系统。当家属指出其他监室均有摄像头时,佟明德局长带领家属到第七监室进行实地考查,发现第七监室放风场顶棚的摄像头刚刚被拆掉,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其他监控摄像头始终运转正常。
家属拍摄第七监室放风场监控摄像头被拆除后的痕迹。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摄像机、拾音器及其布局3.3规定,在监室、禁闭室、监室放风场等部位应设置摄像机。凤城看地所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系统是看守所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5天。显然,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为逃避其管理责任,故意隐藏或销毁
15:17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杨春权被暴力袭击的监控录象资料,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情节特别恶劣,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选择性失聪”
凤城看守所称,监室音频监控系统正常,“恰巧”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事发前十五日出现故障,事发后修复,在此期间未能保留事发前后的音频监控资料。
根据《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监室及会见室前端必须隐蔽安装。《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2、3.3规定,必须安装高灵敏度拾音器,其中监室、禁闭室、讯问室、会见室(律师会见室除外)应隐蔽安装拾音器,其安装高度应在人体高度的水平声波范围之内。凤城看守所明知第七监室设备出现故障,却长达半个月时间内未予以修复,不履行职守的行为已造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后果,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消失多年的“赤脚医生”惊现凤城市看守所
凤城看守所称,为弥补看守所医务力量的不足,与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由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每日派出两名医生负责看守所日常卫生医疗工作。经辽宁省卫生厅查询,值班医生冯殿斌无执业医师资格,截至
零时,其未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登记。所谓凤城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冯殿斌无行医资格,属于民间郎中或消失多年半农半医的赤脚医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若冯殿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师注册证明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异地执业的证明,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且造成就诊在押人员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辽宁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无冯殿斌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注册登记。
5,“冯式一分钟诊断法”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
第七监室视频监控系统显示,
17:57分钟杨春权在监室窗口就医,巡诊到此的值班医生冯殿斌对杨春权诊断、开药全过程不超过一分钟,对其头部明显的外伤症状未及时予以处置,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从而使病人失去治疗的时间、机会,最终导致就诊在押人员杨春权不治身亡。
“冯式一分钟诊断法”如此灵验,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凤城看守所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难道监所医生对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的冷漠和忽视不是另一种变相的虐待行为吗?对一个丧失人身自由的在押人员来说,在特定的条件下生病或受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就意味坐以待毙。值班医生冯殿斌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对杨春权不治身亡负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吗?
凤城看守所在杨春权死亡后,未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保护现场、封存杨春权遗物及其服用的同批次药品,却以“人道主义”为幌子擅自对杨春权遗体进行美容并穿寿衣入棺。所长赵文科在与家属及律师见面时,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试图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的真相。
凤城市中心医院120急诊病历现病史记载,杨春权死亡时没有出现正常应有的二便失的现象,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尸表勘验照片中,躯干部分照片尸斑已经非常明显,显然杨春权在送往医院前尸体已经处理过,尸表勘验照片亦非现场拍摄的。结合凤城看守所至今拒不提供(外)放风视频监控及音频等材料,可以充分认定凤城看守所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绝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实质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真相,逃避其工作重大事故和部分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
附所长赵文科态度蛮横粗暴,图为正在呵斥杨春权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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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关押期间脾被摘除 称屡遭狱霸殴打 &&
我们都是害虫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68-1.html
  16岁的李宁脾被摘除了。家属在孩子术后次日才接到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打来的电话。
  李宁因涉嫌犯罪于9月26日被关进了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他的家人非常难过。然而,孩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却意外受伤被摘除了脾,这让他的家长陷入了更深的痛苦中。
  少年脾被摘除
  次日家属才知
  李宁的母亲姜燕说,犯罪受罚天经地义,但她却不明白,身体没有任何毛病的儿子进了看守所24天,却突然因为外伤把脾摘除了,而且从孩子10月19日受伤到入院手术,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家属却是在孩子脾脏摘除术后10月20日才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而此前,孩子特意把家人的手机、家里的座机号全都告诉给了看守所的负责人。
  “究竟孩子伤成啥样?他的脾真的必须摘除吗?我们一点都不知情,没有一丁点考虑的余地……”李宁的大姨说,孩子犯罪本来就让家人很难过了,现在脾又没了,家人上老火了。当孩子术后苏醒后,说的话更让家人震惊,他说在看守所里没少挨揍,这次受伤住院就是被同号里一个姓王的人两拳给打坏的……
  少年称总挨打
  不敢报告管教
  姜燕说,孩子是在9月26日被送到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的,9月28日家里接到警方通知,后来才知道孩子是在榆树市因为跟另外几个人去学校欺负学生,向学生要钱被警方抓起来的。“孩子进去没几天我就给他存了200块钱,很快,孩子拿出70多块钱给同号里的人买了饮料,孩子说这样做是他怕挨打,但挨打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还是没有避免,他经常冷不防地遭到同号人的拳头。同号里,我儿子年龄最小,挨打算是最多的,孩子害怕已经到了近乎恐惧的程度了,现在一提到看守所,他就受不了……”
  姜燕说,这孩子出事前不长时间刚刚辍学,他已经是初三的学生了。姜燕很惋惜也很自责,但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
  “我儿子进看守所当天就被号里的人扒光衣服……每次挨打后都不敢报告,还被号里的人强迫说是自己碰的,儿子说如果不这么做,管教走后自己会被打得更重。”
  姜燕提供的录音和影像资料中,病床上的李宁说他最害怕号里那个姓王的人,这人是重刑犯,年龄不到30岁。19日下午4点那阵,王又一次冷不防给了他两拳,随后他就觉得难受,腹部很疼,本想挺挺就过去了,可到了晚上真的坚持不住了,脸色煞白,厕所去了好多趟,实在没办法才让同号的其他人报告给管教。当晚,李宁被送到榆树市医院。
  孩子因伤住院
  家属颇多不解
  医院的入院诊断是:腹部闭合性损伤;血性腹膜炎;失血性休克。术前诊断:腹部闭合性损伤;血性腹膜炎。术中诊断:外伤性脾破裂,脾切除……手术时间19日22时55分,术毕20日0时05分。麻醉知情同意书上,家属签字的人名是张文海。李宁家属说,这人是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手术自愿书上家属签字是另一位姓李的名字,因为字迹不是很清楚,据看守所人讲这人是看守所里的医生。
  对于孩子病历中关于手术的签名,李宁的家属不认可,觉得看守所在孩子出事后通知他们晚了。姜燕说:“我们都住在榆树市里,离医院都不远,给个信都会立即赶到,可直到孩子手术做完了,看守所才把电话打到孩子姥姥家,作为孩子家长,我们不理解看守所为啥这么晚才告诉我们?”
  “孩子伤成这样,看守所里的人开始还跟我们说是孩子自己摔的、自己磕的,这话谁能相信呢,里面床铺那么矮,孩子咋能摔成这样呢?”李宁的姨夫许久明又提出,孩子是未成年人,当初就不该与成年犯关在一起,更不该把孩子与那些重刑犯关在一起。
  看守所领导作答
  检方已介入调查
  姜燕说,事后所长王铁民和教导员张文海也都来过医院,对于孩子究竟是自己摔的还是在号里被人打的,两位领导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这次去看守所还是想找所长唠唠。
  昨日下午,李宁的母亲姜燕等亲属再次来到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称领导很忙,想见得等。姜燕等不急了,一再要求进去,可没过多时,姜燕出来了,她说所长和教导员都在里面挺忙的,随后她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王铁民所长的电话。
  孩子到底是被打的还是自己摔的?王所长说:“开始孩子自己说是自己摔的,可后来觉得不是这么回事,这事发生后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了,有关领导非常重视,现在已经安排刑警介入调查。”
  为啥术后才通知家属?王所长说:“你先和孩子唠,他自己什么时间跟号里人说的,什么时间跟值班民警说的。(出事当晚)张教导员亲自驾车把孩子送到榆树市医院。孩子他自己说是摔的,咱现在不这么认为了。孩子手术是狱医给签的字,家属一时联系不上,救人要紧。我后期赶到的,教导员说亲自给孩子家人打电话了,说手机关机,座机停机了。当时救命要紧,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呢?联系不上家属,我们的人才冒着风险给签的字,都是为了救人。”
  孩子未成年咋跟成人关在一起?王所长说:“因为这案子不是这孩子自己,当晚就送进来6位,咱们看守所只有一个少犯监室,所以只能放一个人,其他的人都得送普通监去,这6个人属于同案,必须分别关押,按管理也只能这么办。”
  据介绍,目前检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家属的疑问
  1、为啥看守所术后才通知家属?
  2、孩子为啥与成人关在一起?
  3、孩子是被打伤的还是自己摔的?
  看守所的答复
  1、民警得知孩子受伤后,立即送他到医院,当时家属的手机关机、座机停机,救人要紧,民警才替家属签字手术。
  2、这案子有6个人是同案嫌犯,必须分别关押,而看守所只有一个少年犯监室,只能放一个人,其他的人都得送普通监去。
  3、开始孩子自己说是自己摔的,后来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已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在正在调查 来源:城市晚报    一、事件经过   杨春权(男,日生,家住辽宁省东港市龙王庙镇沙坨子村西组)日晚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汪昌丽发生口,失手将妻子伤害致死。7月17日被凤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关押于凤城市看守所第七号监室,同年7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日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杨春权入监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服从管教,团结同监室人员,从未与他人发生争执,也未发现有任何疾病。日下午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发生群殴事件,15:17分钟放风时,“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2月16日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2月17日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2月18日3:18分钟,值班犯人发现杨春权脸色苍白、呼吸急促,遂过去叫杨春权,发现无任何反应后,即按呼叫器报告总监控室民警;3:20分钟,值班所长王长春及值班医生冯殿斌进入监室实施先期抢救;3:42分钟,120医护人员赶到,进行检查、抢救;4:30分钟,凤城市中心医院初步诊断,杨春权心脏骤停死亡。   日凤城看守所下发《告知书》,认定杨春权系突发“心脏骤停”死亡,属正常死亡。同日,家属在凤城殡仪馆见到经美容化妆后的杨春权遗体。家属对杨春权正常死亡认定不服,多次与公安局交涉无任何结果。日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及凤城市检察院督促下,凤城市公安局在事发近三个月后签发了《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再次认定杨春权系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   二、我们的质疑   凤城公安局在《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中强调杨春权在押期间“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于事实不相符。通过看守所现场勘察及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显示、凤城市看守所不仅存在“狱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看守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涉嫌构成玩忽职守、帮助毁灭证据、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存在以郑兴等为首“狱霸”经常殴打、虐待同监室人犯现象,杨春权生前疑似遭遇郑兴等人殴打,致左后脑部位受伤。   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日15:17分钟放风时间,595号“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放风场视频监控“恰巧”在此刻没有开机或未保存视听资料),放风结束后,杨春权明显出现神情恍惚迹象、动作迟缓,疑似遭遇暴力攻击。随后“狱霸”郑兴在卫生间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等暴力行为长达半小时之久,号称对监室进行二十四小时人、机全方位监控的凤城看守所却始终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2月16日23:30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杨春权左后脑部位出现4-6厘米血(水)肿。2月17日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位;17:58分钟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05分钟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左后脑受伤部位;2月18日3:06分钟,杨春权出现心脏骤停,不治身亡。据死者亲属观察,在殡仪馆见到杨春权尸体时,其左后脑部位发软,呈现血(水)肿现象。       附,765号被群殴照片、值班犯人示意杨春权受伤部位、杨春权揉搓受伤部位、同监室犯人指压杨春权受伤部位。   除日杨春权被“狱霸”郑兴强行拖至放风场外,第七监室(内)视频监控显示,自日起至2月18日凌晨杨春权死亡止,不存在自伤、他伤、意外跌倒或撞击等导致杨春权左后脑受伤血(水)肿的可能性,因此,放风场是导致杨春权头部受伤唯一场所,“狱霸”郑兴具有故意伤害杨春权的重大犯罪嫌疑。   2、“失而复得”的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摄像头   第七监室日下午(外)放风场视频监控资料是追究“狱霸”郑兴故意伤害罪重要的证据线索,但(外)放风场视频监控成为深不可测的迷团,凤城公安局至今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法。   日上午凤城看守所指导员蔡克军,在风城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声称,第七监室放风场视频监控非看守所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只是看守所内部管理辅助不具备储存功能,不属于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保存的监控录像资料。同日下午,在监所现场蔡克军又称放风场只有远处全景摄像头,第七监室放风场没有监控系统。当家属指出其他监室均有摄像头时,佟明德局长带领家属到第七监室进行实地考查,发现第七监室放风场顶棚的摄像头刚刚被拆掉,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其他监控摄像头始终运转正常。     附:日家属拍摄第七监室放  风场监控摄像头被拆除后的痕迹。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摄像机、拾音器及其布局3.3规定,在监室、禁闭室、监室放风场等部位应设置摄像机。凤城看地所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系统是看守所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5天。显然,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为逃避其管理责任,故意隐藏或销毁日15:17分第七监室(外)放风场杨春权被暴力袭击的监控录象资料,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情节特别恶劣,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选择性失聪”   凤城看守所称,监室音频监控系统正常,“恰巧”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事发前十五日出现故障,事发后修复,在此期间未能保留事发前后的音频监控资料。   根据《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监室及会见室前端必须隐蔽安装。《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2、3.3规定,必须安装高灵敏度拾音器,其中监室、禁闭室、讯问室、会见室(律师会见室除外)应隐蔽安装拾音器,其安装高度应在人体高度的水平声波范围之内。凤城看守所明知第七监室设备出现故障,却长达半个月时间内未予以修复,不履行职守的行为已造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后果,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消失多年的“赤脚医生”惊现凤城市看守所   凤城看守所称,为弥补看守所医务力量的不足,与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由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每日派出两名医生负责看守所日常卫生医疗工作。经辽宁省卫生厅查询,值班医生冯殿斌无执业医师资格,截至日零时,其未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登记。所谓凤城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冯殿斌无行医资格,属于民间郎中或消失多年半农半医的赤脚医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若冯殿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师注册证明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异地执业的证明,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且造成就诊在押人员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辽宁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无冯殿斌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注册登记。   5,“冯式一分钟诊断法”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   第七监室视频监控系统显示,日17:57分钟杨春权在监室窗口就医,巡诊到此的值班医生冯殿斌对杨春权诊断、开药全过程不超过一分钟,对其头部明显的外伤症状未及时予以处置,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从而使病人失去治疗的时间、机会,最终导致就诊在押人员杨春权不治身亡。   “冯式一分钟诊断法”如此灵验,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凤城看守所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难道监所医生对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的冷漠和忽视不是另一种变相的虐待行为吗?对一个丧失人身自由的在押人员来说,在特定的条件下生病或受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就意味坐以待毙。值班医生冯殿斌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对杨春权不治身亡负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冯殿斌执业医师注册信心  6,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吗?   凤城看守所在杨春权死亡后,未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保护现场、封存杨春权遗物及其服用的同批次药品,却以“人道主义”为幌子擅自对杨春权遗体进行美容并穿寿衣入棺。所长赵文科在与家属及律师见面时,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试图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的真相。   凤城市中心医院120急诊病历现病史记载,杨春权死亡时没有出现正常应有的二便失的现象,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尸表勘验照片中,躯干部分照片尸斑已经非常明显,显然杨春权在送往医院前尸体已经处理过,尸表勘验照片亦非现场拍摄的。结合凤城看守所至今拒不提供(外)放风视频监控及音频等材料,可以充分认定凤城看守所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绝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实质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真相,逃避其工作重大事故和部分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       附所长赵文科态度蛮横粗暴,图为正在呵斥杨春权家属   十问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检察院  一、“拉村民做虎皮” 为什么凤城公安局一而再的“趟混水”?  自日在押犯人杨春权在凤城市看守所“睡觉死”后,凤城公安局就试图掩盖杨春权真正的死亡原因。从看守所所长赵文科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到(外)放风场摄像头“失而复得”、监室录音设备“选择性失聪”、对尸体进行人道主义“美容化妆”,甚至在凤公(2013)41号《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认定“三不存在”(不存在被他人殴打、不存在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存在生活受虐待),属于正常死亡的调查结论出台后,还试图在6月16日进行非法强制尸检。近日凤城市公安局又联络东港公安局哈政委,组织杨春权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书记王XX、村民谷XX、王XX、赵XX到凤城看守所看录相,声称要做强制尸检做准备。  在凤公(2013)41号文件中凤城公安局已作出调查结论,同时告知家属如有异议,可根据《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凤城检察院申请重新调查。凤城公安局已完成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调查义务,家属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有异议,已于日向凤城市检察院提出调查申请书,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凤城公安局为什么又一次跳出来“拉村民做虎皮”,一而再的“趟混水”目的何在???  二、凤城检察院到底有没有收到凤公(2013)41号文件,为什么迟迟不介入调查?  日凤城检察院以接待信访的名义接待了杨春权的哥哥、内弟及委托律师,于志宏检察长言称从未收到过凤公(2013)41号《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还质疑为什么凤城公安局调查结论只给家属而不给检察院,同时却又对家属说,你认可调查结论吗?你们不认可,我们也不认可,我们要求公安局重新做出调查结论。既然没有收到公安局调查结论,检察院怎么可能要求公安局重新作出调查结论呢?凤城检察院的说法自相矛盾,到底有没有收到凤公(2013)41号文件呢???  家属于日将申请检察院调查申请递交给姚文华 检察官,但从丹东公安局信访处得知,凤城检察院声称从未收到家属向检察院申请复查的申请书。经丹东公安局及丹东检察院信访处的提示,家属于2013年 6月19 日通过EMS特快专递的形式重新向凤城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检察院复查申请书,截至今日仍未收到凤城检察院的答复。凤城检察院为什么欺上瞒下、迟迟不介入调查???  因为不愿意得罪凤城看守所所长赵文科在丹东公安局担任主要领导的战友?还是害怕赵文科在丹东市身居要职“连襟”的打击报复?  三、凤城检察院对公安局的调查结论有异议,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调查”吗?  凤城检察院于志宏检察长声称家属不认可公安局的调查结论,我们也不认可,检察院已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调查,同时要求家属配合公安局进行强制尸检。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二)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调查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四)其他需要由人民检察院调查的。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该规定没有“退回公安局补充调查”一说,补充侦查是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之一,难道凤城检察院已决定追究狱霸故意伤害罪、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吗???  四、凤城公安局“吃了吐”的强制尸检合法吗?  杨春权非正常死亡后,凤城公安局针对家属的质疑迟迟未出具正式的调查结论,在检察院及上级部门督促下才于日即事发近三月后,才作出凤公(2013)41号《凤城市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杨春权死亡调查结论的通知》,认定“三不存在”,属于正常死亡,凤城看守所无工作过错”。  家属已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于日向凤城市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请书,同时,国家信访局也接受了家属的情况反映,承诺在二个月内给予调查结果。 本案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凤城市公安局又联络东港公安局政委哈德伟,组织杨春权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书记王XX、村民谷XX、王XX、赵XX到凤城看守所看录相,声称要做强制尸检做准备。  凤城公安局“吃了吐”的强制尸检是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规定吗??? 凤城公安局还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吗?是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吗?  五、凤城公安局“老子给儿子做鉴定”能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吗?  早在日凤城公安局就试图要求家属《强制尸检通知书》上签字,于日自行组织对在押非正常死亡人员杨春权进行“强制尸检”,被上级部门制止。近日凤城市公安局又联络东港公安局政委哈德伟,组织杨春权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书记王XX、村民谷XX、王XX、赵XX到凤城看守所看录相,声称要为强制尸检做准备。  鉴于凤城市公安局在杨春权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过程中,逃避责任、隐瞒销毁证据或伪造现场、徇私舞弊包庇相关责任人员,早已失去国家政府机关应有的公正廉明的基本要求,由凤城公安局自行组织尸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吗?   由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甚至本身就是徇私舞弊者的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进行进“强制尸检”,岂不是让老子给儿子做责任认定,能得到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吗?  六、难道凤城看守所(外)放风场录相,真变成魔术师手里变幻莫测的“道具”吗?  凤城看守所指导员蔡克军声称,第七监室放风场视频监控不属于看守所监控系统,只是看守所内部管理辅助不具备储存功能。到了监所现场蔡克军又称放风场只有远处全景摄像头,第七监室放风场没有监控系统。在佟明德局长带领家属到第七监室进行实地考查,发现第七监室放风场顶棚的摄像头刚刚被拆掉,第七监室(外)放风场其他监控摄像头始终运转正常,看守所所长赵文科又说有摄像头但录相未保存。近日凤城公安局组织杨春权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书记王XX、村民谷XX、王XX、赵XX到凤城看守所看录相,凤城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外)放风场是否有摄像头及是否保持录相还是莫衷一是,一会儿有,一会儿没有,始终说不清楚。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在监室、禁闭室、监室放风场等部位应设置摄像机。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外)放风场监控系统是看守所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封存15天。第七监室日下午(外)放风场视频监控资料是追究“狱霸”郑兴故意伤害罪重要的证据,同时也是确定凤城看守所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重要线索,家属要求凤城公安局、凤城检察院针对(外)放风场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难道是家属很苛刻、无理的要求吗???  七、凤城看守所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会“选择性失聪”吗?   凤城看守所一直声称,监室音频监控系统正常,“恰巧”第七监室音频监控系统在事发前十五日出现故障,事发后修复,在此期间未能保留事发前后的音频监控资料。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监室及会见室前端必须隐蔽安装。《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2、3.3规定,必须安装高灵敏度拾音器,其中监室、禁闭室、讯问室、会见室(律师会见室除外)应隐蔽安装拾音器,其安装高度应在人体高度的水平声波范围之内。同时作为视听监控组成部分至少应当保守十五天。为什么其他监室音频监控都正常,唯独第七监室出现故障而且在事发前十五日出现故障,出事后就修好了,世间有这么多巧合的事情吗?还是凤城看守所音频监控系统高度智能化,可以“选择性失聪”,想听的听,不想听的听不见???  凤城看守所明知第七监室音频设备出现故障,却长达半个月时间内未予以修复,不履行职守的行为造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凤城看守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不构成玩忽职守,不承担刑事责任吗?  八、提前上岗的“赤脚医生”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凤城看守所声称,为弥补看守所医务力量的不足,与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由凤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每日派出两名医生负责看守所日常卫生医疗工作。经辽宁省卫生厅查询,值班医生冯殿斌无执业医师资格,截至日零时,其未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近日在凤城公安局组织杨春权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书记王XX、村民谷XX、王XX、赵XX到凤城看守所看录相时,据说出具一份注册于2013年5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证明值班医生冯殿斌具备合法行医资格。  假如此说法成立的话,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冯殿斌2013年5月才办理注册登记却能在2月份担任凤城看守所值班医生从事医疗服务,所谓的“提前上岗”也是非法行医,补办了证件就能免除其非法行医及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法律责任,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吗???   九、“冯式一分钟诊断法”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  第七监室视频监控系统显示,日17:57分钟杨春权在监室窗口就医,巡诊到此的值班医生冯殿斌对杨春权诊断、开药全过程不超过一分钟,对其头部明显的外伤症状未及时予以处置,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从而使病人失去治疗的时间、机会,最终导致就诊在押人员杨春权不治身亡。  “冯式一分钟诊断法”如此灵验,是华佗转世,还是扁鹊重生?凤城看守所的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难道监所医生对在押人员生命权、健康权的冷漠和忽视不是另一种变相的虐待行为吗?对一个丧失人身自由的在押人员来说,在特定的条件下生病或受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就意味坐以待毙。值班医生冯殿斌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对杨春权不治身亡负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吗?  凤城看守所在杨春权死亡后,未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保护现场、封存杨春权遗物及其服用的同批次药品,却以“人道主义”为幌子擅自对杨春权遗体进行美容并穿寿衣入棺。所长赵文科在与家属及律师见面时,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声称杨春权死于心原性心脏病,试图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的真相。  凤城市中心医院120急诊病历现病史记载,杨春权死亡时没有出现正常应有的二便失的现象,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尸表勘验照片中,躯干部分照片尸斑已经非常明显,显然杨春权在送往医院前尸体已经过处理,尸表勘验照片亦非现场拍摄的。结合凤城看守所至今拒不提供(外)放风视频监控及音频等材料,可以充分认定凤城看守所给杨春权美容化妆,绝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实质就是掩盖杨春权非正常死亡真相,逃避其工作重大失误和部分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在押人员杨春权在凤城看守所“睡觉死”绝非正常死亡,十问凤城公安局、检察院,只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查明杨春权死亡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告慰死者家属,还死者杨春权一个公道!!!  名字杨蔚屏   电话号码: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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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 换谁都受不了!!
  天黑了,走路小心
  坚强起来孩子 好好活下去
  邪恶会被正义征服的,  我相信社会是美好的,  像这种欺压百姓的,  绝对会受到惩罚 !!!
  这些人坏事做那么多,  我看他们是睡不着,早晚是要招报应的!
  这些人怎么能去管理社会呢。老百姓要的是公正廉明
  孩子将坏蛋认清楚,不许伤害支持你的无辜路人!
  关注,关注,关注的人多了,  自然就有人重视了,,  靠老百姓的凝聚力,或许也会有用的
  无语呀,这样下去,还有人敢相信法律吗,?  还有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吗?
  我们能做什么呢,  只是期待尽一份力,  期待苦主快点见青天了,用力顶了
  这里面明显是存在着人为的因素了吧。
  力顶此帖,为的就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这些人可真是太坏了,坏的都离谱了,不怕有现世报吗?????
  人在做天在看,  做尽坏事的人,  终究会自食恶果的,  我相信这个真理
  顶你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快快彻查这事 坐等结果
  我相信社会还是美好的
  走过,路过,却一定不会错过,这样的事情,哎。。。。。
  孤儿真可怜
  我哭,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少点发生呀,太悲催了吧
  只要事情一天没有定论,我们这些人都一天不会放弃
  世道变了,人心变了,没有办法呀,继续等吧
  如果说没有人站出来的话,那么以后我们做事情也要注意一些吧
  这是什么年代呀!   怎么可以如此的欺负人呢。
  光说我们愤怒,遇到这样的事情,能不愤怒吗?
  怎么能做这么残忍的事情呢,这些人简直不是人了,畜牲了
  我们一直在努力帮助楼主,   希望你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
  每天都在发生着这样的事情,  太多了,  都麻木了
  杀人偿命 谁弄死你爸爸的就找谁。反正是我的话谁如果打死我父亲 我就在他面前弄死他孩子 然后再弄死他一家
  如果有人做了手脚,他就要为他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这就是百姓的父母官?这就是人权的中国吗?相信太阳照不到的地方也没有如此的黑暗!相信看到这事实的青天大老爷们你们也应该为老百姓出点微薄的绵力把!!
  搞不懂为什么人会变的冷漠,一点同情也没有
  这样的人把人不当人,  把命不当命,  何以配做所谓的执法人员。
  这里面明显存在一定的问题呀,一定要追究下去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站出来给个说法
  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相信他们的恶行一定会找报应的
  逼急了身上绑上炸弹去管事的那里一眨,别让他们活
  恶人自有恶人磨,这话说的没错   他们会有报应的
  祸从口出啊,论坛留言要小心了 不然怎么做牢都不知道了。。
  你们以为自己有权力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法律面前 希望楼主找回应有的尊严!
  这里面 的确有隐情的啊  怎么能这样处理呢!
  竟然有这样的事,不敢想。
  没有人能够出来做出点什么解释吗。
  见多了就不奇怪了
  到现在都没人问问 ,当官的都在干什么啊??????
  黎明前的黑暗
  这是人干的事吗????????这些人太猖狂了!!
  去举报他们,让他们知道,还是有人能管住他们的
  希望能帮上忙的一定要帮助!!!
  贫民小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只求下辈子别生到中国了
  同情楼主的遭遇,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少
  法律应该是公证的,能给一个公平的说法。
  感觉这个案件里面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有很多呢!!
  主要还是你的根不硬,你上面要是有人,看他敢动你吗?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不能让这样的人渣得逞。 希望能看到一个公正的处理,期待中。。。
  唉!现在哪都是,谁有权利谁就是老大,地头蛇能压死一方啊。。
  到电视台报道一下,不行找cctv
  现在的怎么会这样啊,弄得有些部门没有一点公信力了。
  有这么多的明文规定在这,还有人公然触犯,是不是太不把国家 放在眼里了。
  太震惊勒。实在无法想象。什么事情啊。   支持上诉,让全国人民都知道
  太没有人性了,怎么能这样子呢
  这事没有事实证据做出的推论 不应当做为实质证据而做出决断!!
  不能就这样放弃,   一定要抵抗下去。
  法律都底是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啊
  坚决支持,不要让这个帖子沉默了
  当执法的外衣成为了他们欺压百姓的挡箭牌,我们老百姓又该用什么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呢?  命失去了是回不来了,我只是想要相关部门能给个公正合理的处理,让我在九泉之下的弟弟能瞑目,让我们就算失去一个亲人也要有个明白,能还我个公道。
  有钱能使鬼推磨,恐怕官官相护在作怪。那我们的社会还存在希望和正义吗?
  新浪微博上发了吗,去发一下,找相关电视台扩散一下。
  绝不能让这股势力者的目的得逞,否则,这个社会将没有正义可
  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他们,只能是希望他们坚持下去了
  中国特色是个筐,什么肮脏,卑鄙,与罪恶,...都要依靠它进行不择手段的掩盖与伪装
  生活所迫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  但是一个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话是很难幸福的。  有多少本事挣多少钱,有多大能量多少饭,这是我对所有想铤而走险的人说的一句话,不然最后闹得鸟为食亡,人为财死,最后还家庭不幸福。  社会也许变差了,世风日下,但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很多的,正经生活还过得不错的大有人在。不要用自己的错误掩盖别人更大的错误!
  反贪反腐的帖子都要顶  关注的人多了媒体才会报道  到时候主角至少要有麻烦
  我也支持楼主的维权行动
  出现双违法,看共产党怎么办
  他们还不是一天一个令,今天这建设,明天那拆迁的,光顾着往自已口袋里装钱了,还管百姓的生活
  估计这种事情,律师也不敢管,哪个律师敢跟ZF作对?
  这个社会,我也只能做到这些,顶。
  广大网友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公平正义而战斗.打倒腐败!!!
  公权的异化、黑化、流氓化、  进而彻底私有化是黑恶势力形成气候的基础
  看看这些人都猖狂成什么样了,怎么就没人敢管呢
  可怜的人们 拿起你的刀枪 去争取尊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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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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