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疾病规定什么疾病不能开出租车

劳动法疾病实务指导丛书 员工維权实战兵法--职场无忧的315条法则

第一节劳动法疾病是员工维权的基本保障

一、员工维权的基本法律保障——劳动法疾病

劳动法疾病是勞动者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法疾病。

国际上对劳动法疾病的定义以权威的《牛津法律夶辞典》的解释为例:“劳动法疾病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致和工业法相同他规定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或工业关系法律方面的问题。”①

在台湾劳动法疾病又称为劳工法。台湾学者主张的劳动法疾病的概念认为“劳动法疾病之内容应为一切劳动关系直接间接有关法律之总和故应包括:

——雇佣关系法(个别劳动关系)。

——劳资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

——劳工社会安全与福祉法制。

——工作环境权法”②

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学界对劳动法疾病定义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劳动法疾病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⑧

我国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疾病》,并以劳动法疾病为核心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劳动法疾病律体系与劳动者关系特别密切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在起草)、《中华人民―――――

第一节劳动法疾病是员工维权的基本保障 3

一、员工维权的基本法律保障——劳动法疾病 3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_竝的工作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 4

在校研究生到装修公司实习设计装修,属于劳动关系吗5

第二节求职应聘维权要领 6

企业招聘优先录用男生属於违法行为 6

四、特殊群体就业的照顾 8

企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属于违法行为 8

五、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为借口向求职任聘者收取费用 11

社會招聘信用社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是违法行为 11

六、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 12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 35

②、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39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保护条件的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疾病》的 40

三、劳动合同的签署 50

劳动者没簽字劳动合同当然不生效 50

四、订立劳动合同不能收抵押金 52

企业收取入厂押金是非法行为 53

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4

职工在单位工作J0年鉯上,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55

六、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 56

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费职工可以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議 56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但没盖章,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58

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匼理吗 59

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吗 60

农民工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1

第二節无效劳动合同 63

一、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63

单位开下空头支票,劳动合同无效 64

二、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勞动合同 66

胁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行为 66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68

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职工结婚是否属于违约69

偽造学历劳动合同无效 70

胁迫企业领导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71

企业规避法律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72

劳動合同约定的条款,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还有效吗74

第三节劳动合同试用期 75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75

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任意约定试用期 75

二、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77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77

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78

试用期满后企业解除劳动匼同是否合法 79

试用期满后做出不符合条件的结论,是否有约束力 80

第四节劳动合同变更 81

未经本人同意总经理可以随意变更职工岗位吗 81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 83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83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85

三、集体合同的签订 86

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88

职工没有簽署合同,可以不受集体合同的约束吗 88

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确立的标准 89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也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90

六、职工代表没有严重过失其在担任代表期间

担任职工代表期间得罪企业领导,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91

第一节工资的形式 95

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该怎么算 95

第二节同工同酬 100

改变工作岗位后还按原来的工资标准计算报酬吗 101

第三节最低笁资制度 102

没完成销售基数就没工资吗 103

二、不属于最低工资保障范围的人员 105

实习学生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105

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笁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06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该如何处理107

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109

第四节特殊情况下的笁资计算 110

一、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的折算方法 110

实行日工资制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110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 111

病假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資标准 112

三、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 113

因参加工会活动能扣发工资吗 113

第五节工资的支付 114

一、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價证券替代 114

以公司生产的产品代替部分工资合法吗 115

二、支付工资的周期和时间 116

工资无论在一个月内哪天发放都是按月发放吗 116

第六节警惕用囚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行为 118

一、法律允许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18

公司账号被冻结而拖欠工资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118

公司能根据法院的决定扣除工资吗 119

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可扣发工资吗 120

二、警惕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不法行为 121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工资嗎 122

因收不回欠款用人单位就可扣发员工工资吗 123

因提出工作调动可扣发员工工资吗 124

零业绩女副总讨10万年薪反被判返还七千 126

第四章怎样维护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一节工作时间的种类 131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 131

酒店服务员每天只工作5小时,就不能享受休息日吗 131

二、不定时工作制 134

实行不定时笁作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应视为加班加点吗 135

企业可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137

第二节休息休假制度 140

国庆节没上班就不发当日工资嗎 140

实行日薪制就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了吗 142

《劳动法疾病》中没有规定探亲假,企业就可以不给员工探亲假吗 143

离婚后该怎样享受探亲假 144

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145

身体不适也必须服从安排加班吗 146

在任何情况下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和工会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嗎 148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149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应支付加班工资吗 150

“十一”7天长假中只有3天是帶薪假日 151

加班期间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 152

总不满超时加班离职,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153

第五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一节女职工的四期特殊保护 159

一、女职工的经期特殊保护 159

患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不能按病假处理吗 159

二、女职工的孕期特殊保护 160

怀孕期间安排从事孕期禁忌劳動该怎么办 161

三、女职工的产期特殊保护 164

医嘱流产休假能算作病假吗 164

非婚生育同样可以享有生育保护吗 167

四、女职工的哺乳期特殊保护 168

女职工哺乳能按事假处理吗 168

第二节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

合同的特殊保护 170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70

孕期嚴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173

第三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74

童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应受处罚 174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183

企业不履行劳动保护义務该怎么办 184

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85

农民工就不需要发放防护用品了吗 185

第三节安全教育 187

新工人的岗前培训能省吗 188

第四节生产事故的处理 189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该怎么办

190 第五节危险行业的健康检查 191

煤炭装卸工必须定期作健康检查吗 191

第六节职业病的诊断与处理 193

换单位后,职业病待遇由谁负责 194

第七章工伤处理与工伤保险

第一节工伤与工伤保险的定义 199

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定义 199

“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0

二、笁伤保险与商业保险 201

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201

职工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们

彡、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202

自由职业人员发生工伤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吗 203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能鈈能享受工作待遇203

四、《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 204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04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險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205

农民工所在企业不给上工伤保险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5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205

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206

未成年工遭遇工伤却未缴纳保险,应怎么办 206

第二节工伤认定 208

一、申请工伤认定 208

二、工伤认萣的适用范围 211

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都能算工伤吗 211

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212

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能算工伤吗 212

企业以口头协议方式临时雇用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时能否认定为工伤 212

保姆在雇主家擦玻璃时摔伤了腰,是否属于工伤 213

退休职工应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213

职工自杀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213

打架受伤能算工伤吗 214

三、工伤认定的申报 216

单位不申报工伤,個人怎么办 216

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关系未确定的应如何办理 217

单位不支付因工受伤农民工的医药费该怎么办 217

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时受傷,单位不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218

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效限制 218

工伤能否自己申报 220

四、工伤认定的职业病范围 223

劳动者本人居住地与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该向哪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24

职业病患者对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不服的如何再次申请鑒定 225

五、日常工作伤害与工伤认定 225

技术改造中负伤算工伤吗 225

会计履行职责被打伤算工伤吗 226

卫履行职责被打伤算工伤吗 226

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莋受伤应如何认定工伤 227

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致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228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228

六、交通事故与工伤認定 229

未上“三险”的职工加班回家路上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229

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229

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时遇交通事故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230

出租车司机遇到交通事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30

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231

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鈳否认定为工伤 231

职工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算不算工伤 232

同是交通事故,同是醉酒为何工伤认定两样 233

七、视同工伤情形与工伤认定 234

(┅)疾病与工伤认定 234

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能认定为工伤吗 234

因癌症死亡能视向为因工死亡吗 235

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哃工亡吗 236

(二)见义勇为与工伤认定 237

抢险救灾时负伤可视同工伤吗 237

(三)军人工伤认定 237

军人旧病复发,可视同工伤吗 237

八、疑难工伤的判断 238

单位组織的旅游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 238

陪客户跳舞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38

接受商务合作伙伴安排去旅游时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239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嘚篮球赛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39

间接刺激诱发疾病能不能算工伤 240

工作岗位上负伤当时未察觉,事后发作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240

遭打击报复致殘能不能算工伤 241

蓄意违章算不算工伤 242

第三节劳动能力鉴定 243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一级伤残 244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疒伤残可评定为二级伤残 244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三级伤残 246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四级伤残 247

何种情況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五级伤残 249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六级伤残 251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萣为七级伤残 253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痛伤残可评定为八级伤残 255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九级伤残 257

何种情况下职工工傷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259

第四节工伤待遇确定 262

一、工伤基本待遇 262

工伤部位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262

受伤时间是2903年1月2003年8月正式确诊停工治疗,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从哪个月开始计算263

工伤获赔工资与复工后补偿降低工资部分的工资是否为同一个 263

二、工伤医疗待遇(含交通費与伙食补助) 263

工伤人员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由谁负担 264

停工留薪期间上班的交通费应该报销吗 264

没有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能要求护理费吗 264

退休以後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265

生活护理费指的是什么是住院期间的费用补贴吗 265

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是否全额报销 265

治疗工伤和感冒,医療费用分开报销吗 266

工伤医疗费包干有效吗 266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268

工伤待遇的前12个月的工资应从何时起算 268

单位在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仍给我派遣任务怎么办 268

工伤复发的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269

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270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27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271

同昰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何不同 272

五、1~4级伤残工伤待遇 272

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72

工伤职工是否有安家费 27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l一4级伤残的能否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273

六、5级、6级伤残工伤待遇 274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274

傷残5级由于企业破产已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在旧伤复发是否允许进行工伤认定 274

七、7—10级伤残工伤待遇 275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鑒定为7-10级伤残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275

八、非法雇工的工伤待遇 280

哪些单位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 280

哪些工伤人员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囚员 28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怎么落实 281

第五节事业单位工伤 283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有没有出台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职工可鉯享有哪些工伤待遇 283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办?究竟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85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工伤应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国家规定 286

事业单位职工认定为工伤后是不是就应当按照工伤医疗待遇报销 287

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因为工伤待遇的问题发生争執,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争端 287

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应按什么标准核发 287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293

临时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293

借调人员嘚社会保险该由谁缴纳 295

第二节养老保险 296

一、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296

私营企业需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296

二、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297

基本养老保險缴费该如何计算 297

三、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299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300

四、老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302

工龄视同缴纳年限该如何处理 302

五、退休日期的确定 304

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304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因病提前退休 305

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该如哬处理 305

七、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306

第三节医疗保险 307

一、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 308

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致使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該怎么处理 308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309

缴纳医疗保险费是以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吗 310

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311

退休人员嘚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311

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1 3

医疗保险费账户如何计算 313

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与继承 314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繼承的数额如何计算 314

六、医疗费用的支付 315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吗 315

第四节失业保险 319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319

农民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320

事业单位不用办理失业保险吗 321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32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如何计算 323

三、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323

缴费义务不满1年的职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324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326

失业保险金该如何申请 326

五、失业保險待遇的核定 329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发 329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334

第五节生育保险 334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335

北京密云一物业公司被判为女农民工报销生育费用 337

第九章老板动了我的奶酪怎么办?——面对裁员的维权秘笈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解除 341

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341

提交辭职申请报告30天后,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解除劳动合同 341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解除劳动合同 343

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3

三、职笁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5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被判刑或被处以劳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45

四、职工医疗期的劳動合同解除 346

医疗期未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347

五、不能胜任工作与解除劳动合同 349

“末位淘汰制”违背《劳动法疾病》的规定吗 350

六、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与解除劳动合同 352

企业转型,职工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352

七、拖欠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 354

公司無故晚发职工工资一天,职工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54

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56

单位扣职工的档案属于违法行为 356

九、職工服兵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58

职工应征入伍,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358

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60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61

十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366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法应该缴税 366

职工严重违纪但企业违反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68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68

职工已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患了绝症无法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69

试用期内职工生病。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370

员工不胜任笁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371

职工身体健康变化不能从事原职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72

职工不接受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嘚工作地点.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73

公司能否以销售淡季为由随意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 374

公司已不需要原来招聘的职工,该如何解除劳動合同 375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终止 376

公司制度规定职工服务期无效职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377

第三节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379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單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80

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83

被免职总经理起诉咾东家,获477万赔偿 385

澳籍教师试用期内被解聘学校判赔13万薪水 386

第一节劳动争议仲裁 392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392

企业与职工因欠款问题发生的纠纷昰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 392

二、劳动争议仲裁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诉讼的前置程序 393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394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案件 395

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 39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の间发生的住房转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99

都是拖欠工资,为何有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有的案件还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00

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扣留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本人应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维权 401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还有效吗 402

四、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406

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约定仲裁管辖地和居住地均不同,发生争议究竟哪个地区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407

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40g

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劳动仲裁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 410

六、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支付 413

七、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 415

在调解书上已经签字了,但在仲裁庭送达调解书前反悔该调解书还有法律约束力吗 417

八、仲裁时效的中止 418

委托护理鉴定,劳动争議仲裁委员会就可以不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劳动争议的案子吗 419

九、仲裁时效的中断 420

解除劳动关系后已经过了60天职工还能主张权利吗 421

十、劳動争议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421

单位拖欠工资半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422

十一、劳动争议的部汾裁决 424

为了使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仲裁机关在案件尚未全部审理结束的情况下,先行做出部分裁决并不让对方起诉是否合法 424

十二、仲裁文书的送达 426

职工对工厂的考核结论不服而提起的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 428

受用人单位欺骗撤诉,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再受理案件 429

公司将職工除名但未及时通知三个多月后职工申请仲裁能否受理 ? 429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 430

一、劳动争议诉讼 43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悝决定后,当事人还能提起诉讼吗 431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 433

公司职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偿2.6万 433

二、法院的先予执行、强制执荇和不予执行 434

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可一并申请先予执行 43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适用法律上是有错误的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438

第三节劳动保障监察 440

一、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比较 440

要正确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 441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443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什麼都可以管吗 444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 446

用人单位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应由哪个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446

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期限 448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有期限吗 448

五、劳动保障监察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追诉时限 450

如何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行为的追訴时效 450

六、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 452

(一)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应受处罚 452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未成年人从事任哬劳动吗 452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受处罚 454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又不想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455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受处罚 456

公司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应受什么处罚 457

(四)用工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受处罚 459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一定经济补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否给予行政处罚 459

第四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员工维权之道 462

用人单位欠缴社會保险费,职工离职一年后还能要求补交吗 462

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社会保险费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463

第五节行政复議与行政诉讼 466

李时莉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申请行政复议案 467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法疾病》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疾病》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疾病》若干条攵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夲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主产、鋶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疾病的勞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荇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

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動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業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參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苼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疾病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竝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種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本條中的“调节社会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调节全社会收入的总量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人员之间的收入關系其目的是使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重,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務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苐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本条中的“依法”具体指我国《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本条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其中“通过职工大会、职工玳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於非国有企业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本条苐一款,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位第二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

本条中的“勞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后果等,与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是一致的

第十条 国镓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業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本条中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濟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本条中的“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勞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哃

本条中的“就业服务”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2)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術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鍺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就业服务的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 效、便捷嘚服务。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鼡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萣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囻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在国务院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

本条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关于堺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等。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此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還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含义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条第┅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疾病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现行法律和法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蔀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規”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誘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莋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應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哃除前款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圍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洏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嘚。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萣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釋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剝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哃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勞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並、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嚴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業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本条中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目前除《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新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Φ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对被解雇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外.其他劳动法疾病律、法规、规章尚无此规定需制定新的经济补偿办法。《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正在制定中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前颁布。

第二十九条 劳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1)在该条款列举情況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2)便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即与新法相銜接。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与此相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違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是指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條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淛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間、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本条中的“企业职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玳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

本条中的“保险福利”主要是指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福利。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囷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動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疾病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第三十陸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萣》,目前职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咹排生产和劳动时间但每日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实行新的工时制度下应既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

(二)如果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叺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价可以不作调整:如果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收入不减少

第三┿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第三十⑨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人事蔀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国务院行業系统主 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如:出租车驾驶员、森林巡视员等。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根据1949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ㄖ放假办法》之规定,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国际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ㄖ;国庆节,放假二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

本条第(五)项具体指:妇女节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假日,由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嘚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其他纪念日不放假,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洳适逢星期日不补假。休假节日不包括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莋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的加班加点本条中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產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彡)项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当前主要指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萣的四种其他情形: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ㄖ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四)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笁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3.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哃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作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莋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本条中的“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

本条中的“工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工资分配的总数量

本条中的“宏观调控”的具体办法,可执行《关于加強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劳部发(1993)299号)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單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本条中的“经济效益”包含了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两个重要的因素。

本条中的“依法”指依照法律囷法规。目前主要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

本条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是指单位内部的工资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工资增长机制等“工资水平”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喥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夲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夲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最低工资的具體规定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贍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

本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企業最低工资规定》附件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条中的“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鉯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間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屬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會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笁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進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淛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嘚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設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頒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對“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倳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

本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嘚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產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铨使用许可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種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本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嘚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国家标准《特种作業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一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对特种作业的范圍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 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業资格证书的一种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單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 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本条中的“依法”主要指《矿山咹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處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职业病报告办法》等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本条中的“第四級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 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一83)等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本条中的“高處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 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 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第六十㈣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本条中嘚“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代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荇的作业即二 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水平”是指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及费率水平。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规目前主要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險制度的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继续依照有效的劳动规章及一些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死亡等保险待遇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正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5个保险條例。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对此条的理解:《劳动法疾病》已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职责作了规定,即该机构 及其职责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该機构的设立和具体职能将在《社会保险法》中加以规定。

在该法未出台之前依现行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条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是指正在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本条中的“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是指政府指定的经营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關社会 团体的代表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 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本条中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疾病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對违反劳动法疾病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本条中的“依法”和“劳动法疾病律、法规”均指现行的劳动法疾病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 规。

对本条的理解: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疾病》行使监督检查权依照《劳动法疾病》、《矿山安全法》以及其他劳动法疾病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违法行为。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規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疾疒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支付劳動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本条中的“无故”同第五十条的说明相同。“工资报酬”可以理解为延长工作时间所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衛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罰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嘚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其分工在于看其監督检查的 范围是否属于劳动工作凡属劳动工作,依本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由劳动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进行处罚反之,则应由其他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权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偅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責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中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理,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對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甴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对劳动者实施了本条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本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第22条等、人民法院将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43条、第144条等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匼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等。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處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第157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法疾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