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盖公章的副本被其它股东乱盖章法人有什么责任

股东私盖公司印章为其借款担保,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 衡阳法院网
股东私盖公司印章为其借款担保,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作者:肖爱国&&发布时间: 15:57:50基本案情:&&
某眼镜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胡某向徐某借款5万余元,胡某以盖有该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筏向徐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某眼镜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胡某未清偿此借款,某眼镜有限公司亦未承担担保之责,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及某眼镜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意见分歧:
对于某眼镜有限公司为胡某借款的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争议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系禁止性规定。故某眼镜有限公司为胡某借款担保的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该担保无效。但在担保合同无效后,某眼镜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某眼镜有限公司应对胡某的借款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有权决定对股东向外借款进行担保的是公司的股东会,而非一名股东,徐某对此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徐某在胡某持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筏向其出具借条,并载明公司为该借款担保时,应对公司股东会是否就该担保形成决议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应核查该股东是否持有股东会的决议或相关授权文书。徐某怠于履行该项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眼镜有限公司应与胡某对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案应审查徐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不公开的,外人难以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和运作程序,作为善意的债权人,只能根据以加盖公司印章这一表象形式,作为认定代表公司行为的基础依据,而无义务对该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至于公司内部的议事程序,管理方法,不能因为某一股东不遵守规章的行为,而影响到公司外的债权人,也不能强求债权人必须了解公司内部结构及运作程序。故徐某在本案中无过错,无须分担因担保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案件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该规定,判断徐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主要问题是甄别徐某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胡某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担保经过了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涉及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旨在约束公司内部有关对外事项的决议程序,徐某作为自然人,很难知晓公司对外事项的运作程序及内部管理方式,故对徐某应作善意相对人推定,而不能武断徐某对某眼镜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事实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非该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是明知的,故徐某在本案中应不存在过错。某眼镜有限公司应对胡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在偿还此借款后,可依法向胡某追偿。&& 第1页&&共1页编辑:郑芳&&&&文章出处:雁峰区人民法院&&&&08年初合伙,三月由于矛盾决定解散公司,会计(也是股东)拿走了公司所有证件以及公章、法人私章!此后多次协商,不肯拿出!以此多要钱!已经私自收走应付款近十万元!现在公司税也不报了,也不肯出面解决问题,还多次威胁法人~  
现已报经侦,请问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能了断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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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法解释,席卷公文印鉴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公安会说,是,但是没有先例,我们无法仅以此为由立案。可以全部作废,另刻新章。
  没有规定说公章等非要法定代表人保管。    顺便B4lz所谓法人,法人在哪里啊?!
  重刻公章必须经过股东签字!没用的
宣布作废,由法人代表向工商机关申请即可。
  开股东大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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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章,私章挂失手续,新章子出来之后再去告会计要求其返还财产,赔偿公司损失。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是有限公司法人,在我不知情下其他股东用公司借款,盖了公章但没有法人签字,是否生效,法人是否承担责任_百度知道
我是有限公司法人,在我不知情下其他股东用公司借款,盖了公章但没有法人签字,是否生效,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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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私自挪用公章抗辩,那么还钱的应该是公司,他以公司名义借款,一般情况下公章和签字具备其一即可生效。因为如果他真的私自挪用公章,公司是应该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产和法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但抗辩的力度不是很大我认为。个人建议,您可以以公司不知情,如果这个事情闹到法院
你不可能是法人 法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我猜你是想说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如果不知情,借款合同有效。公司对该合同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你是否承担责任看你有没有尽到职责,如章是你管的,那合同出了问题,你要和偷章的人按过错程度对公司赔偿。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依此规定。
你说得对,我是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实际负责经营、业务,就是挣钱。其他股东也是熟人,所以公章我没管。现在出来债务,感觉是在做手脚,钱也无从查。想退股还要偿还责任,该怎么办。
1.请回查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借款之类的管理行为有没有明确界定是归法定代表人行使,还是有管理人,如经理行使。2. 看出借款项的人是谁,如果是一般人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专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他们如果没有认真核查,则这些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判断应该不是向专业机构借款。3. 起诉股东,到法院要求撤销借款合同。
请问您是律师吗?我在北京 看来真的要找律师了
属于半吊子律师,我的Q7134438 随时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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