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宗教极端思想极端的人危害信教观众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及其危害
“2013年青年学者论坛”发言录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及其危害
自治区党委党校讲师、博士 买买提艾力·阿布都拉
“9·11”事件后,宗教极端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再次猖獗,危害世界安全和和平,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在中国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传播并积极与民族分裂主义密切结合,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和演变,有着它的内外多方面的原因,应该对其从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分析和研究,尤其是要认清其本质以及危害,为我们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帮助。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较为广泛使用的定义是“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动的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是宗教政治化的产物。它的母体虽然是宗教,但在本质上已与宗教无关。任何宗教随着发展,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加强,在处理宗教有关事务和为此对教义进行解释和解读的过程中,会开始出现意见分歧和争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教派,出现教派之争。有时候,宗教会出现政治化,即宗教思想和宗教行为的政治化,那些持有极端主张并从事极端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从极端的方面阐述其宗教经典和宗教教义,并伴之以相应的极端行为,其结果,宗教思想变成政治意识形态,进而在其指导下,从事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成为宗教极端主义。例如伊斯兰教教义众多而成系统,但是宗教极端主义只是将其教义中很小组成部分的“圣战”拿出来,将其绝对化,对其进行极端的阐释,将其解释为伊斯兰教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将其等同于暴力恐怖,并以此为思想基础,鼓动一些信徒变得偏执和疯狂,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这种非宗教的思想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活动,即宗教蜕变的产物——宗教极端主义。
从本质上来说,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不同的概念。任何一个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一个宗教信仰者或者一个宗教群体如果不能宣扬和做到与人为善,说明对教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根本就缺乏与其教义一致的宗教的行为基础。因此,一种极端思想和行为无论以什么宗教的形式出现,它的本质都是非宗教的,充其量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而已。从深层次来讲,宗教问题是思想问题、信仰问题、意识形态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宗教行为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者在布道宣教的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利用宗教从事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等极端主义活动就不是什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宗教极端主义的主张、行为、活动完全充斥着狂热性、极端性、威慑性和破坏性,极端思想不仅仅存在于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中都有走极端者和极端思想。因此,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
二、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
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开始于20世纪初。20世纪初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系统地吸收了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提出了民族分裂主义政治纲领“东突厥斯坦独立论”。20世纪80年代,阿富汗成为新伊斯兰主义运动的基地。新伊斯兰主义渗透蔓延开来,逐步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结合,形成了危害甚烈的“宗教民族主义”纲领。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重新弥漫于各个新独立的国家,这使新疆的分裂势力备受鼓舞,他们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教派的教义以培养所谓的“接班人”,乘机扩大民族分裂势力的社会基础。
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勾结,从事煽动破坏活动,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是旗帜,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体。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鼓动群众反对所谓“异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动开展“圣战”,妄图推翻现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极端势力往往通过大办地下经文班、习武点,培植骨干和暴力恐怖分子。在群众中,他们散布反动宗教书刊、影像制品,搞“台比力克”等宗教非法活动。其最终目的,不是传播或者是发扬光大宗教,而是制造分裂,企图将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政教合一的“哈利法国家”。可以说,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武器。
三、极端宗教主义的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性很强,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其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20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中出现分裂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借助宗教极端主义蛊惑群众,采用暴力恐怖甚至是军事斗争的手段试图强行分离的现象,直接威胁所在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车臣问题就是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宗教极端主义同样催生暴力恐怖,扰乱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这方面北爱尔兰宗教极端势力具有代表性。一些别有用心的政治势力,利用所在国历史上形成的宗教传统,与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结,竭力煽动宗教情绪,鼓噪政教合一,妄图以教干政,夺取国家最高权。这些特点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势力身上都得到了体现。
2、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活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宗教极端主义以“宗教兴则国家兴、民族兴”为口号煽动宗教狂热,给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宗教极端主义极力反对现代国家的经济体制,不承认国家的存在,反对使用国家发行的货币,抵制国家发放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有效证件;他们因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活动产生利息,因而反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现代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开展活动;少数顽固分子以不合伊斯兰教法为名,干预司法、婚姻、教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缴纳国家法定税等等。这些思想和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3、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影响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在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少数民族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制造事端,制造民族矛盾。将宗教信仰作为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然后通过强化宗教意识和归属感,增强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倾斜和认同,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破坏民族团结。同时妖魔化其他民族,将其描述为异教徒和剥削者,宣扬对他们进行“圣战”即是宗教义务,也是实现自己民族利益的方式。此外对本民族的爱国人士大肆进行诋毁和诬蔑,将其描述为异教徒和民族败类(叛徒),败坏他们的名声,在舆论上施加压力,企图通过孤立他们,起到警示作用。
4、宗教极端主义及其活动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宗教的名声和团结。宗教极端主义采取各种手段散布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造成宗教内部的分裂和对立。宗教极端主义通过宣扬其宗教属性和观点的正确性,迷惑和拉拢具有朴素宗教情感的人们,使他们走入歧途,最终走向暴力恐怖的道路,其结果是给正常的宗教抹黑。在宗教内部,他们不断打击正规的和不认同其观念的思想以及宗教派别,将其宣布为“异端”,甚至对其他教派以及宗教人士进行武力威胁和打击,造成宗教内部的分裂。企图混淆合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企图造成党和政府压迫宗教的假象,通过此来激起信教群众的共鸣和支持,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为此诬蔑和诽谤爱国宗教人士,甚至暗杀爱国宗教界领袖,妄图夺取宗教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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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实质和危害
09:41:49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 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恐怖组织大多都与极端宗教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有关。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它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本质上并不是宗教;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宗教极端主义。因此,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与宗教有关联,但只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并不属于宗教范畴,而是政治范畴的问题。 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宗教是旗号,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鼓动民众反对所谓&异教徒&,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挑拨民族关系,曲解和滥用圣战观念,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在政治上,具有反社会性,大都有明显的政治图谋,妄图推翻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因此,他们向受蒙蔽的信众灌输敌视社会、反对政府等反动思想及恶毒言论,制造了一件件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惨案,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散布大量反政府、反社会言论,与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敌,企图用一套邪恶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冲击我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同现代科学、现代文明是根本对立的,必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揭穿和唾弃。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欺骗、蛊惑、裹挟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妄图同我们争夺群众、争夺人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多样化的网络应用发展迅猛,网民群体急剧增长,网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恐犯罪、捏造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抬头。境外&三股势力&通过网络渗透、挑唆、煽动境内群众的行动从未停止,网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言论已对当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与此同时,宗教极端势力还通过大办地下经文班、习武点,培植骨干和暴力恐怖分子,并在群众中散布反动宗教书刊、影像制品,搞&台比力克&(宣传、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等宗教非法活动。其最终目的,不是传播或者是发扬光大宗教,而是制造分裂,企图将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有些人甚至专门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邪教宣传,利用他们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宗教的理解还比较模糊,极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互联网上各种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言论书籍、音视频鼓惑等特点,用断章取义的非法讲经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煽动。可以说,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武器,对新疆的社会安定团结大局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受国际和周边地区环境影响,境内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宣传品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音视频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暴恐技能和爆炸物制作方法,也成为暴恐案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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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33:26)警惕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李仲华  宗教自产生以来,其两面性就同时存在。一方面生生不息,教化众生;一方面因宗教引发暴力事件不绝于耳。宗教本身或者说其真实的教规教义大多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思想和规劝意义的,向往和平、追求和谐幸福应当讲是宗教的主流思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是大自然的法则。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至于自然界反映到人们的精神世界,进而指导人的行为,成为信仰,也同样具有宇宙间自然规律的特性。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人的复杂性,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政治,宗教与人类在时代发展的进程中会出现不同种的相处模式,有时是和谐统一的,有时又是激烈碰撞的,甚至引发战争与杀戮。给社会与人民带来灾难,阻挡得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生息。这里有很大程度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危害值得警惕。
  无论是国外的恐怖组织制造的血腥事件,还是国内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的恐怖事件,性质是一样的,都具有反人类、反社会的性质。有的在宗教极端思想的诱导下,一些组织和个人企图通过制造暴力事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直以来都是宗教极端势力的选择,事实证明这显然已经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必将遭到世界主流社会和全人类的唾弃与反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宗教极端思想依然在世界的角落里滋生,甚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滋生泛滥,如果不加注意,会蔓延变异,引发更大范围的混乱,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事实上人们往往对于由宗教极端势力引发的暴力事件,诸如爆炸、杀人、纵火、投毒等恶性事件关注至深,可是对于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隐藏较深的极端言行和举止却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些虽然没有制造爆炸杀人等极端事件,但其内心深处的极端思想以及强烈的对抗和抵触情绪却值得关注,而这些对抗和抵触情绪,往往是一些矛盾和重要事件的起爆点和导火索。应当讲在我们国家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是正言正行,在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宗教活动,这些人得到了国家宪法法律的保护和信众的拥护。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其言行不一,做事唯我独尊,目无法纪,行为极端,依仗自己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聚众闹事,在信众中散布一些流言,引发公众的恐慌情绪,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利用网络、微博等形式,攻击诬告他人,有的甚至为了达到一己私利与政府作对,与祖国人民为敌,引发社会关注和动荡,借机提高自己的影响力,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尽管这些人没有制造杀人等恶性事件,但是他们的行为以及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后果,值得关注,这些人大多数是没有真正的信仰或者信仰不纯,披着宗教的合法外衣,行破坏社会稳定之实;举慈善和睦之名,行骗钱之实;甚至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国外势力相勾结,行分裂之实,而这些人一旦被宗教极端势力盯上和利用其后果其社会影响和危害不言而喻。全面认识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存在根源和传播途径,对于阻断其思想危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无论世界还是中国,都处在一个发展和变革的新阶段。人类面临着人口、环境、资源、战争、生存等诸多的考验和压力,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凸显,各种利益的碰撞会更加激烈,这就给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提供了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当某一种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极端的思想就有可能成为其实现利益的替代者,进而采取极端的方式来报复社会,起到发泄私愤和引起公众关注制造混乱的目的。表现形式要么是一种信仰排斥另一种信仰;要么同一种信仰内部由于利益的关系相互拆台,为了一己私利相互争斗;要么就是对宗教教规教义进行曲解,追求一种极端的宗教狂热,与世界格格不入,唯我独尊,因此宗教一旦被利用,就有可能成为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者。
  因此,做好依法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这就要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要不择不扣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保护合法,充分发挥宗教的正能量;同时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两者不可偏废。要善于利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看待和处理宗教事务,要积极发挥宗教的积极性的一面,又要规避宗教消极的一面。要团结爱国爱教的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回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来,消除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存在的土壤。国家提出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让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分到改革带来的红利,人人都有实现梦想的机会。因此让我们一起,同心同行,共筑和谐幸福美丽的中国梦而奋斗。让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远离我们的生活,还宗教本来纯洁的真容,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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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宗教极端思想危害信仰群众
极端组织正抓住平常信众容易迷信这一点,使人信于不当之事.修行人要平衡信根和慧根清净之道中说:信强而慧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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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宗教极端思想是毒害青少年的最大危险
【编者按】恩格斯指出:“一切能够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西方敌对势力扬言,“在宣传上花一个美金,等于在国防上花五个美金”,“播下思想的种子,就会绽成和平演变的花蕾”。“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青少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他们大肆散布民族分裂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强化其民族意识和反汉排汉情绪,为他们的分裂活动培植新生力量;二是在政治领域进行公开的分裂活动,其中暴力恐怖犯罪是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 什么是宗教极端思想?
宗教本是人们对崇高和超越的精神追求,并体现着生动的现实关怀,宗教倡导的社会关系应是和谐、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应是和合、宽容。如基督教宣称“博爱”,伊斯兰教强调“和平”,佛教追求“觉悟”。但在复杂的环境下,“三股势力”的作祟容易使纯正的信仰被歪曲,宗教思想被错误利用。所谓宗教极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错误的解读、偏激的阐发,诱使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堕入歧途,干出破坏社会安宁甚至伤害生命的暴行。
1、所谓“圣战”
恐怖分子把自己的极端行为视为“圣战”、作为“神圣”之举,其实他们的罪过既亵渎了生命、也亵渎了教众们所理解或信守的宗教本意。所谓“圣战”之说,有一种解释说源自阿拉伯文的“吉哈德”,但它在《古兰经》中本来是“奋斗”之意:“我必定要试验你们,直到我认识你们中的奋斗者和坚忍者,我将考核关于你们的工作的报告。”这里在涉及对真主的信仰时,主要是指为真主而“奋斗、尽力”,不怕“艰辛”。因此,强调“和平”“顺服”的伊斯兰教在其本真信仰意义上并不承认“圣战”。以“圣战”之名,行恐怖之实,本身就是违背伊斯兰教教义之举,与其信仰背道而驰。
2、所谓“神圣”
宗教极端思想在根本上是“反宗教”的,因而毫无“神圣”可言。早在1992年,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众多教派代表就在瑞士召开过和平与宽容会议,并共同发表了“伯尔尼宣言”,号召宗教应在减少和制止民族纠纷及冲突上做出贡献。明确指出“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恶,实际上是犯了反对宗教本身的大罪”。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也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
3、真正的宗教信仰
真正的宗教信仰,推崇的是劝善戒恶、仁慈宽恕、和谐共融、行德显爱。纯正的宗教文化,追求的也是人人和睦、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利用宗教信仰从事和掩饰民族分裂主义,进行反社会、反人类的恐怖行为,是对宗教信仰及其核心价值的背叛和亵渎,也是对宗教基本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的伤害和摧残。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新疆时,殷殷寄语广大宗教界人士,要“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这是宗教界应尽的职责。宗教倡导的社会关系应是和谐、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应是和合、宽容,宗教追求的目的是让人更加高尚圣洁,这些应当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和基本秉持。
二、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
国际恐怖势力从来不避讳招募青少年,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在接受采访时对青少年的可利用性这样评价:他正在物色15至25岁之间的年轻人,作为该组织的普通战士来说,他们是最有价值和最容易调教的。“三股势力”自80年代起就把渗透的主要对象对准青少年,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方针,如“三十年计划”中“前十年用来培养人才”、“宗教四化”方针之一的“宗教年轻化”以及“希望工程”等,目的就是争取把更多的青少年培养成为反党、反政府和从事分裂活动以及恐怖活动的马前卒。
(一)严重干扰了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受“三股势力”的毒害蒙蔽,新疆校园内的少数民族师生已经成为宗教的俘虏,少数学生宗教意识强烈,在校园内、宿舍中搞非法宗教活动,在校园中建立、发展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别学生辍学离校去地下讲经点学经,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离境出国,投入境内外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恐怖组织的怀抱,为民族分裂分子进行分裂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部分青少年遇到突发事件还会站不稳立场,很容易受煽动,参与打砸抢骚乱、反革命暴乱和恐怖犯罪活动。
(二)破坏了各民族青少年间的和睦团结
“三股势力”的宗教渗透,致使个别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意识和心理上与汉族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处理事情易采取庸俗狭隘的民族认同观,即以民族界限或民族成分就事论事。甚至以宗教划分民族,如对出身穆斯林家庭不做礼拜的其他青少年进行谩骂和冷嘲热讽,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家庭,不是穆斯林,是异教徒,使邪气上升正气受压制。喀什师院2004年的“4·15”事件就是这种危害的说明。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民族的团结与和睦。
(三)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在“三股势力”的干扰和渗透下,有些学校的部分学生包括团员乃至党员,出现了超出日常习俗宗教活动范围参加纯粹宗教活动的现象,与校园气氛很不合拍,如穿宗教服饰,在宿舍作“乃玛孜”;个别学生不仅公开宣扬自己的宗教观点,且在课堂上公开和教师进行辩论;更有甚者,为从事宗教活动拒绝接受教育和劝解,连开除学籍都不在乎;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对学校宗教渗透而造成的一些师生对宗教及许多问题的模糊或错误认识,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妨碍了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四)影响青少年健康向上人生观的形成
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缺乏独立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向他们灌输宗教观念,诱骗他们从事宗教活动和参加宗教团体,个人的思想、信仰会接受熏染,意志会受到制约,严重的就是被洗脑,被控制。“法轮功”者的自焚和杀人,是不应该遗忘的教训。由于“三股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污染了校园文化,在青少年的心灵上埋下了强烈的宗教意识,甚至反动思想的祸根。这种影响造成的后果是,青少年不珍惜大好时光,辍学或荒废学业,却热衷于信教传教,甚至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思想和行为上表现出严重的错误倾向。
三、筑牢坚强防线,巩固育人阵地
教育系统要坚决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影响侵蚀,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宗教观、民族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第一、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宗教不得干预教育。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处理教育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践证明,要做到“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必须采取做到: 一是教师与宗教教职人员相分离,教师不得担任宗教职务。二是学生与教徒相分离,学生不能进宗教场所,在学校不得穿着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或从事宗教活动。三是学校教育活动和宗教活动相分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从事诸如礼拜等宗教活动。四是学校与宗教活动场所相分离。在学校和学校周围不得设立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制宗教渗透的武器。
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无神论教育是抵制宗教影响最有说服力的武器。在教育中,方式十分重要,但千万避免教条,避免起逆反作用。我们应认识到,建立一种人生观和改变某种信仰的影响都不是可以用是否开专门的课程或用多少课时来量化的,应作好长期的、润物无声、日积月累的思想准备。
第三、改进教材,增强和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育应从儿童时期抓起,因为儿童“最易受到不宽容、种族歧视和仇视情绪等的煽动”。针对暴力恐怖分子低龄化的趋势,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号召各国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注意改进课程、教科书内容和包括新技术在内的其他教育材料”,以便能够培养出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公民”。以此来教育学生长大成人后“能防止冲突或通过非暴力手段解决冲突”。
第四、鼓励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让宗教社团和宗教信众在建设中国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中做出有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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