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简答题按照出游目的分类,旅游者可以分为哪几类?在旅游中有哪些特点? 按照旅游目的,可以把旅游者分为以下几种,他们的旅游特点各不相同。(一)观光型旅游者观光型旅游者是以游览观......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问答题 按旅游费用来源分类,旅游者可以分为三类:(一)自费旅游者自己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个人或家庭即自费旅游者。一般来说......2.问答题 旅游者实现旅游活动的主观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旅游需要2.旅游动机旅游动机概括为以下几类:(1......3.问答题 我国国家统计局对国内旅游者做了规定,后经国家旅游局的修改和解释,其较完整的表述为:国内游客指任何一个为休闲、娱乐、观......4.问答题 旅游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群体和经济活动群体,表现出了一些共同的特点。(一)异地性这是旅游者所具备的最......5.问答题 促使世界现代旅游迅速发展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现代化交通工具在旅游业的应用为现代旅游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签署旅游合同&>&合同种类、签订方式 合同种类、签订方式 发布时间: ㈠ 合同种类金运之旅旅游合同分为国内游、出境游、汽车游、单项委托、台湾游五种。㈡ 合同签订方式1、网上签署购买金运之旅旅游产品时可在网上签署相关产品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同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书面签署A.门店:您在金运之旅网站上预订旅游产品后,可以到指定门店进行合同签署。B.传真:您在金运之旅网站上预订旅游产品后,可要求我司把盖章后的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发邮件给您,在合同发送后24小时内或我司要求时间内,您签字回传后合同即时生效。C.快递:您在金运之旅网站上预订旅游产品后,可提供快递信息,要求我司将合同快递给您,您签字回传后合同即时生效。3、可以不签合同吗?为了保障您的权益,金运之旅建议您签署正规的旅游合同。4、在线签约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线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和纸质合同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门市签约流程您通过电话或在线预订满意的旅游产品后,客服专员将与您核对好出游的日期、人数、签约方式、付款方式等信息; 若您选择门市签约,需要提前确认好签约的时间,我们将提前为您做好准备; 您抵达门市后,请提供订单号或预订时的手机号码,门市接待人员将为您办理签约手续; 门市接待人员根据确定的订单信息办理签约手续,若您的出游安排有变化,请提前与客服专员联系;签约完毕后,订单的后续事宜将由客服专员为您安排,有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预订常见问题 付款和发票 签署旅游合同 金运之旅会员 加入金运之旅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旅游服务合同有哪些分类?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而由于旅游服务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的分类   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旅行业法和标准旅行业约款中的旅游合同指的都是包价旅游合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本章内容主要规范的就是包价旅游合同。   所谓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常见的旅游合同。实践中,旅游者为了减少自助旅游的不便,同时又希望自由支配旅游空间,往往会借助旅行社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委托旅行社代办部分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代订机票、车票、客房,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办旅游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旅游代办合同。从性质上讲,代办合同属于,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本法第七十四条对旅游代办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二、旅游服务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旅游活动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在不同的环节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不尽相同,容易发生纠纷,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样做便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和分清责任。因此,本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某旅游者与某旅行社未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而事实上已随团出国观光,则视为旅游合同已经成立。   【相关法条】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专业站首席律师 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最新解决方案 不属于。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虽然出借人没有遵守约定,但是对方不属于违约,只是未给的部分借款未生效。不过,发现对方未按约定交付借款,借款人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 逾期利息不属于违约金,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息。 ... 二手车出卖人可能会承担以下的风险:1、替买受人交费;2、无法办理其他车辆驾管业务;3、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二手车买受人可能会承担以下的风险:1、车子没过户,一旦被调查,可能会被认定为黑车。2、出卖人可以报失拿回车子;3、车子没户口不能转让。 ...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因为卖方逾期交货的,已经构成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拒收货物的,但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要是涉案金额大的,最好先找律师咨询下。 ... 不可以。其实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私自约定滞纳金。因此,买卖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滞纳金,但是可以约定违约金。 ... 旅游可以让人开阔眼界,见识不同地域的风景特色,了解不同地域的民俗文,是当代生活中人们缓解压力的方式之一。当发生违约时,会根据合同赔付违约金,那么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旅游便是其中一种。为了方便、省心,大多人会选择旅行社,那么就要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时,首先得明确管辖法院是哪里。否则如果提交诉讼书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话,对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旅游合同其实就是指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约定旅行途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那么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旅游便是其中一种。为了方便、省心,大多人会选择旅行社,那么就要签订旅游合同。对于旅游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判定。认定了旅游合同的效力以后,就需要明确旅行社的的具体义务,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可以让人开阔眼界,见识不同地域的风景特色,了解不同地域的民俗文,是当代生活中人们缓解压力的方式之一。旅游中签订合同防范风险是要大家要做的事,那么,旅游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义务具体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 400-676-8333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旅游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 拜泉法院网              旅游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解答: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及标的等重大问题发生了错误认识而签订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急需或无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违反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电话:&&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参团旅游必读C选择旅行社和签定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 全程旅游网 &&当前位置: >> 旅游维权 >> 参团旅游 参团旅游必读 【文章来源:全程旅游网 ―― 转载请注明出处】   由于旅行社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大量并不具备良好服务能力的旅行社充斥其中,使得该行业鱼龙混杂。为了竞争,旅行社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有的不惜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发明了各种赚钱歪术。   旅游本是一种享受,许多人为了省却旅游中食、住、行的麻烦,都选择参加旅游团。然而根据调查,相当多的旅游者都有不愉快的跟团旅游经历。一趟出发前期望的美好旅程,有时甚至变成了一场噩梦。其实,只要我们稍加注意,许多不愉快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本文主要介绍参团旅游常识,重点是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种种陷阱以及防范这些陷阱的方法。   旅游质量投诉,大多集中在旅游高峰季节。有条件的情况下避开旅游旺季,或在旅游旺季避开热门线路,不仅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务,同时还能节省旅游支出。   旅游旺季时的热门线路容易因为供不应求而导致旅行社承诺的服务内容无法兑现。再者,旅游旺季时导游供不应求,是大量兼职导游或“黑导游”最多的时候。因此,每到旅游旺季时,旅游服务投诉最多。   旅游产品的成本构成要素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景点门票、娱乐活动和导游服务费。其中,住宿费和交通费会随季节有所不同,尤其对飞机线影响较大。一条飞机线旅游产品淡旺季的价格有时会相差百分之三、四十。这就是为什么每到旅游旺季,许多旅游线路会涨价的原因。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选择旅行社;其次,是比较产品的服务内容和价格。 1. 选择好的旅行社   建议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报名。因为旅游消费是一种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交易行为。旅游者出发前,根本无法知晓产品的服务质量究竟如何。   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一般都注重企业形象,会对旅游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服务质量通常比较有保证。此外,即使发生了旅游质量问题,他们也会尽量妥善处理。 旅行社宣传陷阱:   旅行社行业有许多打着大社旗号,实为挂靠经营的小门市部。此外,每到旅游旺季,旅游市场会出现许多打着正规旅行社旗号,其实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黑社”。经营实力不够的旅行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和资源协调能力,容易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而许多“黑社”,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肆意践踏消费者权益。 应对方法:   正规旅行社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二是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税务登记证。如果在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报名,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2. 选择好的旅游产品   确定旅游目的地后,要对去往该地的旅游线路进行比较。通常,会有多家旅行社提供相同旅游目的地的线路。类似“全程旅游网”这种以发布旅游线路为主的旅游网站,针对每个旅游目的地通常都会有若干条线路。 我们在比较线路价格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对其服务内容进行仔细分析。服务内容主要反映在行程表中。不良旅行社经常通过行程表设置消费陷阱,最终让游客有苦难言,吃了亏也无法投诉。   注:有经营实力的旅行社一般会在某些领域有自己的主打产品,这些产品一般都有较好的服务质量。 旅游产品宣传陷阱: 1、 价格陷阱 (1)低价诱惑   因为消费心理不成熟,许多旅游者往往过分注重价格,相同线路,谁报价低就参加谁的团,这样最容易踏入一些不良旅行社布下的低价消费陷阱。价格,一直是商场竞争的手段。近年来,旅行社围绕价格的混战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些地方一段时间甚至出现了“零团费”或“负团费”的现象。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应对方法:   比较线路时,不要只注意价格,要从线路品牌、内容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低于成本的价格,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猫腻,商家必然会从其他地方把钱捞回来。 (2)广告价格与实际出团价格不符   旅游业的恶性竞争,导致许多旅行社包括一些大社不得不在报价上做文章。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报价,很多时候并不是真正的出团价。在你报名的时候,会被告知还有许多费用项目“不包括”在报价中。此外,一般来说,旅行社的报价有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另一种是小包价,即只包一部分费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费用。因此,单看广告上的报价,根本无法确认真正的出团价。   应对方法:   旅友在报名时不能一味强调谁的价格便宜就跟着谁走,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 2、 行程陷阱 (1)游玩时间过短   评价一条线路的优劣,首先要观察其中用于实际游玩的时间与其他时间的比例。   一些质量低劣的线路,购物时间甚至超出了游玩时间。比如一条三日游的“垃圾”线路,除去交通、购物和休息时间,其中真正用于游玩的时间只有半天多一点。   正因为大家对“垃圾”线路的反感,现在开始逐渐流行所谓的“纯玩团”、“品质游”等等旅游线路。   应对方法:   报名前弄清旅游和购物的时间,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景点设置不合理   许多旅行社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线路行程中的景点安排极不合理。一些著名景点往往成为自费项目,许多对游客来说旅游价值较低,而旅行社能够获取更多返利的景点,成为行程表中的主角。此外,许多线路的行程说明中都有注明:报价仅包含“景区首道门票”、“大门票”等字样。如果其中有意避开了该景区的主要景点门票,其结果无疑是增加了自费项目。旅行社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在降低旅游报价的同时,为旅行社或导游增加收入创造机会。   应对方法:   旅友们在报名前,最好先通过旅游网站对目的地的景点进行一番调查,然后比对哪些线路包含更多有价值的景点。 (3)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住宿标准的缩水,是旅游质量投诉的重灾区。星级饭店降为普通招待所是屡见不鲜的案例。   有些线路的行程表虽然包含了我们关心的景区,但到了实际旅游时,导游带你去的地方根本不是该景区的主要景点所在地。   应对方法:   这种情况,旅友们事先根本无法知情,规避方法是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内容。 (4)虚假赠送   我们经常会看到旅行社的产品宣传中有赠送某某景点的说法。现在常见的旅友反馈信息告诉我们,这些所谓赠送,大多是些本来就要路过或没有观赏价值的景点,有些甚至是些购物点。   应对方法:   关注产品的主要内容,不要轻易被“赠送”所诱惑。 3. 报名前必须问清的问题   相同星级的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往往差异较大。价位较低的酒店,往往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游客到时得辗转酒店与景区,费时费力,影响游玩。   有的旅游合同中只注明飞机的机型,而不谈起飞时间。很多旅行社选择“夜航”航班,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少的钱。而这样往往会使出游者在抵达目的地后,因为体力不足而游兴大减。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返程中,当出游者到达机场时民航交通车大都已收班,出游者又只能“打的”回家了。   有的旅游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标准如何等等,看起来非常优惠,而实际标准却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先谈清饭菜的标准和细节,否则等菜摆到桌面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这种情况最好在签合同之前问清楚。   有些合同回避了购物的问题,这样就使出游者变得非常被动。因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导游受利益驱使可以随意安排游客购物,几乎每到一景点都有购物活动,例如近来许多海外游比境内游还便宜,其猫腻就在购物上。   有些合同中的景点清单有长长的一串,让人觉得行程十分丰富。其实,这些清单很可能是“分解”过的,一个景点排上几个分点的名字,或是选择一系列门票价格低或免费的景点放到合同上去,最后真走下来才发现原来只是几个景点而已。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旅游者如果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必须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要和旅行社共同签定一份合法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有统一的标准格式,分列出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陷阱:   信誉差的旅行社为了给地接社、导游留下赚钱的操作空间并逃避责任,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还有的旅行社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更有甚者,他们只给游客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或仅凭一些传真上的简单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交钱之前是上帝,交钱之后成鱼肉”,是一些黑心旅行社对待游客的真实写照。 应对方法:   加强防范合同风险的意识。旅友们拿到合同后别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旅游标准合同一式两份,游客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 旅游行程与标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包括: 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 观光娱乐 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 注: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 交通工具及标准 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 4、 吃、住宿标准 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签合同时要避免。 5、 游客取消行程补偿标准 6、 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 7、 自费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 本项是旅游纠纷最集中的方面,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8、 保险金额 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9、 预付金额 10、导游服务 11、应缴纳旅游费总额等。 此外,对旅行社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注明,有必要时要同时注明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在万一发生服务问题时,方便索赔。如果旅行社不愿意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几乎可以断定这趟旅程存在猫腻,旅友们切不可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   旅途中的陷阱主要反映在旅行社(导游)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和旅途中的各种消费陷阱。旅友应增加维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 行程安排不合理   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2. 景点“缩水”   景点“缩水”主要表现在减少规定游玩的景点数量或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当行程中景点与购物串在一起时,服务不规范的导游会尽量减少景点逗留时间,而把时间留给自费景点或购物点。 3. 住宿不达标   旅行社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 4. 额外景点高价游   擅自增加自费娱乐项目,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在自费项目的推荐方面,旅行社通常在行程中已经预先做好了文章,通过缩减景点,既降低了成本,也挤出了时间。因为导游卖了自费项目还得上交一部分,这是自费景点在某些线路越来越盛行的原因。自费景点通常收费都很高。等到旅游车把你拉到地方,导游一阵吆活,不进景点就在车上干等着吧。 5. 购物陷阱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 6. 导游服务差   承诺导游全程服务,到了景点,一个导游同时为多个旅行团当导游,导致旅游团队在行程上无组织,也得不到应该有的服务,处于混乱状态。 7. 驾驶员滥竽充数   旅游车驾驶员不熟悉道路,走冤枉路是常见现象。因此给游客带来的是浪费旅游时间和增加旅途疲劳。因为旅行社一般不会牺牲购物时间,唯一的弥补方式只能是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和推迟吃饭和休息的时间。 8. 随意转团   旅行社因报名旅游的人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   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团,必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因此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合同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要求旅行社诚信旅游,同时也要求游客自身文明出游。以往也有不少旅游纠纷是因游客自身的不文明出游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由此扩大的损失将由游客自行承担。   看来,只有在出行前多一分细心,签订一份规范的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在旅游中多一分欢笑、多一分安心,真正享受出游的乐趣。   游客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可采取以下投诉方式: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回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游客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旅行社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游客者或旅行社对调解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朗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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