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0:31:00 来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浏览:()
【事项名称】:申领工亡遗属抚恤金遗属抚恤金
【事项类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條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
【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申领表1份(单位公章);
2、直接因工伤去世的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死亡证明复印件两张公章清楚(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4、工亡遗属撫恤金遗属与工亡遗属抚恤金职工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个复印件一个(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社区、村委会开具家庭关系的证明);
5、笁亡遗属抚恤金遗属无劳动能力的证明(到达退休年龄者提供无生活来源证明、无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残疾人和精神病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未成年人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6、开具邮政储蓄存折的需要遗属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使用丹东银行存折的直接提供遗属本人嘚丹东银行首页存折复印件(有账号户名一页)。
【办事流程】:准备齐全相关办理材料即可办理
【承诺期限】:提交相关办理材料起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点】:丹东市医保局4楼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310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