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条令对非联合国成员国拖欠会费是否有效?

财政委员会
第一O八届会议
-10月1日,罗马
任命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作为外聘审计员
(财务条例12.1)
1. 在于2004年5月举行的第107届会议上,财政委员会“要求秘书处提供有关财务条例12.1的理论基础和与联合国其它机构进行比较研究的背景信息,以在财政委员会于2004年9月召开的会议上就这些事宜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Cf. 财政委员会107次会议报告,日至18日,文件CL 127/14)。
2. 财务条例12.1中与待审事宜相关的内容如下:
“外聘审计员应为一成员国的审计长(或行使同等职权的人),按理事会确定的方法和任期予以任命。”
3. 本文件系为以上要求所准备,它提供了有关财务条例12.1措辞的理论基础及联合国系统其它组织做法的信息。
4. 应指出,“普华公司”是本组织1945年至1950年间的外聘审计员,英国审计官、审计长是年期间的外聘审计员,法国“Cour des comptes”资深总裁是年期间的外聘审计员,印度审计官、审计长自2002年起任外聘审计员。
II. 1945年至1971年间对财务条例12.1的修改
1945年的第一个版本
5. 财务条例第一个版本产生于1945年。根据当时的财务条例XVII.1,可任命或聘用一个合格的个人、机构、机关或公司从事独立外部审计。财务条例XVII.1的内容如下:
“1. 大会应根据财政监督员会的推荐,任命或聘用一个与本组织绝无任何关联的合格的个人、机构、机关或公司对本组织基金、资产和帐目独立进行年度及必要的特殊目的外部审计。”
1949年的修订
6. 联合国行政问题顾问委员会于1948年建议将粮农组织纳入所提议的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联合国顾问委员会,第五次报告)。在于1949年召开的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澳大利亚代表团提交了对财务条例XVII的正式修改意见,以允许粮农组织加入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大会在对提议和修改意见表示同意的同时指出,为粮农组织挑选外聘审计员需与其它国际组织磋商,且不宜在本组织总部迁至永久地址前确定新体制。大会随后授权理事会批准向联合国即将成立的小组提交的一位外聘审计员的提名,以及从该小组中挑选一名审计员对本组织自1951年起的帐目进行审计。
7. 大会随后修改了财务条例XVII.1,主要是在1945年的内容末尾新加了两句话,并对1945年的原始版本进行了细小修改,即将 “财政控制委员会”替换为“理事会”。1949年修改后的财务条例XVII.1如下:
“大会应根据理事会的推荐,任命或聘用一个与本组织绝无任何关联的合格的个人、机构、机关或公司对本组织的基金、资产和帐目独立进行年度及必要的特殊目的外部审计。大会在具有或不具有理事会推荐的情况下,均可任命任何联合国建立的小组、及/或专业机构中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进行该审计,或可代表理事会从该小组中挑选审计员。理事会可在大会任命的审计员无法进行审计时按要求进行任命或填补空缺,并可在紧急情况下不经大会授权聘用审计员来完成特殊任务。”
当时,大会指示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审计原则纳入财务条例。
8. 在大会授权理事会批准向联合国即将成立的小组提名一位外聘审计员,并从该小组中挑选一名审计员对本组织自1951年起的帐目进行审计后,总干事于1950年5月的第九届会议上向理事会递交了一份报告,汇报了他在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和专业机构框架下就挑选外聘审计员进行谈判的情况。
9. 随后,理事会在于1950年10月至11月召开的第十届会议上批准任命英国审计官、审计长弗兰克·特莱伯爵士为本组织的外聘审计员,他是由总干事和财政控制委员会同时推荐的。
1950年修订的财务条例
10. 在1950年11月召开的特别会议上,大会采纳了经过整体修订的财务条例。总干事将对财政条例进行大幅改动的主要原因总结如下:“特别是,财务条例需要尽可能与联合国的有关条例一致。粮农组织的财务条例本在联合国正式成立之前就得以制订。”。
11. 财务条例XVII被重新编号为XII,其内容更为详细和广泛。新财务条例XII.1内容如下:
“按照联合国外部审计联合体制及专业机构的要求(见第50页),大会
(a) 可根据理事会的推荐,任命或聘用一个与本组织绝无任何关联的合格的个人、机构、机关或公司对本组织的基金、资产和帐目进行年度及必要的特殊目的外部审计;
(b) 在具有或不具有理事会推荐的情况下,均可任命任何联合国建立的小组、及/或专业机构中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进行该审计;或者
(c) 可代表理事会从该小组中挑选审计员。.
理事会可在大会任命的审计员无法进行审计时按要求进行任命或填补空缺,并可在紧急情况下不经大会授权聘用审计员来完成特殊任务。大会授权任命的审计员仅可由大会免职”。
12. 1950年修订版财务条例加入了一条补充条款 ,其中包括由经济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向第四届联合国大会提议的“审计程序管理原则”和由第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外部审计联合体制。关于修订版财务条例中的政策内涵,大会要求理事会“继续研究本组织的财务条例,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与联合国及其它专业机构的财务条例一致”。
1957年的修订
13. 在1957年大会第九届会议上,大会对条例XII.1做出以下修订:
“条例XII(外部审计)第12.1段第一句中,将“大会”替换为“理事会”,将(a)和(b)小段中的“大会”替换为“财政委员会”,将(c)小段和12.1段的最后两句删除。”
1971年的修订
14. 1945年至1971年,财务条例12.1维持了可任命或聘用一个合格的个人、机构、机关或公司进行外部审计的条款。该条例于1971年被修订,整个12.1段都被最后一次修订,并规定外聘审计员应为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1971年修正且目前仍适用的财务条例12.1内容如下:
“外聘审计员应为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或行使同等职权的人),其任命及任期应由大会决定。”
15. 为正确理解所讨论的问题,应从联合国就此事进行讨论的历史来看待1971年对财务条例12.1的修订。
16. 联合国大会通过日的2049 (XX)号决议,建立了一个“联合国及专业机构财政审查专家特别委员会”,包括了“14个成员国”。该决议邀请特别委员会在行政和预算问题顾问委员会的协助下、在与秘书长、专业机构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执行首脑联络下,对联合国及与之有关组织的所有预算问题进行审查,特别是其行政预算程序,预算比较并在可能情况下加以规范的方法,及其扩展的财务方面,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尤其是重复支出。
专家特别委员会向大会 提出了许多建议,这些建议由行政协调委员会和行政与预算问题顾问委员会审查。特别委员会建议,如果这些组织决定按照有关预算准备的形式和方法的建议修改其内部条例,他们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尝试将其各自财务条例标准化。就实施该特别建议进行的研究首先集中在与外部审计项目有关条例上,这部分地由于其它条款会引发更广泛的问题,需要在前期进行深入审查。联合国、专业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外部审计小组在一次会议中决定制订一个标准的外部审计条例,在得到小组通过后,可将其知会各个机构。
18. 1969年8月,粮农组织外聘审计员布鲁斯·弗拉斯特爵士向总干事送交了拟议的外部审计标准财务条例,该条例已经小组通过。行政问题咨询委员会(CCAQ)在其于1970年8月和9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特别会议、1970年8月和9月在维也纳举行的第32届会议和1971年3月在伦敦举行的第33届会议上考虑了拟议的标准条例及一个附件修订稿。审计员小组代表也参加了伦敦会议,并产生了由该机构制订的“与外部审计相关的财务条例标准议案”和“外部审计附加职权范围议案”协议。
19. 这些议案被送交行政协调委员会,后者同意向本组织管理机构建议通过该议案。粮农组织大会在1971年11月举行的第16届会议上采纳了财务条例XII。
20. 财务条例XII议案除一些有限的调整和例外以外,与系统内所有组织的相同。因此,就联合国而言,这些条款是为“审计员会”制订的,该会的成员按预设期限轮流上任,以保证其连续性。对于进行两年度帐目结算的组织,则提出了另一项将临时帐目报告递交合适机关的条款。参与挑选和任命外聘审计员的机构与相应管理机构的首脑名单及对其报告审查的变动取决于每个组织的组成结构。特别指出的是,万国邮联、国际电联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审计职能由瑞士政府执行。
21. 除这些调整及特例外,财务条例XII的内容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组织完全相同。
III. 财务条例12.1的相关背景信息及其它组织提交的看法
财务条例12.1可能的理论基础
22. “如上所回顾的,财务条例12.1规定“外聘审计员应为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或行使同等职权的人(…) ”。财务条例12.12进一步规定,“如外聘审计员停任其所在国审计长职务,那么其外聘审计员的任期也将终止,并应由接替其担任审计长的人士担任外聘审计员。在外聘审计员的任期内,只有理事会能将其免职”。
23. 前述条款中清楚地表明,财务条例议案中欲意说明的是外聘审计员应为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或行使同等职权的人。如在该职位上停职,其在本组织内的职务将被终止,并将由接替其担任审计长的人士担任外聘审计员。作为对财政委员会在其第107届会议上要求提供有关该条款的理论基础的回应,本组织已就此进行了广泛研究并接触了许多其它组织。 但是,在可以获得有关审计程序的某些问题的充分信息同时,本组织只能找到有关制订财务条例12.1的实质原因的有限信息。以下段落总结了通过与其它组织进行讨论和对本组织自身记录进行审查而收集到的主要信息。
24. 首先,似乎1971年对财务条例12.1的修订旨在将粮农组织自1951年来的做法和联合国自1946年来的做法纳入粮农组织财务条例,尽管根据财务条例,粮农组织直到1971年都有可能任命私营公司为外聘审计员,但它在1951年即已决定任命一个成员国的审计长为外聘审计员。
25. 就联合国而言,自成立起,其外聘审计员就一直由三个成国员的审计长担任。的确,联合国大会于日通过74(I)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审计员会。该会由三个成员国的审计长组成,并决定担任联合国、国际法庭及“相应机关指派的此种特别机构”(予以强调)帐目的外聘审计员。
26. 三年之后,联合国大会于日通过了第347 (IV) 号决议,题为“联合国与专业机构的审计程序”,以此认可了联合国及专业机构帐目审计修订程序,并确立了有关外聘审计员联合体制的原则。这些程序和原则被记入决议附注A和B中。
27. 按照第347 (IV)号决定,之前由联合国审计员会成员担任专业机构外聘审计员的体制被一个新安排所代替,即以一个外聘审计员小组的形式建立一个外部审计联合体制。根据第347 (IV)号决议附注B,每个组织可选出一位或多位小组成员对其进行审计。第347 (IV)号决议附注B中称,外聘审计员小组人数不得超过六人,由联合国及专业机构共同认可的审计员组成。附注对小组成员的任命作出了重要限定,即小组必须由各成员国审计长或行使同等权力的审计员组成。
28. 按照第347 (IV)号决议,建立外聘审计员小组具有三个主要目的。第一个任务是向各组织提供从小组的六名外聘审计员成员中挑选一位外聘审计员的机会。第二,小组成员利用年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协调并对方法和结果进行交流。最后,小组可就联合国及专业机构帐目和财政程序的协调和标准化方面提出任何看法与建议。
29. 从该信息可以看出,联合国大会在第347 (IV)号决议中引入的外聘审计员联合体制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个设想,即多数专业机构都按照联合国所采用外部审计程序制订其外部审计。因此,联合体制要求每个组织从小组成员中挑选外聘审计员或审计员,小组成员按照联合国条例规定必须是各成员国的审计长或行使同等权力的人。
30. 1959年,联合国在小组和ACC行政问题咨询委员会(CCAQ)报告的基础上审查了外聘审计员联合体制的运作情况,并总结认为,从审计员小组中挑选各参与组织审计员的初衷不再可行,因此小组的该项能应予以废止。联合国大会于日通过第1438 (XIV)号决议修订了有关该小组的参考条款。决议附注1中称“小组的目的应为对其成员所负责的审计进行进一步协调,并就方法和结果进行交流”。联合国大会还决定,小组应另行构建。第1438 (XIV)号决议第一段规定,外聘审计员小组应由联合国审计员会成员及专业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定的审计员组成。
31. 第二,可以看出,关于外部审计问题,由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设立的专家特别委员会将成员国公共管理中使用的(并非用于私营公司的)最新外部监督体制作为其主要参考,并准备将其应用到系统内的组织中。在此情况下,受联合国系统内组织委托进行审计的机构仍应为主管全国公共管理审计工作的机构,这是很正常的。这个方法在特别委员会致联合国大会的第二份报告中得以体现,除其它事务外,其中称, “对组织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通常比许多成员国弱,这个事实给委员会留下深刻印象。如果组织的支出保持在较低水平,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太严重。但近年来其快速增加的预算和支出达到的水平促使本委员会敦促加强外部监督”。
32. 第三,从大会有关修改财务条例的会议报告来看,似乎已对审计程序形成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即,至1971年及以后,外聘审计员应由在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框架下的成员国的审计长担任,尤其是:
尽管已有一个私营公司在1949年担任粮农组织的外聘审计员,大会仍对联合国行政问题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将粮农组织纳入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议案的建议做出积极反应。大会修改了财务条例以准许粮农组织加入该体制,授权理事会同意向将由联合国组建的小组提名一位外聘审计员,并从该小组挑选一位审计员。
大会在1949年还认为,为粮农组织挑选外聘审计员需与其它国际组织磋商。
1950年5月,总干事向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中提供了有关他按联合国联合审计体制挑选外聘审计员进行谈判的信息,理事会于1950年10月-11月批准了对英国审计长的任命。
在1950年对财务条例进行大幅修订的潜在原因是“为了使财务条例尽可能地与联合国的有关条例一致”。大会还在1950年要求理事会“继续研究本组织的财务条例,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与联合国及其它专业机构的财务条例一致”。
在1971年对财务条例12.1的修订意味着粮农组织1950年以来的做法在法律上获得承认。它旨在将粮农组织的财务条例与联合国的财务条例和外部审计的做法进行谐调。
系统内其它组织的实际做法
如上所述,本组织已与系统内的其它组织进行了磋商,并询问了他们的财务条例是否有所变动,或在财政委员会所提问题领域产生了其它值得注意的进展。所联系到的组织确认,他们财务条例仍然规定外聘审计员应由成员国审计长担任。
34. 如上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认,根据成立WIPO的公约的有关条款,“帐目审计应由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或外聘审计员完成(…)”。从法律角度看,WIPO的外聘审计员可以来自私营行业,1999年9月提交WIPO大会的一份文件承认,作为一项选择,有可能聘用商业机构。但之前的一项决策仍被继续延用,因此,WIPO的外聘审计员自1883年来一直由瑞士联邦审计局局长担任。由于瑞士是万国邮联和国际电联的主席国,因此这两个联盟的外部审计也由瑞士审计局局长担任。
35.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秘书处近来两次收到一个政府提名商业机构担任这个职位的提议。该政府每次都被要求确认这些机构是否的确为政府审计长(或行使相同权力的官员),否则提名将不符合职位要求且不予考虑。这两次均未收到确认。系统内的其它组织在提及外聘审计员必须为成员国审计长时指出,他们会将其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在必要时,对商业公司占有比较优势或具有专门经验的某些领域大概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36. 1995年,联合国、专业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聘审计员小组执行秘书向联合国的律师事务所送交了一份备忘录,除其它事务外,询问联合国大会关于建立小组的决议框架内谁有资格成为小组成员,以及私营企业是否可以加入。联合国的律师事务所认为第1438 (XIV) 号决议的相关条款无法就专业机构聘用私营和政府审计机构的区别提供任何基础。“从文本上看,一个专业机构决定聘用一个私营机构对其帐目进行审计,按照第1438 (XIV) 号决议,该私营机构指派的审计员将在聘用期内有资格成为小组成员” 。至本文件完成时,本组织未被告知提出该意见的来龙去脉。不论怎样,似乎尚无任何私营审计公司是或已经成为联合国、专业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外聘审计员小组成员。
37. 如上所述,根据财务条例及一贯做法,本组织仅邀请成员国审计长竞标外聘审计职位。应能从以往的经验注意到,当邀请所有成员国的审计参加竞标时,许多人因资源有限而选择不参加竞标。将竞标邀请从所有成员国扩大至一些大型私营审计公司,可以增加合格投标人的人数,提高本组织从更大范围的审计员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中受益的可能性。但邀请私营审计员参加竞标可能会使挑选过程因投标人数的增加及其多样化而变得更漫长更复杂。
鉴于以上事实,即有关如何制订财务条例XII,目前的部分看法如何与所联系的一些组织的看法不谋而合,明智的做法是对有关成员国审计长担任外聘审计员职位的条款做出任何改动都应是跨机构的过程的结果。当然,这应以对财政委员按其法定职能向理事会推荐任命外聘审计员不持任何偏见为基础。
V. 委员会可能采取的行动
39. 请委员会对目前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看法和评论。如委员会认为此事宜进一步据探讨,鉴于其固有的跨机构性,建议由总干事提交联合国系统首席执行官协调委员会
“普华公司”审计了“联合国农业粮食临时委员会” 在日至日期间的帐目。大会于第一届会议上接受了审计报告并通过了其帐目(见大会第一届会议报告,月,第56页)。随后,“普华公司”审计了止于1946年6月的第一个财期的帐目(见大会第三届会议报告,月,第69页),止于日的第二个财年的帐目(见大会第四届会议报告,1948年11月,第89页),止于日的第三个财年的帐目(见文件C 49/11,1949年9月),止于日的第四个财年的帐目(见大会特别会议报告,1950年11月,第25页和相应参考资料),以及止于1950年12月的第五个财年的帐目(见大会第六届会议文件C 51/18,月)。
关于对英国审计官、审计长的任命,见理事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会议报告,1950年,第31页。关于对法国“Cour des comptes”高级总裁的任命,见理事会第104届会议报告,1993年,第39-43段。关于对印度审计官、审计长的任命,见理事会第120届会议报告,2001年,第100-102页。
大会第一届会议报告,月,附件III,第81页;条例XVII:外部审计。
见大会第五届会议报告,月,第55-56页;外部审计。
大会第五届会议报告,月,附件C,第71页;财务条例XVII。
理事会第九届会议报告,1950年5月,第20页。及文件CL 9/15:总干事关于行政和财政问题的说明,用于理事会该届会议。
理事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会议报告,月,第31页。
大会特别会议报告,1950年11月,说明性摘要(sic),第ix页。
大会特别会议报告,1950年11月,附件A,第48页。
大会特别会议报告,1950年11月,附件A,第49-50页。
大会特别会议报告,1950年11月,第18-19页;III. 机构事务。
大会第九届会议报告,1957年11月,附件I,第309页。
大会第六届会议报告,1971年11月,附件G,第190页。
见大会于第十六届会议通过的决议28/71,大会第十六届会议报告,1971年11月,第397段。
之后成立的IFAD尽管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仍有一位商业审计员。
以下为本组织为获得所要求的信息而发出的质询。第一,由于标准外部审计财务条例的制订过程是经过与行政协调委员会(ACC)密切磋商后完成的,本组织与代替ACC的联合国系统首席执行者会的秘书处进行了联系。我们从秘书处获得了许多资料,但没有一份能提供与当前事宜有关的信息。第二,本组织向联合国系统内的所有组织以及一些不属于该系统的组织发出了信息。第三,本组织与联合国和专门机构审计员小组主席及秘书处进行了联系。此外,我们还研究了本组织的档案。本组织不排除在本文件完成之后另行提供更多信息的可能。
文件A/6343,第60段。
联合国大会第1438 (XIV)号决议附注第1段规定,“联合国审计会成员及所任命的专门机构的外聘审计员应组建一个外聘审计员小组(…)”。
联合国司法年鉴,1995年,第450页。
目前(2004年8月),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参与审计的组织的外聘审计员小组成员如下:(1)南非共和国审计长(主席)—联合国、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机构、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全球环境设施(GEF—UNDP);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加拿大审计长— 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审计官兼审计长—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粮食计划署;(4)瑞士联邦审计局局长— 国际电联;万国邮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5)法国帐务法庭第一庭长—联合国、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高级难民专员、联合国儿童基金、联合国联合雇员退休基金、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国际药品控制计划署、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联合国培训研究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抗沙漠化公约、联合国赔偿委员会;世界气象组织;(6)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联合国、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大学、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人类定居计划署、联合国(伊拉克)转让帐户、全球环境设施(GEF)—UNEP,联合国国际合作伙伴基金;(7)印度审计官兼审计长—国际海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此事可由适合的机构,如代替行政协调委员会的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委员会来完成,或作为联合国相应机构的审查题目,因为几乎所有专门机构的现行安排均在联合国所开发的基础上构建。联合国成员国克服金融与经济草案实现互动发展-美通社PR-Newswire
联合国成员国克服金融与经济草案实现互动发展
联合国成员国克服金融与经济草案实现互动发展
联合国成员国克服全球金融与经济长期影响的草案实现互动发展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日电 /美通社/ --
G-Global 信息交流平台在3月19日举行了一场在线会议,主题为“联合国 (UN) 成员国克服全球金融与经济长期影响的草案”,以为日至23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抗击危机大会 (World Anti-Crisis Conference) 做好准备。布雷顿森林委员会 (Bretton Woods Committee) 改革负责人 Mark Uzan 主持了这次在线会议,全球及阿斯塔纳的相关专家也参与其中。他们就联合国成员国克服全球金融与经济长期影响的统一草案(简称“该计划”)达成协议,其中国际专家社区积极参与工作。
如欲浏览该多媒体新闻稿,请点击:
该计划的目标是针对世界金融经济结构制定一种全球统一的有效政策与改革措施。组织者诚邀国际专家在日前评论这项统一草案并提出新增建议,网址为:。
全球性挑战需要全球开展行动 -- 敬请期待大家出谋划策!
该计划以民主原则为基础,旨在针对经济与金融衰退,及其未来的预防举措和长期平衡经济发展的规定制定有效的措施。G-Global 信息交流平台自日一直就该计划开展积极讨论。在这段时期内,G-Global 门户网站的用户,包括全球性组织、研究中心与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 (NGO)、商界和科学界的专家,以及政治家和公众积极分子,他们发表了13000多份论文与报告,发布了45000种专家点评,举行了300多场视频会议,这均有助于该计划的有效制定。此次在线会议成为了探讨该计划的主要活动之一。
针对联合国成员国的这项计划的草案预计在第二届世界抗击危机大会上采用(决议 A/RES/68/201《全球金融系统与发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and development),日期为日)。该大会将于日至23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并得到了联合国大会 (UN General Assembly) 的支持。
消息来源: 欧亚科学家经济俱乐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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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设想出来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日《联合国宣言》中第一次使用,当时26个国家的代表承诺各自政府将继续共同对轴心国作战。日至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50个国家的代表起草了《联合国宪章》。这些代表以及中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的代表于月在敦巴顿橡树园拟订的建议为基础进行讨论。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宪章》。波兰当时没有代表参加会议,但后来签署了《宪章》,成为51个创始会员国之一。《联合国宪章》是在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签署的,并于日生效,联合国也于此日正式成立,因此这天也成为联合国日。[1]秘书长是的长官。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推荐,联合国大会指定的,是这一机构的“”(联合国宪章),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在世界各国面前,秘书长往往被看作联合国的象征,同时也利用这一身份对争端的各方进行调停。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联合国秘书长,常被看作是“世界的”。工作部门联合国秘书处选&&&&举由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指定的象&&&&征联合国、“世界的总管”选举原则地区轮任、唯才是举及另外两条
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提名联合国秘书长新任人选后,将通过联合国大会的认证程序选举出新任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首先在现任秘书长卸任前各参选国首先向世界各国通报推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在经过由五个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提交到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这里,还有一条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书长换届,此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但最终经过有关国家协商和妥协,决定遵守传统,选举亚洲的韩国人潘基文为新任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秘书长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五大(中国、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不得参加联合国秘书长的竞争。1.地区轮任
联合国成立以来经历了8任秘书长,其中欧洲3人,非洲2人,亚洲2人,拉丁1人。
2.唯才是举
秘书长候选人必须有能力,有威望,处理问题能力强,必须懂英语和法语。
3.大国一致
五大常任理事国在秘书长选举中至关重要。如果五国有任何一国反对,候选人就不能当选,就要重新投票。
4.小国优先
为了避免矛盾,平衡各国利益,选举联合国秘书长一般以中小国家的候选人为主要参考对象。五大国不能提名候选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演讲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又是,既是又是,作为理想的象征,秘书长为全世界人们,尤其是穷人和人群仗义执言。
根据《》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2]联合国秘书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秘书长必须有着非凡的才华和卓越的外交经历,而且,这个人不仅会,也必须非常熟练。
联合国宪章第97条规定:“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委派之。秘书长为本组织之。”那么,联合国秘书长是如何选举产生、又有哪些任命条件呢?
联合国大会日通过的第11(I)号决议就秘书长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较详细论述,主要内容有:
首先,秘书长一职应该由的人担任。
其次,秘书长应得到足够的待遇,联合国提供官邸、家具等维持和修葺费用。
再次,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最后,有关秘书长人选的具体要求:
关于以后各届秘书长的任期,由大会和安理会根据未来秘书长之经历决定;
秘书长在退休后,任何政府不得聘用其担任政府职位,以免因为持有相关情报让其他会员国不安。秘书长也应该拒绝接受这种性质的任命;
确定首任秘书长任期为5年,期满时可连任5年。根据《宪章》第18条和第27条的规定,秘书长应由安理会7个理事国之可决票(自1965年安理会理事国增加到15个后,可决票数也相应改为9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提名,经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表决任命之,除非大会自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大会应以秘密会议方式讨论(秘书长)提名与任命问题,安理会应尽可能向大会推荐一名候选人,以避免在会上就提名问题进行辩论;无论安理会或大会投票均应采用秘密投票。
参见:大会第11(I)号文件十九、秘书长
甄选秘书长的过程应更加透明。
大会应在任命秘书长过程中以及大会议程中题为“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的议程项目下充分运用《宪章》所载的任用权。
秘书长的任期,包括是否一任的问题,均应在任命下一任秘书长前审议。
在甄选和任命秘书长职位的最佳人选时, 应继续适当顾及按区域轮换和性别平等。
在无损于安全理事会特权的情况下,大会主席得与会员国协商,以查明获会员国赞同的可能人选,并在通知所有会员国协商结果后, 得向安全理事会提交这项结果。
为了确保平稳、有效的过渡,秘书长应尽早得到任命,最好不迟于现任秘书长任期结束之日前一个月。格拉德温·杰布(英国)(代理)
1945年至1946年在联合国初创阶段担任过代理秘书长。
任期:日-日
日当选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1951年连任,后因支持联合国对进行军事干涉,被迫于日辞去联合国秘书长职务。
任期:日-日
日,年仅47岁的哈马舍成为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9月在北罗()的飞机失事中殉职(疑为政治谋杀)。
任期:日-日
日,吴丹出任联合国代理秘书长。日,他当选为联合国第三任秘书长,1966年连任。
任期:日-日
1971年9月至1981年,连任两届秘书长。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同中国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尔德海姆于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访问中国。
任期:1月1日-日
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年两任秘书长。在领导下,联合国在处理结束、结束苏联军队对占领、纳米比亚独立、柬埔寨和平协定、黎巴嫩人质事件等大事时表现出色。
任期:1月1日-12月31日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被简称“”)于日出生在的一个基督教科普特教派家庭,他的家族中有一位前埃及首相(埃及首相,年)。加利于1946年毕业于,并获得了国际法博士的学位,另外还有巴黎政治研究学院的国际关系学的毕业证书。此后直到1977年,他是开罗大学的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的教授。1975年,他成为研究中心主任。1980年,担任非洲政治研究所主任。1954年到1955年,他成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富研究学者,1963年至1964年,担任研究中心主任,1967年到1968年,担任巴黎大学法学院。
他于1973年步入政界。在年期间,他担任埃及外交国务部长。自1980年开始,为埃及执政的国家民主党书记处成员,他于1987年成为埃及议会议员。1991年5月至同年12月,担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务的副总理。在他就任联合国秘书长职位以前,又担任过社会主义国际的副主席。在其担任外交国务部长期间,在安瓦尔·萨达特与梅纳赫姆·贝京之间的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日,联合国大会任命加利为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任期五年。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务的。被选为联合国秘书长之后,加利的工作引起了众多争议。人们批评他在1994年中未能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另外在期间,加利在调停上未能统一联合国的意见。在联合国的作用以及美国在联合国的地位等问题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质疑。尽管他的支持者们将之归咎于美国对联合国行动的抵制,但加利已渐渐成为空洞的联合国的象征。
以三个非洲国家为首(埃及、、)的10个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提议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留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国表示反对。尽管英国,波兰,韩国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国明确表示将行使否决权后,这四个国家就不再支持加利。尽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书长,但他仍然是联合国历史上首位没能连任两届的秘书长。日卸任。
加利的继任者是科菲·安南,这是由于加利没能连任,所以他的继任者须从其代表的非洲选出。
日,加利担任的(La Francophonie)的首任秘书长,任期四年。
加利仍担任埃及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出版有两本回忆录:
《通往耶路撒冷的埃及之路》(1997年版,有关以色列和埃及的和平进程)
《不屈不挠:美国-联合国的传奇》(1999年,有关其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
任期:日-日
科菲·安南科菲·安南(Kofi Annan)日出生于加纳市,早年就读于加纳库马西理工大学,曾到美国和留学,先后获美国明尼苏达州麦卡莱斯特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1962年进入联合国工作,先后在、联合国总部、、和等部门工作。1974年中东“十月战争”后,他担任驻的联合国紧急部队民事长官。20世纪80年代初,安南调回联合国总部,先后担任人事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工作。1986年升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负责人事厅的工作。
1990年爆发后,安南负责同谈判释放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人质问题。此后,他率联合国小组同进行了“”的谈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联合国负责维持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主管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曾作为负责地区的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和赴特使,协调有关国家的关系。
日,第51届联大任命安南为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日,他正式就职,任期5年。2001年6月,联大通过安理会提名安南连任秘书长,任期至日。安南担任秘书长期间,曾于1998年赴进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机。2001年10月,安南与联合国同获当年。2005年3月,由美联储前主席领导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腐败行为.
安南是位经验丰富的,懂英语、法语和几种非洲语言。他讲话温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诚,,富有幽默感。
安南曾于1997年5月、1998年3月、1999年11月、2001年1月和2004年10月五次访华。
夫人娜内·拉格伦(Nane Lagergren)生于瑞典,是一名职业画家,其父贡纳尔·拉格尔格伦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拉格尔格伦曾担任过律师和法官,并在联合国难民事务署工作过。安南夫妇均为再婚,1981年结婚,有3个孩子。
8. (,亚洲)
任期:日-至今
前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先生1970年获国立大学国际关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国家和国际上获奖,被授予各种奖章和荣誉。鉴于他对祖国所作贡献,1975年、1986年和2006年获颁大韩民国最高勤政勋章。
潘基文生于日出生。他和夫人(潘)柳淳泽女士于1962年上高中时结识,育有一子二女。除韩国语外,潘基文先生还讲英语和法语。
潘基文在当选为秘书长时,其职务是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他在该部长期任职,先后在、华盛顿和维也纳担任过职务,资深历广,包括总统外交政策顾问、总统首席、政策企划次官补和美洲局局长。在他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和平的,在促成本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潘基文先生同联合国的关系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联合国处任职之时。此后,他的有关工作经验逐年扩展,从派任纽约大韩民国一秘、外交部首尔总部联合国处处长、到驻维也纳大使。在大使任内,他曾于1999年担任组织筹委会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间,大韩民国担任大会主席,他作为办公室主任促成大会通过此届会议第一项决议,对911恐怖袭击予以谴责,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大会工作的主动行动,从而帮助以危机和混乱开始这一届会议成为通过了若干重要改革的会议。
潘基文先生还积极参与处理朝韩关系问题。继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后,他于1992年担任南北联合核管制委员会副主席。2005年9月,作为外长,他又发挥主导作用,促成了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问题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即六方会谈通过的关于解决北的《共同声明》。日
联合国安理会15个成员国9日一致同意,向第61届联合国大会提名长官潘基文接替安南担任联合国秘书长,全体成员国代表以鼓掌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潘基文的支持。外界普遍认为,现年62岁的潘基文将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的第八位秘书长。
由于潘基文是竞选下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唯一候选人,因此安理会也不再遵循以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人的惯例,取而代之的是全体成员国代表以鼓掌的形式表达他们对潘基文的支持。安理会轮值、常驻联合国代表大岛贤三随后代表安理会全体成员国宣读了正式公报,提名潘基文担任下任秘书长,任期自日至日。
常驻联合国代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安理会的决定意味着潘基文距离正式成为联合国秘书长又近了一步,中国对此表示祝贺,相信潘基文当选以后能够发挥其领导才能,使联合国的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
虽然潘基文的提名还要经过联大的批准,但外界普遍认为这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步骤而已,潘基文将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的第八位秘书长,也是继缅甸的之后第二位出自亚洲的联合国秘书长。
安南当天也发表声明,对安理会的决定表示欢迎,对之前与潘基文的合作感到高兴,希望联大能够尽快批准安理会的提名,并承诺将努力确保与潘基文实现平稳交接。 分析人士认为,摆在潘基文面前的并不是一条平坦之路。
联合国受到“”计划腐败丑闻困扰,并且因在一些重要国际问题上缺乏有效、快捷的应对机制而受到批评。此外,如何以中立的角度协调大国间复杂关系,保证联合国的有效运作,将是潘基文面临的重要挑战。
“他是个好人,但一些人担心,除此之外,潘基文还有没有能力面对联合国经常出现的激烈场面:在一只耳朵里大吵大闹,而在另一边抗议。”路透社日前援引一名外交官的话说。
对此,潘基文坦言秘书长一职任务艰巨,但表示如果自己当选,将尽最大努力推动联合国改革,并且致力于改善各成员国间关系,促进在国际问题上的更紧密合作。
“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潘基文此前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说,“有时候,我看起来会像一个温和的,但我具有内在的力量,这就是其他国家一般难以看到的东西,也是我们比较看重的美德---温和、谦逊。”
早在安理会第四次意向性投票结果揭晓时,外界就普遍认为潘基文当选已无悬念。韩国举国上下都对潘基文当选前景感到欢欣鼓舞,并将潘基文的当选与韩国今后在国际外交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韩国的国家利益联系起来。
韩联社发表评论说,“潘基文当选联合国秘书长,可以看做是檀君(韩国传说中的民族祖先)以来,最值得庆贺的民族盛事。这不仅意味着韩国在国际社会上具有更高的发言权,国家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而且韩国还能积极应对国际外交问题,实际利益也不容忽视。”
“潘基文当选可以提高韩国的国家信誉,使韩国企业得到更多的帮助,进入联合国及附属机构的韩国人数也将大大增加,”韩联社还说,“首位韩籍联合国秘书长的诞生,将是开启韩国外交史新篇章的重大历史事件,作为韩国人都会感到骄傲。”
日,联合国大会6月21日通过决议,任命潘基文连任联合国秘书长,第二个任期自日起,至日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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