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在指认地界的时候,发生权属纠纷,农户是不是可以不签字确认

芜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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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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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依据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工作规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3、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4、分级负责。登记工作实行县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乡镇、村组织实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界限
1、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严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2、严禁强行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3、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对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法定规定办理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5、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
6、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
7、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8、对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先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9、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纠纷问题,要发挥基层干群的智慧,积极探索的有效解决办法和途径,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
(四)有关问题的解答口径
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间跨度长,情况十分复杂,针对镇、村、农户实事求是反映的问题,对照相关政策统一制定解答口径。
1、关于对自留地、耕地、草地、荒地、自行开垦耕地处理问题?
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但要对这类地统计汇总归档。
2、关于对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处理问题?
在承包期内,村组公路、水利、办公和公共场所等公益设施建设占用部分承包地的,应在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凡已办理转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不予登记确权。
3、关于对宅基地、山场、退耕还林面积、水面面积处理问题?
由于宅基地,林权,水面资源已纳入国土、林业、水产部门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凡与其重复的面积不予登记。
4、关于遇农户全家迁入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否应当由镇或村将承包的土地收回,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或登记为村组集体土地处理问题?
如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应由村收回,并不予确权;如迁入小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口,承包地不收回,可继续确权登记。
5、关于遇到土地承包人已经去世,其田地由该承包人的子女用于耕种,是否登记为其子女名下?&&& 如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土地应收回,不予登记;如承包人与其子女在一个户头,应予登记。土地承包没有继承权。
6、关于对属于二轮承包的旱地且几户在一起,没有明显界线区分不开的,是否登记为村组集体耕地?
属几户共有地,应划分田亩数登记到户。
7、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乡村要依法进行调处,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及时调解纠纷,依法进行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8、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乡级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是承包农户灭失的;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9、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权属关系确认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二轮承包户主申请。对原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承包农户已分家另立户主,承包地经营权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已分割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认可的,按现实确认户主,并按各方认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10、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11、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时间界限问题
确权登记颁证的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间,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年限。
12、关于对村庄内及四周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田地,现已平整的田块,老百姓已现实耕种,是否予以登记问题处理?
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耕地,这次不予登记。
13、关于对承包地界线已消失问题如何处理?
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线变动或消失的,必须尊重农户意愿来重新划定,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4、关于茶园、草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茶园、草地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芜湖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试点工作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中央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县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花桥镇进行试点,其他镇各选择1-2个村同步试点,力争年内完成试点任务。&&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历史性成果,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中仍存在承包发证不到位、合同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吻合、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物权法》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不动产产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因此,中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有利于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这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总的原则要求是: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改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要求操作;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推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程序分六步进行:第一步,向农民宣讲政策。第二步,由农户填写申请表。第三步,根据农户申请进行调查摸底。第四步,由农户对承包土地进行指认后,逐块实地勘察测量,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第五步,由农户对承包地实测结果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分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第六步,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真诚地希望农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主动申请,及时做好承包地指认和实测结果的确认等工作,并积极参与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自己权益得到维护。
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产发展、生活幸福!
芜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 &&&2014 年 8月
芜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2014年下半年,在花桥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其他镇各选择1―2个村同步试点,力争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其他镇在试点的基础上、原则上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测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民主协商。广泛宣传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分级负责。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县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镇政府全面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镇、村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镇农业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丈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镇为单位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批准确认后由镇农办填写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由村民委员会、镇、县农经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主要完成县、镇两级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制定方案、印制基础表格等准备工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1个月时间,驻点在试点镇、村帮助指导,为在全县范围内稳步实施积累经验。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底)。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地籍测绘、现场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簿、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三)颁证阶段(2014年12月上旬)。主要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结果公示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四)归档阶段(2014年12月中旬)。主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整理、建档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验收阶段(2014年12月下旬)。县级组织总结验收,试点镇上报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咨询、测绘指导、矛盾调处、信访维稳、宣传报道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农委承担。各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籍测绘,提供经省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提供组织保证;宣传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和确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扩大群众参与度;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信访维稳部门负责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有关媒体、网站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分别召开县、镇两级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县、镇分级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重点培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和《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工作基础。
(四)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的进一步完善,绝不能借机打乱重分或调整农户承包土地,严禁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的费用劳务挂钩。对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存在争议、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五)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流转承包地登记等问题,以及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等,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六)规范管理信息数据库。农户承包地地籍测量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取航测与人工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析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调查底图,形成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并确权到户,建立管理信息数据库。
(七)加强督促检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等,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县、镇两级要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试点镇、村名单
百花村、杨村村
东八村、加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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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调查
来源:农民日报&&作者:&&发布时间: 11:16:46
&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实行十多年来,农民经历了三提五统、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取消等历程。在土地承包、流转、租赁进程中,由于档案管理、程序操作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等现象,加之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情况普遍,让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对繁琐和复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那么在确权登记过程中,政策法规和农村风俗碰撞、自行开垦耕地、承包农户全家迁入城市、承包权人已经去世、村民之间田块互换、&四至&边界不清或消失等问题如何解决?日前,记者来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寻找答案。  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平稳有序  2011年,金安区选取了横塘岗乡和马头镇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试点。这一南一北两个乡镇地貌完全不同,也非常具有代表性:马头镇是畈区,田块规则,界限清晰;横塘岗乡地处大别山余脉,地块破碎,田与田界限不明显。地貌不同,使确权面临的问题就不同,因此,无论是测量方法,还是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都有所区别。  &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发放申请书、开展土地测绘、现场指界与审核、信息公示和确认等几个步骤。&金安区农委副主任潘圣余告诉记者,选准测量登记方法非常关键。最初走了弯路,当时乡农经站的工作人员拿着GPS测量仪在田里跑,从早跑到晚也测不了多少,进度慢得很。后来区里采用了省里一家测绘公司的方案,用卫星图片结合高精度GPS实测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测量效率。  同时在土地信息登记和录入、制作地块图、登记台账、数据分析等方面也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创新。  技术难题虽然需要解决,但不是最难的。最棘手和最需要重点解决的,是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  &在发放申请单、田间测量和现场指界时,经常有农民围上来问,你们搞测量是不是要征地?土地确权有啥好处?面积扩大了补贴能不能提高?&马头镇农经站站长高劲松说,就连好多外出务工的人也经常往回打电话,可见农民对土地确权这件事很关注。  &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土地利益越来越大,农民对土地更加看重,对确权利益期望增多。对于土地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金安区委常委张敏认为。  着力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资料不全等问题  马头镇的确权登记工作已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确权登记涉及8103个农户、30769人,共调查地块34951块。值得关注的是,马头镇计税耕地面积31150亩,而实测面积达到45690.22亩,多出了46.7%。横塘岗乡最后的签字确认工作虽然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实测面积也大大超过计税面积。  面积为啥会多出这么多?横塘岗乡龙王岩村村文书陈武告诉记者,面积不实的主要原因是以前都按产量报计税面积。田有好田、孬田之分,一亩好田的产量能抵两三亩孬田,计税时为了公平,两三亩孬田就只报一亩田的面积。所以现在多测出来将近一半也是正常和准确的。  陈武说,今年3月份测完地去找村民签字时,62岁的李老汉就不愿意签,因为他家3亩好田测出来就是实打实地3亩,而别人家3亩&望天收&的孬田却测出来6亩。李老汉担心以后按亩数给补贴,自家会吃亏。&没测多的人怕以后会吃亏;还有的测得多的人也担心,怕以后和收税挂钩。&  &对于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承包户认可才予以颁发证书。&金安区农委经管站站长李清介绍,农民的担心和忧虑体现在方方面面。为争取农户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金安区农委编制并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2.5万份、登记试点工作手册1000本,基本达到人手一份,组均一册,并采取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做到&政策通&,及时给农民答疑解惑。  &在找农户核实签字时,大多数都拿不出二轮承包合同,有的好不容易从箱底翻出来,一看,两页纸已经发霉,字迹也都模糊了,还有的干脆用来堵窗户上的洞了。&负责金安区土地确权技术工作、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公司副总工程师张文文发现,由于时间久远和保管不善,80%的农户都无法提供承包合同。  在横塘岗乡乡长黄道贵看来,除了土地承包合同缺失,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多种现象,权属不明给确权登记发证带来一定难度。  黄道贵介绍,指界困难也是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在家的大多为60岁以上老人,他们中有的不识字,有的岁数太大头脑不清楚,导致原承包地的指认、宗地测量后的确认、一些申请和复核都找不到人签字,有的甚至无法联系到人,权属无法及时落实。  &农户申请确权登记,申请8块地,地图上就要显示8块,东南西北四至都要标注清楚。&张文文也认为,最难的是指认田块。在青壮年外出老人又搞不清楚,或者全家都搬走了的情况下,只能让村小组长和了解村情的人带着指认,可他们往往只知道叫啥,具体名字是哪个字却不知道。还有一些地块小的抛荒地,由于长时间无人耕种,草疯长得都有一人多高,很难确认,所以有时候或漏了,或张冠李戴安到其他人头上,这些影响到后期制证。因为指认错误,有30%需要返工。  &小田并大田,高低拉平,界限打乱,格田成方。&一些地方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使地界也发生了新变化。横塘岗乡黄店村党总支书记张庆余告诉记者,2009年村里十几个农户将30多亩地流转给大户种葡萄,流转后,田埂平整了,塘也填掉了,地界完全没有了,现在只能用GPS一块一块切,大致划出边界。2010年古城寺村整理土地1800多亩,马上黄墩、缸窑、凤凰台三个村也要进行土地整理,这都需要重新划定边界。  &实践中,对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我们坚持尊重农户意愿重新划定。&马头镇副镇长王宏说。 &  先解决矛盾纠纷,后确权登记,避免匆忙登记引发纠纷再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少数地方的&小调整&给确权登记带来困难。二轮土地延包后,少数地方的一些村民小组仍在进行&小调整&,因土地调整造成利益的不均衡,在开展确权登记时,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  古城寺村党支部书记吕自培说,有些村组还在实行&稻场棚政策&,也就是村小组成员对于关系到各成员利益的问题进行商议和决定的一种&土政策&。1995年二轮承包时国家规定承包期30年不变。但是新添人口要地需求强烈,个别村组觉得上面政策不能不听,下面情况也不能不考虑,最后就用&稻场棚政策&决定5年一动地。  &&生了不补,死了不退&是大政策,&生死要调整&是小政策。一些村小组5年一调整土地时,把去世的、嫁出去的人的地收回来,又给新出生的、新嫁进来的人分下去。&吕自培说,村里一个姓胡的老汉有两个到婚育年龄的孙子,这几年,一个孙子既娶了媳妇,又生了重孙子;另一个孙子今年马上也要娶媳妇。他就等着明年二月二的5年调整期一到重新分田时,他家能多出3口人的田来,所以现在不愿意签字。  对于人口增减问题,金安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人口增加的,如果是婚进,无论集体有无机动田,都不给予补分承包田;如果是新生的,集体有机动田,可以在机动田中解决,并确权登记。人口减少的,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登记确权到户。  对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怎么办?金安区的做法是由镇、村、组调查解决后确权,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避免矛盾未解决就登记,引发纠纷再起。  确权试点中,一些曾经因为不愿交农业税等原因放弃承包地的农户,如今想把地再要回来。陈武当年是乡土管所工作人员,当时家里有7亩地,因为对农活照管不过来,又嫌要交税,就把田交回了村里。村里随后将这7亩地分给了新添人口。现在,陈武明确表示已经分掉的土地不会往回要,但像他这样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毕竟是少数,其他收农业税时说&地不要了,随便给谁耕&的人,大多还是想把地要回来,因而拖着不愿签字。  对于二轮承包后家庭弃耕承包田,由集体重新安排其他农户种植的问题,金安区规定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要田的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户,又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田处理。如果有书面申请放弃的,生产组又没有安排给其他农户作为家庭承包的,该土地集体收回。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登记确权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还有一类权属不明和矛盾纠纷来自农户家庭。1995年分地时黄店村李老汉的孩子都还小,如今快20年过去了,3个儿子都长大了,也娶了媳妇,他就把地给大家分了分。这次确权,3个儿子都在外打工,李老汉就把地都确认到自己头上,结果儿子同意,儿媳妇不同意,为此反反复复重新确认了好几次。  &对于家庭分户的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按内部分割面积分户登记确权。&区农委经管站站长李清说,还有农民问有关土地承包人去世,承包田由子女耕种,这种情况是否给予登记,是否登记在子女名下等问题,&我们的规定是,如果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土地应收回,不予登记;如承包人与其子女在一个户头下,应予登记。土地承包没有继承权。&  金安区在登记试点工作中总结到,切实尊重农民意愿非常关键和重要,特别是重新实测承包地、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明确空间位置等工作,一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  李清举例说,&对于土地二轮承包后,农户自行调换承包地问题,我们的做法是双方自愿并签订互换协议,经村委会同意,按互换后的面积登记确权。对自留地、自行开垦耕地的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对这类地统计汇总归档。&  而对于户口迁出,而且全家又居住在城镇,承包田还在本地问题,金安区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非农户口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予以收回,不参加登记;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并有固定收入,且自愿申请放弃承包田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可以收回,不予登记;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无固定收入,该户仍保留承包田,要予以确权登记。&   奠定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基础  安徽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认为,通过土地的确权登记,巩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化,为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完成土地承包信息登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得到依法确认,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确权后的土地面积更实、更准了,一般多于原承包地面积的30%,增加了土地流转收益,提高了土地征占用的财产收益预期。  通过登记试点,建立起图片文字综合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管理平台,将农户信息、土地地理信息、土地流转统计、纠纷仲裁管理功能都纳入了管理平台,为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试点还对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实行统一政策口径,通过广泛宣传,取得了群众的认同,化解了多年遗留的矛盾。一些个性的矛盾也在确权登记中得到了解决。  在采访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还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强化实际操作队伍。确权登记工作虽然是政府直接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动,但基层实际操作主要依靠乡镇农经队伍。目前,这支队伍弱化,人员短缺,专业技术素质不高,全面推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后期管理,队伍亟须强化。其次要完善政策,加强培训。建议对基层干部开展培训,重点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等。此外还需要尽快落实经费。土地确权登记的核心是对农民现有承包土地进行新的测量确认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电子管理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没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工作难以开展。只有落实财政资金投入,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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