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春晚年农村土地补尝政策是什么

在农村出嫁女是否能享受本村的福利政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出嫁女,因是出嫁女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想咨询。
因为是出嫁女,本村在福利政策这方面私自决定出嫁女没有享受福利政策的权利!也没有村民代表投票决定,只是因为福利多多,觉得有了出嫁女自己能分到的福利会变少,所以私自决定。本村出嫁女很多,不分也可以,但为什么上报政府的报表中有我们的名字?而且还有自己孩子的名字?并且政府分发的福利也是有出嫁女和孩子的部分。
现在是本村的村政府人员拿到了钱,分发给了除出嫁女之外的所有人,那本属于出嫁女和孩子的那部分去哪了?
多次与村政府的人沟通,无果。所以被逼无奈上访区政府、市政府。且不说最后调解无果,还忽悠村名说:"你们要是同意出嫁女应该享有这样的福利,那你们自己能分到的就会少。"现在这样说又是怎样?
还有就是我们本村周围的其他村,对于出嫁女的福利且不说应该享有到的有了,还有村民与村政府的人商量决定对于出嫁女一切福利优先。这让人该怎么说?
希望有权威、有经验的律师能给我们出嫁女提供帮助。
我们家三个女孩,一个男孩,男孩在军队属于军队干部,户口也迁至部队,三个女孩都是农村户口,所生子女也都是农村户口,但是三个女孩的对象(男方)户口都是非农户口,现在村里以男方是非农户口,三个女孩及子女都不享受村福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女孩在农村居住有房有地,女孩想将男方户口迁至我们的户口,村里也不给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sd-
我叫汪洁家住贵州遵义农村出嫁户口也迁出主现在国家修高速铁路占用我娘家土地并拆房像我这种情况有资格享受补偿利益吗谢谢帮助
我村有一千多亩地有个公务人员在2002年为绿化的名誉承包了,当时价位是每亩三元,到2013年8月份又转包给外来商人为养牛的名义,期限是永久性的,从中拿了二百多万元的赔偿费
婆婆是农村户口,村里有一点土地,我和老公都是后转的农村户口,就是村里没有房屋,这样我和老公能享受村里的福利政策吗?
我妈是重庆人,嫁至湖南(我爸是湖南人),但户口仍在原籍重庆巴南区东泉,属于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因上学原因,户口签至重庆,和我妈一起一个户口本,她是户主。但我们在东泉没有土地,在湖南因没户口也未享受当地农村相关的福利政策(包含土地分配等),请问这种情况,在重庆,我们能享受什么当地农村福利政策么?
户口在学校迁入本村在村里是否享受待遇?
我们都是85后的“糟糠族”,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旧思想中大多数女性都初中或小学毕业就回家务农,或是出外打工,有哥哥或弟弟妹妹要养活必帮着父母须承担家庭重担,好多家庭生活困难婚龄不到就出嫁换取彩礼钱养家糊口。现在娘家土地征收了,嫁的不好的,户口都未迁出去,或是家里父母身体不好,弟妹小读书经济紧张,出嫁女留在娘家并在娘家建了自己的宅基房长期居住方便彼此想照。村里以出嫁女为由,不给出嫁女及其户口随母的子女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这样合法么?我们这类人群谱片文...
我是独生子女,我拥有【独自子女证】。
在1985年我父母领养了一个女儿,有【领养证】。她的户口已入到我父母户口名下。
请问我还属于独生子女吗?
根据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单独两孩”政策。
我要生育二胎,我是否属于独生子女?
我们公司几十个工人要求公司给我们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公司告诉我们,区劳动局不知道我们是否属于该范畴,因此求助110,希望能得到肯定的答复,谢谢!
被辞退的职工,工作年满十年,从事特殊工种,今后是否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精彩推荐:
村官贪污腐败,向省委省政府求决
& && && &我相信以下这些问题不是个性,而是共性——都是我们顺德的共性问题!我们作为顺德的新生一代应该有责任站出来该变一点什么又或者承担一点什么责任!为我们这个“河蟹”社会做点什么!
& && & 其实我一直觉得顺德有一个优良的传统就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尽管我们顺德一向有敢为人先的光环)。要知道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你不管人地,那很好人家也不会理你,于是就你不理我不理大家什么都不理,如是大家在面对不公平的事特别是贪污腐败的事就就你眼望我眼-----关我什么事!这是你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一代,都知道点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系行动的人又有多少!?我们总习惯说这句话:“系甘家啦!”。而我就偏偏要问点解系甘?
& && &&&&&愿我的呐喊像一把利刃,可以划破我们眼前的黑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省委汪洋书记:& && &&&我们村民是非常相信“**广东省委”一定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在《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章的大会》上宣布:“一时失误(或)可谅解,贪污腐败决不可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指示。我们更相信省委一定是“权责对称”的,一定不会辜负民众的渴望,还百姓一个更好的法治空间。如能所愿,一定是现代“包青天” 一定是还村民被村官侵害的利益和国家的法律尊严。
唉......好遗憾在“**政府”的领导下,这个法治良性健康的社会,想不到我这里的村官“人治大于法治”,身为“党员”不懂党章和党纪真可耻和悲哀。& &&&我这里的地方政府就应了这首现代新民谣:“**领导是恩人,省市领导有好人,区镇领导多坏人,乡村领导是恶人”。用诗歌来形容就是“区镇政府无日月,合污村官吸民血”。我们村民的集体利益被村和镇府官员侵犯后,曾多次向佛山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有关多个部门请愿和举报村官的贪污腐败行为,但也处处举步为艰,我们村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村官的贪污腐败蒸蒸日上。没有半点法治的体现。& &&&但愿我们村民向省委求决也能应了这首新民谣所说的好人关注,关注我们村民被“村官侵犯”的集体利益,使我们村民的彻身利益确实得到保障。2005年换届选举后,新任村官未经上级批准和社员同意就擅自将(土名叫十八丘)的二百多三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建设,2005年6月份利用夜晚派出三男一女偷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匾”被村民发现立即报警,但当时得不到正确处理,当时有桃村村民向北滘政府和顺德区政府反映,之后执法中队到过桃村责令停止建设了,还叫相关的村官每人复印身份证件一份,声称再建就捉人,之后就一了了之。十八丘农田保护区以包括了“竹排沙和大基脚”在内,这三个地方都是连成一片的。& &&&到2006年8月至9月份又开始大量推土建设,到2008年建设完毕。村主任袁松坚召开股东大会宣布,镇政府处罚桃村四百八十万元推土费,他并没有讲明镇政府是以什么依据罚桃村人民四百八十万元的。后来将(土名叫竹排沙)的九十九亩土地顶债,黎沛灿是一位“党员”是桃村村委会历任支委,专管土地方面的官员,明知在2005年换届选举后新任村官未经上级批准和社员同意就擅自将(土名叫十八丘)的二百多三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建设是违法的都不制止,到2007年5月18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又用“书面”向桃村村委会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发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国土资顺罚[2007]18号),这班狼心狗肺的腐败村官在2008年又以北滘镇府的权势压服村民,将竹排沙的农用地以罚代征严重侵犯村民彻身利益。在桃村以当了十几年村官的:黎沛灿,曹学领,李健章都是“**员”,对“上级政策,下级对策和贪污腐败”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为了一己之私故意破坏国家法律和侵害村民彻身利益。连二踏三地毁坏农用地顶风作案死不悔改,严重损害了党员的尊严形象。2008年12月开始将土名叫竹排沙的农用地进行填土,至2009年5月填土完毕,都有现场照片提供。据了解,村和镇府的官员把这地块以(三十万元)一亩私自卖给轻轨公司开发商,现正在施工建筑。北滘镇政府和村官“同谋合污”,将土名叫竹排沙的土地以罚代征;当时村民反映强烈,但也无可奈何。2005年开发十八丘至今,几年来未收过一分地租钱,在十八丘建厂的占百分八十以上是村官和他兄弟姐妹及亲戚。& & 2008年11月24日有村民向顺德区政府,区人大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投诉最次了解关于(十八丘)农田保护区的问题,只收到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回复。& & 根据区国土分局的回复(十八丘)的罚款是七万几元,还未履行。桃村村股份合作社2008年度年终结算支出说明表(十八丘)工业区非法用地罚款是八十几万元,和区分局的罚款数相差十倍,很显然就是贪污腐败现象。(村官就行政罚款都明目张胆地贪污和欺骗群众,何况其他征地项目,可想而知)。就区镇政府包庇村官违法一事于2009年1月14日分别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和市检察院反映和投诉,三个多月都过去了,让群众望穿秋水都等不到佛山市委,市国土和检察院的回应,检察院有防治腐败和打击腐败的义务与责任。省委省政府也时常强调各级政府的官员要反腐倡廉。偏偏我这里地方政府的官员热哀于私人利益理念,就越反越腐败,特别是党员,村官虽小,但贪念却不小。土地是村民的命根,村官贪的都是村民彻身利益,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面广。&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主体的人民政府》不但没有依法行政,坚决打击犯罪。相反还“纵容和维护”腐败村官,这样的人民政府真“悲哀”。系国家的“祸害”,系社会的“危害”系民众的“灾难”。北滘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腐败官员还留在队伍,只是“祸国殃民”。& &&&在2009年3月18日和09年5月12日分别向广东省委书记反映和投诉。桃村的村官和党支部书记们“践踏和破坏”《中华人民中和国》的“法律和党纪尊严”。“区镇政府无日月,合污村官吸民血”一事,得到省委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我们村民觉得很“荣幸”。通过上级的督办在09年6月12日收到北滘镇政府信访办的所谓回复。很令村民遗憾和气愤的是: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不是解决眼前村民的诉求和矛盾。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积压民怨,丧失“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镇府的行政行为只系帮腐败村官“狡辩”,没有一点整治的体现。稍加推敲,就不难发现其镇府官员和村官“同谋合污”之处,首先,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区分局的回复关于(土名叫十八丘)的非法用地罚款和“北滘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回复的罚款金额相差十倍,北滘镇府的回复有包庇村官和蒙骗民众的行为。& &&&佛国土资顺信复[2008]31号很明确说明了于2007年5月10日向桃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并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国土资顺罚[2007]18号)没收非法所得774960元,处以罚款77496元。桃村村委会拒不履行,我局于2007年11月15日已将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理。& & 我们桃村有很多村民曾向广州,东莞和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关于行政处罚村委拒不履行,最后把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理的问题,三个城市的律师都一致说:法院都只执行原处罚的77496元,最多也只能收1%的滞纳金,如超出这个数字法院就是乱收费,是违法的。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驻守”堡垒的法官一定是学法律出身,我们村民相信法官是不会做违法违纪的事的。& & 北府案复[2009]25号。关于桃村十八丘非法用地的罚款问题,(2008)顺法执行00021号执行完毕告知书关于十八丘违法用地的罚款总执行金额是863381元,北滘镇政府的回复很显然就是包庇和维护村官的腐败行为。为什么他不亮出法院受理通知书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支票账户存入凭条(回执)罚款单的证件,表白自己的立场呢???请上级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 实际追回(失地)现任村官有责,桃村的村官不但没有将以往割地顶债的土地追回,反而与北滘镇府的官员“同谋合污”,在2008年以北滘镇政府的权势压服村民将桃村(土名叫竹排沙)的土地“以罚代征”,严重侵犯了村民的集体土地利益。根据北滘镇府信访回复的情况,桃村村委会于2005年9月将(十八丘)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租给他人了。桃村股份合作社从2005年9月起至2008年年度年终结算分配情况表来看,十八丘每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十八丘有三百多亩土地,按每亩每年两千元租金计算,这几年来十八丘的租金收入应是两百几万元,这两百几万元又何去何从,不用说都是村官的贪腐行为了。& &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镇府的回复说:村官不属上述人员,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就“北滘镇政府”的相关官员属上述人员了,理应承担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散职和刑事责任。例如;镇国土所,镇农办,镇规划局,镇建设办,镇主要领导的镇委书记和镇长。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负有监督管理下属部门的行政职责,镇委书记和镇长“管不了”下属,任由下属部门“糊作非为”,这说明镇府的主要领导是“无能还是不作为”。北滘镇政府的相关领导 这样为官还有“廉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有若干条法规可以将村官绳之于法,怎解北滘镇政府有关部门不追究村官的刑事责任呢???& & 桃村的“两违非同一般”,是国家和各省都有特殊政策严格管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系**政府“三申五令”要保的红线土地。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征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桃村十八丘农田保护区不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桃村村委会凭什么办理审批手续呢??这不是欺骗吗???《中华人民中和国》的法律和政策“尊严”又何在???难道腐败官员的权力还大过“国法”吗???。& & 桃村的腐败村官和北滘镇府的官员臭味相投,“贪得无厌”,贪了(十八丘和竹排沙)又贪太澳高速路征地款和轻轨占用住宅拆迁征地补偿款。现在又将(地名叫群力围路即现在的群力路)占用桃村土地约两百亩,未向村民公示“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就在2009年6月份开始施工。有照片提供给你们,村民很担心,村和镇的官员不知又“巧立”什么名目把征地款贪为己有,但也百般无奈。果然不出村民所料,现在这段路施工完毕已通车,依然没有向村民公示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款,更没有依法将征地款量化给村民。实际为了“强国富民”征地修路村民是非常踊跃支持的,但一定要“依法依规”能真正以民为本,从土地管理法规的角度确保村民的利益。& & 经了解,太澳高速轻轨路占用桃村土地约130亩,每亩征地补偿款是十八万元,但村民只得六点六万元一亩,被村和镇府的官员剋扣了11.4万元一亩,总共被官员剋扣了1500多万元。轻轨高架路又占用了桃村48间住宅要拆迁,据知情人士说:太澳高速路公司和广珠城际铁路公司把拆迁住宅用地补偿款以支付给当地政府了,但当地政府没有把这笔款项支付给村民,还要村民无偿拿出一块地补偿给拆迁户。为什么要我们村民拿出一块地给拆迁户呢?,政府不把拆迁户征地款支付给村民“于法于理”不合。在2008年8月份村官杨言说:这四十八间拆迁户征地款 是四千七百元一平方米。村民每股可量化到一万二千元,现在钱未到位,等钱到位才分给大家。村官不顾村民的反对,之后就在桃村(土名叫南塘路)的土地划了约一百亩作拆迁户新建住宅地,在2008年10月开始施工,施工后,村民曾多次到村委会和村官论理,要求村官公开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有关文件”,最高补偿上限是多少与区镇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合同,要出示给村民查阅每户印发一张。& &&&村民坚决要求村委会,股份社公布48户征地拆迁户主,用地性质,每户用地多少平方米。但村官坚持不公开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有关文件,更不公开与区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合同内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腐败问题。村官还叫村民“有本事”就去省市政府和法院告法他,就算你们去到“**”都是归立北滘镇政府处理的,看你们又奈我什么何。村官讲的也都是事实,北滘镇政府本身就是现实问题的制造者,实际这个《归口办理》 又叫基层政府即(北滘镇府)扮演了问题的解决者,这样往往制造了“村和镇政府”的官员贪污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源。北滘镇政府的官员如此“官官相维”又点能用政法治理贪污腐败呢?例如:桃村在2009年1月份向佛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得不到回应,在同年的三至五月份,分别向广东省委反映投诉,后来以“归口办理”的原则交由北滘镇政府处理,村官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整治”,相反还顶风作案。比如桃村(十八丘农田保护区),太澳高速和广珠城际铁路征地补偿文件和拆迁户征地有关文件和合同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完全得不到北滘镇的交待和解决。更甚的是村官又在2008年以北滘镇政府的权势压服村民,将土名叫竹排沙的农用地以罚代征继续违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到了2009年11月20日开始施工搞建设都有现场照片提供。实际桃村村的集体土地经济利益被村和镇府的官员侵吞了超过一亿元以上。例如:轻轨路130亩被剋扣了1500万元,在2008年任由村官讲的拆迁征地款每股份可量化到一万二千元,本村总共有一千八百五十人(即12000乘1850人)=2220万元竹排沙被村官以三十万一亩卖给了轻轨开发商,(99亩乘30万元)=2970万元,群力路按轻轨一样十八万元一亩计算(200亩乘18万元)+3600万元。还有十八丘几百亩土地几年来的地租和桃村少数被村官卖掉的土地未计在内。2009年7月份村官又将(土名叫石高登)的农用地填土,被村民发现后,反映强烈,暂停了大量推土,现树立了一块招倒余泥的公示牌,位置在群力路边。都有照片提供。& & 我这里农村地方政府的官员贪污腐败非常严重,例如:轻轨高架路又占用了本村48间民宅要拆迁,在09年上半年分红时村官才拿出微小部份分给村民,只公布了21间户主,并没有公布用地性质。还有27间户主都没有公布。在2008年村官说是4千7百元一个平方,桃村村民每股可量化到一万两千元。但现在补偿款变成两千几元一方,村民量化每股只得6百几元,和08年村官讲的一万两千元相差很远,征地补偿国家有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全额补偿。现桃村又变成了“不足补足地和多出地这两种才有补偿,其余的肯定就是官员贪为己有了,这就是“上级政策,下级对策”的腐败现象。& &&&桃村村股份合作社的帐数非常糊涂,例如:2009年上半年公布得令人看不明的村务。桃村股份社违犯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条:一至六款的规定和第五条:村务至少半年全面公开一次的规定。桃村股份社在2009年上半年股份分配的通知书中,对桃村的一切收入一概不提,这显然就是破坏村务公开,立场不正的腐败表现。& &&&桃村村股份合作社2009年上半年股份分红的通知书中公布48户其中的21户拆迁户户主和不足补足与超出部份的补偿款,但没有公布用地性质。还有27间户主都没有公布,比如;李镇基,曹应梅,王荣等人,他们的新居都建好了,还有很多我没有独一写上。这48户拆迁户有部分是“一户多宅和小产权房”。例如:(李国满)是桃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李建章)的父亲,他被征用的41.8平方米土地是他现在经营桃源饭店的厕所。并不是他的住宅地。桃源饭店的土地是卖断还是租的股份社没有公布轻轨路公司已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给拆迁户了,为什么村官和镇政府还要村民无偿拿出一块地给非法建筑的拆迁户再次违法建筑呢??在2008年6月份“**政府”禁止了小产权房最建,广东羊城晚报也刊登过。难道北滘镇建设办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还有很多,我怕你们睇得不耐烦,不能一一写上。& &&&村官说等钱到位才分给大家是欺骗村民的。到现在有些住宅以建好入住了,有些还在建,有在建现场的照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征用土地补尝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但桃村拆迁征地款 ,由施工到现在以有一年多了,这笔拆迁征地款只分了微少部份给村民,还有大部份没分给村民,不知原因何在??一定又是村和镇府的官员贪腐行为了。& &&&桃村一共有两个“基本农田保护区”,被腐败村官毁坏的(十八丘)农田保护区就是其中一个。现还保存一个,位置在桃村绿道村(即西X烈士中路傍边),有照片为证,这个“农田保护区”不知又能保存得多长时间。因为我这里的地方政府官员“人治大于法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民连一点知情权都没有,更谈不上民主决策,村里的土地很多被村官卖掉了村民全不知情,款项的去向也不知道,到这地块有人施工村民才知到,真是可悲的桃村村民。比如&&桃村工业区接连碧桂路约2亩地连绿化树都一起卖掉了。桃村地名( 叫蒙面纱)一片 约50亩土地,土地性质是农用地,有少部分建了汽车培训场这地块是租还是卖,村民并不知情,都有照片提供给你们,还有其他地方我不能独一写上。& &&&桃村村民强烈反对“村官和镇府官员同谋合污”的腐败行为,但也无可奈何。这也不是村民意愿力所能及,只有“省委省政府”才能把他改变。贪污腐败是人神共愤的,一向为社会所关注和痛恨。为什么我桃村的村官有“铁证如山”的贪污腐败事实,我们村民也在2009年3月开始至今不断地分别向佛山市政府和广东省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村官的贪污腐败行为都得不到治理和解决,相反村官的违法行为日益疯狂,造成本村的土地大量漏失,严重侵害村民的彻身利益。我们村民渴望省委省政府监督和纠正我这里地方政府的行政不正之风,让我们桃村全体村民也“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科学发展不最是村和镇府官员的敛财之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不惠民富民,就必然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呼吁必然不是科学发展。我们村民最大的心愿就是:政府能保护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有效地保障民众的权利。让民众面对腐败违法可以罢免违法官员,能让司法机关介入纠正行政违法,能让媒体真正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求省委领导于百忙之中费心给予关注,关注村和镇府的官员贪污民生经济的腐败行为。能真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精神.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以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反贪污腐败的决心和能力。科学发展是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和安居乐业。请尽快依法拆除(十八丘)农田保护区的违法建筑物,制止竹排沙违法施工,还田地于民。更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令”尊严。土地是村民的命根,村官贪的都是村民的彻身利益,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面广。请尽快依法追究村官的刑事责任。这也是为我村人民和社会做了件大好事。
无暴力,不合作
很好~~~早D曝光,早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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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ish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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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大于人...........
看得多关于土地纠纷已经麻木,大部分做乜都冇用
唉,汪书记睇到先算啦问题编号:3675328
2012年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政策是什么
2012年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政策是什么
提问者:四川-成都拆迁安置浏览170次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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