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两会军人待遇残疾人就待遇问题

关于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的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特殊教育真正体现了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平等性,是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截止2013年底,我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在校生36.81万人。在这些学校和学生的背后是数量众多的、在一线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们&&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 特殊教育教师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保障和促进特教事业的健康正常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纵观国家近五年来相继出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一: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虽然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特教教师,但是一线教师的基础性待遇仍然停留在较低水平。基础性待遇涉及很多方面,最突出的表现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特教津贴的执行: 一、特殊教育津贴 特教津贴是对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工作人员的一种鼓励性补助。我国从1956年起开始设立,当时的执行标准为,以评定的等级工资为基础另外加发15%。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当今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建国初期已经是今非昔比,15%的配发比例已经基本失去了鼓励性质。即便这样低的标准,一些地方政府也未能及时执行到位,而一些重视特殊教育的地方政府,将本地区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了25%或30%甚至更高,个别地区还规定,将特教津贴纳入长期从事特教工作并且在特教岗位退休的教师的退休金。但总体来说,因初始标准过低,全国范围内特教津贴的执行仍然是一片乱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在的在校残疾学生残疾情况更为复杂,家长康复要求逐年提高,特教教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山大。特教津贴的设立体现的是政府从政策层面上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对从业教师的尊重,好事应当办好。 二、职称评定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是纳入普通教育职称评定体系同步进行的,现有的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学业成绩评定在内的职称评定要求,是完全根据普通教育教师条件制定的。对此,特教教师反响强烈。特殊教育在办学体系、教学手段、保障措施、评估标准等方面都有其特殊要求,特教教师的从业资质也不能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提并论。同步评定有悖新形势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锻造与提升,更不利于调动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评选中高级职称时要按学校级别和在职教师数量给出参评比例,特教学校获得的比例有时甚至是百分之零点几,连一个名额都不到;在评选特级教师时完全不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情况,和普通教育一起先前看向上看,以江苏为例,在职的特殊教育省级特级教师仅南京市有1名,这与江苏特殊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极不相符。众所周知,职称是一线教师从行政及专业技术角度所能获得的最权威认可,关系到工资、晋升、甚至退休待遇,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教师终生奋斗的目标,这样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极其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修订1956年制定的、早已不合时宜的特教津贴执行标准,结合目前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参照部分优势地区的执行情况,大幅度提高特教津贴待遇,在未来的养老保障体制里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的从业经历,从而稳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鼓励广大一线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可以考虑吸纳社会资金,建立特殊教育基金,保障特教津贴的足额发放。同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单独列出,制定相应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评定标准;结合职称评定标准,制定独立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评选条件,以体现&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精神。
[责任编辑:PN054]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总理记者会
人大闭幕会
凤凰新媒体 资讯频道
凤凰资讯官方微博:
/ifengnews2014对重度精卫病人、残疾人补贴医保费用
& 09:17:37
撰写人: 陈蕾
承办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内容及建议:
精神病患者、智力重度残疾的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包括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人,经常需要住院。不少重度精神病患者,更需长期住七院或者安康医院治疗。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精卫病患者,每月住院医疗费可能高达5000元以上,缴纳医疗保险的精卫病人住院一月自负也近2000元左右。许多精卫病患者家庭,因病人不能工作,无收入,由家庭成员为其开支费用,往往不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等病情发作送往七院治疗后,若住院金额超出家庭能承担的负荷,常常选择没有治疗到位就出院。由于家人没有医护知识,且发病中的精卫病患者冲动易怒,导致社会不安全因素频发。希望政府能出于惠民角度,酌情考虑减免或者补贴重度精卫病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的医疗保险缴纳额度,使他们能人人参保,看得起病,住得起医院,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让残疾人与精神病患者更好地生活。
办理情况:
在现行的医保政策中已有部分针对这类人群的优惠政策,现将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免费参加医疗保险:杭州市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凭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实行医疗困难救助:政府建立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医疗困难救助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另一部分由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救助对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1.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5000元(含)以下段为救助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段救助60%;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含)段救助70%;1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段救助80%;20000元以上段救助90%。 2.普通门诊。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人员 ,按50%的比例救助,每人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除上述答复的现行医保政策外,区人力社保局也高度重视,专门针对拱墅区户籍困难人群(含此类人员)开展医保全覆、零遗漏专项活动,使拱墅区户籍的困难人群实现全民医保。
&来源:拱墅新闻网&&&&作者:&&&&编辑:林高远&&&&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主办:杭州市拱墅区新闻事业发展中心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号-1 浙新办〔2010〕28号地址:杭州市台州路1号一号楼1215室 投稿邮箱: 建议IE7.0 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杭州网游闽健委员连续5年呼吁给予残疾人公交优惠-游闽健,交通工具,孙建平,残疾人,残联,上海,优惠,乘车,大城市,红包,-2015上海两会专题-上海新闻-东方网
当前位置: >>
游闽健委员连续5年呼吁给予残疾人公交优惠
日 07:37来源:文汇报 作者:祝越 选稿:余燕
  东方网1月26日消息:两年前,市政协委员游闽健为残疾人优惠乘车向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讨红包”的对话,至今仍刻在记者的记忆中――孙建平说:“要解决残疾人优惠乘车,就应该由残联提出操作办法,同时残联承担一部分对公交公司的资金补贴。”游闽健则回复说:“钱从哪个口子出的问题,没完全说服我,不管是残联还是建交委,不应该分得那么清楚。”  昨天中午,上海“两会”政协委员现场咨询活动上,市政协委员游闽健一到现场就赶到市交通委的摊位前,询问“红包”落实情况。  “残疾人朋友反映‘红包’还没有拿到手,具体怎么样了?”交通委摊位本就人头攒动,闻讯而来的多路记者长枪短炮一通“招呼”。孙建平说:“咨询会实行首问责任制,我一定会负责。”  5年前的“两会”前夕,游闽健曾接到一位残疾市民的来电,反映上海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能给予优惠,而全国其他大城市已经做到完全免费或优惠。游闽健为此连续4年递交提案,呼吁上海跟进。  游闽健的依据是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据游闽健调研,目前华东六省一市,除上海外,都已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免费或优惠,而4个直辖市中也只有上海未施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这条规定。今年,他连续第五年提出这一问题:“这件事已拖了很多年,残疾人优惠换乘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应该给予的一种人文关怀。”  孙建平回应,目前已经明确采用补贴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市交通委会同市残联开始研究其他残疾人士乘车优惠方式,初步考虑:按照不同等级的残疾证,定期发放相应优惠补贴。另外,针对视觉残疾人士,市交通委也将在摸底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具体操作到哪一步了呢?”游闽健继续追问。孙建平解释道:“现在还在请残联一起操作。另外,我们这次想设计一个比较完整的公交优惠体系,原本希望按照‘补需方’的原则来设计,但是专业部门的意见和我们的评估显示,可能‘补供方’比‘补需方’更合理。”  游闽健听后说:“我也了解到交通委正在考虑未成年人优惠乘车以及6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的问题,但是残疾人更需要城市的关心。”最后,孙建平表示:“我一定把你的意见转达到相关部门,也会督促我们自己做好这件事情――我们也希望尽快落实。”  离开交通委摊位时,游闽健笑说:“这次有些进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两会残疾人退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