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有个五周岁的小孩!何洁我不会再结婚了要的!我想还给他妈妈!怎么样才能赢这个官司,我条件特别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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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官司争夺抚养权 5岁儿子说:爸爸不爱我,我要和妈妈在一起
  昨天下午2点半,一男一女先后走进上城法院11号法庭。
  两人是夫妻。妻子姓张,36岁,长发披肩、妆容精致,穿高跟鞋;丈夫姓胡,45岁,穿夹克大衣、西装裤,头发梳得一丝不苟。
  “我要离婚。”张女士在原告席上坐定,语气平静。她说,自己和丈夫结婚6年,因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了,她没有其他要求,只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儿子从小到大都和我在一起生活,我不可能让他离开我。”
  胡先生声音沙哑,他对离婚没有异议,但提到5岁儿子的抚养权,态度同样坚决:“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户口也在杭州,连学区房都给他准备好了,留在这里,对他成长更有利。”
  两人针锋相对,都不肯让步。法官建议他们先说说各自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据张女士自述,她老家东北,学历虽然不高,但婚前靠自己拼搏在北京创办了公司,在繁华地段买了两栋高档公寓,光是出租房屋的收益就足够支撑一家人的开销,更别提还有份年薪近20万元的工作。
  胡先生的条件也不差,他在国企单位任中层领导,家里有房有车,年薪也有十来万。
  “孩子需要的不只是钱,还有爱。”张女士一直盯着桌面,没有抬头看丈夫一眼。她说,之所以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因为胡先生三天两头不回家,孩子跟爸爸在一起的时间,掰着指头都数得过来。
  孩子7个月大时,因为受不了胡先生时常在外与异性交际应酬,张女士独自带着儿子回了东北老家;后来,孩子慢慢长大,总问她爸爸在哪,她便抱着“为了孩子,给老公一次机会”的念头,又来到杭州。
  可惜好景不长,住了一个多星期,张女士发现胡先生还是和以前一样,整天见不着人。
  而其间发生的一件事,让她最终下定决心离婚――“儿子对父亲依赖很强烈,总是讨好爸爸,希望他多看自己一眼。有一次他抱着爸爸大腿说陪他玩会,可爸爸骗他说要出去给他买糖吃,孩子一迟疑,爸爸关了门就走。当时才3岁的孩子啊,在房里号啕大哭,问我要爸爸。”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张女士当庭播放了一段手机录音。
  录音时长约50秒,内容是她和儿子的对话――
  “宝宝,如果妈妈走了,你也要乖乖的,我们都爱你。”
  “我不要妈妈走,我要妈妈。”
  “爸爸也爱你呀。”
  “爸爸不回家,爸爸不爱我,我要和妈妈在一起!妈妈,妈妈!”
  听完录音,胡先生神情有些尴尬。他干咳了两声,解释说,自己年轻时以事业为重,确实出差比较多,也常常要交际应酬,但现在业务有人接班了,自己主要负责管理,会有更多的时间留给孩子。
  “夫妻有矛盾,也不能隔断孩子和父亲之间的感情啊。”胡先生说,2014年儿童节后,张女士就带着儿子离开了,并且一直不让他见,到现在都不知道孩子被她藏在哪里。
  胡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说,5岁的孩子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的话不能作数。
  “我可以为孩子牺牲一切,放弃所有,你可以吗?”张女士冷冷地回了一句。至于儿子目前在哪,她不愿透露。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签约律师卢晓倩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离婚父母均主张抚养权,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院《意见》还规定,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据《意见》第5条,法院一般不会将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的意见直接作为审判依据。即使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法官一般会直接询问子女意见。
  答疑签约律师
  卢晓倩: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自执业以来,平均每年处理十几起离婚纠纷案件。目前担任数家企业、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作者:记者 林琳 王倩 高峰 何晓燕  编辑:臧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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