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与镇政府签了50年的企业用地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是否一直有效

镇政府当初越权将土地出让给公司经营 而今又维权&&& 京报网讯 8年前,通州区永乐店镇政府将一块79亩的土地出让给一家公司经营,如今又以自己当初是越权处置为由,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前天,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公司当庭提出反诉。&&& 2003年通州区政府进行招商引资,经通州区招商局推荐,北京馥华佳城纸业有限公司到通州区永乐店镇投资办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帆称,日,该公司和镇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镇政府将永乐店镇工业区路以南的共79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期限50年,共计422万元。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付了土地总款的保证金40万元,镇政府也将这块土地交付使用。此后,该公司在土地上建设了3800平方米的厂房和设施,并购置安装了设备,正式生产了8年。但由于镇政府未能办下来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一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却被镇政府告了。&&& 永乐店镇政府的代理人则说,他们与纸业公司签订协议后,该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已在协议出让土地上建设部分厂房与设施。同时因为协议内容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土地使用程序的规定,虽经镇政府努力也未获得批准,并被告知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另外,协议涉及土地属永乐店镇大羊村、孔庄村等几个村集体所有,镇政府当时属于“越权处置”。现在政府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该公司向镇政府返还占用土地。&&& 法庭上,纸业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建设部分厂房与设施完全是经过镇政府同意和支持的,当时镇里为了招商,承诺他们“先上车,后买票”,即先建厂房与设施,后由镇里帮助补办建设厂房与设施的手续。而且大羊村、孔庄村等几个村均属永乐店镇所管辖,镇政府既然将几个村集体的土地协议交给公司使用,就说明几个村已经集体同意,双方签订的用地协议从内容和程序上都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公司当庭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有效,镇政府应承担未给他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同违约责任,并依法驳回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王秋实)来源京华时报)
&&?&&&&?&&只有与镇政府签订的工业用地土地转让协议,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再次转让是否有效--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只有与镇政府签订的工业用地土地转让协议,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再次转让是否有效
与镇政府签订的,因为政府原因始终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企业已经经营13年,现将一半土地和厂房转让给了第三者,因为不同意,考虑撤销合同,对方不同意,此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提出?谢谢
ask****829
承包地纠纷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山东&
|解答问题:39645
私下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合同虽然有效,不过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具有使用权变更的法律效力。原人仍是法律上的权利人。
无锡承包地纠纷律师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
擅长刑事辩护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承包地纠纷法律百科
土地出让金是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土地的财政问题,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承包地纠纷相关知识
承包地纠纷相关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公司在工商局核准登记前与他人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核准税务登记日期,核准制,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登记情况,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型号核准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公司在工商局核准登记前与他人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前言及案例】
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形成了巨大反差,造成土地租赁乱象频生由此产生的纷争不断。笔者通过具体案例评析农村土地租赁的效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2008年12月某日,乙方王某为非本村集体成员与甲方某村签订一份租赁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将其集体所有的约50亩给乙方王某, 租期20年。甲方签字人为村支部书记,协议上有村民委员会盖章,但出租该土地未经甲方村民集体决议同意。
协议签订后,乙方王某在租赁的土地上树木。 日,甲方因村民委员会换届后乙方一直拖欠租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未经集体同意应属无效。乙方认为该土地已租赁长达六年之久同时也缴纳过租金,视为对该协议的追认,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为此,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 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被告王某与甲方某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未经集体同意,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未 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因此该《土地租赁协议书》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乙方不是甲方集体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应经集体同意。甲方在既不召开村民大会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 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乙方,因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但本案的争执焦点在于,村民委员会领取过租金的行为,是否可视为默认或者是追认行为。乙方承包土地长达六年之久,甲方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诉讼,是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
第一、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同意;
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故原告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法院依据上述规定作出相应判决,以达到农村集体的规范、合法,保障村民及集体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关土地分类:686人有用930人有用383人有用573人有用拆迁安置房一词是伴随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而出现的,那你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吗?几年能办房产证?和商品日前,国家发改委经评审,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r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