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汕头市长郭大钦被刑拘拘提审中,向哪个部门证实求情!?

  各位网友:  你们好﹗  请你们关注我。我家已陷入了无底的深渊,看不到一线曙光。我想抓住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想挽救这个已支离破碎的家,不想让悲剧继续下去了,不想让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案情回顾︰  日六时许,这样一个漆黑的傍晚,一向嚣张跋扈的邻家三兄弟信誓旦旦地追到我家围殴我大儿子,因寡不敌众,我那大儿子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危急时刻,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了锄头,打将过去,刚好打到对方三兄弟其中一个手掌上(后来被鉴定为轻伤)。没过多久,村主任和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我家小儿子也随之从学校督修回家,他看到眼前的惨状,冲到前去,结果被期中的两兄弟又围殴了。此时,对方受轻伤名叫何德财的因伤退到旁边去了,我家小儿子也没跟受伤的他有丝毫地身体接触,更别说打他了。  后来,派出所立案了,万万想不到的是受轻伤的一家全都一致指认是我家小儿子(我家小儿子是一名人民教师,是公职人员,对方就有了索取大笔钱财的筹码)打的,并串通一个无知的妇女做伪证,派出所仅凭这些,根本没调查取证。我家小儿子就此锒铛入狱,更可悲的是我那70多岁老头子也被一起抓到看守所,我绝望了。  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民警凭串通好的证言证词而且证言证词完全矛盾完全违背常规常理就定案,不做任何侦查。福清市公安局发现问题后,不是有错就改,而是予以隐瞒和掩盖,搪塞被冤枉人的质疑,继续纵容冤假错案的发生。福清市检察院重复着公检法的潜规则,接过该恶之花。如此的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如何得到维护?经过几个月的信访和上访,有关部门也只是搪塞,推诿和拖延,甚至福清市公安局的回复,把案件发生的时间都写错了,将日写成日,而且还说假话,让人不可思议。  各位朋友,福清公检法如此办案,荒唐至极啊﹗冤假错案怎可避免﹗  警察办案,事实如下:  1.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到底案情怎样,对方是怎么受伤的,到底是谁造成的,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可证明,一系列的问题都还没弄清楚,沙埔派出所就把人抓到看守所,而且一抓就是两个(我家老头子72岁和小儿子38岁),是不是太草率了?甚至可以说是草菅人命。在我小儿子被羁押期间,对方硬要三﹑四十万元钱,我的小儿子的老丈人因受不了刺激,结果自杀了。全村的人都说是因为我儿子的事,老人想不开。派出所能脱得了干系吗?  2.
受轻伤的对方为了勒索三﹑四十万钱,就诬告陷害我的小儿子何泉(中学教师),并串通他人做伪证,而我的小儿子根本没打受轻伤的何德财,在我小儿子回来之前,对方就已受了轻伤。这个已先我小儿子到场调解的村主任何少和可说明,我家小儿子根本没用工具打对方,跟受轻伤的那个根本没有身体接触,更谈不上打他了。结果,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把我小儿子抓到看守所,这样行吗?难道派出所没有责任吗?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况且是对方三兄弟跑到我家围殴我大儿子一个人,情急之下,由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才拿锄头打过去致其中一个轻伤,而且我的大儿子还被对方打昏迷了。可以说对方有极大的过错,并且是对方先挑衅的,对方的轻伤,是我家老头子出于防卫造成的,不然后果会不堪设想的,而派出所全然不顾这些事实。  4.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方串通指认说是我小儿子打的,串通他人做伪证,而那个证人当时根本没在现场。而那个伪证人的证言肯定会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办案人员也没有查证﹑辨别。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况且对方还是捏造的事实。即使对方的伪证也算的话,那案件的直接证据一点都没有。请问派出所,仅凭这些,能定案的吗?能把我家老头子和我家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吗?这岂不草菅人命?  5.
对于什么叫刑事拘留都不知道的我们来说,真正体会到被欺骗的滋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们都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难道警察也能欺骗老百姓吗?后来,检察院审核不通过,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我们给你搞取保候审,你就可回去。这难道不是诱骗吗?  6.
派出所叫一个刚从警校毕业没什么办案经验的民警负责办案,这妥当吗?他只是很认真地做笔录,你说什么,他就记什么。而且还独自一人跑到对方指认的证人家人做笔录,未能辨别伪证据,更不用说说侦查破案了。派出所这样做是负责任的吗?  7.我家小儿子取保候审回来后,我们进行了申诉,上级要求驻地派出所核查案件,结果一点动静都没有,他们互相推诿,案件还是悬在那边。所长和民警都说,对方是想勒索三﹑四十万,我们情况都知道,而且所长都说了,是民警不会办案,那如果这样,请问那为什么还不撤销对我儿子实行的强制措施,也没对案件进行核查,是不是将错就错?  事件详细经过:  我儿子何泉因被人诬告陷害指认打人致伤(掌骨骨折,实为我丈夫何金茂所为),福清市公安局沙铺派出所没有做任何侦查,没有严格把关,在证据不足且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的情况下,凭串通好的证言证词而且证言证词完全矛盾完全违背常规常理就定案将我儿子何泉刑拘并关押在福清市看守所达二十二天(当天我丈夫何金茂也同时被刑拘,因他年龄大当天就自动取保)。何泉被刑拘后,何泉的岳父为了这事四处奔跑,跑过我村村委,跑过村老人会想调解这事,结果对方要敲诈四十万元,由于四处求助无门,给何泉岳父带来非常大的思想压力,最后由于思想崩溃想不开,就在何泉取保候审当天(即3月27日)到家前寻短见离开人世。现在,我儿媳妇(何泉的妻子)都怪我“是我们家的事把她父亲害死了”,周围的民众也在传“何泉的岳父是因何泉被冤枉而去寻短见”,给我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思想负担。做为母亲,自从我儿子何泉被冤枉错误刑拘后,我就吃不了饭,睡不了觉,身体已经极度虚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何泉受到这样的冤枉,我有几次想死的心都有了,想以死来证明我儿子何泉的清白。有关情况如下:  我家与何德财一家因土地问题纠纷多时,之前也经沙埔镇政府、沙埔村委会多次调解没有成功,最终两家发生打架事件。打架发生于日傍晚,当晚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何德财的弟弟何德宝无故跑到我家院子挑衅,跟我儿子何铭发生口角后,何德宝先动手打我儿子何铭,我丈夫何金茂发现后也参与打架,何德宝一发现我丈夫也参与进来,他就跑回家叫来他兄弟何德财、何德喜,然后何德宝三兄弟就一起到我家里打我儿子何铭,我丈夫何金茂看见我儿子何铭被何德宝三兄弟打倒在地上,我丈夫何金茂情急之下就用锄头去捅,何德财用手去挡造成何德财掌骨骨折,打完后村主任何少和来到现场,过一会儿我儿子何泉也回来了,就去质问何德宝“为什么打我哥”,结果何泉与何德宝、何德喜两兄弟发生推搡,这时何德财的手已经受伤,何德财就没有再打架了(因为手伤),何泉从到现场到打架结束不到五分钟,他跟何德财根本没有身体接触,也根本没有拿任何工具打人,村主任何少和在派出所(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做笔录时也这样证实(村主任说,就是到法院,他也会出来说公道话)。打架后,经法医鉴定对方何德财轻伤(掌骨骨折),何德宝、何德喜两人为轻微伤,我儿子何铭、何泉两人轻微伤,我丈夫何金茂没有去做法医鉴定(实际上身上也有多处被打伤)。后来派出所没有及时召集双方人员做笔录,做笔录也很草率(可能办案民警年轻,没有办案经验,笔录人员说什么记什么,没有辨别真伪),而且除了做笔录,没有到现场侦查取证,也没有做其它的侦查。刚打完架后前几天,对方在村里有传说何德财的轻伤是被我丈夫何金茂打的,那为什么到派出所做笔录时变成是被何泉打的呢?  我认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除没有认真侦查并草率抓人外,我质疑派出所还存在许多不妥之处:1. 对旁证的人做笔录时,派出所是到旁证的人的家里去做的,为什么不是把证人叫到派出所里去做笔录?2. 做旁证的人做笔录后拒绝签字(做旁证的人与我家有矛盾),为什么拒绝签字呢?那为什么派出所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我儿子何泉和我丈夫何金茂刑拘?3. 何泉被刑拘后,为什么做旁证的人又补了份有签字的笔录呢?4. 伤是一个人造成的,为什么同时刑拘两个人?这不是没有侦查清楚吗? 5. 在村里大家都在传何德财的伤是我丈夫何金茂造成的,为什么派出所都不知道?是不是没有做调查?6. 何泉在法医鉴定之前就做了笔录,在不知道何德财受伤的情况下,他就说跟何德财没有打架没有身体接触,这样的笔录不是真实性更高吗?后来村主任在笔录时也是这么说,村主任代表村民,难道村主任会出来做假证吗?难道村主任的证据不是可信度更高吗?7. 在刑警队(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案卷退回派出所补充侦查时,派出所为什么将村主任叫出来跟受害者何德财对质?这样妥当吗?为什么不叫对方做旁证的人一起叫到派出所跟我们对质呢?8. 将何泉叫进派出所时,派出所是用诱骗的办法说“第二天就可以回去,没关系的”,叫何泉签拘捕证时也是说“签了没关系”,这样妥当吗?何泉自己心里清楚,何德财的轻伤不是何泉造成的,所以他就签字了。9. 对方做假证,难道做的假证会那么完整而没有破绽吗?没有破绽的话,那刑警队为什么将案卷退回派出所补充侦查呢?这不是说明证据不足吗?证据不足,那派出所是怎么把关的?10. 事情发生后,我儿子何铭向派出所请求协助调解,派出所从来没有协助双方调解,这毕竟是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普通轻伤案件,派出所有尽到责任吗?11. 如果派出所有到实地认真调查取证,严格把关,做伪证的人能够得逞吗?现在的事实情况是,在证据不足且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草率刑拘,难道派出所没有责任吗?12. 如果本案是一起杀人案件,公安机关也是如此不负责任吗?  对方找人做的旁证是这样的:这个人做旁证的人叫林美云,是个女的,前面说到天很黑,双方混战,看不清楚,刚开始还以为是她老公在打架,走进确认不是她老公后,她的心就安下来了,然后就回家去。她家离我家有将近40米远,她就站在家门口看,然后她可以看清楚何金茂哪着手电筒在照,何泉拿锄头打到何德财的手,这是完全违背常规常理的(后面专门附上质疑)。沙铺派出所就是凭这样的证言将何泉刑拘。但是,福清市公安局发现错误后,内部审查该案件有问题后,也不是知错就改,而是予以隐瞒和掩盖,搪塞被冤枉人的质疑,继续纵容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为我儿子何泉是老师,是公职人员,我丈夫何金茂是70多岁的老人没有价值,所以对方就串通好做伪证以冤枉何泉进行敲诈勒索。知道何德财掌骨骨折后,我们家也极有诚意与对方调解,可对方就是要40万元,否则免谈,这不是借机敲诈吗?对方的动机何在?难道要让耍无赖的人得逞、让做伪证的人逍遥法外吗?难道要让更多更严重的事情发生吗?最近又口出狂言,要敲诈170万元。  何泉取保候审回家后,由于被冤枉被错误刑拘,人格尊严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现在精神恍惚,给他心灵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加上他岳父因此事感到十分无助,愤然离世,现在正处于深深的悲痛之中。现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复核证据,确保刑事案件证据确凿原则,查明本案的疑点和问题,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早日还我儿子何泉的清白,也安抚何泉他岳父的在天之灵!  附上案件的质疑:  对于何德财一家人所做的证据要点:(1)何泉用石头打何德喜的头;(2)何金茂用锄头捅;(3)何泉从何金茂手上拿过锄头打何德财,何德财用手挡,砸中右手。我们家属提出以下疑点:  疑点:(1)打架过程精神高度紧张,打架的人多人都同时看到以上三点,而且天已黑,双方混战,如何看清楚?  (2)何泉用石头打何德喜的头,难道何德宝、何德财等三个人都同时看到?还能同时看到何泉手里拿石头?  (3)何泉从何金茂手上拿过锄头打何德财,何德财用手挡,砸中右手,难道何德宝、何德喜等三个人又刚好同时都看到?还能同时看那么清楚都说砸中右手?  (4)一会说何泉用石头打何德喜,一会何泉又变成用锄头打何德财,所用凶器及对象变化这么快?从何泉用石头打何德喜,到何泉从何金茂手里拿过锄头打何德财,还看到何德财用手挡,砸中右手,这里有一个过程,同时参与打架的人,怎么可能几个打架的人整个过程都看那么清楚?  (5)一家人所做的证据一致性这么高,明显是串通好的;在双方混战的情况下,只会注意到自己的打架对象,怎么可能会去观察其他人的打架细节,明显不符合逻辑。  对于邻居林美云所做的证据要点:(1)我站在自己家门口,天太黑了,双方混战,看不清楚。(2)但是我又看到何金茂拿一手电筒在照,何泉拿一锄头打何德财,何德财用手挡一下,打到他的手。  疑点:(1)本身记录前后矛盾,前面说看不清楚,后面又看那么清楚?  (2)林美云家跟我家之间还隔着两座房子,而且打架地点在靠近我家另一侧,中间一座房子前还有围墙和一棵树挡着,现场考察,林美云站在自己家门口,只能看到打架地点的一部分,而且相距有将近40米,晚上天黑,双方混战,如何能看清楚?就是白天,双方混战,距离又那么远,都不会看清楚。这是完全违背自然规律的。可以模拟当时的现场,是不可能的。(附照片)  (3)前面何德财几个家人指认何金茂用锄头捅,然后何泉从何金茂手上拿过锄头打何德财,何德财用手挡,砸中右手。假如这是事实的话,那何泉从何金茂手上拿过锄头到打何德财,时间是非常快的,那何金茂手里怎么突然会拿着手电筒而且在照呢?假如说何金茂的锄头真被何泉拿走,何金茂再去拿手电筒,再打开手电筒开关,那何泉也打完了,不可能林美云会借着手电筒的光看清何泉拿锄头打何德财的过程。就是何金茂有拿手电筒再照,手电筒的光也是晃来晃去的,也不可能借手电筒的光让林美云看清何泉拿锄头打何德财的过程。如果何泉是从何金茂手里拿过锄头,那说明何泉和何金茂靠很近,那何金茂的手电筒光能照多大区域?能同时照到何泉、何德财、锄头及还能看清何泉用锄头打何德财的手同时还看清拿手电筒的人是何金茂?可想而知,林美云所编的证据前前后后都是矛盾,明显不符合自然规律。  (4)对方多人指认何泉用锄头打伤何德财的手,说明何德财的手伤是锄头造成的。可是村主任的证据证明锄头都是何金茂拿的,何泉没有拿锄头,这不是完全对立的吗?那哪个证据可信度更高呢?  (5)对于何德财蓄意挑起事端,一边编造谎言,陷害何泉;另一边乘机敲诈,向我方索要40万,而且是一口价,这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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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中的败类
  林鹰所长(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我叫王丽玉,女,67岁,家住福建省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身份证号码是274724。  作为母亲,我一介草民,家有三亩田,几间房,无名,无势,无钱,不求关注,但求公平与正义。  林鹰所长,凭几句明眼就能看出是串通好、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就把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二十几天,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林鹰所长,我是一个快70岁小学还没毕业的农村老太婆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证据不足且矛盾重重、破绽百出,你当了二十几年的所长,你看不出来吗?  林鹰所长,因为我小儿子被你错误抓进看守所关了二十几天,他岳父上吊自杀了,你也知道。作为良民,我们没有闹访。可是,仅仅因为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你说要搞死我们。林鹰所长,难道你还要再搞死几个人吗?我和我家老头已经只剩下半条命了。  林鹰所长,本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还是对方挑起的,对方有极大的错误,作为派出所的所长,你本应该化解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现在你是在激化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不是吗?  林鹰所长,你查清案件的事实了吗?或许你内心清楚,但是你有勇气去面对吗?  林鹰所长,我本不相信社会上对你的种种传言,但我们领教了你说一套做一套的老本色,把我小儿子硬生生地诱骗进派出所,然后抓起来。  林鹰所长,你忙于生活,忙于人情世故,而轻率地做出刑事拘留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的决定,从一开始这个决定注定就是错误的,它彻底地毁了我儿子的前程,毁了我的家庭。作为母亲,我心里明白我儿子是清白的。  林鹰所长,你可曾想过,一个决定可以毁灭一个家庭,也可以挽救一个家庭。  林鹰所长,你为什么要把我儿子抓进看守所,如果人情渗入到一个案件里,还有案件的本来面目吗?情与理,法与情,在博弈中,往往情会战胜理与法。那这还是法治社会吗?  林鹰所长,我作为母亲,我却力不从心,我感到内心的挣扎与愧疚。  林鹰所长,当你组织侦查案件的时候,你是否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明察秋毫,谈不上吧,但至少案件的来龙去脉也要搞清楚。许多明显的疑点与矛盾,破绽百出,你却熟视无睹。  林鹰所长,作为母亲,也作为一名普通的百姓,我替你感到羞愧啊,因为你们没有本着职业的精神,替百姓做实事。  林鹰所长,没想到你会犯常识性的错误,会办错案,把小案办成大案,以致办成冤案。请你办理案件时,多一份良心,多关注人权,关乎别人的命运,关乎案件处理的对错。  作为母亲,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我的儿子被送监牢,我感到心被刀扎,撕心裂肺的感觉,你们体会不到的。更何况我儿子是葬送在个别愚昧的警察手里。林鹰所长,应该让阳光照进你的心里,去照亮阴暗的角落。这样就会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地面对百姓。  作为警察,应秉公办案,查清事实真相。因邻里纠纷,对方三人先追到我家打人,遭致了手掌轻伤。对方想陷害我小儿子,说轻伤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林鹰所长,村主任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何来的轻伤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我们有沙埔村委会的盖章证明)。  林鹰所长,你应该知道对方陷害我小儿子是为敲诈吧?因为我小儿子是老师是公职人员,想敲诈大大的一笔。难道你想配合对方敲诈吗?  作为警察应明辨是非,对方口供如此地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一般人都能看出来。对方串通陷害我儿子,任由他们说得算,那我们算什么,谁对谁错,谁真谁假,你们应该要查个水落石出,然后再抓人。  作为警察,更不要欺骗百姓。你们骗我们说,你们今天去,明天就可回去。结果我儿子被白关了20几天。难道警察也可欺骗百姓吗?做人要诚实,警察更要如此。  作为警察,应该勇于承担错误,敢于承担责任。案卷审查不通过,被退回补充侦查,你们还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没有重新纠错补错,而是尽力地掩饰。牺牲别人来保护自己,越告越被整,进入恶性循环。  3月份我儿子取保候审回来,案卷也被退回补充侦查,在没有继续侦查的情况下,到8月份你们又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是想将错就错吗?还是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斜。  如果我们被错误地审判,我敢相信你们也会得到正义与法律的宣判。把你们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我们,是你们警察自己。   弊人:王丽玉
  (转载)  福清市沙埔派出所暨林鹰所长:  陈继煌等人于日未经我及我的家人的允许,非法侵入我的住宅,并围殴毒打我一个手无寸铁的74岁老人,造成我双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这一严重的伤情,事后,我也数十次向你们报警述说,可是你们至今六、七个月了,居然连陈继煌的毫毛都不敢动一下,更谈不上对他拘留审查;是不是因为陈继煌头顶省政协委员、福清市人大代表、村党委书记的光环,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你们也是有父母的,当你们年迈的父母被人在家里欺负并被打成重伤时,你们会怎么想?难道你们也能这么熟视无睹、高高挂起吗?  我不是到陈继煌家里被打的,而是陈继煌有组织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几个年富力强的歹徒闯到我家来把我打伤的;这就足以看出陈继煌的野蛮、狠毒、无所顾及,可你们至今连案件都不敢立,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的人权由谁来维护?你们到底是老百姓的保护伞还是要陈继煌这班土霸王的保护伞?  我虽然老了,但我不能容忍我的人格、人权受到污辱和伤害,我将拼着一条老命,向上级反映,直至政府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发生的后果将越来越严重。我要求你们在接信后十天内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此致  商家乐  日
  (转载)  投诉福清某所长林鹰及家人
  楼主:独角兽086  发表时间: 21:04:54   403点击 | 8回复  身为一名公务员,竟然拥有数套房子,还有一套12层还在加盖当中。且其家人利用职权,说话出尔反尔,及不算数!   本人于2013年8月初买下他的一个套房,而后他又以高价要卖出。本来是他违约在先,应赔付我的违约金。而她竟然欺人太盛,还说我的合同无效(因为这套房子之前他是以他侄女的名义买的),要扣我违约金。   对此,我极为气愤!由于本人人轻言微,希望各位同仁帮忙评评理!
  根据宪法,国家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负责人,法人代表犯有渎职,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民生利益的举报权利。
  派出所是当今中国社会是非最多的地方。。。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新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林鹰所长,凭几句明眼就能看出是串通好、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就把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二十几天,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林鹰所长,我是一个快70岁小学还没毕业的农村老太婆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证据不足且矛盾重重、破绽百出,你当了二十几年的所长,你看不出来吗?  林鹰所长,因为我小儿子被你错误抓进看守所关了二十几天,他岳父上吊自杀了,你也知道。作为良民,我们没有闹访。可是,仅仅因为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你说要搞死我们。林鹰所长,难道你还要再搞死几个人吗?我和我家老头已经只剩下半条命了。  林鹰所长,本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还是对方挑起的,对方有极大的错误,作为派出所的所长,你本应该化解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现在你是在激化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不是吗?
  2013年是我们国家的反腐年。。。
  @MICHEAL1357   2013年是我们国家的反腐年。。。
  楼主指着良心说是真的么?  
  希望部长能看到。。。 基层还有这样的派出所。。。
  真怀疑存在关系案,金钱案。警察犯糊涂了,也会知法犯法,为了某种目的,也会铤而走险。
  同道,道乐得。同失,失乐得。都说生命是过程,不必太在意。如果不在意过程,结果想在意也没什么可在意了,生即是造,死便是化,可造化弄人,也是人自弄,这造化的中间有个为,为就是过程,是进化的演变规律详情见宇宙真理道德论后续篇
  正义终究战胜邪恶。
  说假话不敢发帖...讲真话揭露丑恶。。。
  凭几句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把人抓起来,这算什么情况?
  恳请天下富有正义感的好心人为我振臂、为我呐喊、为我主持公道!!!!!!!!!严惩腐败分子,弘扬正义。衷心祝愿天下好心人全家一生幸福、平安。
  做人诚信是立世之本。。。
  中国民心从来不落后于世界。落后的永远是体制,是管理者私利太重,个人欲望太重
  村主仼证明了他是先于我小儿子到现场的,也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及任何凶器,也没有跟受轻伤的人有仼何身体接触,可是林鹰所长,你怎么相信对方的假口供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把对方打伤的",何况对方做的口供破锭百出,根本不符合逻辑,违背最基本的常识,连傻瓜都可以看出来,你不是傻瓜,可是你为什么看不出来?而且还无视村主任的证据,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站得稳,行得正,不怕妖魔鬼怪,我们要敢于站出来,敢于跟邪恶抗争。我们该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了,不只为了自己。
  法制社会  
  请评评理,帮忙转发。跪谢了,大家。对方何徳财所受的轻伤,跟我儿子没有半点关系,没打对方,而我儿子却被关押看守所。派出所没有调查取证,听信对方,就随便抓人。荒唐,可悲可叹啊。我想与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同归于尽,但我不能,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跟他们做誓死地抗争,哪怕我最终倒下了,我也死得其所,无怨无悔,绝不苟且偷生。
  警察办案仅凭口供抓人,没有侦查破案,没有现场勘验,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案件的事实没弄清楚,能抓人吗?荒唐啊
  真怀疑存在关系案,金钱案。警察犯糊涂了,也会知法犯法,为了某种目的,也会铤而走险。
  @晨声午光
18:23:53  同道,道乐得。同失,失乐得。都说生命是过程,不必太在意。如果不在意过程,结果想在意也没什么可在意了,生即是造,死便是化,可造化弄人,也是人自弄,这造化的中间有个为,为就是过程,是进化的演变规律详情见宇宙真理道德论后续篇  —————————————————  这话我同意
  所长很大吗?想知道一下
  这里一句话我很赞同人的私欲很大,无止境,不想考证o还有佛理是致理名言
  想不到现在社会还有这么黑的警察啊
  日发生在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的邻里纠纷案件,何徳财三兄弟追到我家围殴我的大儿子,我儿子被打倒在地,我家老头子拿锄头赶他们,何徳财手掌打过来,刚好打在锄头棒上,后被鉴定为轻伤。而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胡乱处理,刑事拘留我家两个人。对方有明显的过错,并且也致我家两人轻微伤,而沙埔派出所明显地偏袒对方,我们怀疑被关系了,派出所说对方也要拘留,也要处理,但到今天日,也不见对方被处理。我们只想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难道有那么难吗?
  中新网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6日在北京强调,要着重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四难”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狠刹在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慵懒散松的风气,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公安部将开通民警违纪违法12389举报平台
  动机:只有我家老头拿锄头,我小儿子根本没有拿锄头,而何德财将其轻伤嫁祸于我小儿子的目的是为了想敲诈钱财。因为我家老头70多岁了,没有敲诈的价值;而我小儿子有公职在身,所以想设局敲诈。  策略:何德财及其一伙编制假口供,拉关系,沙埔派出所故意利用刚毕业的没有办案经验的民警做主办,然后协办民警勾结村霸巧用诡计,借刀杀人;利用政策的空子,蒙骗福清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将我小儿子诱骗进看守所。以为只要将我小儿子骗进看守所,就可以达到他们敲诈钱财的目的,这样就通过调解来掩盖他们的卑鄙行为。  沙埔派出所的丑陋行为:  1.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沙埔派出所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将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因为证据不足,矛盾重重,破绽百出,案卷被退回。因为把人抓进看守所了,想方设法要定我小儿子的罪,什么共同犯罪,卑鄙啊。是追到我们家,是对方先动手,我小儿子回来的时候,何德财根本没有再参与打架了,何来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你们想掩盖你们的卑鄙行为,不让自己被追责,所以想方设法想定我小儿子的罪来为你们开脱。佩服你们的狡猾,钻政策的空子,将福清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绑架在一块跟你们一起担责。  7.打架时间发生于日,我小儿子取保候审时间是日,今天已经是11月18日,案件一直还没有解决,为什么呢?能定罪你们赶紧定罪吧。林鹰所长,民警郑彦量,王荣森,你们认为你们是合格的人民警察吗?对得起你们身上所穿的警服吗?办错案,却不认错,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要将错案办成冤案,行吗?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究战胜邪恶!!!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村主仼证明了他是先于我小儿子到现场的,也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及任何凶器,也没有跟受轻伤的人有仼何身体接触,可是林鹰所长(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你怎么相信对方的假口供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把对方打伤的",何况对方做的口供破锭百出,根本不符合逻辑,违背最基本的常识,连傻瓜都可以看出来,你不是傻瓜,可是你为什么看不出来?而且还无视村主任的证据,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5.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  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9.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  10.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  11.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4.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16.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者阅卷等方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  1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0.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2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22.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质疑办案民警郑彦量(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1. 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你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你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案件久拖不决,一直拖到今天10月19日,还没解决,我们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办错案,却不认错,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吗?  附:  我儿子三月份取保回来,到现在已6个月了。这6个月以来,我们不断地上访、信访,反映我儿子被冤枉,被错抓,而且反映是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但没人理会,大多敷衍搪塞。我们多次到公安局和派出所想讨个说法,但没人管,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此案进行阅卷,并提出了阅卷意见,针对阅卷意见提出了不足和缺漏,责成沙埔所对本案继续进行侦查,而沙埔派出所根本不想核查案件,不想弄清事实真相,就怕担责,只好将错就错,明显是不作为。对于案件的不足和缺漏,沙埔派出所根本没有进行补充侦查,前几天,沙埔派出所又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他们是想推脱责任吧。日发生的案件,由于民警失职渎职,胡乱办案,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我家老头子何金茂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小儿子一再强调跟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身体接触,根本没有打何德财,况且先我儿子到场的村主任目睹为证,并且还做了笔录,还盖上村里的印章,也证明小儿子没有打何德财。结果何泉还是被抓,实在想不通,也只有派出所知道怎么回事,想必内有隐情。  去年发生的案件,拖到今天日还没解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深受精神折磨,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这人也抓错了,案件也不给解决,难道还想继续将错就错吗?这还有人权吗?这还有国法吗?我们坚信这案件绝对是个错案,这案件在公安局和派出所能行得通,难道在检察院和法院也能行得通吗?如果有关部门真的将错案进行到底的话,我们坚持抗争。我觉得错案就是错案,它真不了。  我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对待我这案件,合理妥善地处理这件事情,不要再让我们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让我们的生活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继续查清当时案发经过,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并对其他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下结合实际,具体讲述民警违法办案情况。  警察办案,实情如下:  1.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沙埔派出所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强制措施严重过头了。根本没侦查破案,仅凭口供抓人,派出所难道不是执法不力,失职渎职吗?  2.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拘留证,不给我们辩解的机会,人一到派出所晚上就被抓到看守所。办案程序有问题。而且是对方追到我家打人,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3.在我小儿子回来之前,对方就已受了轻伤。这个村主任当时在现场情况可清楚,结果,派出所也把我儿子抓到看守所。派出所抓错人。不去揭穿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4.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派出所断案的依据只是对方的口供和一个伪证人的证言,而不顾我方口供和证人。还叫我方目击证人跟对方对质,而不去调查对方。明显印证对方说的派出所都是他的人。对方有权有势,派出所难道不是偏袒对方?  5.所长和民警们都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6. 派出所民警郑彦量(警号:150882)负责办案(警号为150725的民警王荣森背后指点并指使),郑民警只做笔录,还独自一人跑到对方指认的证人家人做笔录,没有能力破案,根本没有侦查破案。民警负有主要的责任。  7. 我们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号为150725的民警威胁我们说,是不是还要抓?我说,王民警你也在案发现场阿,应该知道我儿子没打何德财的。他回答说,难道我还要给你做证吗?我们知道背后有更大的阴谋。  8.林所长()根本没有组织侦查和核查案件。包括福清市公安局也包庇纵容,到今天也没对案件进行核查,知道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而不会去调查,我儿子的冤案不给平反。领导是不是对整个案件把关不严?造成我们家庭严重的伤害。  9.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案件,应从宽处理,化解矛盾。结果案件办大了,对我家伤害极大啊,苦不堪言。  10.我儿子日取保候审,案卷当时也被退回补充侦查。现在都10月份了,严重过了补充侦查的期限。派出所执法不力,想敷衍塞责。派出所根本没有核查案件,2013-8又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那可能是将错就错了。检察院又给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办了取保候审,真是搞糊涂了。  诉求人:王丽玉
  恳请天下富有正义感的好心人为我振臂、为我呐喊、为我主持公道!!!!!!!!!严惩腐败分子,弘扬正义。衷心祝愿天下好心人全家一生幸福、平安。
  去年发生的案件,拖到今天日还没解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深受精神折磨,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方做伪证稼祸于我小儿子,然后想敲诈几十万元,这样可行吗?对于致人轻伤,先别说是怎么造成的,其实对方最清楚,对方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可是我小儿子根本没有拿锄头,跟受伤的那个人根本没有身体接触,这点村主仼己经给予证明;倒是我家老头有拿锄头,他看到我大儿子被三兄弟打倒在地,处于护子心切他拿了锄头去挡,至于对方怎么受伤,他也不清楚。其实,寃家宜解不宜结,我们也极力想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可是对方就想着敲诈一大笔,恐怕这样不行吧?什么都要以事实为据,否则哪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如果容忍对方让其得逞,谁还能保证对方不会再来第二次呢?
  投诉福清某所长林鹰及家人   楼主: 独角兽086   发表时间: 21:04:54   811点击 | 36回复   身为一名公务员,竟然拥有数套房子,还有一套12层还在加盖当中。且其家人利用职权,说话出尔反尔,及不算数!   本人于2013年8月初买下他的一个套房,而后他又以高价要卖出。本来是他违约在先,应赔付我的违约金。而她竟然欺人太盛,还说我的合同无效(因为这套房子之前他是以他侄女的名义买的),要扣我违约金。   对此,我极为气愤!由于本人人轻言微,希望各位同仁帮忙评评理!
  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  至诚大兵  河南的柘城警方,一再让自己全国闻名,真牛B,好威风哟!继柘城警察办了“赵作海案件”之后,如今又办了一件“张振风案件”,是柘城警方将自己置于了全国人民的焦点上。  看官,至诚大兵本不愿意评论此事的,因为我怕被跨省,君不见河南警方除了会制造柘城冤假错案外,不是还制造了被跨省的案件吗?后来,朋友们纷纷指责我的怕,强烈要求大兵写博评论,强烈要求大兵质问警方“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还说什么“假如大兵被 跨省,我们全体朋友全体‘散步’声援,到时还定联络伙同潘金莲等去声援……”,朋友们如此一往情深,这样,我冒着被跨省的风险博飧朋友吧。  近日,《河南5名男子蒙冤3年警方隐瞒DNA报告炮制冤案》一文,成为了网络热议之文。河南柘城警方一桩错案致使5名农民蒙冤3年,日前,该案公诉人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隐瞒了公安部DNA鉴定报告,导致5人蒙冤,法院曾判处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新魁无期徒刑、刘超和刘传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2月,在明知DNA鉴定报告被隐瞒、存在冤情的情况下,柘城警方仍一直未及时纠正此案。直至5月,赵作海案的出现,才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至诚大兵读罢,禁不住义愤填膺,真是怎么也想不明白:冤假错案并非没见过,然而这明知非嫌犯却故意办错案,制造冤案的警察却是头一次闻听!经我再次的认真思考,仍然没明白,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光明盛世,阳光朗朗,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故意炮制的冤案?  无论至诚大兵怎样想不明白,事实就是事实,冤案就是冤案,善于思考的大兵总得帮忙吧,好歹得为辛苦执着于故意办冤假错案的警察找到一些合理的理由才是吧,这才符合成人之美的古训。  那么,到底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  一、目无法纪,办案仍信奉刑讯逼供。警察办案,有着若干的明确规定,不但不准刑讯逼供,而且办案原则是“疑罪从无”。特别是近年冤假错案频频出现,公安部更是反复强调办案的法纪。可这蒙冤的张振风等5人,被抓后的遭遇与赵作海如出一辙,刑讯逼供直到获得“满意”口供为止。张振风告诉记者说,他被带到派出所后,马上吊到屋顶上,“吊一天一夜不让下来,警察用橡胶棍打我,身上打得伤完了,中间想去解手也不让解。他们念材料,念一句,我也跟着念一句。念得不对,就打。”办案警察就是这样取得了办案的口供。警察如此不把法纪放在眼里,岂能有好结果,岂能不办出冤案?  二、草菅人命,视农民如粪土。张振风被抓的六七天内,为审讯需要被转移了多个派出所,警察是怕家属找到他。张振风等5人这样没有犯罪却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差点被冤杀的事情,只能说明,在一些昏庸甚至是坏人的警察眼里,张振风等5人不过是农民嘛,他们生活在最低层,真是如同草芥,草呀“春风吹又生”,监狱里增加5个农民不会怎样。于是,只要张振风等5人进入了警察的视线,那他们就注定了要成为冤案的受害者农民。君不见,近年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中的主角,如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郝金安,哪个不是农民?  三、明知错了不纠正错误,反而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先错。日前,检察院的案件公诉人张洪波证实,柘城办案人员隐瞒了DNA鉴定报告,导致5人蒙冤。2007年6月,张振风等5人被刑拘逮捕后,在起诉前,商丘市检察院曾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检方并要求鉴定DNA结论,当时柘城县公安局说省公安厅没有办法做鉴定。可事实上,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被抽血,张振风等5人与受害者体内残留精液DNA鉴定比对后,公安部鉴定结果即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直到案件09年被发回重审,省高院派员要求柘城公安局到公安部做鉴定,柘城警方隐瞒DNA鉴定结论的问题才暴露出来。本来,有错必纠,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然而,此案的警察获得DNA鉴定结果明知自己办了错案,却不是主动纠错放人,却隐瞒错误,依靠更大的错误掩盖先错,故意制造“铁”的冤案,实在是骇人听闻。  四、缺乏人性,没有良心。人无论是谁,都是人生父母养育的,生命与自由都是可贵的。人也是应该有人性和良心的。可是,在这起冤案中,这多名办案警察,却没有丝毫的怜悯之心,没有正义感和良心道德,对自己炮制的冤假错案心知肚明,却对人家的无辜的受害人不管不顾,置人生命于死地。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能够拥有丝毫的人性和良心,提出质疑,终止错误掩盖先错,那么哪里会走到今天的纸包不住火、遗臭万年的地步?  五、命案必破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形成了“命案必破”的铁律。出现这个这个“命案必破”的铁律,出发点绝对不错,体现高层对人民生命价值的重视,但“命案必破”的铁律落实到基层,就走样变形了。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总有这样那样的案件会成为死案而石沉大海,有些案子受到条件的限制,破不了就是真破不了。可当“命案必破”成为衡量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政绩”的首要标志,那么,命案必破就会导致形形色色的丑闻不断,诸如柘城冤假错案的必然诞生。这不是此案警察故意办冤杀错案的必定条件,却是不可或缺的重大因素之一。
  制造冤案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吗?  作者:六朝烟水满金陵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十年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本朝的人民警察竟然侦破了一起叔侄强奸杀人案。当然,如果说没有一点证据,也不对,人家有嫌疑犯自己写的自白书呢!而这个自白书怎么来的呢?竟然是在一个叫袁连芳的人的诱逼下制作出来的。而这个袁连芳竟然还是另外一起冤案的参与者。一次在河南,一次在浙江。这个袁连芳竟然帮助两个省的人民警察制造了两个几乎致人死命的冤案。  看到这个消息,你的感觉,不应该是”竟然“吗?!  这个时候,各位再看到警察,你能不毛骨悚然吗?各位能相信他们说的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吗?  我们无法要求警察办案一定不会出错,甚至我们也无法要求所有的案件都没有任何瑕疵,但是,我们有权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至少,我们不应该遭受来自警察、法院甚至政府的谋杀!  高平叔侄被冤枉案,聂树彬被冤杀案,马廷新被冤枉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 凡此种种无数的冤案,其实,完全都能避免,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发生。残忍地是,这些不仅都发生了,而且还有不少人含冤九泉,至今未能昭雪!  某个官员很无辜地声称,无论他们怎么解释,公众都不相信,他们很委屈。其实,他们一点都不应该觉得委屈,因为他们早已亲手将自己的诚信送入了化粪池,你怎么让人们相信,你们曾经香过呢?  冤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所有的冤案,警察明知是诬陷,还要用各种手段将这种冤案办成铁案。我们不能不怀疑,他们还是人类的一员吗?  每当监狱里面出了问题,他们总是说那是牢头狱霸做的坏事。了解了张高平案,我们终于知道,这些牢头狱霸,其实都是警察——自称人民警察的流氓们的帮凶。他们不仅在自己的辖区作恶,甚至能跨省调人做伪证,只为了将与他们无冤无仇的两个普通人送上刑场,这是一种用什么语言才能形容明白的残暴的罪行呢?  他们不是流氓,但是他们不仅比流氓还流氓,而且比强盗还强盗。没有怜悯,没有同情,没有人性,有的只是疯狂地撕咬同类的本能。如果将他们称之为人类,那简直是对人类的最大的侮辱,如果将他们称之为兽类,那简直就是对兽类的最大的侮辱。  当我们从愤怒中走出来,便觉得单单愤怒,并不能改变现实。冷静地分析,或许能让我们看清真相。  警察不是天然的罪犯。他们不是从娘胎里面出来就是怀着将良善之人都冤枉死的恶人。那么为什么这些曾经的正常人,一旦成为警察,就如此凶恶而且暴戾呢?甚至,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也曾经被自己的同事冤枉过,甚至遭受过非人的酷刑,可是一旦面对人民的时候,他们依旧和自己的同事们一样将曾经遭受的酷刑继续施加给别人。如果我们脱离了现在这个生活的环境,无论如何也无法解释这些人的非人性的行为。  为什么要将无辜的人冤枉成罪犯?自然有非人性的动因。  首先是破案率,上级要求达到多少,你敢不达到吗?那么因为客观的原因,无法达到如何呢?待遇自然受影响,领导自然不满意,而因为某项指标没有达标,可能那一年的某项奖金就要被拿掉,同事们自然也不高兴。当然了,要是轰动一时的大案,无法立即侦破的话,那么社会的压力也不小。在这个时候,任何与案件有联系有关系甚至只是有过某种瓜葛的人,都不会放过,严刑之下,怎能没有收获呢?即便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口供也没有,照样被送上刑场。河北廖海军一案,证据不足,怎么办呢?人民警察就反复找各个地方检验DNA,直到能验出有廖海军的DNA,才算罢休。至于怎么验出来的,那是警察们的秘密,我们无从得知。幸好死刑审核权上交最高法院了,不然,廖海军一家三口早就成了枪下冤鬼了!  可怕吗?在屁民们看来,可怕极了。但是在我们的人民警察面前,人命和蚂蚁没有任何区别。而这些,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仅仅是为了保证破案率交差,以便得到领导的表扬。这个时候,那些英模奖章,那些大红的锦旗,那些光荣的称号,在我们的眼里,无不鲜血淋漓,怨气冲天!  为了达到上级交给的破案率只是制造冤案的一个原因。我们的人民警察所受的教育是导致他们必然会制造冤案的另外一个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在他们的看来,他们首先忠于的是党,而后是国家,最后是人民。而党早就自动地代表了国家和人民。党需要用几颗人头稳定社会局面,消除不稳定隐患,起到某种震慑作用,我们的警察就必然要配合。党的需要高于一切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所谓严打,多少冤魂围着中南海至今萦绕不散?维稳十年,多少无辜者被枉法劳教甚至判处徒刑?他们兢兢业业地完成着党交给的各种各样的镇压指标,甚至有的人还会牺牲在岗位上,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这是怎样的无耻?  警察从来就不应该是国家的暴力工具,但是我们所受的教育偏偏告诉人民,公检法都是阶级国家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暴力已经成为他们工作的唯一手段,除此而外,他们竟然不会破案!这样的警察还好意思自称是人民的警察吗?  至于为了个人的某种目的而制造冤案,也是大有事在,大有人在的。  如果不能改变警察的性质,将镇压人民的工具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那么,不论有多少冤案被平反了,必然还有更多的冤案产生。  而没有监督,权力无限放大,则是冤案丛生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试想,如果每个案件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受到公众的监督,他们还敢无中生有,肆意妄行吗?  至于不独立的司法制度,更是制造无数冤案的帮凶。  大量的冤案被揭发出来了,但是大量被揭发出来的冤案没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有人说,揭发出来就是进步,我们固然同意。可是,仅仅揭发出来就够了吗?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冤案没有被揭发出来呢?即便是揭发出来又如何呢?新的冤案不是还在出现吗?如果是揭发出冤案就是值得感恩涕零嵩呼万岁的进步的话,那和霸占妇女的流氓,减少了强奸的次数而没有停止强奸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对待人民如此残忍,对待权贵们,他们却有求必应,温柔有加。为了保护厅长的儿子,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同事,他们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违法为权贵办理多份身份证,他们为了给警队争光(其实就是给自己谋利益),不惜草菅人命。至于与盗贼勾结,与色情场所合谋,勒索疑犯,摧残在押犯,这类的事情,不胜枚举。说他们是警匪一家,简直就是高抬他们了,他们还不如土匪呢!  但是,他们仍然是党国的中流砥柱。没有党国这棵大树的荫庇,他们如何能为非作歹,横行无忌呢!他们和党国真是同气联枝,荣辱与共了!  因果报应不需疑,作恶多端必自毙。倘不自新,只怕总有一天总账一算,全都完蛋。  倒是陈毅先生说的那句话一直有效,不妨送给本朝的警察们自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销。纵览千古事,从来没有人能逃得出这个规律,哪怕现在你不信,事到临头后悔迟!  回归人性,摒弃兽性,公门以内好修行,不取媚上级,不邀功请赏,估计每个警察都能做到,倘能做到,即便不能苟容于体制内,那也不妨,至少你有了人的尊严,这才是人活着的意义!不然,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呢?山西太原坚持处罚厅长儿子的警察才是你们学习的榜样呢!  畜类!你们还不醒醒吗!  ——  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与来源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8:40: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  在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收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  :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了部署。他要求,要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总要求,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技信息应用、改进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原标题: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因为民警胡乱办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我儿子被错关看守所,恳请上级有关领导为草民支持公道,彻查案件,让违法民警得到惩治。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抓人;  2. 任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点并指使。  11. 对方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派出所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了。
  案子怎会办成这般,被关系了吗?  因为忌恨,邻居的一户人家经常出来故意刁难,日这一天,他们又追到我家里来了,起先他们三兄弟其中一个何德宝先出来挑衅,挑起事端后,又纠集他们两兄弟出来围殴我家大儿子。三人围打我家大儿子一个,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着锄头追赶过去,何德财可能手掌恰好打在锄头上,因为我们也没看见他怎么受伤的,只是根据对方说是用锄头打的,而当时只有我家老头子拿锄头。在后来,何德财被鉴定为轻伤。过了两三个月,派出所立案了。想不到派出所是如此办案的,不会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吧,还真是这样。  负责办案的民警郑彦量拿着照相机赶赴当时的案发现场,只可惜现场一点痕迹都没留下,此时去什么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还有用处吗?把双方叫来做笔录,你说什么,他记什么。结果,双方所做的笔录内容完全矛盾,而且双方的证人证言也极为矛盾。何德财一家四口串通一气,一致指认说是我家小儿子用锄头打的,并串通一个叫林美云的无知妇女做伪证。民警再也没有继续侦查破案,也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结果,在林鹰所长和协助民警王荣森的安排下,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都抓进看管所。而我儿子根本没打受轻伤的那个,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与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打架,连身体接触都没有。这种情况,已先我小儿子到现场的村主任最清楚,并且也做了笔录证明,也证明小儿子没有打德财。我们辩解也无济于事,民警把我们的辩解权也给剥夺了。我家儿子被关看管所22天,而老头子年龄超过70周岁,不予羁押。还应感谢民警帮我儿成就“替父从狱”的孝心。当然,老头子也可能是正当防卫,还需要聪明的警察加以鉴定,说不定又跑到伪证人家里采集证据。  对方诬告陷害我家小儿子的目的是想勒索30几万元钱,不然,让你儿子蹲监狱,让你儿子丢掉教师工作。而派出所恰好能促成对方的如意算盘。案子拖到今天,都还没处理,都一年多了。对方的如意算盘也还没得逞,案子久拖不决。案子在公安机关那里能行得通,在检察院、法院那里能行得通吗?那要讲证据的。什么叫“疑罪从无”?  我儿子被人诬陷,说是其致人轻伤。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日至日。  而现在都已经是,早已超过了审查起诉的期限。案件已拖了一年多了。检察院下来调查的结果是证实我儿子没打受轻伤的那个,而派出所做的案卷中,对方都指认是我儿子打的。而且,案卷被退回补充侦查已两次了。所以,这案件的事实情况都还没调查清楚,双方的口供和证人证言都还存在完全的矛盾。案子拖到现在,也没解决。我们怀疑被关系了。  揭露沙埔派出所的丑恶行为:  1.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沙埔派出所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管所提审我小儿子,假如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打架时间发生于日,我小儿子取保候审时间是日,今天已经是,案件一直还没有处理,为什么呢?办错案,却不认错,都怕但责,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要将错案办成冤案,行吗?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究战胜邪恶!!!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公司: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案子怎会办成这般,被关系了吗?  因为忌恨,邻居的一户人家经常出来故意刁难,日这一天,他们又追到我家里来了,起先他们三兄弟其中一个何德宝先出来挑衅,挑起事端后,又纠集他们两兄弟出来围殴我家大儿子。三人围打我家大儿子一个,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着锄头追赶过去,何德财可能手掌恰好打在锄头上,因为我们也没看见他怎么受伤的,只是根据对方说是用锄头打的,而当时只有我家老头子拿锄头。在后来,何德财被鉴定为轻伤。过了两三个月,派出所立案了。想不到派出所是如此办案的,不会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吧,还真是这样。  负责办案的民警郑彦量拿着照相机赶赴当时的案发现场,只可惜现场一点痕迹都没留下,此时去什么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还有用处吗?把双方叫来做笔录,你说什么,他记什么。结果,双方所做的笔录内容完全矛盾,而且双方的证人证言也极为矛盾。何德财一家四口串通一气,一致指认说是我家小儿子用锄头打的,并串通一个叫林美云的无知妇女做伪证。民警再也没有继续侦查破案,也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结果,在林鹰所长和协助民警王荣森的安排下,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都抓进看管所。而我儿子根本没打受轻伤的那个,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与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打架,连身体接触都没有。这种情况,已先我小儿子到现场的村主任最清楚,并且也做了笔录证明,也证明小儿子没有打德财。我们辩解也无济于事,民警把我们的辩解权也给剥夺了。我家儿子被关看管所22天,而老头子年龄超过70周岁,不予羁押。还应感谢民警帮我儿成就“替父从狱”的孝心。当然,老头子也可能是正当防卫,还需要聪明的警察加以鉴定,说不定又跑到伪证人家里采集证据。  对方诬告陷害我家小儿子的目的是想勒索30几万元钱,不然,让你儿子蹲监狱,让你儿子丢掉教师工作。而派出所恰好能促成对方的如意算盘。案子拖到今天,都还没处理,都一年多了。对方的如意算盘也还没得逞,案子久拖不决。案子在公安机关那里能行得通,在检察院、法院那里能行得通吗?那要讲证据的。什么叫“疑罪从无”?  我儿子被人诬陷,说是其致人轻伤。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日至日。  而现在都已经是,早已超过了审查起诉的期限。案件已拖了一年多了。检察院下来调查的结果是证实我儿子没打受轻伤的那个,而派出所做的案卷中,对方都指认是我儿子打的。而且,案卷被退回补充侦查已两次了。所以,这案件的事实情况都还没调查清楚,双方的口供和证人证言都还存在完全的矛盾。案子拖到现在,也没解决。我们怀疑被关系了。  揭露沙埔派出所的丑恶行为:  1.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沙埔派出所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管所提审我小儿子,假如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打架时间发生于日,我小儿子取保候审时间是日,今天已经是,案件一直还没有处理,为什么呢?办错案,却不认错,都怕但责,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要将错案办成冤案,行吗?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究战胜邪恶!!!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公司: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抓人;  2. 任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点并指使。  11. 对方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派出所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了。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胡乱抓人;  2. 任凭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故意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使。  11. 对方三人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还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  13. 执法部门都想拖拉案件,不了了之。说什么案件要扔掉。岂有此种道理?  14. 不是有错必纠,而是尽力将错就错。说什么我家房子没房产证,属于违建;我们是共同犯罪;我们不配合调查等等;总是想方设法给我们扣上各种的罪名。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胡乱抓人;  2. 任凭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故意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使。  11. 对方三人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还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  13. 执法部门都想拖拉案件,不了了之。说什么案件要扔掉。岂有此种道理?  14. 不是有错必纠,而是尽力将错就错。说什么我家房子没房产证,属于违建;我们是共同犯罪;我们不配合调查等等;总是想方设法给我们扣上各种的罪名。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胡乱抓人;  2. 任凭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故意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使。  11. 对方三人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还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  13. 执法部门都想拖拉案件,不了了之。说什么案件要扔掉。岂有此种道理?  14. 不是有错必纠,而是尽力将错就错。说什么我家房子没房产证,属于违建;我们是共同犯罪;我们不配合调查等等;总是想方设法给我们扣上各种的罪名。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派出所违法办案的事实和理由:  1. 没按程序办案,在案件的事实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胡乱抓人;  2. 任凭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3. 不顾我方的口供和村干部的证言,村干部证明了小儿子没拿锄头打何德财;  4. 采用欺骗的手段抓进看守所,骗我们说,没关系的,明天就可以回家的。  5. 刑事拘留,没有告知我们,在笔录中也没体现。  6. 对方追到我家打人,民警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7. .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陷的阴谋。  8. 今天是,案件久拖不决,公安机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  9. 所长百般推责,说什么民警不够聪明,不会办案。我也有家庭要照顾。  10. 派出所故意叫民警郑彦量负责办案,林鹰所长和民警王荣森背后指使。  11. 对方三人先追到人家家里挑起事端,寻衅滋事;还串供做伪证,诬告陷害;开口要30几万,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纵容对方犯罪。  12. 上级公安机关也包庇纵容,案件久拖不决,拖有一年多。  13. 执法部门都想拖拉案件,不了了之。说什么案件要扔掉。岂有此种道理?  14. 不是有错必纠,而是尽力将错就错。说什么我家房子没房产证,属于违建;我们是共同犯罪;我们不配合调查等等;总是想方设法给我们扣上各种的罪名。  附:  投诉人:王丽玉,女,汉族,身份证号:274724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地址:沙埔镇沙埔村  时间:
  @坚决捅护 57楼
09:16:41  楼主,你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对方跑到你家里打架,你可以去法院,或公安局要对其以寻衅滋事立案。寻衅滋事是刑事案件,并可以在法院对公安公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诉对方包庇罪犯、非法拘禁。  轻伤也是刑事自诉案件,何况对方是寻衅滋事,派出所肯定收对方好处了,你再就是调查派出所相关领导的财产,揭发并威协他们,让他们知道你们家也不是好惹的。对方敢送钱,你们就敢调查派出所相关人员受贿。  你们是正......  -----------------------------  @似曾相识P4 807楼
15:01:48  -----------------------------  @MICHEAL楼
20:44:15  顶  -----------------------------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种事情绝对不存在。
  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任凭伪证人做证,我们被抓之后才叫伪证人签字,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
  对方三人追到我家围殴我家儿子一个人,对方受了轻伤。想不到的是,派出所完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却急于抓人,结果抓了我家两人进看守所。请问民警,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对方的轻伤是怎么造成的?你们凭什么抓人?抓一个不够吗?抓两人,强制措施应该是过头了吧,抓人,可不是多多益善啊。为什么不去调查对方?却一直在我们这边坐文章,你们为什么要把我们往火坑推,往死里整,难道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你们在庇护对方吗?为什么要骗我们说,对方也要处理,而如今对方还逍遥法外,他们还到处张扬说,派出所都是他们的人,这是真的吗?我们简直不敢相信。
  为什么不替我们着想啊,我们如实交代案情,我儿子一再强调没有用锄头打对方,你们为何不予理睬?并且还有村主任的证明,你们为何不给参考?为何不予采信?而对方说的,好像就是事实,你们却完全听信对方,你们是一家的吗?请问派出所,对方撒谎了,隐瞒了事实,结果注定办了一个冤错案。对方想诬陷我儿子,让我儿子被判刑,真的好毒啊。对方的阴谋诡计能得逞吗?想借机敲诈30几万,做黄粱美梦去吧,见鬼去吧。有做亏心事的,会遭到良心的谴责。你们内心好受吗?你们能心安理得吗?
  为什么不替我们着想啊,我们如实交代案情,我儿子一再强调没有用锄头打对方,你们为何不予理睬?并且还有村主任的证明,你们为何不给参考?为何不予采信?而对方说的,好像就是事实,你们却完全听信对方,你们是一家的吗?请问派出所,对方撒谎了,隐瞒了事实,结果注定办了一个冤错案。对方想诬陷我儿子,让我儿子被判刑,真的好毒啊。对方的阴谋诡计能得逞吗?想借机敲诈30几万,做黄粱美梦去吧,见鬼去吧。有做亏心事的,会遭到良心的谴责。你们内心好受吗?你们能心安理得吗?
  因为忌恨,且想侵占我家的那点土地,邻居的一户人家经常出来故意刁难,日这一天,他们又追到我家里来了,起先他们三兄弟其中一个何德宝先出来挑衅,挑起事端后,又纠集他们两兄弟出来围殴我家大儿子。三人围打我家大儿子一个,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着锄头追赶过去,何德财可能手掌恰好打在锄头上,因为我们也没看见他怎么受伤的,只是根据对方说是用锄头打的,而当时只有我家老头子拿锄头。在后来,何德财被鉴定为轻伤。过了两三个月,派出所立案了。想不到派出所是如此办案的,不会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吧,还真是这样。  派出所有没有违法执法,以事实来说。首先,不重视客观事实,强制措施严重过头,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围殴一人,情节极为严重,对方有很大的过错,对方涉嫌寻衅滋事,我们有据证明这些。正这个节点上,派出所处理不对,处理不公,对方没有被处理,而我家被刑拘两人,我们认为我们也是受害者,况且派出所和对方都涉嫌做伪证,我们有证据佐证。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只有我们心里最清楚。  强制措施严重过头,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围殴我家大儿子,我们有据为证。对方有完全的过错,对方要负完全的责任。我们也是受害者,情节也不严重,我们有两人被打,鉴定为轻微伤,难道对方没有过错吗?对方难道不要被处理吗?怪不得对方说,派出所都是他们的人。有没有被关系了,只要自己心里最清楚,只要经历过,才知道这有多黑。  根据刑法,情节明显不严重的,不认为是犯罪。况且这只是邻里纠纷,有必要刑拘两人吗?强制措施应该是严重过头吧。我们主动想出足够多的钱给对方,但对方想敲诈30几万,况且对方又是诬陷我儿子的  对方轻伤的谎说是我儿子打的,而我儿子根本没打他,村干部做了证明,却不予采信,而偏袒对方,派出所也能容忍对方说谎做伪证,我们向派出所反映这些情况,他们却说,这不是他们的事情,糊涂啊!按照派出所的逻辑,每个人都可以做假。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派出所却小题大做。公安局本身都承认说,案件存在不足和缺漏。公安局本身都承认说,案件存在不足和缺漏。但就是不给纠错,只好将错就错了。对方诬陷说是儿子打的,难道检察院、法院能够纵容对方这么无理取闹?岂不是扰乱了整个司法秩序?难道不要承担责任吗? 对方做伪证,要求调查对方,为什么不给调查?难道对于这么严肃的司法案件,能这么草率?  案件事实不清,矛盾重重,疑点多多,错综复杂,造成案件悬而未决,2012年12月发生的,什么重大的案件也没办这么久。什么叫侦查破案、调查取证?你们做到了吗?根本没有做到。  揭露沙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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