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市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案例商品工商能管吗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_湖南省工商局网站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
无障碍浏览(  )
机构频道:
  最新信息:
微信hnaicgov
&&企业注册登记进度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工商消字〔2014〕1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迅速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市场秩序好不好为根本标准,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点商品和重点领域作为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督促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新义务,诚信守法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1、针对重点商品,开展打假行动。对食品、家用电器、家装建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通讯器材、汽车配件、儿童及婴幼儿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打假行动,通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手段,全面清缴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围绕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对专业(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物流集散地、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力度。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贯彻新《消法》,指导和督促商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查处违法行为,查办大要案件。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失效变质商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彰显工商部门打假权威。
4、强化商品抽检,及时通报情况。将商品抽检作为重要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要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经费,及时通报抽检情况,统一部署清查行动,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
5、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省局将在全省开展《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的专题报道。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共同参与打假行动。要重点报导查处情况,及时曝光违法案件,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三、工作安排
1、举行启动仪式。省局拟定于3月3日上午10时在长沙举行201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各地要与省局同步,举行各种形式的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2、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各地要周密安排部署,确定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整治月行动(时间3月1日&3月31日)。
3、扩大整治范围。全省工商系统要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作为,常抓不懈。要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015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消费状况和市场特点,针对重点商品和重点领域,科学制定打假方案,逐步扩大整治范围,不断提高打假成效。
举办打假成果展示。省局分别于4月和12月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月行动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会,举办阶段打假和年度打假成果展。各地要于4月5日、11月20日前上报阶段打假总结(包括打假行动影像资料、典型案例、2份宣传展板电子文档)和年度打假总结资料(包括打假行动影像资料、典型案例、4份宣传展板电子文档)。
&&&&5、组织集中销毁行动。为扩大3.15活动社会影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局将统一组织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各地在3月底前要准备1车以上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送达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作为今年市场监管的重点和主要任务,由消保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成效。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商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的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明显。
2、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商品经营者认真做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确保发现问题商品时能查源截流,有效降低市场风险。要加强与品牌生产商、经销(代理)商的合作,开展专项品牌打假行动,提高现场执法办案效能。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监管执法无死角。
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效能。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消极现象,将查办案件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要抽调各类执法办案能手,对有影响的案件、制假售假窝点快办重处,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要严肃执法办案纪律,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大要案件限时办结、挂牌督办。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快速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公安、质检等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做好违法案件的移交和移送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5、认真总结经验,按时报送资料。各地要认真总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科学高效监管市场积累经验,并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上报资料。
联系单位:消保处&&&&&&&&&&联系人:黄玉良&&&&&&&
联系电话:1&&&邮箱:hnxbc&@
没有附件!
&&&&【浏览8682次&|&】假冒伪劣商品产生、存在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7年07期
假冒伪劣商品产生、存在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摘要】: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假冒伪劣商品也象黑色的瘟疫,逐步蔓延、扩散,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肌体,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指出:“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着力解决社会信用混乱、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贩私及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违规和非法经营等问题。”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尽管这几年来有关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拿出很大精力来从事打假活动,使假冒伪劣商品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了遏制,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效果仍未尽人意。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一客观存在,如果不抓其本质,而是仅仅停留于表面,那么打假工作很可能会出现偏颇,流于形式。如何才能有效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们有必要做更深层次的探索。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203【正文快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假冒伪劣商品也象黑色的瘟疫,逐步蔓延、扩散,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肌体,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指出:“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杜会公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着力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胡冰;;[J];中国经济快讯;2000年11期
;[J];瞭望;2010年43期
蔡顺富;曹晶晶;;[J];中国证券期货;2011年07期
;[J];中国标准导报;2001年01期
冯博;;[J];现代交际;2011年05期
;[J];中华商标;2011年08期
;[J];中华商标;2011年08期
安军;;[J];中国标准导报;1997年03期
王仲;;[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04期
;[J];工商行政管理;2011年1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本报通讯员
朱鸥 颜娇萍;[N];中国消费者报;2007年
郎春红;[N];延边日报(汉);2011年
江慧;[N];九江日报;2011年
李铎 实习记者
王芳;[N];北京商报;2010年
王丹丹;[N];贵阳日报;2009年
窦红梅;[N];北京日报;2011年
胡立彪;[N];中国质量报;2011年
卢连胜 王毅鹏;[N];中国工商报;2011年
王东海;[N];中国医药报;2009年
任佩璐 实习生
郭雯;[N];新疆日报(汉);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谢庆红;[D];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
杨富堂;[D];天津大学;2006年
陈世良;[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董艳艳;[D];河北大学;2001年
桑雪欣;[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李丛一;[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年
王娟;[D];安徽理工大学;2011年
邓治华;[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张朝阳;[D];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刘冰;[D];青岛大学;2009年
施勇;[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贾余;[D];安徽大学;2003年
冯琴琴;[D];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当前位置: &&
青白江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16:48:12
青白江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区域性和行业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把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日常规范监管有机结合,把经营者自律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各部门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努力达到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窝点和市场。
(三)建立打假治劣预警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构筑打假信息平台,畅通投诉举报网络,使制假售假问题早发现、早整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商品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市场打假执法工作。一是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规范交易秩序。二是做好主体资格清理,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消费安全。四是督促指导市场建立12315消费申诉机制。
(二)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服务、家庭装修、食品保健、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商业零售、广告宣传、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
(三)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营造安全消费的社会氛围。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和指导工商所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消保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行业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
(三)商广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促进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市场科负责牵头开展对各类商品市场的打假治劣工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五)各工商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继续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检测检查对象;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关于假冒伪劣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执法分局及相关责任科、所、室承担的专项工作进行公务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执法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执法分局、消保科、商广科、市场科、纪检监察、办公室、各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分局,执法分局综合科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管辖领域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查处情况于次日上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在协同互动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作,共同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对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为违法经营者通风报信、包庇、袒护违法经营者等行为,由局纪检监察追究责任。工作中要总结经验,探索联动执法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逐步形成和完善打假治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对查处取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教育社会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主办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备案号:蜀ICP备号咨询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青江北路62号
邮编:6103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纯文字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厅(局):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工作十分重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一直把“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某些地区仍很猖獗。对于这种
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0号),坚决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推动“打假”工
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现对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打假”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互通情况,互相支持,搞好“打假”工作的协作配合。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及行政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制假售假案件,需监察机关配合时,监察机关应予支持。监察机关发现的制假售假案件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制假售假案件中,如发现或遇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制假售假,或干扰和阻挠“打假”工作的,可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相应的行政监察机关处理。一般制假售假案件责任人需给予纪律处
分的,由办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由责任人的主管部门处理。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知假护假的,不依法履行追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职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对各地“打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那些辖区内发生因假冒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对形成一种或几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专业村、集散地而得不到治理的;对制假售假行为打击不力,给工农业生产造成
严重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打假”工作领导的纪律责任。
日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 内容显示
关于开展贵州省工商局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面向全社会
依申请公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总队):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工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此次双打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的
 & 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保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四个阶段:
  1、2013年第一季度:
  (1)“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之后,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食品处,配合单位:竞争执法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和维护茅台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贵州十大名酒”和维护“贵州十大名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茅台分局,配合单位:经检总队、竞争执法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以我省名优白酒、绿茶、辣椒制品、民族中成药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以市、州中心城市和其它商业繁华城市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茅台酒、都匀毛尖、湄潭翠芽、老干妈辣椒制品、玉蝶线缆、贵州中烟等我省名优产品的保护力度,对制、售假冒仿冒名优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履职维护好我省名优产品的品牌形象。(牵头单位:竞争执法局,配合:经检总队、市场处、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4)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索证索票等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查验经销商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备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进货详细信息、销售商品去向;推行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等制度;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台账。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药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场处,配合:经检总队、食品处、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 (5)各地网络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网站进行全面梳理巡查,要准确掌握辖区网站上是否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网站上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4月25日前将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2、2013年二季度:
  (1)根据各地农资市场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加强春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以化肥、农药为主,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依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县(区、市)工商局,要及时对省局通报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场合同处,配合单位: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对侵犯驰名商标及贵州省著名商标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我省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的我省被侵权企业给予必要的帮助,协助企业跨地区维权。(牵头单位:商标局。配合单位:经检总队、竞争执法局、食品处、消保处、茅台分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全年共监测30个品种,3000个批次;以钢材、铝合金等商品为重点,开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4)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如网络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或滥用“特供”、“专供”标识进行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等,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管,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5)开展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继续将保障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和校园周边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6)继续开展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总局加强乳制品监管的相关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对问题乳粉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认真执行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的规定;严格质量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市场处、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6月25日前将第二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3、2013年三季度:
  (1)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牵头部门:竞争执法局,配合部门:经检总队、电子商务处、茅台分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加大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正,仍继续在网络上从事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曝光典型案件。(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加大对流通市场的监控,开展对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我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权益不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牵头部门:商标局,配合部门:食品处、竞争执法局、市场处、经检总队、茅台分局、电子商务处、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9月25日前将第三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4、2014年四季度:
  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汽油、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市场处、经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12月25日前将第四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这次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发布2012年贵州省商标发展战略报告,以开展“3.15”活动及“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采取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咨询、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和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论坛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二是着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适时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牵头,发布2012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仿造包装、装潢、产地,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查处商标所有权人和群众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杜绝以罚代刑。
  (四)提高专项行动执法效能。建立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网络,实现省局、市局、县局、工商分局四级联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要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
  (五)积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交流和协作,构建良性商标保护区域协作机制。
  一是深化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办案协作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利用西部十四省签署的《西部地区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地区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平台,加强地区之间案件协查、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各有关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发挥企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性,邀请企业代表协助参与专项行动。
  二是继续发挥好国酒茅台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和贵州省“国酒茅台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切实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
  三是加强与知识产权、公安、海关、质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六)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年度结案率和案件移交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程度、保护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等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确保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考核。
  (八)根据工作需要,将联合纪检部门定期组织全省督察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九)加强信息沟通及报送。各市、州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需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小结报送商标局,报表于次月20日之前上报商标局;半年工作总结6月10日前报送商标局;年终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由商标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3年3月26日
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联系电话:0&&电子邮箱:
本站支持浏览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谷歌浏览器(chrome)、火狐浏览器(Firefox)。建议分辨率:以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