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限

法院认定:未买工伤保险单位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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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后谁来赔偿——
法院认定:未买工伤保险单位埋单
     日 08:53:46              
本报讯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赔偿由社保机构承担,那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赔偿又该由谁来承担?日前,海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5月,阿威(化名)进入海盐某公司上班,日下班途中,阿威驾驶的摩托车与第三人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后经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阿威和第三人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中,阿威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近10万元。其间,第三人对阿威作出部分损害赔偿。之后,阿威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阿威之伤构成工伤七级。
面对昂贵的医疗费,阿威认为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是导致其无法得到补偿的原因,遂又起诉至海盐法院,要求就职的公司向自己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20余万元。
受理此案后,海盐法院认为阿威与海盐某公司既然建立了劳动关系,那阿威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发生工伤时该公司未为阿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海盐法院认为公司仍需为阿威的工伤埋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而且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同时,他说,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有效途径。
针对本案,海盐法院多次调解,最终海盐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阿威工伤保险待遇10万元,这是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最终需自己承担职工工伤赔偿的一个活生生的实例,为所有用人单位上了生动一课。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吴佳琴 通讯员 彦 明    编辑:黄烨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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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陕西-铜川&05-30 12:27&&悬赏 10&&发布者:103976…… & 回答:(5)
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包括哪几项?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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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当面咨询律师。具体来说:(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一般还保括:1、辅助器具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然,这些列出的项目不是每个工伤赔偿事故中都必须包含的项目,到底应赔付哪些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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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一般还保括:1、辅助器具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然,这些列出的项目不是每个工伤赔偿事故中都必须包含的项目,到底应赔付哪些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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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你的等级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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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按等级待遇,解除合同与否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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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所以。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如果解除劳动合同:140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你能得到,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无统一标准、聘用合同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二)劳动,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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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新规”
  【 】为规范全市工伤职工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印发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申请审批程序。
  《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办法》还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停工留薪期,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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