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村民选举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合法吗?

不经过村民选举,随意指定村委副主任的做法对吗?--《正气》2000年06期
不经过村民选举,随意指定村委副主任的做法对吗?
【摘要】:
【关键词】:
【分类号】:D921【正文快照】:
编辑同志: 我们村的村委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出的,而副主任则由村委主任提名、乡政府指定。请问:不经过村民选举,随意指定村委副主任的做法对吗? 阳高 利民利民同志: 根据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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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村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民主决策 - 党务公开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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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村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30:19 查看2927次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益阳高新区村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益阳高新区村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益阳高新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于今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为认真做好我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0〕35号)、《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益组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依法办事、民主公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相关规定,三是因地制宜、确保稳定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分布、区划的历史沿革和群众习惯、群众意愿等方面的因素,从实际出发确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确保工作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四是统筹推进原则。201116
(一)坚持选任标准。20097“”
(二)拓宽选人渠道。
(三)精简干部职数。“”3—5“”
(四)优化班子结构。130301451
三、换届选举前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时完成,镇(街道)、各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摸清具体情况,提高统筹能力,计划安排到位,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重点做好如下六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区工委成立以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镇(街道)的副主任及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政法办、社会工作部、财政分局、审计特派办、公安分局、谢林港镇、朝阳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社会工作部,由社会工作部部长桂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也要及时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明确人员分工,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村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摸清底子,对村进行定等分类,将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纳入重点整顿范围,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和措施。对工作基础、群众基础比较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较大难度的村,要向上级党委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
(三)抓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完成。监察室(纪工委)、社会工作部、审计特派办、谢林港镇、朝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2010〕43号)文件精神,抓紧完成这项工作,有关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结果都要向村民公布。
(四)制定工作方案。镇(街道)要根据省市区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班子选配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稳步实施。
(五)组织业务培训。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举办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操作规程、步骤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区里将在3月上旬举办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未开展教育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六)做好宣传发动。镇(街道)及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通过出墙报、挂横幅、帖标语以及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工委、区管委会关于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把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告知广大党员和村民。
四、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本次换届选举,先选村党支部班子,后选村民委员会班子。时间从2010年1月上旬开始,到2011年6月底前结束。
(一)村党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做好前期准备。一是各村党支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召开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二是全面摸清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正式党员名单及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情况,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定。
2、搞好民主推荐。一是组织党员推荐。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后,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的基本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二是组织群众推荐。党内推荐结束后,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党员联名推荐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1990年以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不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其缺额按党内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并按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参照正式选举程序,设立秘密写票处,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结果。
预备党员及受留党查看处分的正式党员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严格组织考察。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由镇(街道)党(工)委依照任职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上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组织大会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要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探索和做法。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另外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含务工)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如下步骤进行: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为9名左右的单数,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多少人员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报镇(街道)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额,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2000人以上的村其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
村民代表推选一般在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为3年,可连选连任。要就妇女代表进行单独推选,提倡党员、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推选参照正式选举程序,统一推选时间,设立秘密写票处,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结果,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投票选举或协商推举,都以会议过半同意为正式当选。村民代表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镇(街道)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选举委员会根据区、镇(街道)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村选举工作方案或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内容包括:选举工作的依据、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职数、参选村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候选人全程签字程序及内容、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贿选标准的确定、争议票的处置方式及其他与选举相关的问题处置办法。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条表决通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后,应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4、依法做好选民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进行选民登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②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③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村工作的干部;④法律限制的人员。选民名单在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
5、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1)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均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的村委员会候选人,1990年以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包括公示候选人个人(家庭)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
(2)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由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发表治村学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让村民更多地了解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张榜公布。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设自荐人。
6、投票选举
(1)制作选票。选票由镇(街道)统一制作,统一保管,印后加盖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在选举大会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要按照体现法律精神,表达选民意愿,明白易懂,便于操作和统计的原则设计。
(2)投票选举。选举投票分为一次性投票选举和分次投票选举两种。一次性投票选举用一张选票一次确定当选人;分次投票选举即分层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投票选举时,各村须设立中心投票站,并召开选举大会,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大会上向选民报告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候选人在会上进行竞选演讲。一个村可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以设立分投票站,各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划票处。每个票箱必须有3个以上的工作人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告。选举日禁止现场委托。
选票凭《选民证》发放,由选民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健康原因或其他情况,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有效选举必须是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坚决不允许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新选举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保证有1名女性。
(3)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实际参选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经唱票、计票、监票核对无误,确认选举有效后,方可在大会上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发布公告,同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街道)备案。
(4)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应建立档案室。
7、整章建制
(1)原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等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监督。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新一届村级班子各个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一)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一是集体谈话。镇(街道)党(工)委要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立即组织和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二是严明纪律。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村选举委员会根据往届候选人竞争行为,以及本次选举有可能出现的竞争行为,明确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行为,违法了怎么处理等具体规定,予以公布执行。三是全程签字。镇(街道)党(工)委要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二)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画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党员、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镇(街道)党(工)委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镇(街道)两级要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统筹谋划,有序衔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13
要2010215175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 访问人数:8167650 人镇政府不经过村民选举直接任命某人当村长合法吗,是不是侵犯了村民选举权?_百度知道
镇政府不经过村民选举直接任命某人当村长合法吗,是不是侵犯了村民选举权?
市领导也忙于选举应该不会管这样的小事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镇华龙社区村支书在镇领导支持下要直接任命一个没怎么为村民做贡献的候选人当村长,明显找镇领导反映也没用,哪位省或中央领导来救救我们村啊,村上的选举委员会也没办法。各位好心网民帮我转转该问题,我们村本来就够穷了!华龙村民将永记您的大恩大德,以前都是村民自己投票选村长,显然会被这样的村干部整得更穷,显然村民选举权被活生生剥夺了,村民与其他候选人畏惧其后台都敢怒不敢言,华龙村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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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副主任和委员: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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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况属实可上访
这种事情不只你们那存在
我们省基层也挺严重的,没办法法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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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厂坪镇村级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各村支委、村委:
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年底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1年上半年将进行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0〕35号)等规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化两型&建设和富民强镇进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把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有文化、有较强治村能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支&两委&领导班子,通过村级换届选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
二、换届选举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火厂坪镇村级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少杰任组长,镇长金莹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李生繁、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锭、纪检书记、组织委员莫云志、副镇长曾义、工会主席简成香、财政所所长申美龙任副组长,全体驻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简成香任主任,谢芝平任副主任,曾海燕、尹玉前、刘梦融、许柳、龙志高、匡小艳、杨新竹、赵廷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公室。
(二)进行村级财务任期清查审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关于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2010〕43号)文件规定,由镇经管站及各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和业务指导,各村组织村理财小组进行认真清查,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将清查结果向村民公布。
(三)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工作。各村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上级关于村级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换届选举的步骤与办法
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中享受固定补贴的限3人。原则上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与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当选的村支委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到村委会任职。经村民选举产生的委员,有不适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可另行聘用计划生育专干。待遇标准与当选的村委委员相同,其待遇由村级公用经费中解决50%,镇人民政府解决50%。但所聘请人员需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名单由镇党委审核,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电〔2010〕8号)精神,省委决定,在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实行由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班子成员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两推一选&)的办法。
1、时间安排: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5日
2、要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通过发布公告、召开动员会以及黑板报、公开栏、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两推一选&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公布&两推一选&的工作信息,提高党员群众对&两推一选&的认知度,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
3、要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和考察换届人选工作(民主推荐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5日,考察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4月18日)。一是组织党员推荐。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后,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的基本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定为3人,其中设支书1名,委员2名。党员个人也可以向党组织自荐。二是组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结束后,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严格做好组织考察工作。民主推荐结束后,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报镇党委审批。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镇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2日)。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上届村党组织的工作,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再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条件成熟的村,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召开党员大会要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得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做法。
5、审批备案(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5日)。审批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由镇党委汇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在严格执行&两推一选&办法的基础上,我镇党委将始终坚持选任标准,重点抓好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村合作专业组织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举。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要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通过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使每村有1 名30岁左右的干部,每村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每村有1名兼任纪检委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适当增加。表现特别优秀、群众认可度高、身体能够胜任工作的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到村民委员会任职,原则上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引导群众依法推荐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倡党员通过合法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步骤与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从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7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9人左右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具体人数由上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议定。根据法律规定及我镇实际,村民选举委员会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形式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一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指导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过半数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的村民参加投票(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1人只能委托1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原则是:要推选政治立场坚定、秉公廉洁、作风正派的人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二是各村民小组推选票统一集中后,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持公开唱票、计票;三是按相对多数原则,获得较多票数者当选为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直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单;(4)公布选举日期;(5)推选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6)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7)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依次递补。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进行。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召开各村民小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会议进行,原则是: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村民代表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35人。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不应单纯是现任的村民小组组长和党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村民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村民义务,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3日。
1、搞好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分三种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户在人在&的,即户籍在本村,人也在本村居住。由选举委员会登记;
(2)登记&户在人不在&的,即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由村选举委员会征求其意愿同意参加选举后再进行登记,表示不参加的可以不登记,多方联系不上的也不登记;
(3)登记&人在户不在&的,即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如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再登记为选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进行重复登记。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名单公布、申诉处理等工作。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确定后,对长期外出的村民应于张榜日发函通知其回村。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日期。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每个村民委员会职数为3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委会职数及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3、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引导村民按照候选人资格条件充分酝酿候选人。
&&& 第三阶段:提名和选举阶段。从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28日。
1、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直接提名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
(2)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有开拓进取精神,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鼓励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依据以上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②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问题按(湘人口〔2007〕65号)文件执行。因上述原因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候选人差额的,按照提名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7天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定后,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天前公布,如本人不愿意列为候选人,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结果依次递补,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三天前公布。
2、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和副主任。投票时,村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以设立几个分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划票处,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可使用流动票箱,其他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选票上候选人顺序按姓名笔划排列,不列自荐候选人姓名,选票统一格式。
选票由选民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健康原因或其它情况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外的选民填写,代写人不能违背选民的意愿。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委托授权书》方能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应将选票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公开验票、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2011年5月28日前汇总将各种报表及花名册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镇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培训。
3、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公告、候选人推选资料、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阶段。从2011年5月28日至2011年6月8日。
1、做好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的,镇党委、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镇党委、村党组织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各村民小组长就在本小组村民中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各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组织推选。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4、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切实履行选举期间竞职承诺,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为村民服务职责或拒不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五、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中共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2010年10月修订下发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稳定。实行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的工作机制。各片、村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重大群体性涉访事件的,要追究该村换届工作联络员的责任。各村要安排好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选举提出的异议或者举报,应在选举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这样有利于尽快查清问题,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新的村委会班子开展工作。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改正。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采取冲击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等形式,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有其它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窘迫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该村换届工作联络员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族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三)对于宗族矛盾复杂、财务管理混乱的个别村,在限期内不能换届选举的,镇党委报经县换届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换届时间,并结合建立村级群众工作站抽调得力干部进驻开展整改,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
加强程序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执行法定程序,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各片、村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换届选举中好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研究,并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告。
主题词:党的建设& 换届选举& 村级党组织& 实施方案&
&&&&&&&&&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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