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县中心开个比如县菜市场场场地可以请政府征用吗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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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12〕2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日晋城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从事蔬菜、水果、食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加强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对投资建设和经营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价格部门负责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为运输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 发改、农业、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税务、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方面工作。&&&&&& 第八条& 市区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布局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由市级规划、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县(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县级规划、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二)便民利民。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三)协调发展。市场布局应与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十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标准:&&&&&&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确定。零售菜市场按照每万人l个的标准建设,标准化零售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改建一般不应小于400平方米),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面积一般不应小于50平方米;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县级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50亩,市区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l50亩。&&&&&&&&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零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并不得改变用途和性质。&&&&&& 零售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二条& 市、县区现有居民区未达到零售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第十三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应严格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第十四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各经营项目应按类别的不同进行合理安排。对经营活禽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十五条& 开办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零售菜市场,应当设立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开办所有的批发、零售市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十六条& 新建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符合规划和申报的有关条件,可享受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按规划安排的土地转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的使用性质或减少鲜活农产品批发及蔬菜零售经营的面积。&&&&&& 对于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确需拆迁的,应书面向市商务主管部门请示,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报市人大审核备案后实施,做到&建一拆一&,在新建市场投入使用后,方可拆迁。县级应报同级政府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标准化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相关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补贴。&&&&&& 第十九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标准化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标准化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入场时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 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管食品,应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备案登记&等准入方式入场经营。&&&&&&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果蔬、肉品等主要农副产品依法进行抽检。&&&&&& 第二十一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 第二十二条& 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 对于市场建设主体收取的进场费、摊位费等,应规范收费行为,实现收费公示,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六条& 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蔬菜流通环节及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第二十七条& 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场投资者随意变更规划和征用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用途和性质,由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收回土地;对违反城市规划、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由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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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唐河县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唐河县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农贸市场安全工作,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按照省、市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构建农贸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贸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管理日趋优化,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三、实施时间、范围、步骤
(一)实施时间
专项整治实施时间为10月26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各类农贸市场。
(三)实施步骤
1、各乡镇(街道)自查(10月26日至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政府督查(12月1日至3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督查,验收市场安全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相关领导要亲自督办,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农贸市场,要采取处罚措施,并实施停业整顿;对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农贸市场,要坚决给予关闭取缔。
(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管理机构和市场经营户落实经营者资格准入、经销商管理档案、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食品质量检验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安全长效机制。
(三)推行市场标准化管理。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同步提升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组织、制度措施、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台账资料等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四)引导商户安全守法经营。引导市场内经营户按照安全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经营自律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同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对场内经营业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苗头,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作为农贸市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市场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职责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密切协同配合,制定完善农贸市场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市场安全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自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商务、工商、质检、药监、畜牧、市场中心、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安全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市场安全环境良好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市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做好农贸市场各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农贸市场安全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要予以宣传推广;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力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场和责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唐河县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唐河县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杨长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磊&&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处级干部
成& 员:袁延成&&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明和&& 县商务局局长
张海军&& 县公安局政委
党& 晓&& 县工商局局长
彭庆军&& 县质监局局长
刘&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彭华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党元华&& 县药监局局长
冯明书&& 县畜牧局局长
赵新坡&& 县城管局局长
华金松&& 县文广新局局长
程天勤&& 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李文斌&&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贾明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商务局纪检书记张令臣、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田智力任副主任。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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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发表时间: 16:35:39&&&来源:政府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凌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
凌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整治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营造良好、有序、卫生的市场环境,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清洁凌云﹒美丽乡村&活动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各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及街道进行综合整治,结合各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综合整治,使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井然、环境整洁,实现农贸市场外无屠宰经营户、无占道经营临时摊点摊棚、无车辆占道乱停乱放、无道路交通阻塞的现象,市场内做到划行归市、秩序井然,文明经商公平交易。
二、工作任务及范围
&& (一)工作任务
整治各乡镇市场周边街道垃圾乱堆、车辆乱停、占道修理,门面铺户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占道摆放广告牌,流动经营,沿街乱堆乱放杂物,沿街乱搭乱建遮雨(阳)蓬以及乱张贴广告;餐饮行业乱设摊点等脏、乱、差现象。
&& (二)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为凌云县各乡(镇)的农贸市场、周边街
道及市场路口,包括马路市场、露天菜场、果摊、肉类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 逻楼镇:6月7、27日;
&& 加尤镇:6月9、13日;
&& 玉洪乡:6月8、30日;
&& 沙里乡:6月20、7月2日;
&& 伶站乡:6月24、7月6日;
&& 朝里乡:6月19日、7月10。
&& 如遇其他情况有时间更改的,以县综合执法办通知为准。
四、工作机构
&& 为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凌云县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 总协调:梁世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组&&长:周永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周立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叶&&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中泽&&县政协副主席
&& 成&&员:舒&&翊&&县政府办副主任
&&&&&&&&&& 黄传稳&&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主任
&&&&&&&&&& 肖国权&&县住建局局长
&&&&&&&&&& 周尚银&&县国土局局长
&&&&&&&&&&&陈懋智&&县公安局副局长
&&&&&&&&&& 黄高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 黄新壮&&县卫生局局长
&&&&&&&&&& 罗义恒&&县工商局局长
&&&&&&&&&& 盘&&毅&&县交通局局长
&&&&&&&&&&&陈永明&&县司法局局长
&&&&&&&&&&&杨再江&&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 薛德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 李&&飞&&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 劳秀玲&&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 陆&&铭&&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 戴运青&&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俊汛&&&伶站瑶族乡乡长
&&&&&&&&&& 邓美昕&&&朝里瑶族乡乡长
&&&&&&&&&& 邓国远&&&逻楼镇镇长
&&&&&&&&&& 盘荣茂&&&沙里瑶族乡党委副书记
&&&&&&&&&&&吴&&磊&&&加尤镇镇长
&&&&&&&&&& 邓明升&&&玉洪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黄传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综合执法的具体事务,四个工作小组为:
第一组:猪肉摊及钢材整治组
&& 组&&长:江正宏&
&& 副组长:田景珍&&罗宗贞
  组&&员:戴学益&&何朝上&&肖顺周&&滕树亮&&李友俊&&何&&慎&&孙传江&&王志言&&刘有强&&吴先旭&&李文琦
&& 组&&长:罗顺堂&
&& 副组长:黄启欢&&席礼文
  组&&员:吴世进&&黄&&姗&&黄&&麒&&韦忠锋&&付正局&&杨秀福& 刘秀玉&&左雪华&&陈福旺&&谭孝强&&曹韩钦
&& 组&&长:袁洪传&
&& 副组长:邓国彦&&罗诚
  组&&员:杨&&健&&何文体&&周建云&&梁国进&&黄&&颖&&黄龙星
&& 组&&长:李祖兴&
 &组&&员:黄警告&&吴恒忠&&何春月&&黄兴华&&谭振雄&&吴廷开& 陈首兴
&& 组&&长:黄宇琳&
&& 副组长:班隆生&
&& 组&&员:陈光全&&黄学兵&&王天化&&韦国面
&& 县综合执法人员:县卫生监督所2人,县商务局2人,县畜牧水产局3人,工商局3人,县住建局6人,县广电局1名记者共17人。
第二组:农村农副产品经营户及外来客商临时摊点户整治组
&& 组&&长:谢德谕
&&&副组长:田庆丰&何明标
  组&&员:刘贤崇&&冯桂珍&&李艳福&&李昌念&&王玉环&&董淳林&&
&& 林运情&&汤仁凌&&何&青
&& 组&&长:刘正永
&&&副组长:邹长宇&&谭昌发
&& 组&&员:唐尚进&&李海源&&沈茂凌&&卢昌龙&&刘剑晖&&符瓌宝& 罗凤珍&&杜朝福&&姚洁琼&&崔彩萍
&& 组&&长:杨胜录
&&&副组长:李天伟&&胡运志
&& 组&&员:廖开朝&&吴克屏&&李&&林&&陈泽源&&瞿彩虹&&韦仕扬& 肖松环&&肖常兴&&肖峰源
&& 组&&长:李昌青
&& 组&&员:黄正支&&林&&海&&席礼远&&陆顺辉&&徐春泉&&黄&&谯& 黄安合
&& 组&&长:罗崴予
&& 副组长:陈&&诚
&& 组&&员:王昌龄&&张万明&&邓&&君&&杨胜龙&&韦彩绩&&黄兆宁
&& 县综合执法人员:县国土局6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业局2人,县法院4人,县环保局1人共17人。
第三组:漫摊越界占道经营的门面商铺户和沿街叫卖经营户整治组
&& 组&&长:周道爱&&
&& 副组长:唐利剑&覃艳兰
&& 组&&员:邵元团&&欧阳立美&&肖运良&&朱秀甫&&吴天相
盘国瑞&&吴克富&&廖兴明&&吴泽崇&&何锦总
&& 组&&长:吴再万&&
&& 副组长:杨再贵&王学见
&& 组&&员:陈显刚&&万先鹏&&刘才明&&黄宗雄&&黄慧萍&&黄泽树&罗干荣&&罗玉恒&&张&&丽&&黄&&惠&&麦桂萍
&& 组&&长:曹韩昭&&
&& 副组长:曾少韬&&肖保隆
&& 组&&员:肖新兴&&韦文林&&夏宏君&&徐桂云&&黄永先
黄合快&&唐子壮
&& 组&&长:黄大现
&& 组&&员:王&&欣&&黄金城&&郁&&洪&&陆定忠&&岑创业
黄改秋&&黄汉能
&& 组&&长:黄&&之&&邓胜彪&&魏以龙
&& 副组长:林玉柱&&姚翔缤
&& 组&&员:严远忠&&黄国龙&&唐云发&&欧可锋&&李正欢
黄智刚&&杨胜毅
&& 组&&长:李&&伟&&
&& 副组长:卢任业&&闭祖宝
&& 组&&员:李永华&&邓秀峰&&杨生才&&劳明光
&& 县综合执法人员:县卫生局2人,县药监局2人,县文体局2人,县市场服务中心3人,县司法局2人,县住建局4人,县国土局4人共19人。
第四组:农用车、面包车、摩托车、客运车等机动车辆整治组
&& 组&&长:盘国民
&& 副组长:罗宗武&杨再绪
&& 成&&员:陈显道&&张世佐&&杨正喜&&万美月&&陆伦教
卢富国&&金希和&&杨大军&&邓永胜&&姚彤睿& 李大海&&韦&&轩
&& 组&&长:劳昌春
&& 副组长:谢承选&&田美英
&& 组&&员:潘丽娟&&文星淇&&何&&吉&&菜凌燕&&罗朝斌
任才伟&&王道友&&罗世瑞&&罗思毅&&左天贵
&& 组&&长:李昌兴
&& 副组长:班华呈&&向秀万
&& 组&&员:罗文宏&&李开源&&黄&&东&&黄正教&&张明琨&&罗应德
&& 组&&长:郁正流
&& 组&&员:曹韩倬&&黄柒安&&岑正映&&谢德留&&李继龙
何建权&&劳金高
&& 组&&长:林&&京&&于&&璐&&龙信仰
&& 副组长:黄&&俊&&马晟倬
&& 组&&员:杨胜良&&龙宗秦&&周桥义&&陈麒吉&&何堂意
&& 组&&长:黄&&桩
&& 副组长:钟鲁敏&&&
&& 成&&员:罗&&新&&邓国明&&陈绍维&&谢启碧&&韦兆众&&韦仕政
&& 县综合执法人员:县检察院4人,县交警大队4人,县交通局4人,县农机局2人,县路政执法大队1人,县广电局1名记者共16人。
五、经费保障
&& 为切实开展各乡镇的市场及街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共需经费48360元。其中:餐费30元/人*81人/天*12天=29160元;燃油费8辆*200元/天*12天=19200元。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将抽调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县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
&&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各乡(镇)存在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摊点的街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乡(村)广播站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大众参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开展凌云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及街道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 (五)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常规化巡逻执法,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得到长期的巩固。&&|&&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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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span style="Error not found out name:wblanguage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6年实施“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趋于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旅游大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城镇建设步伐,增强城市载体功能,推动建设美好黔东南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的重要性  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多,群众对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的需求增大,我州的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布局规划不尽合理。城镇人口稠密地带农贸市场、公厕少,城区停车场缺乏的情况较为突出;二是建设标准不高,档次差,面积小,摊位不足,附属设施建设滞后;三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农贸市场内占道经营,排水不畅,卫生保洁差,划行规市不规范。一些公厕设施损坏没有及时整修,厕所脏臭。县市城区社会停车场数量少,配套设施简陋,管理较差;四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引起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旧城区改造、新区建设时,没有将公益性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和建设,或者规划上有,在实施中擅自调整规划。因此,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用四年时间加强全州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提高我州城镇化水平,改善城镇面貌,推动城市建设实现大提升、大发展,实现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推进建设美好黔东南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的原则与任务  基本原则: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观适用、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原则。  主要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建设纳入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按照《黔东南州年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升级改造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的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用地,搞好建设选址,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建设,切实做好升级改造和新增建设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和“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渠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形式,以招商引资为重要手段,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现建设投资的良性循环。  (一)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建设工程的实施。住建、规划、商务、旅游、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项目,捆绑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公开招投标,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行有偿服务。  (三)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凡规划已作为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土地,县市人民政府不得转变性质用作其他建设,若政府用于房产开发,必须由建设、规划部门督促开发商先按照规划设计建好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后再实施房产及其他开发;原各县市已按规划建设好的地下停车场,现已转为其他用途的,一律收回用于城市停车使用。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县市城镇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切实解决项目资金,要抢时间、促进度、抓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早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住建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国土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依法供地。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农贸市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验收等工作。  (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1.农贸市场建设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府发〔2007〕37号)、《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执行。2012年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配套改造完毕,完成新增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准备,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新建工作并投入使用。  2.公厕建设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进行规划设计。公厕数量以3000人/座和间距500米为目标。 2012年对现有城区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达二类以上,到2013年底完成新增公厕新建任务并投入使用。  3.停车场建设。依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表128-20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公(交管)字[88] 90号)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等有关标准进行停车场规划建设,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各县市对现有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要统一制作行业标准的标识标牌,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7]37号)和《黔东南州文明办 黔东南州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公厕管理的通知》(黔东南文明办[2006]09号)文件加强农贸市场、公厕管理,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彻底整治公共厕所脏、集贸市场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凡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企业,政府将按照管理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形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从今年起,州人民政府将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建设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县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年度硬性指标进行考核。  每年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州整治办对各县市的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年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黔东南日报、黔东南电视台公布。考核成绩挂末的县市,按照《黔东南州2012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全州“整脏治乱”工作会上表态发言。
  附件:黔东南州年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升级改造和建设任务分解表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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