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宅基地盖房现在让我们盖房说要是被占了宅基地盖房钱归我姥姥地上房屋归我们协议怎么写啊

我借用别人的宅基地盖房,我们签了借用协议,现在他要收回他的宅基地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借用别人的宅基地盖房,我们签了借用协议,现在他要收回他的宅基地,按照协议他应当赔偿我原盖房费用,但他不给,请问该怎么办
我住的房子是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的,每年给他租地钱,没打条。现在我们这搬迁,房子陪了6000元左右,安家费20000元,每年6000元的租房费。宅基地人现在给我3000元!请问我能得到多?
我丈夫欠了别人钱,然后我们离婚了,协议离婚,有一套房子归我,我这套房子现在已经过户在我名下,请问人家拿着欠条会不会把我这套房子给保全了
别不占了我的宅基地,原先没有用,所以没说,现在盖房须要,对方不给,怎么申请收回。
您好,我们村旧村改造,我们现在的房子是用老房子换的,别人全是正常批宅基批的。这样我们家的房子和别人家的房子,换的平方数一样吗?
你好,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别人的地皮,房子是我盖的,我们之间只有一份买卖协议私下写的,我该怎么做
别人侵占我的宅基地,怎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我没有宅基证,因为我们村里都没有,我有村委,乡镇土管所的证明
你好,我们家的地现在盖房,别人(俺爸的哥哥)不让盖,他说那地是他的,我说你把土地证拿来看看是不是你的,他说他不拿,那就是他的,还叫来人把我父母和我都打了,派出所过来了,也不说啥,拉拉架,记了伤就走了,他们家和派出所的一个警长是邻居,经常在一起喝酒,当时出警的也有那个警长,他现在就是不让盖,警察不管,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还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两岁,现在我们协议离婚不到一个月,请问对方想起诉,我是不是够成了重婚
律师,您好,我家有宅基地一块,之前是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而现在在这块宅基地上建了一个围墙,大队说违法,我们正商量的解决方案呢,可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围墙强拆了,您说违法吗?
书面协议卖门市,但是产权证没有交于乙方,现在我们想收回门市,怎么办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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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及注意事项
现在要说土地比较多的地方就属农村了,而农村还有一种叫做宅基地的说法,而这种土地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可能大家都和小编存在同样的疑问,所以小编就查询了资料来解答大家的疑惑,为大家说说如何写宅基地转让协议书以及它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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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802822关于宅基地被占要求补偿的维权经过及最后的结果_法律法规及案例_新浪博客
关于宅基地被占要求补偿的维权经过及最后的结果
关于宅基地被占要求补偿的维权经过及最后的结果
一. 在网上第一次信访内容:
(成都市信访局网上查询码为11.8.17)
(一)标题:关于彭州市磁丰镇蟠龙村贾家大院安置点18户村民被占宅基地要求赔偿申请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蟠龙村贾家大院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友爱和谐的大院,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祖屋。5.12后,贾家大院是磁丰镇蟠龙村灾后重建统归统建的唯一安置点。18户人家的宅基地加上大院前面的农田,建成了现在的统归统建安置房23幢,使215户共500多人有了自己的家园。
对于被占宅基地的处理,磁丰镇所有村都是按3万元每亩赔偿,且已发放到户。而只有蟠龙村被占宅基地没有一分的补偿!为什么同属磁丰镇灾后重建项目,其它村的宅基地能得到赔偿,而我们却得不到?
蟠龙村不赔偿理由是: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现在有新的小区住了,原来的宅基地理所当然归集体了。集体流转给农业投资公司,每亩每年240元钱,共70年,收益均分。
宅基地同耕地一样都属于集体土地,但宅基地在物权上应该高于耕地,为什么占用的耕地都能得到补偿,反而宅基地不能呢?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要使农村的竞争性资源配置完全“农民自主”,让产权“长久不变”,村上想把小区居民的宅基地变成村上的集体财产,这是否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否相违背呢?转流的费用已是很低很低了,还要经过集体来过滤一次,这是否会产生更多的不公平呢?村上的这种做法使各种矛盾加剧和升级,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背。为此,望有关部门及时调查,为小区居民作主,还民一个公道。
宅基地被占十八户人家的户代表分别是:贾兴华、贾成龙(贾一敏:)、贾玉文(唐晓蓉)、贾学琴、贾立根()、林目章(林道军)、贾学广、贾秋阳、黄德平(黄英顶)、肖华富(肖远洪)、赵六海、王丛均、王开发、王开良、刘贤军、王忠明、王忠平、唐全福。
(二)答复:磁峰镇政府的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51z40883
匿名同志:您好!
5.12地震以后,灾后重建老百姓的安置及安居成了特别重要的工作,在上级单位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后,老百姓可自愿选择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原址重建、维修加固、异地安置几种安置安居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对本村村民迁居或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另作统一安排。收回的宅基地包括异地安置迁居户,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安置户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
该信访件中信访人提到的修建贾家大院统规统建小区占用宅基地的18户未得到赔偿,所述不实,信访人均属统规统建安置户,在享受统规统建优惠政策已经享受了人均8000元的补偿,就应承担腾出宅基地交由集体统一安排的义务,另外对异地安置迁居户,统规自建安置户和统规统建安置户腾出的宅基地修建小区未占用的都是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
蟠龙村对收回的宅基地的处置是经过村议事会成员、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收回的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成都西攀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猕猴桃种植产业,由该公司承担相应土地面积的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240元,每5年递增50元。流转费的分配为:各点位的宅基地收益由各点位的安置户按其对应面积享受。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蟠龙村贾家大院安置点是蟠龙村安置点之一,全村所有安置点都是按照村议事会决议执行,并不存在特殊情况。
(三):当时的受理平台网页地址:
http://www.:8080/biz-xfjGKList-select.pfv?pagerNo=6&pagerStartNum=20&jgsd=&pagerUse=true&pagerUse=true
信访受理平台
二,在网上的第二次信访,对镇政府回复的反驳(查询码为)
(一)标题:关于对编号:51z40883信访回复
1.“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对本村村民迁居或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另作统一安排”。我们十八家人想知道这条土地法规在那儿?国家真的有这样的法规吗?
2.“成都西攀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猕猴桃种植产业,由该公司承担相应土地面积的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240元,每5年递增50元。”
我们村民可以知道“成都西攀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国有的?私有的?集体呢?它的上级管理部门是谁呢?我们村上有1000亩土地流转给这个公司,我们却不知这是什么样的一个公司。
3.“在享受统规统建优惠政策已经享受了人均8000元的补偿,就应承担腾出宅基地交由集体统一安排的义务”。人均8000元是什么钱?是不是只有我们十八户人才享受的补偿?或者住贾家大院统建小区的人才享受的?磁丰镇有很多个村,其它村住统建房的人享受过是8000元吗?为什么其它村被占宅基地能得到3万元每亩的补偿,只有我们蟠龙村的不能呢?
&4.“统规自建安置户和统规统建安置户腾出的宅基地修建小区未占用的都是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
国家通过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还权给农民,为什么村上还把在物权上还高于耕地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收回到集体呢?这与成都的改革相合吗?
5.“是经过村议事会成员、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请问一下村议事会成员中有多少人同意了呢?有我们十八户人家同意吗?我们的权益是通过别人就可以表决通过吗?
&6.“流转费的分配为:各点位的宅基地收益由各点位的安置户按其对应面积享受。”各点位的安置户是怎样理解呢?小区里的入住人员来源复杂,我们想知道按点位来分配宅基地换来的收益的具体方案?希望以上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附件里有我们十八家人户代表的签字和电话。
(二)镇政府回复内容:
您的留言已经由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受理。
您的留言已经由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磁峰镇出具告知。
您的留言已经由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磁峰镇出具告知。
您的留言已经由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磁峰镇作出处理意见。
文件类型:告知文件
文件内容:信 访 告 知 单告知单
匿名同志: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从日受理你来访信反映的问题。
彭州市磁峰镇人民政府
文件内容:
答复意见书
编号:51z59701
匿名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镇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确有存在,信访人可咨询相关法律援助部门,以证实其真实性。
2、成都市西攀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引进,是由彭州市农发局牵头的。西攀公司的法人为其公司的负责人王桂苹,经营范围为猕猴桃种植产业。在引进该公司前,我村支两委经过了解,反复多次考察,并在村上宣传,社长到户摸底,在大多数老百姓都愿意的情况下,确定引进的。至今,该公司在我村实施项目达7月余,实施土地面积800余亩,且在我村村委会旁,设常驻办事处,专项项目负责人常驻我村解决相关问题、接受老百姓的咨询。信访人属贾家大院安置点,村委会也在其点位内,办事处同样在那里,信访人不知道该公司,不知道村上在发展猕猴桃,这件我们全村老百姓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是不可能的,要么就是对村上的大事漠不关心,不珍惜我村支两委及全村老百姓努力的成果。
3、“人均8000元”是城乡统筹金的通俗说法。在成都市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解决在后重建的大背景下,有了城乡统筹金,它针对的是统规自建、统规统建等几种,而且还和原宅基地复耕挂钩,不仅是选择统规统建的来访18户,其他村也一样。至于占用宅基地我村未补偿,在修建小区时,对耕地都是村上统计占地面积,由入住小区的安置户交土地权属调整金由村上代管,然后发放到占地户手中,宅基地没有做出赔偿是经议事会讨论通过的,并严格执行。
4和6条信访内容,村集体收回的是享受了城乡统筹后复垦的宅基地,并非是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关于第6条流转宅基地收益的分配,具体方案是:以贾家大院为例,入住贾家大院的安置户,享受了城乡统筹,将宅基地还耕后,宅基地的权属贾家大院小区因该小区的安置户都已将宅基地复垦,收益则由该点位的安置户分配外村镇政府统筹安排的安置户除外。
5、在修建贾家大院小区时,我村支两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召开多次会议,在议事会商议修建小区事宜时,就土地权属调整决议:仅对耕地做出权属调整,宅基地不调整权属,当时的议事会信访人王从军现任4社社长、党员黄英菊、谢会仙议事会成员都参加了多次会议,作为干部代表有义务传达相关会议的精神,让老百姓知晓村上相关决议事宜,且来访人参会签字的相关记录在册
三,在网上的第三次信访,对镇政府回复的反驳
(一)标题:关于对编号:51z59701回复的反驳
宅基地的处理,我们咨询过很多法律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宅基地的所有权高于耕地,被占耕地能得到补偿,宅基地也一样能得到补偿,这个政策被普遍实行在灾后重建地区。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回收宅基地的,现在国家的政策要把土地的权属还权于民,村委会的作法是与国家的政策是相违背的。我们十八家人会用法律武器力争自己的权力。
贾家大院入住小区实际情况是被占宅基地的绝大多数村民都是非常愤怒的,他们的沉默并不表示他们已经赞同和妥协。且村委会对被占宅基地只回收了一小部分,对那些“惹不起”的村民,村上并没有成功回收他们的宅基地,因为村上所谓的回收宅基地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答复里给我们扣上“要么就是对村上的大事漠不关心,不珍惜我村支两委及全村老百姓努力的成果。”的帽子。事实上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儿,我们爱这儿的一切,看到现在贾家大院的现状,让我们痛心疾首,本来很和谐友爱的大院子,现在各种矛盾不断。
猕猴桃种植公司如果是国家的,国家是不会以这么低廉的价格从村民手中收走我们的土地。240元每亩每年,一签合同就是70年,只是每五年才涨50元。而国家的政策都是以粮食的斤数来给青苗费的。这种合同明显的不公不合理!这是明显的愚民政策。很多村民没有答应流转土地,就是因为这项政策不深入人心。且这件事我们当时没有提及,是镇上的答复里提及了,我们顺便说说我们的看法,就给我们扣上“不珍惜全村老百姓努力成果“的大帽子。难道把土地很低廉的长期租出去,就是村委会爱惜老百姓的表现吗?
对于答复中的第五点,村委会承认:仅对耕地做出权属调整,宅基地不调整权属。说信访人王从军谢会仙当时参加了会议。难道因为参加了会议就同意了这种方案吗?即使她们同意了,能代表我们十八家人吗?能代表所有被占宅基地的村民吗?我们十八家的权利由少数人就能决定吗?且磁丰镇的每个村的宅基地都是得到补偿的,为什么我们村有此政策?我们十八家人都参加这次信访的签名,本身也表明了我们所有人的立场。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以下政策也摘自磁峰镇二??九年五月三十日对灾后重建政策的解读):
统规自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引进的社会资金投资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给予补助对象每人8000元的建房补助,由补助对象按规划自行建设住房,每户宅基地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划定。
2、统规统建:补助对象自愿选择入住统一建设的安置住房,按照每户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分配,每户应按照政府给予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等额缴纳建房费。统规统建不足部分的建房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统一建设实施主体利用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政策是“统规统建不足部分的建房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统一建设实施主体利用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答复的意见书里也承认,磁峰镇其它村的宅基地都得到了补偿,而只有我们村没有?难到我们村很特别?我们村的村委会能高于法律之上?高于国家政策敬请相关部门调查:统规自建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划定,这不但是国家的政策,也是磁峰镇的政策,也是经过议事会同意的。是否我们村所有的统归自建的面积都是严格按照人均3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划定的吗?对超过每人30平米的的宅基地是不是都是被村上回收?我们统规统建房是严格按35平米每人分配。难道灾后重建的政策只针对统规统建房的村民?请相关部门调查,严格按政策办事的村委会,那些主张宅基地被村上回收的干部,他们中有多少人是住统归统建房的?他们中有多少人的宅基地被村上回收了?他们现在的住房面积是多少?在所有的事件上,村干部作表率了吗?我们希望磁峰镇的灾后重建政策对每个村都是一样的。强烈希望有部门能给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十八家的正当权益。
(二)镇政府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书
编号:51z70876
匿名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镇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针对你们网上所反映的宅基地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专门派人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你们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镇村成立工作组,专门调查解决蟠龙村贾家大院统规统建安置点占用宅基地要求补偿的问题。
2、10月17日,工作组请当事人18户代表在蟠龙村会议室进行座谈,进一步宣讲了相关政策,商讨解决办法。
3、10月18日,工作组组织召开村支两委和社长会议,专门研究全村宅基地的解决办法,初步形成了解决方案。
4、目前工作组正在收集18户村名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召开贾家大院小区业主会议进行宣传,待收缴占地费用后再统一进行补偿。
在处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到政府面谈。
2011年11月
三。最后的结果:
这件事的最后结果是:最后的面积,很多人不服,但没有办法,特别是贾玉文家的宅基地,因为此件事是贾玉文的女儿在网上信访得到的结果,所以贾玉文家得到特别的“照顾”,面积变得最少。贾玉文家原来6口人生活的宅子,
5间正房,有院坝、猪圈、柴房、侧所、花园的房子,被算作是107个平方,3万元每亩,所以共补偿4800多元钱。因为村委会说院坝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房子的面积大小是所谓的议事会成员讨论的,是公正的。
蟠龙村蟠龙小区是灾后重建小区,小区占有的土地有将近一半的地面积是18户人家的以前的宅基地,院坝是集体的,不能补偿,那么住这个小区的居民应该少交占地费用(小区是福建援建的,小区所有要用钱的地方就是补偿老百姓被占的耕地钱,每亩3
万的标准,当时还有很多各个单位的支助、捐款,有国家补助的每户人建款。但住这个小区,每户每个人要交2500元的费用,贾玉文家6个人的宅基地,被占用,赔了4800多元钱,但住的小区,只有两个人的户头,占地十多个平方,交钱5000元钱。​
18户宅基地被占希望得到补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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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村面临拆迁我们和我姥姥家最早是一个宅基地但后来我爸把我姥姥家翻建后又在我姥姥家宅基地前又起了
今年我们村面临拆迁我们和我姥姥家最早是一个宅基地但后来我爸把我姥姥家翻建后又在我姥姥家宅基地前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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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家翻建的房屋的拆迁利益,属于您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分家析产。可来电咨询。
您好,建议主张拆迁补偿款的!
您好,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款的!
第11-13条,共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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