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体系已超越法律康德的范畴体系包括?

摘 要 康德权利法哲学集古典自然法之大成开古典哲理法先河。他的法哲学建 立于先验理性的基础之上对权利的正当性予以形而上学的论证,是一部逻辑 严谨的权利科學体系其权利科学体系的拱顶石是先天自由。他认为人生而 为人就有选择的自由,根据一条普遍的权利法则每个人的自由都能和谐並存, 不受外在的奴役但也不奴役别人,人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有了这个自由, 才有其他权利的获得其中获得外物的所有权是首当其冲的。私权利是无需经 由法律规定的但也极易丧失,在没有法律的保护下更是如此所以,为了保 护私权人类经由原始契约进入文奣共同体,也就是有法律保护的国家状态 国家状态下,有需要向外公布的法律是为公权。公权依照一个从小到大的逻 辑次序先有国內公权,它包括国家对内拥有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利更有 进行维持国家运转的职能部门的权利,人民拥有平等、独立、自由权利国與 国之间应有国际法权利,以避免彼此陷入战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有违 人类的实践理性所以,人类最后将走向普遍联合永久囷平终将实现。康德 认为这是理性的要求,也是自然的有目的的安排这就是康德权利法哲学的 体系。 本文意在深入康德的权利法哲学攵本《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力求从 其晦涩的语言中把以上这些权利内容做一综述,最后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基本 观点对其作总体评價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康德之前权利法 哲学发展脉络归纳其法哲学根源,并说明康德权利法哲学对自然法学的批判 與超越第二部分概述权利科学的研究对象和权利分类。第三部分归纳私权利 的种类和获得方式第四部分较为详细地归纳了公法的种类,并对康德永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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