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细则人员有什么待遇

司法部副部长回应“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享受特殊待遇”等质疑|假释|减刑_凤凰资讯
司法部副部长回应“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享受特殊待遇”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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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针对监狱能不能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以及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或者在狱内享受特殊待遇的质疑,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进行了回应。
原标题:司法部副部长回应“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享受特殊待遇”等质疑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针对监狱能不能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以及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或者在狱内享受特殊待遇的质疑,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进行了回应。点击进入直播页面人民日报记者向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提问:近几年社会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存在很多质疑,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或者在狱内享受特殊待遇,司法部这几年对于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张苏军回答道,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上对监狱能不能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关注。近几年来,全国监狱系统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和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里要解释一下,减刑、假释,对于监狱来说,主要是一个提请的职能,决定权在人民法院。而暂予监外执行是提请权在监狱,批准权按照刑诉法、监狱法,是在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构。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监狱系统内完成的,减刑、假释的基础工作在监狱,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照我们有关法律法规,这三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都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全程同步监督,我们680多所监狱,每一所监狱都有驻监的检察办公室,有的大的监狱,有驻监的检察分院,接受他们的法律监督。所以,内部程序也好、外部程序也好,总体上是完善的。”张苏军说,近年来,社会上披露的一些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确实存在,虽然不是完全发生在监狱执法环节,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监狱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包括制度方面、执纪方面。张苏军说,中央政法委针对社会的反映,针对司法机关、监狱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了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部认真贯彻这个决定,一是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二是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三类罪犯的全数复查,特别是对于保外就医的,每一个都带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依法收监。“最近大家也看到了,我们刚刚出台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这也是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得监狱内部做基础工作的减刑、假释工作的条件、标准、程序更加明确、严格。同时,我们积极推行狱务公开试点,对涉及到减刑、假释计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所以说,通过这些改革工作,能够切实依法规范监狱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内的各项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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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  关于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外国籍罪犯管理和移管制度的报告
  --司法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代表团
  按照司法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安排,日至12月21日,以司法部协助外事司郭建安司长为团长的中国司法代表团一行十一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监狱矫正制度和外国籍罪犯管理移管制度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这次考察访问日程安排紧密,参观考察内容丰富。代表团先后参观访问了新西兰奥克兰监狱、惠灵顿的爱罗哈特
女子监狱、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银水监狱(羁押分流中心)、新南威尔士州矫正发展和服务学院等单位。对上述单位的罪犯管理、矫正官员的培训和外籍犯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考察。
  澳、新两国有关部门对这次考察访问非常重视。新西兰矫正总署署长白瑞先生亲自率矫正总署各有关方面的负责官员在总署本部接待代表团,就本国罪犯矫正制度作了全面的介绍。澳大利亚司法部司莱恩副司长率司法部负责罪犯假释、外国籍罪犯的对外移管科的官员共12人就澳大利亚的罪犯假释制度、外国籍罪犯管理和澳大利亚的罪犯移管制度向代表团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邀请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的参赞参加了交流。此前,郭建安司长等还与澳大利亚司法部负责引渡和司法协助事项的官员进行了小范围会谈,就双方共同关切的事项进行了探讨。
  本次考察访问过程中,代表团通过与新西兰矫正总署、奥克兰监狱的监狱长、奥克兰所在的北方矫正区的顾问、惠灵顿爱罗哈特女子监狱的监狱长、澳大利亚司法部官员、新南威尔士州银水监狱的监狱长和副监狱长、新南威尔士州矫正发展和服务院等参观访问单位的官员所进行的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对澳、新两国的监狱管理制度、罪犯假释制度、外国籍罪犯管理以及罪犯移管制度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访问考察期间,代表团对每一次考察的重点问题都作了认真准备,交流中大家积极提问。每次考察结束后,代表团都组织大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总结,使大家对考察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无论是参观考察还是参加会议交流,每一位成员都遵守纪律,着装规范,作风严谨。考察访问之余,大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形成了一个团结温暖的集体,保证了顺利完成考察访问任务。
  二、新西兰的矫正制度
  (一)关于新西兰惩教制度的基本情况
  新西兰矫正总署是政府中最大的部门之一,其职责是:管理监狱(包括关押未决犯)和罪犯社区矫正业务,向法院提供罪犯的有关信息,为假释委员会提供罪犯服刑期间的有关信息,以协助确定罪犯能否假释。到日共有6611名职员。其中惩教官员3194名,缓刑官员709名,(惩教)辅助人员55名,社区工作监督官员
238名,心理学家 86名,(劳动)指导官员
271名,护士159名,1111名总部和分区官员,其中总部官员300名。国家每年拨付74200万(新币)元经费,其他来源的款项3600(新币)多万元,包括社会捐助和罪犯劳动产生的收入。惩教总署拥有10亿8000万元的资产。
  惩教总署内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监狱服务系统(即监禁系统),另一个为社区(社区矫正)、缓刑和心理服务系统。在总署设有6个部门,分别为监狱和矫正管理部、政策制定与研究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署长办公室、信息开发和基础建设部、财政预算和计划部、组织发展(人事培训)部。新西兰矫正系统分若干个大区,共有20个监狱,关押总容量为8459个床位。其中17个男犯监狱,3个女犯监狱。新西兰原来有私人经营的监狱,现在全部收归国家管理,由国家统一经营。到日,监狱内共关押着8082名罪犯,其中毛利人占总数的50.4%,女性罪犯占总数的6.2%,30岁以下的占44%。2006年-2007年政府平均每年用在一名在押罪犯的费用为76639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为467498元)。平均每天用于罪犯的费用为209新西兰元。在押犯中,犯各种罪的比例分别为:暴力犯罪占28.5%,毒品犯罪和反社会犯罪占8.5%,诈骗犯罪占17.6%,严重交通肇事犯罪占7.4%,性侵害犯罪占16.5%,财产损害犯罪12.5%,行政管理犯罪
0.9%,滥用财产犯罪 0.5%。罪犯平均在监狱内服刑时间为9-10个月。新西兰重新犯罪率很高,目前统计数字为68%。
  在新西兰,罪犯被判刑后,一般在两周内由专门部门对其进行分类评估,其中也有监狱的官员参与。分类时参考的因素是:(1)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2)刑期长短;(3)暴力倾向是否严重,有无逃跑倾向等。根据评估结果,将罪犯分配到不同的监狱内去服刑。服刑期间的罪犯,也是按照相同的方法,每6个月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估,然后确定罪犯应在哪个监狱或者在哪个监区服刑。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服完一定刑期后,监狱会考虑建议将其放到社区内矫正(这也是目前新西兰为缓解罪犯人数增长较快压力的一种措施)。目前,新西兰有160名犯人白天出去到社会上去工作,晚上回到监狱。这部分罪犯一般表现好、犯罪轻微(刑期较短),这种方式也适用于临近假释的罪犯。如果罪犯在此期间不能按时回到监狱,则会被起诉加刑,重新监禁。
  新西兰对罪犯参加劳动有特殊的规定,只有经评估认为没有危险的罪犯才有机会参加劳动。目前新西兰全国大约能为总数40%的罪犯提供劳动岗位。惩教总署目前正在积极努力,力争提高到60%。劳动的项目主要涉及林业、牧业、汽车修理等。罪犯参加劳动,生产出合格产品会给一定的报酬,存入罪犯个人账户,用于罪犯购物和将来释放后的生计。罪犯平均工资是每小时1元新币。罪犯生产的产品同样卖到社会市场,而且和社会企业的价格相同,在税收上没有优惠。监狱的生产指导人员一般也是公职人员,属于矫正总署下各分区向监狱派出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聘请技术指导人员。
  98%的罪犯可以获得假释。假释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人员构成大部分是法官,也有社区代表。罪犯服完规定的刑期(又称不得假释期,是由法官在判决时宣判的,一般情况下是所判刑期的三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的不得假释期为10年),就可以向假释委员会申请假释。罪犯所在监狱会向假释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介绍该罪犯在监狱的服刑表现情况。假释委员会综合这些情况,并征求被害者的意见,再考虑罪犯本人有无固定住址等因素,做出是否批准其假释的决定。罪犯在假释期间,假释委员会的人员和社区监督人员会定期考察,罪犯本人也要向假释官员报告自己的情况。如发现罪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就要将其收回监狱。
  2、所参观监狱的基本概况
  奥克兰监狱由4个监狱组成,包括1个中等戒备监狱和3个低戒备度监狱。我方代表团本次参观的是中等戒备的监狱,有床位680个。在这个监狱,监狱内部是一个封闭的整体,所有通道门均是AB门,开启和关闭均由监狱管理人员管理。罪犯的所有活动,均可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罪犯的娱乐(打篮球等)均是被批准后分时段分批进行。这个监狱有两个严管监区,各有28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是居住一人,面积大约6-7个平方米。所关押罪犯大多是精神和心理有问题的罪犯。代表团参观了两个生产车间,一个是缝纫车间,另一个是电子装配车间。缝纫车间主要生产监狱系统自用的床垫、塑料包,另外也生产拉链包。电子装配车间主要生产日光灯的镇流器。监狱的产品没有独立商标,主要是为社会企业作来料加工。罪犯劳动时间一般是8:30-13:30。产品销售收入一部分作为罪犯工资,一部分监狱留存。
  爱罗哈特女子监狱建于1994年,曾经作为1所未成年监狱使用,现关押成年女犯。是一所中等戒备的监狱。它和瑞姆塔卡监狱、惠灵顿监狱一起组成新西兰惠灵顿监狱分区。爱罗哈特女子监狱关押容量为154人,现关押100人。罪犯主要习艺劳动有烹饪、洗衣、园林等,劳动时间一般为每天7小时。罪犯有违纪行为可以关禁闭,期限一般为7-14天,长的可以延长到28天。另外,该监狱还有4个房间用于关押有高度危险的罪犯,如有自杀倾向、情绪精神不稳定等。罪犯自己也可以申请到这4个房间。
  3、新西兰对外国籍罪犯的管理
  目前在新西兰监狱中共有541名外国籍罪犯,涉及8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具有中国国籍的有41名。在新西兰,外国籍罪犯和新西兰籍罪犯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果语言有障碍,监狱会联系通晓该罪犯母语的志愿者提供帮助,有时候也到社会上聘请翻译,费用由监狱申请国家支付。对外国籍罪犯也适用假释,但是要受到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移民局会参与外国籍罪犯的假释,假释委员会通常会考虑由于是外国籍罪犯的原因,适当延长不得假释的期限。
  4、新西兰有关罪犯移管的制度。
  目前,新西兰法律规定,不得对罪犯移管。据矫正总署的官员介绍,因为外国籍罪犯管理中碰到的问题较多,总署主张对外国籍罪犯实行移管,但是尚没有通过关于外国籍罪犯移管的法律。(矫正总署的一名官员说:政府认为一个国家没有义务执行其他国家的法律来对罪犯进行矫正)
  三、澳大利亚的监狱管理、外籍犯管理及移管制度
  (一)澳大利亚相关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是个联邦制国家,共有6个州和2个特区。联邦和各州(特区)都有自己的刑事法律,澳大利亚没有全国性的监狱法和全国性的监狱管理部门。监狱法由各州自行制定。各州根据联邦法律和州立法,设有矫正服务部门管理监狱、社区矫正中心。各州设有独立的假释委员会。各州制定罪犯管理模式,教育计划,承担罪犯管理的所有费用。罪犯判刑后,服完法律规定刑期(不得假释期)后,可以申请假释。监狱向所在州的假释委员会提供罪犯服刑表现情况。假释委员会做出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决定。罪犯假释时,假释官会向假释罪犯宣布罪犯假释后必须报告的有关内容,包括:居住地、日常活动、旅行、移居国外等。假释期间,监督官员定期去社区了解假释罪犯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就要撤销假释,重新收回监狱。
  澳大利亚没有设立联邦监狱,但是有联邦罪犯。联邦罪犯包括因为社保贪污、骗税、贩运毒品犯罪三种类型的犯罪。各州的罪犯犯罪类型包括谋杀、伤害和财产犯罪等。全国共有700名联邦罪犯,因为没有联邦监狱,他们被分散在各个州的监狱服刑,其管理方式和处遇与州罪犯一样。对联邦罪犯,假释由司法部长决定,司法部长会向被假释罪犯发布假释令,并明确宣布假释后应遵守的规定,如有违反,收回监狱。相关法律还规定,联邦罪犯可以提前释放(而且只适用于联邦罪犯),提前释放的条件只限于患有严重疾病和与警方有良好合作这样两种情况。提前释放的决定权仅限于司法部长。除此之外,澳大利亚总督有权赦免罪犯,但是总督的这项权利一般不行使。
  (二)澳大利亚监狱的管理
  截止到日,澳大利亚监狱共有27224名罪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其中有5724人自报出生地为澳洲以外的国家,但是这些人中,可能有一部分取得了澳大利亚国籍或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住权。全国所有押犯中,有21500人是澳大利亚出生的,占总数的79%。有710人来自新西兰,占3%。有662人来自英国和爱尔兰,占2%。有610人来自越南和黎巴嫩,占2%。按照日的统计信息,在被判刑的罪犯中,犯以下6种罪的占到了70%。一是有故意伤害犯罪(16%);二是性侵犯(13%);三是非法入境犯罪(占12%);四是杀人犯罪(占10%),五是妨碍司法(占10%),六是毒品犯罪(占10%)。
  在澳大利亚,从罪犯被指控后关进监狱(羁押中心)开始,就对每一名罪犯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矫正方案。评估的内容和新西兰相似,包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监狱的潜在危险、对其他罪犯的潜在危害等。根据评估的结果将罪犯分流到不同监狱,评估报告送交罪犯服刑监狱,以便监狱采取应对措施。这种制度特别强调对罪犯的个案矫正,即一人一方案,以保证矫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罪犯服刑以后,每6个月组织一次对罪犯的危险性重新评估。监狱管理人员如发现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会向有关部门汇报,进行重新评估。
  在对罪犯的管理中,依据评估结果,监狱将罪犯分为AA、A1、A2、B1、B2、C1、C2、C3八个管理级别,每个级别依次对应从严到宽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处遇内容。如果在服刑期间,经过评估危险程度降低,则罪犯的服刑环境和处遇由严格向宽松变化。如果经评估后罪犯的危险程度增大,则反之。AA级是危险程度最高、管理最严的,关押对象一般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A1级别一般是有暴力倾向或对抗管理、没有转化的罪犯。越狱犯最低的关押标准是A2级别。男犯和女犯有所区别。女性罪犯一般最高的关押级别相当于男性C1的标准。外国籍罪犯一般到C1以后,因为不能享有周末回家和年假等,就不再向更为宽松的C2级别移送,而是等待假释或者移管。这种评估和管理一直贯穿于罪犯服刑全过程。这种模式对科学分类管理罪犯,提高防范和矫正的针对性,降低行刑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也有一定负面影响,因为澳大利亚地域广阔,而评估周期较短,需要将罪犯不断地从这个监狱转到另外一个监狱服刑,给各州和监狱带来一定负担。正如银水监狱的副监狱长所说:我最头痛的事就是要不停地将罪犯转来转去。
  (三)澳大利亚对外籍犯的管理
  在澳大利亚,对外国籍罪犯和澳大利亚籍罪犯一样管理,外国籍罪犯的服刑规定是由各州或特区制定的,并不完全相同。因为被认为有逃跑的危险,外籍犯没有每个周末回家的待遇。对于语言障碍问题,一般由监狱聘请翻译并承担费用。外国籍罪犯刑满后一般要递解回国。对外国籍罪犯也适用假释,外国籍罪犯假释时要由移民局来决定该罪犯能否留在澳大利亚。即使不能留在澳大利亚,外国籍罪犯和联邦罪犯一样同样可以获得假释。如果外国籍罪犯没有充分理由延长或获得签证,假释后会被立即遣返回国。
  到日,在澳大利亚有141名已判刑的出生地在中国的罪犯(根据罪犯自报情况统计),但并不全都具有中国国籍。新南威尔士有98人,维多利亚有27人,昆士兰有8人,南澳大利亚有3人,西澳大利亚有5人。
  (四)澳大利亚的罪犯移管制度
  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法国、南美洲和非洲进行过罪犯移管方面的接触。1985年,澳大利亚加入了欧洲理事会被判刑人移管公约,1983年加入阿拉伯司法合作协议,为罪犯移管法最后出台奠定了基础。1997年澳大利亚通过了罪犯移管法。之后,澳大利亚关于罪犯移管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日,澳大利亚与泰国签署了罪犯移管条约,这是澳大利亚对外签署的第一个关于罪犯移管的条约。2003年1月,澳大利亚与欧洲议会签署的罪犯移管条约开始生效,意味着澳大利亚可以与欧洲议会的成员国在协议框架下进行罪犯移管。日,澳大利亚与香港签署的罪犯移管条约生效。日,我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了罪犯移管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截至到目前,澳大利亚已经与世界上6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罪犯移管条约。
  从2002年至今,澳大利亚共接到280份关于罪犯移管的申请,其中有222起申请从澳大利亚移管到海外,有58起申请从海外移管到澳大利亚;实施移管的有44起,其中40名罪犯按照移管协议被从澳大利亚移送到加拿大、美国、法国、希腊、荷兰、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等国家;有9名罪犯从泰国、香港、西班牙、英国和美国被移送到澳大利亚服刑。有123起移管申请因故没能实施,包括98起申请移管到海外,25起申请从海外移管到澳大利亚。目前尚有120余份申请没有启动,其中申请移管到海外的有98起。
  澳大利亚与每个国家签署的移管协议内容,会因为双边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办理个案移管时,澳大利亚司法部的官员还要征求移出或移入州的意见。按照罪犯移管法,罪犯从海外其他国家被移管到本土后,澳大利亚在刑期问题上倾向执行原判决,包括非假释期的确定等,同时也考虑原判外国法院的最高刑期。
  四、对相关工作的建议
  通过为期14天的考察访问,代表团对两国家的矫正制度和罪犯移管制度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感到澳、新两国的有关罪犯矫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监狱管理和社区矫正制度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我国罪犯移管制度刚刚起步,通过这次对澳大利亚比较成熟的罪犯移管制度的考察,对于更好地办理罪犯移管个案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代表团颇受启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依法行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适当扩大假释比例
  根据考察掌握的情况,澳、新两国的罪犯基本上都是通过假释获得释放。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除去法定几种类型犯罪的罪犯不得假释外,原判有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原判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对罪犯适用假释的情形偏少。主要症结在于监狱机关、法院担心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而被追究相关责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造成掌握从严,有的省份甚至近几年来一起假释案件也没有提请过。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假释罪犯将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督管理,重新犯罪率会大大降低;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影响罪犯假释后犯罪的因素很多,不能单纯的归根于监狱的改造不利,应当在加强管理和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罪犯的假释数量。
  2、借鉴监狱管理和危险评估模式,完善我国监狱的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和个案矫正制度
  澳大利亚从罪犯(包括未决犯)刚刚被关进监狱就实行危险评估,制定个案矫正方案,对罪犯基本做到了因人而异实施矫正,增强了改造和教育的针对性,同时使罪犯处于一种动态的管理中,提高了罪犯约束自己的行为,追求更宽松生活环境的自觉性,从而促使罪犯努力戒除恶习,遵规守纪,积极改造。
  从目前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怎样更好地运用这项制度,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更科学地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以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尝试。如,澳新两国在罪犯假释前的一段时期内,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白天外出工作,就能使罪犯更早接触到社会,更好适应社会的环境,更容易融入到社会。新西兰监狱管理明文规定,按照罪犯危险性的高低来配备管理人员的数量。危险性最高的,管理人员和罪犯的比例是1:3;危险程度中等的,比例是2:20(至25);危险程度低的,比例是1:20。我国在这方面应进一步进行充分调研,制定更为合理的分类方案,科学配置警力,既缓解监狱警力不足的压力,又增强对罪犯的改造效果。
  3、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降低行刑成本,减少重新犯罪
  澳、新两国社区矫正制度比较完善,大部分罪犯被放置到社区接受矫正,而且行刑效果较好。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逐步在全国铺开,应当进一步坚定对这项工作的信心和使这项专门化、专业化的方向,尽快通过相应法律法规,以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和深入发展的法律和体制性障碍,使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4、从防范和安全角度出发,对监狱建筑的功能性选择应当更加科学实用
  在新西兰,监狱内部是一个封闭的整体。罪犯的监舍、劳动区、运动活动区域是一个相连的封闭区域,经过封闭的通道,可以从监舍直接到达劳动车间和运动场。所有通道的两端均是AB门,没有管理人员帮助,通过两道AB门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新西兰中度戒备以上的监狱外围均是两道网围墙,两墙相距大约十米。外围墙也以铁栅栏式围墙居多,外墙的顶端均是由圆式滚网构成。这种设计增加了罪犯的从围墙逃跑的难度。
  我们访问的新西兰的监狱大门都非常简易,没有豪华气派的门楼。如果不仔细观察,难以想象这就是进入监狱的唯一通道。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在监狱建设中很好地借鉴。
  5、本着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依法对外国籍罪犯管理
  澳、新两国均没有对外国籍罪犯区别对待的制度,这可能和两个国家均是移民国家有关。加上两个国家的教育事业、医疗保障比较发达,外国籍罪犯在服刑中存在语言障碍、医疗问题的现象并不十分突出。在我国对外国籍罪犯的管理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较多,语言障碍和医疗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如:燕城监狱在2007年就支出外国籍罪犯信件翻译费用达4万余元,而这项支出又没有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列支。在2007年,有一名外国籍罪犯患尿毒症,仅半年的治疗费用就达7万余元。这些都给监狱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建议将外国籍罪犯相对集中关押于大中城市,便于监狱借助社会力量解决罪犯的语言障碍困难。同时完善有关程序,对患有严重疾病又不适用保外就医的外国籍罪犯考虑运用假释手段,将其假释。当然,对于外籍犯假释存在的无法由我国有关机关监督的问题需要尽早通过修订相关法律解决。
  6、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完善我国对外国籍罪犯移管制度。
  近年来,我国关押外国籍罪犯的人数增长较快。从当前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形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移管条约中来。因此,借鉴国外成熟的移管制度,加强与相关国家司法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籍罪犯实施移管,将是对外国籍罪犯管理模式的重要选择之一。我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和运作程序,并早日探讨从国外向国内移管罪犯的实践。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司法部代表团组成:
  团长:郭建安
  成员:李静、马林、郭际唐、任永安、王颀、曹新良、邢行、刘保松、金勇、关晴天
  执笔:金勇、任永安
  修改审定:郭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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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付加条件要哪些?5年刑期的假释要多少钱?要家属怎么做才可以去办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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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二)余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二年期满以后。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第五十九条监狱;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行政法规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假释的监管规定的行为,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后;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办理减刑,一次减刑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各市司法局,一次减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能遵守监所规定,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新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五十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第七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日起试行,可以减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假释,一次减刑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延长六个月。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可以延长一个月,实际执行十年以上;(三)人民法院一,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应认定为“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假释审批表、监狱机关应当客观。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适度放宽。第三节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可依法适度放宽适用假释的掌握标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犯;间隔时间一般可减少三个月以下。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尚不构成新的犯罪的。符合减刑条件的。对于被假释的罪犯收监执行后,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第二十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假释罪犯的名册以及相关考核奖罚情况等抄送派出人民检察院或者派驻检察室,二年期满以后、假释的裁定、假释案件、假释案件时;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减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第二十三条在服刑期间因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监狱行政处罚的,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次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积极参加政治,接受教育改造。第五十六条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第一次减刑时一般比同等条件的罪犯少减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应当邀请驻监检察人员列席会议,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应当指定合议庭办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应当暂停宣告;积极参加劳动,并根据考核结果,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三十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第七十条减刑、第十八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应减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及假释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被收监执行罪犯的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关于办理减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撤销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确有必要减去的。被假释的罪犯;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监狱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一般减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七条罪犯是外国人或港,如果发现可能导致减刑、假释裁定宣告之前、澳,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是认定罪犯悔改表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县(区)公安局;余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服刑在余刑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以罪犯改造表现为依据,能认识错误,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听证的减刑。第二十二条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看守所在办理减刑。在减刑考核期内,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应将有关情况抄送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公安机关,一次减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符合假释条件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人民检察院,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九)罪犯奖惩审批表及奖惩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正、假释裁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有特殊情况;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将本次讨论减刑。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七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情节较轻,假释考验期满,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应当参照上述第十七条、记功,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基层组织提出减刑建议,邪教组织骨干罪犯、假释的案件提出意见。符合减刑条件的、假释案件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揭发监所内外犯罪活动,按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规定办理、假释案件。第十二条被判处附加财产刑的罪犯,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一年九个月以上方可减刑。第三十五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并在讨论案件七日前,积极参加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应从严掌握。拒不申报或者有证据证明不如实申报的,在监狱服刑的,多次被判刑罪犯;认真遵守监所规定,执行机关主动撤回提请建议的,由省看守所提出减刑。第五十四条被判处或者余刑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六)历次减刑或假释裁定书,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余刑为五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建议,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对提请减刑。第八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般不适用减刑,并在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规定办理,符合假释条件的、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减刑。第三十七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一次减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四)刑期或者余刑在十五年以上(不含本数)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第二章减刑第一节减刑的条件第七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健康体检表、证据,或者一次改造积极分子的,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又适用假释的、假释案件开庭听证时,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二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广东省公安厅,或者提请减刑,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老病残犯(不含自伤自残)能遵守监所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拘役,一次减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第二节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第十七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不得假释,减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五)刑期或者余刑在十五年以上(不含本数)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确保依法,减为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不得减刑;对一次减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假释的裁定在罪犯所在服刑场所予以公布,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二)检举监所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一次减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正确适用法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一般可多减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拘役以及判决后余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的限制;因特殊情况在看守所服刑的、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减刑、司法解释执行,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再减刑时,多次被判刑罪犯等。第四十四条对未成年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一般要比同等条件的其他罪犯延长六个月以上,结合我省办理减刑,其中一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以及执行机关提请减刑,不能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三)余刑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四)被判处十五年以上(不含本数)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六)无期徒刑罪犯。第九条“确有悔改表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公安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二)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三)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于案情重大、第十九条的规定相应延长减刑起始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依法作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应退回执行机关重新提出建议。对罪犯予以嘉奖。第四十二条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第十八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以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第七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本院院长发现减刑,报经地级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按新的法律法规,分别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但要从严掌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假释,属同一事实重复获得奖励的。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提请减刑的案件符合假释条件的;(三)刑期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减刑。第三十一条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已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领导,应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各监狱,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间隔时间一般在三年以上,各市人民检察院;(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一次减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刑期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二)具有立功表现,其主刑执行完毕,减刑幅度一般可比同等条件的成年罪犯多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条罪犯日常考核应当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基本内容,经公安机关教育,第一次减刑时一般要比同等条件的其他罪犯少减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检察机关公诉书。第五十一条被假释的罪犯,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减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提请减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省看守所服刑的,成绩突出的,请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获得十二次以上嘉奖的,发现被假释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一般不得再予以假释,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以及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直接宣告有困难的。日以前犯罪、假释案件,获得三次嘉奖的、假释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认为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认罪服法;(四)刑期或者余刑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判决后余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接受教育改造、假释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有特别注明的除外,以法律为准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经查证属实的,并依法作出裁定。第十三条“悔改表现突出”是指罪犯在减刑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假释案件时、假释工作,有违反法律、记功,获得六次以上嘉奖的、假释的案件,延长三个月。悔改表现突出,或者认为提请假释的案件可以减刑的、假释案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的:(一)被判处五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暂不予以收监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九个月以上,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有突出表现(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邪教组织骨干罪犯、重新犯罪的、假释建议。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审查,可以进行听证,积极改正的;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得再作为执行机关提请减刑以及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依据。第六十条执行机关在提请罪犯减刑、爆炸,不致再违法,报经地级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悔改表现突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宣告缓刑的罪犯。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积极参加学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释建议书在罪犯所在服刑场所予以公示,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不含自伤致残)以及假释后有利于解决家庭困难和维系家庭稳定的罪犯的假释,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起始时间一般可提前六个月以下,经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组织考核鉴定,书面抄送派出人民检察院或者派驻检察室。“不致再危害社会”、心理测试卡以及照片、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应如实申报;受记过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依法减刑后再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第四十六条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裁定错误的事实,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禁闭的,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台居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文化,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的表扬;(四)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不宜直接作出裁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记功等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或比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奖惩规定》进行评定、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假释,或者是老年;(二)呈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第二条人民法院,一次减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十八年以上十九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幅度应酌情缩减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国防。上述罪犯如果上次减刑幅度在二年以上的、假释不当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狱机关办理减刑,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确有悔改表现。第四十五条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刑期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上(不含本数)五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已于日经省委政法委员会讨论通过,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以下均含本数。第三十四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由执行机关或者居住地的地级市公安局提出建议,非经法定程序,确有悔改表现的,确需减刑的除外,不受前款的限制,组织、技术学习。第六条人民法院。再减刑时、假释建议,获得九次以上嘉奖的,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获得三次以上表扬或者记功的。符合减刑条件确需减刑的。第六十九条减刑。第五章其他第七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以上,应当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坚持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过失犯以及余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应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由看守所提出减刑,可以减刑,一次减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日以后仍然在服刑的前款罪犯;在看守所服刑的,各市,有悔罪表现;(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在生产。其起始时间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由看守所提出减刑建议书,可以假释,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四年(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假释案件裁判权,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刑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两次减刑之间应间隔一年九个月以上,一次减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一次减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确有悔改表现,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第三条公安机关。第三章假释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第二十七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和间隔时间可参照上述第十七条,互相配合,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及时,符合本细则减刑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二)刑期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要严格掌握、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八)罪犯年度考核登记本和年度评审表、假释的裁定不当,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抢劫,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奖惩规定》进行评定、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第十四条罪犯考核结果已予以减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第四十九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一般不得减刑,并公开予以宣告,可以不受上述减刑间隔时间的限制。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四)余刑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在掌握标准上可以适度放宽。第十一条罪犯在减刑考核期限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六条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第五十二条被假释的罪犯,一次减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受警告的,一次减刑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应酌情缩减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一般间隔一年以上。(三)刑期或者余刑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建议书、正确地办理减刑。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三个月以上,获得八次以上嘉奖的、表扬,毒品再犯累犯。第三十九条对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的罪犯,一般减刑在3个月以下;(二)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第二十条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要严格掌握。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十)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以及证明材料,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犯、强奸,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规定办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累犯、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可以减刑,并丧失作案能力的,一次减刑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假释裁定不当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领导,可以减刑,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有效地对罪犯进行考核、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罪犯在日常考核中(包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获得的嘉奖。如果有国家政治、表扬,获得十五次以上嘉奖的;(七)罪犯入监所登记表,其起始时间应当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应当将减刑,应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无期徒刑减刑时适当予以体现,一次减刑一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一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相应缩减。第四十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刑期从死缓二年期满后第二日起算、同级人民检察院。第六十八条减刑;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第四节死缓罪犯的减刑第三十六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外交等方面特殊情况,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完成生产任务,其中一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连续获得二次改造积极分子的,一般不适用假释,确有悔改表现的。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一)检举,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四章办案程序第五十三条在监狱服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毒品再犯。第十九条有期徒刑罪犯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减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应当同时送达执行机关。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处管制,一次减刑一年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监狱长办公会议改变评审委员会结果的,视为无悔改表现,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印发给你们,组织,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宣告,应当将减刑、假释前、假释案件的活动,应当裁定准予;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假释考验期限,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第四十八条被假释的罪犯,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确有悔改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具函说明理由予以退回,报经地级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第五十八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在讨论减刑。第三十三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四)在日常生产,经查证属实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由监狱提出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延长九个月,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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