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造成的农村河道整治污染,对养殖户该怎样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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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来源:星沙新闻网—星沙时报 
时间: 07:30:00  
作者:陈登辉 字体:
  记者近日获悉,3月1日起,长沙县金井镇组织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全面开展为期30天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行动。
  目前星沙水质堪忧,而畜禽养殖是主要治理的对象之一。金井镇决定以此为重点,从排污量大的规模养殖户入手,下村摸排禁养区反弹、一级限养区超量养殖及一、二级限养区面源污染情况。现已劝退禁养区养殖户7户,部分一级限养区超量养殖户处理超量生猪;可再生能源服务合作社出动所有拖拉机对全镇净化池的沼渣、沼液及猪粪进行清运;水库管理员全部出动对水库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河道保洁员全部出动对河道污染严重处进行清洁、对河道及两侧垃圾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对河流排污口进行调查。
  集中整治行动后,金井镇还将进行后续行动,对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减排不达标的养殖户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治理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重点督办等。同时还将制定系统性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常态性开展畜禽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养殖场户明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广大群众良好的畜养治污和环境卫生意识,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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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主管
星沙时报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星沙新闻网 红网长沙县站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14-000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熟市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常政办发〔2014〕10号
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政府办公室文件;意见
发文日期:日
主&题&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熟市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熟市开展畜禽
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1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环境,切实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畜禽业现状,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板块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的职责;要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全量还田”的治理方式,实现养殖污染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2.规划先行原则。各板块要根据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制订本区域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在对畜禽养殖场(户)整治的同时,在适宜区域新建一批规范、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保障我市畜禽产品的供应。
3.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4.资源利用原则。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式加强畜禽的管理,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二、整治要求和主要措施
根据《常熟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要求,全市所有畜禽养殖点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三年、按照30%、30%、40%的进度实施,至2016年末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一)整治要求
1.废弃物处理要求
(1)固体粪便的处理
固体粪便应当做到综合利用,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具有防雨、防外溢、防渗漏设施的贮存或处理场所。
①粪便就近还田的养殖场。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承载粪污的农田,养殖场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确认或证明。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进行在田间施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施入农田。
②利用粪便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料的养殖场。粪便的日处理能力不得低于本场最高存栏量时的日产量,在粪便加工处理过程中应严防二次污染。
③采用与肥料企业合作模式处理粪便的养殖场。养殖场要与肥料企业签定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粪便的收集运输责任,承担运输责任一方的运输工具要采用可靠密封、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养殖污水的处理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污水无害化处理后实施全面还田,也可通过沼气池发酵或氧化塘处理,经过蓄积、定期清运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禁止畜禽粪尿直排河道。
①一般畜禽散养户(常熟市级规模以下):污水就地蓄积、定期清运还田,不得直接排放。
②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常熟市级规模):提倡使用固液分离机,鼓励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按照5~10头猪/亩(1头牛/亩)的配套比例,实现粪水还田,达到“零”排放。
③规模畜禽养殖(苏州市级规模以上):积极推广先进治污技术,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种养结合模式,实现养殖“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苏州市级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建设与之配套的病死畜禽收集场所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各板块要根据畜禽养殖的分布情况,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病死畜禽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点要专人负责、专业管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
2.养殖场治理要求
(1)畜禽养殖场(发酵床养殖除外)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干粪及时、单独清出,严禁水冲粪和粪便直接排放河道。
②有固定的避雨、防外溢、防渗漏场所用来堆放干粪。
③采用自动饮水器,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
④做到雨污分流,铺设污水收集专用管道。
⑤建造具有相应容积的化粪池(30头猪或3头牛不少于1立方米),污水全部经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
⑥保持养殖场的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每年经查属实的举报不超过2次。
(2)所有奶牛场、苏州市级规模(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除了达到以上标准以外,还要做到:
①建有单独的符合要求的堆粪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就近有相应规模可消纳粪污的农田,并签订粪污消纳协议。
③防疫设施完备,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④建设沼气、生物净化或有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主要措施
1.关停一批。对于禁养区内的养殖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无法治理达标的养殖点有步骤地实施关停。使用餐厨废弃物的养殖点、“两外”(畜主是外地人,出栏销往外地)的养殖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搭建、擅自改扩建和随意转包的养殖点、粪便直排河道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点、防疫设施不全的养殖点以及直接在市级以上主要河流中规模养殖水禽的养殖点作为关停重点对象,同时对关停畜禽养殖的棚舍进行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2.提升一批。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具有发展潜力且有参与整治积极性的畜禽养殖点,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干湿分离机、沼气池、沉淀池、生化塘(机械曝气或自然氧化)、鱼塘等足够容量的物理和生化治理设施,以全量还田综合利用为主,推广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等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使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达到规范场标准。
3.发展一批。结合苏州市提出的创建“四个百万亩”要求,在连片种植区内,建设一批年出栏生猪5000~10000头的中大规模规范化达标养殖场。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标准
1.实施关停的补偿。对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关停的直接损失包括拆除畜禽棚舍的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和对存栏畜禽的补偿(用于养殖户的自谋生活)。生猪补偿标准为:空怀母猪每头补偿1500元(已经配种过),怀孕母猪每头补偿2000元,50公斤以下苗猪每头补偿100元,50公斤以上壮猪每头补偿200元。奶牛补偿标准参照“两病”阳性奶牛淘汰的补偿标准。由于禽类的生产周期较短,关停时可采取只出不进的方式,对存栏的禽类原则上不予补偿。补偿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2.就地整治的补偿。限养区及适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按计划完成治污达标任务的,对治污设施一次性投资总费用以“三三制”为原则,由市财政、镇财政和养殖场(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照“三三制”执行。
(二)奖补程序
1.畜禽养殖场关停补偿。需提供关停协议、畜禽棚舍评估报告、原有存栏清单(由板块环保部门、农服中心、动防站、所在村、养殖户五方签字确认)、照片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核实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2.畜禽养殖场治理补偿。需提供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案、施工协议或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等材料,在按照治理方案整治完成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核实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按三年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各板块和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各板块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2016年11月)。各板块按照批准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明确的时序进度全面推进治理工作。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养殖废弃物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做到整治达标。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板块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照计划任务及时通报整治进度。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各板块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农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各板块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畜禽养殖的各板块也要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推进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明确重点,落实职责。农业部门要做好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和布点工作,指导各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做好污染治理监管和指导;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负责对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的养殖点进行查处;国土、规划、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建筑)进行查处;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养殖场向河道排污的查处;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专项资金;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各板块要针对治理对象,确定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生态养殖法律法规,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同时,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浓厚舆论氛围。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见成效 - 2011年度 - 梅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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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见成效
[ 录入者:梅李通讯 |&时间: 08: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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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李通讯》2011 年11月 第119期 】
根据全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通过多个月的努力,生猪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打好整治坚实基础。
我镇共计畜禽养殖场293户,现存栏1.67万头,年出栏3万多头。吃餐饮废弃物(泔脚)76户,其中外地人员养殖场15户。养殖场畜粪便排放采用简单堆粪、直排河道有86户,其中本地人员吃泔脚又直排河道的有21户,外地人员吃泔脚又直排河道的有13户。需整治的生猪养殖户287户,我镇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任务重、压力大。组织印发了《2011年梅李镇镇村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动员、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集各村村主任、街道主任、镇人大代表、公安、城管、卫生、农业、动物防疫、食安会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关于生猪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会议,通报了我镇外地人员食用“泔脚”情况及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治方案及治污标准,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准养区域,成立了由党委委员杨栋梁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集中精力加强领导,拿出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结合我镇养殖环境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层层分解,各村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人巡查,设立举报电话。
二、深入宣传、全面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编写工作简报,发放《致全镇生猪养殖户的公开信》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引起社会各界对生猪养殖环境整治的高度关注。一是由各村成立的整治小组对辖区内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性的发放各类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二是因地制宜地签订限期停止养殖生猪协议,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及举报电话。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成立镇村两级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成立专业的业务指导小组,确定巡查、督查人员。召开多次专项整治会议,部署整治具体行动,要求各村加强畜粪便排污环节监管,确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做到全量还田,零排放。设立镇村两级联络员,把各村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难点及时汇报,把整改中好的经验及时推广。
二是对畜粪便治理不达标的养殖户摸底调查,发放各类整改通知书193份,发放《致全镇生猪养殖户的公开信》350份,按照养殖情况因地制宜地对各养殖户进行分类治理,填写分类填表,测算经费,使各村整改工作有目标性、积极性,使每个养殖户清楚自己怎样做到规范养殖,保护环境,减少邻里纠纷。
三是镇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巡查员、业务指导员联动,对就地整改的养殖户每个村定2-3个点,查看现场,因地制宜地提出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再验收,以点带面推广整治改造。
四是对禁养区及外来人员吃“泔脚”的养殖户进行排查,纳入拟关停,签订限期停止生猪养殖协议。截止目前,全镇已关停5家养殖户,其中通江沿线1户,居民集中居住地(寺径小区)2户,338线1户,珍南村1户;拆除猪舍1166平方,处理生猪437头,补贴人民币55万元;对拟关停的22户全部签订《关于限期停止养殖生猪协议》,207户就地整改养殖户已有20多户整改结束,50多户正在积极整改中。
(农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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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甲鱼养殖户污染水质的管理
发布时间: 1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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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十届二次编号253案由建议加强甲鱼养殖户污染水质的管理撰写人潘荣富附议人承办单位科技局内容及建议临平主城区的南苑、临平东湖、运河等街道有许多温室甲鱼养殖户,在冬季对甲鱼大棚加温的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已有委员提出了意见,但对水域及河道的污染其实更为严重。在对甲鱼池换水排出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垃圾及淤泥,对河道的水质产生严重污染,并使河道产生淤积、抬高河床,甚至堵塞河道,对防洪排涝及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有些河道经过疏浚后不到一年又需要重新清淤、疏浚。建议:1、养殖户根据用水量的大小单独或相对集中建造排水澄清池。待污水澄清后再将水排入河道,减少对河道污染和淤积;2、对养殖户收取排污费,收取的资金用于河道清淤、疏浚。处理情况尊敬的潘荣富委员,您好!
您提交的“建议加强甲鱼养殖户污染水质的管理”的提案,经余杭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转由我局主办,区环保局、农业局协办。首先感谢你对临平城东温室甲鱼造成的污染问题提出宝贵建议。我局在接到你的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题召开会议,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伟忠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朱慧臣同志负责,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办公室共同负责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所提出的加强甲鱼养殖户污染水质管理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月18日,区委常委楼建忠常务副区长专门召集农业、财政、环保、法制办、科技等相关部门和临东、南苑2个街道的领导,召开了温室甲鱼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提出了“解决气、研究水、缩规模”的工作思路和有关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即由区财政局牵头,农业局配合,在2月底前拿出温室甲鱼污染治理政策报区政府;由区法制办牵头,争取在3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对不推进污染治理的养殖户的惩罚性政策措施;由区科技局牵头,环保、水务公司参加,争取在6月底前拿出污水治理的方案。对温室甲鱼污水治理事宜,我局专门成立工作班子,目前已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并联合浙江大学走访调研临东、南苑2个街道的263家温室甲鱼养殖户及发放调查表、了解温室甲鱼养殖排水情况、水质取样等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6月初完成了临平城区温室甲鱼养殖废水污染调查研究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区科技局下一步将联合浙江大学、环保局和水务公司,力争在6月底前拿出一个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污水治理方案,使临平城东温室甲鱼养殖造成的污染问题得到最大限度的治理和控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临平城区温室甲鱼养殖废水污染问题的关心,让我们一起努力宣传污染整治工作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温室甲鱼养殖对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调动广大养殖户参与污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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