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级法院院再审行政案件要开听证会它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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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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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听证会
  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了旁听,听证会内容主要围绕申请再审案的基本理由和基本证据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其目的就是为了切实解决申诉难的现象,解决以往处理同类案件主观性、随意性大和运作无序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原则。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生效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要求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法律文书中写明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理由,同时对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新证据等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通过以上程序尤其是听证程序的引入,与以前的审查方式相比,由于合议庭主持并参加听证,其透明度大大增强,双方可以面对面地陈述自己的理由和出示新的证据,合议庭成员也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加大了对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保护力度。因此,在再审立案工作中适时开展再审立案听证活动,努力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有序、透明”为特征的“有诉必理”审查程序,意义在于从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申诉权的真正实现,使公民的申诉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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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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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媸谌ǖ淖橹?以下统称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
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制定低
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省政府法制局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安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在川机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标准,按公安部和国务
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章名】第二章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实施行政处罚
的机关组织听证
受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机关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负责人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
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专职法制人员担任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
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书记员由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有关事务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三)决定听证员、书记员是否回避
(四)决定是否需要证人当场作证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有关通知按时送达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二)就案件的事实、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案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人员
【章名】第三章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
第十二条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
主持人的询问
第十三条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而要求举行听证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提出听证要求或者自愿放弃听证
(二)认为听证系本规定第十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三)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权限
(四)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五)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五条案件调查人员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第十六条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
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并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章名】第四章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
,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
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被告知或者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
向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组织听证的实
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第十九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
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二十条当事人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实施行政处罚的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
听证主持人决定
【章名】第五章听证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自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
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决定听证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明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二条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完成下列事项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二)宣读听证纪律
(三)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第二十三条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证据和适用听
证程序的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二十四条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
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
所有与认定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
第二十五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
(三)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七)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六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核对无
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听证笔录应当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三)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3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擅自退出听证会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局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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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阳光审查民事案
时间: 16:13:00作者:李卫东 高海燕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青岛7月15日电(通讯员李卫东 高海燕)日前,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就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申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通过双方阐述意见及理由,相互进行答辩,对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进行质证,做到听证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听证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称赞。
  该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经过一审、二审终审、指定再审后,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不服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向青岛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即墨市检察院受领青岛市检察院的委托任务后,该院全面、详细、客观审查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情况,积极行使新《民诉法》赋予的调查取证职权,调取了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焦点较多,为全面审查案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同意基础上,决定启动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听证会历时3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各自阐述意见及理由,相互进行了答辩,并对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为确保听证会取得成效,该院邀请了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一处负责人等3人到场参加听证会。会后,青岛、即墨两级院综合分析双方的质证意见及本案证据情况,提出了明确意见。
  据悉,即墨市院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该院今年全面推行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办案方式,设立了专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室,扩大听证案件范围,拟对涉及证据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的民行案件全部公开听证。
  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认为,将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问题摆在明处,给当事各方面对面表达自己观点、见解的机会,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民行部门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别是对有引发办案风险可能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发生。
[责任编辑:周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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