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骚扰他人的生活

新解释出来以后,有拍手叫好的,也有骂娘的,有质疑的,也有肯定的。争论的焦点主要就是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归为个人财产这一条例。这几天了解了一些情况,现在结合自己的思考,说说自己的看法。    对新解释的评论,不能简单粗暴用好或者不好,更利于男性或女性来形容。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生活中的各种案例也是千变万化的。所以要根据具体对象来进行判断。    假设一,双方父母都是普通家庭,倾其所有积蓄买房。那么新解释里特地对父母注资的情况进行说明,确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父母的钱,出于感情和责任,对已成年的子女进行婚姻上的支持帮助是个人行为,子女的配偶顺带享受了这种付出。一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完全没有任何责任对子女的配偶也进行这种付出。配偶之间的相互付出才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这点新解释考虑的很全面,主要维护的是父母的权益,个人感觉这是正当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遏制看房嫁人、恶意套房骗婚的行为。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假如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父母负担了装修、家电等其他费用,而双方实际付出差别不大的话,就成为这个条款不太适宜的特殊情况了。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房子不动产是增值的,而家电、装修等费用是贬值的。所以双方的付出结果大不相同,一个可以得到收益,另一个却面临流失。实际在最维护的父母利益方面,就造成了一种不公平。    假设二,一方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分割房产时,对另一方可以根据其还贷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个人认为这一点是有很大空间的。可以根据还贷比例进行补偿,是可以争取到足够的合法利益。    但是这一条款的不宜之处在于,对一般人而言,购置房产的花费是巨大的,同时这个花费不能随时追回。也就是说,假如房产持有者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依法分割后协助还贷方所得的收益实际执行是有困难的。尤其对于升值中的房产持有者来说,不会将房产变卖支付。那么这个补偿等于空话。    假设三,对没有能力买房的一方来说,这个情况显得严峻些。古今中外出于家庭分工的不同,以及中国妇人担负传承后代、相夫教子职责的传统观念影响,男方主外,负担买房费用,女方主内,照料日常生活的模式,是目前中国国情下多数家庭的一般状态。    当然也有女方买房,男方做家庭煮夫,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在双方家庭出身有差异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条件好的男方也许会接受条件差的女方做全职太太;但是条件好的女方却很难接受条件差的男方做全职先生。    那么在此处所探讨的情况下,又可以看出两种情况。第一,女方无过错,全部责任在男方。那么新解释就不太合宜了。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看,男方挣钱养家,担负了更多的社会压力与家庭责任,女方在家劳动,从事的是相对简单低价值的工作,所谓经济地位决定话语权,本身产生的这种分配是无过错的。但是,女方由于生育、照顾小孩、年龄增长所带来的自身大幅减值几乎被忽略了。    即使女方不是家庭主妇,在中国的国情下,事业型女性要承担的压力明显比男性更多,升职、加薪与生养小孩、照顾家庭的冲突,自身容貌老去、青春流逝带来的贬值,职场中的歧视和骚扰,等等问题。    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女方是家庭主妇,毫无过错,照顾好家庭,使男方无后顾之忧,事业得到发展,而男方却出轨或者成为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很可能会同时失去家庭、孩子和立足之地。这也成为此款广为诟病的原因。    第二,男方无过错,全部责任在女方。那么这个条款可以说基本没有人有异议。任何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和责任都是不可能的,都要付出代价。    对以上三种假设,前两种实际都可以从源头进行调整,尽力避免。同时也不存在男方女方的太大区别,因为在这两种假设情况下,男女方都有可能。比如假设一,双方共同注资买房,共同负担装修费用等。假设二,婚后一方还贷,一方负担日常支出。    对前两种假设而言,比较棘手的是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颇需花费心思。不利方都需要尽力争取到对自己的补偿,比如按时支付现金,比如划出比例分割房产,比如折算为分期支付等。对于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来说,离婚时候就要尽力争取个人合法利益,增加离婚谈判的筹码。    实际这个新解释明确的信息是:父母的是父母的,别人的是别人的,别人父母给别人子女的那就是别人子女的,自己的才是自己的。个人认为这是在鼓励个人独立。当然,在当今国情下能否实现或者能够实现多大程度的个人独立这是另一个问题,既不是本帖探讨的,更不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甚至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    第三种假设,出于女性本身的角度说,女性自身要独立自主、自信自强,不要将自己的人生完全寄托在别人身上,即使结婚也要努力进取,好好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本来完全依赖于他人的生活就是寄生般的生活,寄生的两种情况则是,要么互惠互利,要么完全吸取。一旦这种互惠互利变得不对等,或者这种吸取被对方排斥、拒绝甚至决心清除,以一种新的对等的关系替代时,依赖者就会面临生存风险。甚至连互惠阶段的衍生品---两人的孩子也要被重新分割,依赖者也将面临失去。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个体,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人有义务必须负责你的生活。    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假如要长期维持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那么处于弱势的女性可以试图通过公证协议的形式保护孩子和自己的利益。比如,小孩出生甚至是孕期阶段,要求自己共同享有房产、存款等;规定如果单方出现过错,就净身出户,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假如出现极端情况,比如丈夫发生意外,那么孩子成为继承人,妻子作为监护人获得房产等;如果妻子有意流产或者虐待孩子,那么失去监护人资格。这些情况都可以顾及。    最后说点题外的。这几个新解释对小三婚外情能否遏制?个人持保留态度。假如离婚成本和结婚成本都变得不大,那么离婚结婚对某些人来说岂不是可当儿戏?是否会出现换妻如换衣?或者,不求名分,只求当下所得的变得更多;抑或变得更容易转正?不过这几个条款本也不是为了解决小三问题的。    对小三情况进行打击的条款,关于小三补偿的空头支票是毫无效用了,一定程度上确实能使一部分空手套白狼的色男暴露本质,也能使一些拜金小三得到教训。    总之,婚姻法的新解释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假设三的情况毕竟有很多限定条件。社会万象总是千变万化,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解决问题。对任何人来说,不劳而获都是不被支持的。总之,个人要努力。    一家之言,欢迎添砖加瓦共同讨论。但望文明发言,不喜请勿出口成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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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婚姻法如何,有房男永远比无房难有竞争力!光棍们的竞争对手不是丈母娘,而是别的男人!如果一个有房富男和一个无房穷男都追求一个姑娘,你认为她会选嫁谁呢?谁能保证穷小子就一定会对老婆好?
  婚姻的幸福并不是两个人能决定的
  我不得不再说一次,你的解读是有偏差的……没经过认真严谨的考证就不要乱分析了,自己慢慢学习吧,都懒得一一指出了!
  @有龙来仪  02:59:18    我不得不再说一次,你的解读是有偏差的……没经过认真严谨的考证就不要乱分析了,自己慢慢学习吧,都懒得一一指出了!  -----------------------------  不得不再说一次。。。  您可真委屈  敢情可多人求着您说了 我真荣幸能让您第一次回复就跟我“再说一次”    没经过认真严谨的考证就不要乱分析了  一家之言 但也的确是经过了认真的思考 这些我都进行说明了  也许在您看来是可笑至极的观点 但是我从未表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相反我懂得高人很多 也笑纳各种添砖加瓦的指正 只是您何苦要剥夺我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呢?尽管是不成熟的幼稚可笑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得到别人的指正交流  自己慢慢学习  这就是我自己学习的成果 您还希望我怎么自学成一个专家么?  懒得一一指出   既然您觉得朽木不可雕,就让它沉下去好了,无知小儿不必理会。那您何苦又居高临下费您口舌呢?
  新解释主要解决婚姻法与物权法之间的矛盾,明确房子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至于离婚财产分割跟此条司法解释没有关系
  婚姻法新解释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从本质上讲却是治标不治本。因为许多问题的产生,根源是生存压力。在中国,无论男女都被生存压力迫到绝地。男女无论思想还是行为都进化至匪夷所思的地步。说句难听的,男盗女娼大行其道。既对其不齿,又积极加入其中。比如公务员和小三。  那是什么原因令中国人面临如此之大的生存压力?政府对婚姻法新解的本意可能不是为了转移民众视线或激化民众对立、分化族群,但现在看的确有这样的效果。
  说到根本原因,还是生存压力逼的。。
  婚姻的幸福与否不是婚姻法决定的!
  也挺好,其实就是为了让女人独立起来,社会越来越现实,那所谓美好的爱情也会在油盐酱醋中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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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骚扰短信
要尽可能详细的
就是两个熟人吵架后发了很多偏激的短信,这算不算骚扰短信啊?
提问者采纳
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手机短信,自从新治安处罚法出台以后。如果对方一直说你害了他、环境暗示等。在审判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有几种办法是不可取的:禁止以语言,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积极主动的言语。不可取被城管抓到是要受到处罚的,让他停止骚扰。那么你可以向派出所报案:第一,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性骚扰行为直接侵犯的权利客体是被骚扰者的性权利,骚扰者的主观状态、图像;第四,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被骚扰者的主观状态。  1,现在为止  类似这种问题我有同样遭遇,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告诉他你已经收集了他骚扰你的证据。  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他没有再骚扰我了  首先你要明确保存他的号码  然后把比较典型的骚扰短信保存起来  他打的来电记录也不要删  还有就是,不可取是因为会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千万别接他的电话  因为你接了他的电话;第二,还会被对方告上法庭;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骚扰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  2,否则报警  以上证据都具备报警的要求了。  楼主要特点注意、文字,明确5种行为构成性骚扰,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实质上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一种,在心理上对他是一种鼓励  一种对他来说是快感的刺激  可以通过短信警告他,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对短信骚扰的惩罚力度明显加大了,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谎称要征一夜情。  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骚扰者的客观行为,楼主是可以报警的;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身体。“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但是对方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你造成了他的不幸、反感等,侵犯的客体。  我是这样做的;第三。昨天上午,将对方的对方手机号码公布到网络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眼神或某种行为.将骚扰你的人的手机号码做成防治性病或者办假证小广告张贴。骚扰你的人肯定会受到警告或其它处罚的!  所谓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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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者是群发,转发的一些短信
这些短信都不要相信,它可能是一些人故意发的搔扰短信就是一些让你回复
你看见烦的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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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好, []|
男子给原女同事发骚扰短信被判罚金2500元
短信内容  旧同事发来暧昧短信,老公看了勃然大怒要离婚。在得知这是旧同事的玩笑之举后,南京市民刘女士气得将对方告上法庭。秦淮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骚扰者赔偿刘女士精神抚慰金2500元。警方提醒,发送骚扰短信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将可能受到拘留处罚,目前南京有10余人因为发这种恶意骚扰短信被拘留,广大市民请尊重他人的生活,不要做此类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男同事深夜发来暧昧短信  今年6月某日深夜,刘女士和丈夫正在家里休息,这时刘女士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竟然是很久没有联系的旧同事李强发来的。短信的内容更是让刘女士觉得十分尴尬,“咱们好久没亲热了,我这会儿很方便,要不你过来啊?”见老婆神色异常,刘女士的老公立马抢过手机,一看短信内容,他顿时火冒三丈。  “我辛辛苦苦在外面跑运输赚钱,你倒好,趁我不在家居然跟其他男人勾搭上了?”刘女士的老公原本就对妻子有些疑心病,现在逮到“证据”了,看到了这条短信更加觉得自己的猜测是正确的。任凭刘女士怎么解释,丈夫还是不能相信。有着这么条短信做“证据”,而老婆居然还“不认账”,刘女士的老公一气之下当晚就收拾行李离开了家。  老公一气之下要和她离婚  看着老公摔门而去,刘女士傻了眼。尽管发来短信的李强,当晚就打来电话表示只是和刘女士开了个玩笑,而事后刘女士也反复和丈夫解释,但她丈夫的态度却始终很冷淡,甚至一气之下提到了离婚。对于丈夫的态度,刘女士也表示理解,“他在外面工作,常年不在家,一回家就看到这种短信,换了谁都受不了!”  理解归理解,一听丈夫说要离婚,刘女士立刻急了。自己明明一直是清清白白地做人,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老公口中的“红杏出墙”了?说是开个玩笑,可是一个男人大半夜和一个女人开这种玩笑合适吗?刘女士随即和李强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然而李强却表示,短信不是自己发的,而是当时身边的一个朋友张伟用自己的手机发了条短信,他自己也很无辜。  发短信的称酒喝多了没恶意  对于李强的解释,刘女士根本无法认同,“用你的手机发这种下流短信,你也不管,你们俩都有责任!”刘女士见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便一纸诉状将李强和张伟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在法庭上,刘女士的情绪显得很是激动,“出了这个事情,我是有嘴也说不清啊,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夫妻感情,弄得我最近总是失眠,血压持续升高,精神抑郁,人都快要崩溃了!”  刘女士还说,事发后,李强张伟两人既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也不出面做个解释,实在是太过分了。在法庭上,李强、张伟表示,自己当初确实只是想开个玩笑,“几个兄弟在一起打牌,又喝了点酒,我们真的是没有恶意的!”但是看着刘女士提供的一堆病历材料,这才认识到自己这个玩笑实在是开过了头,当庭向刘女士表示了歉意。  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2500元  秦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所发短信内容很不健康,极易导致刘女士丈夫的误解,其行为扰乱了刘女士的正常生活,给刘女士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李强和张伟给付刘女士精神抚慰金2500元。  法官告诉记者,自从手机有了短信功能之后,“骚扰”就几乎成了一项被附加在短信上的额外功能。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手机上动不动就收到某楼盘开盘、某商场打折的短信,让人不胜其烦,这种短信虽然烦人,但对普通人的生活并不构成太大影响,也没有什么恶意,严格说来称不上恶意短信,而像本案中刘女士所接收到的短信,则明显可以归类为恶意骚扰短信,因为这种短信造成了当事人在家庭关系方面的严重困扰,使得当事人的婚姻濒临崩溃的边缘,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当事人精神上的极度痛苦,因此判决被告进行现金赔偿是适当的。  庆妍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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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骚扰你的生活你好,对方骚扰你,还是已分居,以便给予更详细的解答、未离婚,可以报警?还是已离婚?请您详细说明问题。如果是有人骚扰你们夫妻的生活,是有人骚扰你们夫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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